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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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五道难题——反行政性垄断前路漫漫

中国经济五道难题——反行政性垄断前路漫漫
更 为深 刻 的 原 因是 .一 些 部 委 .部 门 行 政 代 替 了 公 共 行
政 。部 门 行 政 是 一 种 旨在 适 应 部 门小 团 体 利 益 运 作 的 管 理 制 度 。国家审计 署披 露 5 6个 中央 部 门预 算 执 行 存 在 问 题 金 额 3 8亿 这些 部 委 通 过 虚 列 项 目 .虚 报 支 出或 多 报 人 数 等 方 4 式 套 取 财 政 资 金 .挤 占挪 用 财 政 资 金 和 其 他 专 项 资 金 .通 过 隐 瞒 收 入 、 虚 列 支 出 等 方 式 转 移 资 金 违 规 收 费 或 未 严 格 执 行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规 定 等 。 违 规 资 金 主 要 用 于 构 建 办 公 楼 、对 外 投 资 、弥 补 本 单 位 日常 开 支 、发 放 津 贴 补 贴 等 。 这 些 最 不 应 该 有 私 心 的公 共部 门 .却 把 公 共 资 产 用 在 部 门 的 福 利 创 收 行 为 中 。 有 它们 打 “ 护 伞 “ 保 .行 政 垄 断 集 团 才 会 肆 无 忌 惮 。 在 “ 护 伞 “ 下 .行 政 垄 断 集 团 总 是 强 调 它 事 关 国 家安 保 全 , 能 放 开 。其 实 多行 业 与 国家 安 全 无 关 。 以 电信 为例 . 不 很 真 正 保 障 通 讯 安 全 的 是 国 家 基 础 网 络 .所 谓 的 电 信 公 司 不过 是 代 理 商 而 已 。 中国 移 动 不 断 用 套 餐 ” 悠 消 费 者 .百 姓 忽 雾 里 看 花 .这 种 行 径 是 明 显 不 合 理 的 。按 道 理 讲 .固 定 电 话 可 采 取 国 际 通 行 的包 月 制 . 因为 其 边 际 成 本 几 乎 为 零 .但
缘 由体 制性 因素 .就是 政府 以经营 方式参 与市 场活动 的必然

我国反垄断法公共实施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反垄断法公共实施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 s r h d p n e c n uh r y fra t — mo o oy l w e fr e n g n is t r e t e d t te gh n n u e t e i e e d n e a d a to i o n i — n p l n o c me t e c e .I g nl n e o s n t e n t a a u y r t e r l f t e a t n p l o h oe o h n i o oy c mmi e t i ti i g te e it g i lme tt n me h n s i e g n r l mo t e wi man an n h xsi mpe n ai c a i t h n o m n t e ea h fa w r .T e e it g lw e f r e n g n i ss o l e p n il o l me t g a t —mo o oy a ar ,s c r me o k h x s n n o c me t e ce h u d r s o s e fri e n i n i i a a b mp n n p l f i s e—
我 国 反 垄 断 法公 共 实 施 机 制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对 策
刘 红 沙
( 湖南大学 法学院 , 湖南 长沙 4 0 8 ) 10 2 摘 要 : 国反 垄断法颁布至今 , 我 其规制垄断的实效并 不尽 如人 意, 其构 建的“ 层次、 双 多机构 ” 公共 实施机制存在诸 多
关 键 词 : 垄断 法 ; 共 实施 机 制 ; 垄断 执 法机 构 ; 立 性 ; 威 性 反 公 反 独 权
中图分类号 :9 2 2 D 2 .9
文献标识码 : A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法适用难题及对策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法适用难题及对策研究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法适用难题及对策研究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平台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快速成长的同时,互联网平台也面临着反垄断法适用难题。

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法适用难题更加突出。

本文将从大数据背景下对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法适用难题及对策进行研究。

1. 大数据给互联网平台增长带来了新机遇,也带来了新垄断问题。

互联网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实现更好的数据分析、用户个性化推荐等服务,这使得平台具有更高的收益和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也增加了互联网平台垄断的风险,因为只有数据集越来越庞大,互联网平台才能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也就更容易成为市场垄断者。

