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样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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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是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并经综合评定,判定是否符合兽药GSP管理要求的过程。

第三条自治区兽医局及县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辖区管理的规定,负责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自治区兽医局根据兽药GSP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程序》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第五条自治区兽医局医政药政处负责全区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管。

第六条自治区兽医局按照规定培训兽药GSP检查员,建立兽药GSP检查员专家库。

第七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章检查验收机构第八条经自治区兽医局批准,各地(州、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兽药GSP工作办公室,县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成立县市级兽药GSP工作办公室,负责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具体工作。

第九条兽药GSP工作办公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负责人为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二) 2名以上人员具有兽药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兽医、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三)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四)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必要设施。

第四章检查员第十条兽药GSP检查员是从事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十一条兽药GSP检查员的担任条件、选派、应遵守的纪律以及管理和监督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兽药GSP检查员管理办法》执行。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1、本岗位职责依据江西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要求制定.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者补救的措施。

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1 )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 2 )兽药包装质量检查外包装:包装箱是否坚固、干燥;封签 ,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wei)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wei)险兽药必须符合危(wei)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 ,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坚固。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是保障动物健康和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兽药经营者应遵守一定的质量管理规范。

本文旨在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确保兽药的合规性和质量稳定性。

二、管理责任1. 兽药经营者应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定专人负责兽药质量管理工作。

2. 兽药经营者应制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其员工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兽药采购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与合法合规的兽药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兽药的来源可靠。

2.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对兽药进行分类存放。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兽药的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兽药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四、兽药贮存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兽药贮存设施,保持室温、湿度和通风等环境条件稳定。

2. 兽药经营者应对兽药进行分类贮存,避免不同种类兽药混合存放。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兽药贮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兽药销售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留相关销售凭证。

2. 兽药经营者应遵守兽药销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确保销售的兽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兽药经营者应对兽药销售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兽药质量控制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兽药质量检验、兽药不良反应和兽药召回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2.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3.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兽药不良反应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兽药进行及时召回和处理。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市场供应安全,提高兽药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责任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能力和意识。

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流程1. 兽药采购与验收(1)兽药经营单位应在兽药采购前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产品质量认证。

(2)兽药经营单位应制定兽药采购计划,明确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保存制度。

(3)兽药经营单位应对所采购的兽药进行验收,包括外包装、标签、购进凭证等的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兽药存储与保管(1)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存储与保管制度,确保兽药的储存环境满足要求,防止兽药的变质和污染。

(2)兽药经营单位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区分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兽药,并做好标识,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3. 兽药销售与发货(1)兽药经营单位应在销售兽药前,对兽药进行检查并核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2)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和发货清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销售记录。

4. 兽药追溯与报告(1)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追溯制度,对所销售的兽药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在兽药质量问题出现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2)兽药经营单位应主动监测和报告兽药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措施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兽药采购、验收、存储、销售、追溯等环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台账,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供应商、验收情况、销售情况等内容,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兽药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保障兽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兽药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从兽药的采购、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详细介绍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标准要求。

二、兽药采购管理1. 供应商选择兽药经营者应根据兽药的质量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充足的供应能力,并提供兽药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 采购程序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程序,包括兽药需求的确定、供应商评估、合同签订、货物验收等环节。

采购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3. 兽药质量检验兽药经营者应对采购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兽药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质量检验应包括外观、标签、包装、有效成份含量等方面的检测,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兽药储存管理1. 储存环境兽药经营者应提供适宜的储存环境,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方面的控制。

储存环境应符合兽药的储存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测和记录。

2. 兽药分类储存兽药经营者应根据兽药的特性和要求,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

不同类别的兽药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3. 兽药库存管理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清点、库存记录、库存报警等。

库存管理应定期进行,确保兽药的有效期限和数量的控制。

四、兽药销售管理1. 兽药销售许可兽药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兽药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销售活动。

销售许可证应进行定期更新和备案。

2. 销售记录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制度,对每一笔销售进行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批号、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

销售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并配备相应的销售凭证。

3. 兽药售后服务兽药经营者应提供兽药的售后服务,包括兽药使用指导、咨询解答等。

售后服务应及时、准确,并记录相关信息。

五、兽药质量管理1. 兽药质量追溯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质量追溯制度,对兽药的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进行追溯。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证兽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兽药专营或者兼营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构或者组织,具有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兽药或者兽医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明确各机构、组织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权力、义务、职责,并应当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业务能力。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企业人员总数4%(最低不得少于2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一)在地市、县级城区内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

(二)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的兽药经营企业。

(三)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

(四)经营预防兽用生物制品或者诊断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

(五)经营兽用处方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六)经营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兽药品种相适应、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有效凭证。

各岗位兽药或者兽医技术人员可以兼任。

设立在地市、县级城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和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兽药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六条经营兽用处方药或者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有2名以上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助理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和兽药科学合理使用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经验的执业兽医人员。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模板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模板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兽药的质量和使用效果,促进兽药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旨在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提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二、兽药经营许可1. 兽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2.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码、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查。

三、兽药采购与进货1. 兽药经营者应当与合法的兽药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兽药的来源可靠。

2. 兽药经营者在采购兽药时应当查验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并保留相关文件备查。

3.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进货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生产企业、进货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四、兽药储存与保管1. 兽药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兽药储存区域,确保兽药的质量不受损害。

2. 兽药储存区域应当符合相关的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记录。

3. 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兽药进行分类、分区储存,并采取合适的包装和标识,确保兽药的安全性和易识别性。

4.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兽药入库、出库、报废等流程,并定期进行库存清查和盘点。

五、兽药销售与使用1. 兽药经营者在销售兽药时应当核实购买者的合法身份,并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兽药经营者应当提供兽药的说明书、有效期、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并告知购买者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销售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4. 兽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兽药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药物残留。

六、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兽药经营质量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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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检查验收申报材料
目录
1、《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P—P
2、企业自查报告P—P
3、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能图P—P
4、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P—P
5、企业经营场所、仓库、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P—P
6、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P—P
7、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P—P
8、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P—P
9、企业经营的兽药种类和品种目录P—P
10、《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P—P
11、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P—P
《xx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检查验收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XX兽药经营部(公章)
申请日期:20xx 年xx 月xx 日受理部门:XX县畜牧兽医局
受理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申请书应为原件,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2.报送检查验收申请书和其他表格、资料,应按有关栏目填写的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附质量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质量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的复印件。

3.检查验收申请书以外的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标明目录以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xx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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