2. 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平台提供的交叉边界产品给反垄断法的适用带来了挑战。

互联网平台在提供自己的核心产品的同时,还可以提供交叉边界产品,例如,旅游平台提供交通票务、住宿预订、旅游攻略等。

这种产品设计使得互联网平台成为一个生态系统,但这也让反垄断法的适用变得更加困难。

3. 大数据技术的巨大威力使得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更难被证明。

相对于传统市场,互联网平台没有明显的市场份额,因为它涉及到的细分市场更加广泛。

而且,互联网平台可以更好地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建立和维护用户数据库,从而进行个性化推荐等高效服务,这一方面增加了用户体验的优势,但也使得竞争对手更难以获得同样的机会。

二、对策研究1. 强化反垄断法与行政监管。

政府应该加强反垄断法的执行能力,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以保证互联网平台的公正竞争。

同时,政府应该制定更加明确的规定,以限制互联网平台的垄断行为,例如禁止滥用数据集来排挤竞争对手等。

2. 加强互联网平台的自律管理。

互联网平台需要制定更加具体的条例和规定,以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同时,互联网平台应该主动接受第三方的监管,包括舆情监控、用户评价、合规审核等,以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3. 鼓励创新,推动行业竞争优化。

政府应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推动行业竞争的升级和优化。

反垄断法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

反垄断法亟待解决的三大问题

前尽快 出台一部《 反垄断法》 的话 , 不宜将 “ 行政性垄断” 的规制立法纳入其 中。 支持保 留反行政 眭垄断内容一方则认为 , 正因为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转 轨的特殊时期 , 与其他国家常见的经济性垄 断相 比, 行政性垄断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更为普
遍 , 目前最庞大的垄断力量 , 是 已经给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带来 了巨大的负面效益。如果不 涉及反行政性垄断 , 出台的只能是瘸腿的反垄断法 , 中国的市场经济也就永远不能走 向一个 成熟的市场经济。因此 ,反垄断法》 《 作为保护市场经济活动基础的法律 , 应该设 专章对 “ 行 政性垄断” 做出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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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 经济研究
2O 焦 O6
作为市场竞争过程与竞争结果统一 、 具有市场势力的经济垄断; 由于政府授权导致的行政垄
断。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法中呼声最高 、 分歧最大的内容 。行政垄断 , 即政府职能部 门利用
权力搞地 区封锁或强制交易 , 让消费者买其指定 的商品, 目前最有争议 的垄断。6 2 这是 月 4 日, 几经反复并一再拖延 的《 反垄断法》 草案 , 如期出现在全 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初次审议 。
委会 的立法 程序 。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 , 反垄断法 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在美国, 它被称为“ 自由企业 的大宪
章”在德国更是被尊为“ , 经济宪法”在 日本则是“ , 经济法的核心” 。早在一百多年前 , 美国就 颁布了《 谢尔曼法》继美国之后 , 本 、 国等都相继出台了类似的反垄断法。 目前世界上 , H 德 颁布反垄断法 的国家约有 8 多个。因此 , O 我国这部法律草案一经提请审议 , 就引起 了社会
各界 的广泛 关注 。

那么 , 反垄断法究竟反什么?怎样 反? 由谁来反?这部颇受关注的草案注定要聚集在 切关心中国市场经济前途和命运的人们的目光之下。

中国反垄断立法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中国反垄断立法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宪章” “ , 现代 企业 制度 的基 石 ” 并长 期居 于 经 济法 效 地 发挥 调 节社 会经 济 的结 构 和 运 行 的作 用 ,危 害 , 体 系 的核心 地位 。 中国实 行 社会 主 义市 场 经济 ,不 社 会 经济 。这 就是 各 国纷 纷 制 定法 律 反 对垄 断 和 限

方面 ,规模 并 不 等 于效益 。企业 的规模 化 如果 使 小 , 当弊 大 于利 时 , 予 以 限制 和反 对 ; 应 至于 有些 扩
单 个 企 业 或 企 业 间 的联 合 达 到 对 特 定 市 场 形 成 垄 大规模 而 不能 使效 益 增 长 ( “ 即 规模 不 经 济 ” 者 , ) 更 断 和支 配地 位 的程 度 ,则会 产 生排 挤 其他 经 营者 而 应 严格 杜 绝 ,其 达 到垄 断 和市 场 支 配地 位 者 ,法 律 限 制竞争 的后 果 。限制竞 争剥 夺 了其 他经 营 者 的商 可 以采取令 其 分解 或 解散 等 严 厉措 施 。在 制 定我 国 业机 会 ; 少 数 大企 业 或企 业集 团能 够操 纵 市场 和 反 垄 断和 限制竞 争法 时 ,要 深人 调 查我 国的 实际 情 使 价格 ,妨 害消 费者 利 益 ;超 额 垄 断利 润也 使垄 断 者 况 ,并把 握其 发 展趋 势 ,以 确定 我 国法 律 应 予规 制 不 再 重 视 改 进 技 术 和 管 理 以 努 力 提 高 劳 动 生 产 的对象 标准 和 种类 。立 法 技术 上宜 采概 括 式 与列 举
关 键 词 : 争 : 断 ; 垄 断 法 竞 垄 反 中 图分 类 号 : 9 0 4 D 2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8 9 (0 2 0 10 3 3 2 0 )2—0 1 0 8—0 3

反垄断立法遭遇中国式挑战

反垄断立法遭遇中国式挑战

说 活 动 , 图使 法 案 更 加 有 利 于 自 己 。 力 从 制 竞争 和 侵 害消 费 者利 益 ,这 其 实 也 是 责 的机 构 ” 职 责 包 括 : 。 制定 、 布 反垄 断 发
《 反垄断法》 研讨会 上 , 软 、 微 柯达 、 英特 另 一 方 面 是 指 传统 公 用 事 业 中 的许 多 产 大 反垄 断 案 件 的 处 理 等 。
尔 、 用 电气 等 跨 国巨 头 频 频 露 脸 , 开 业 , 电信 、 通 展 如 电力 、 路 , 自 然 垄 断 为理 铁 以
了包 括 提 供 建 议 和咨 询在 内 的一 系列 游 而 关 于 反 垄 断 执法 机 构 .草 案 的 措 由 , 政 府 法 律 、 策 为 护 身 符 , 续 限 辞 是”国 务 院 规 定 的承 担 反垄 断 执 法 职 以 政 继 指 南和 具 体 措 施 ; 查 、 估 市 场 竞 争 状 调 评
中 国企 业 用 专 门 的 条 款 作 出 特 殊 规 定 ,
守 的 国民 待 遇 原 则 。 以想 象 . 国政 府 了 在 反 垄 断 法 中 去 挑 选 反哪 些 垄 断 . 可 外 不 能很 好地 和 现 在 的机 构 协 调 。 悉 . 据 反垄 又会 紧 紧 揪 住 这 一 点 , 我 国 施 压 , 至 向 甚
的 制定 一 直 表 现 出 高 度 的 关 注 。在 由中 断 结 合 在 一 起 的 。行 政 垄 断 一 方 面 是 指 评 估 市场 竞争 状 况 ; 督 、 调 反 垄 断 执 监 协 国 的官 方 和 学 术 机 构组 织 的大 大 小 小 的 行 业 垄 断 及 地 区封 锁 或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 法 机 构 和 相 关机 构 的执 法 工 作 :协 调 重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应对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以我国维生素企业败诉案为例

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应对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以我国维生素企业败诉案为例

增的反 垄断诉讼 。 对这些问题 的研 究和探讨 , 有助于我 国企业 偿原告共计 1 . 5 3 2 3 亿美元 , 约合人 民币 1 0 亿元 。
参与 国际竞 争 , 有 助于维护我 国出 口贸 易产业的 生存 、 发展, 有利于我 国的经济安 全。
关键词 : 反 垄断法 域外适用 效果原 则
和 日本的相应企业以后 , 产能迅速 占据了全球 6 8 %的份额 。 在 垄 断等法律 问题 的内在联系的认识也是远远不够 。在美 国的
美国, 更是将 8 5 %的维生素 c市场牢牢 占据 。无序 的低价竞 反垄断法中 , 商业协会 、 行会往往被视为价格卡特尔 的特殊 主
争和无节制的扩充产能 ,致使 美国商务 部发起对中 国维生素 体 , 如果就价格作 出协商 、 协调 、 控制 , 可 以视作价格卡特尔 的 企业 的反倾销调查 。为此 , 2 0 0 1 年1 1 月1 6日中国医药保健 特殊形式 , 是有可能违反美 国反垄 断法 的。

业对此认识严重不足 , 只考虑 防止低价倾销遭遇反倾销调查 ,

案件简介
因此将 主要精力集 中在行业价格 自律和产能控制方面 ,反而
加入 wr 0后 ,中国维 生素 出 口 行业 贸易量急剧增加 , 凭 成 为美 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之诉的有力“ 证据 ” 。涉诉企业 的 借低廉的价格优势 , 打开世界维生素市场 , 在相继 击败 了瑞士 商会 “ 中国医药保健 品品商会维生素 C 分会” 对于反倾销与反
外提出反倾销调查 , 成立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 商会维生素 “ 正当利益” , 为法律适用造成 了一个“ 模 糊地 带” , 导致我 国企 C分会。同时, 我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第 3 6 号令, 并公布 业不能直接引用《 反垄断法》 说明出口卡特尔中的政府或行会 《 出口 商品预核签章操作程序》 ,规定维生素 c为预核签章商 的强制因素 , 为举证造成了巨大的困难。 同样不够完善的还有 品。 然而这次价格卡特尔行为虽规避了反倾销调查 , 却是落入 出口卡特尔的登记、 管理制度, 也没有明确豁免的标准, 对合 了另一个贸易壁垒的圈套… 反垄断诉讼。 乎标准的出口 卡特尔无法豁免。 其次 , 面对美国反垄断法域外 2 0 0 5 年2 月 7日和 1 7日,美国动物科学产品公司等数 适用, 我国尚未制定阻却性法规应对。在这次反垄断诉讼中, 家公司、自 然人分别向加州旧金山地区高等法院等审判机关 原告并没有感觉取证 困难 , 是 因为原告避开依 《 海牙取证公 提起反垄断i 『 讼,指控中国华北制药等六家维生紊企业联合 约》 有关司法协助的规定, 直接向我国境内的被告药企或其他 操控出口, 限制出口到美国的维生素 c的数量和价格, 违反了 当事方进行调查 取证 , 严重侵害我国企业利益 , 严重侵 害了我

浅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问题

浅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问题
3 O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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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 自 8 0年代起就已开始着手反垄断 立法工作。18 年 《 90 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 争的暂行规定》 首次提出了反垄断问题 。此后 , 国 务院陆续 出台的一些行政法规如 《 价格管理条
积极的, 也存在本身的消极方面和盲 目性, 竞争消

类意见碰撞 冲突 ,争论激烈。本文将就其 中两种
最具代表性 的反对观点作出评论。 我 国 的经济 发展 水平 不高 。 以制定反 垄 所


断法条件不成熟 市场经济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经济形式 , 其 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是竞争性 的经济 ,竞 争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然而 , 市场经济国家 的经验表明 , 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 机制。作为竞争机制 自 发作用的必然结果是 :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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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第 l 2卷 期
20 0 6年 2月
雁 北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OUR NAL OF YANB IN0R E MAL U V NI ERSTY I
Vo. 2 N0. 12 1
F b 20 e .0 6
浅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问题
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法的支柱 ,在市场经济 国 家 的法律制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 起着基本 法 的作用。在西方, 它被称为“ 自由企业大宪章” 、 “ 经济宪法”“ 、经济法的基石” 『为了建立一个开 。1
放、 竞争和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 为了给企业创造公
济力量 日 趋集 中, 导致垄断。因此, 垄断是不正常 竞争的伴生物, 也是 自由竞争 的对立物 , 它反过来 排斥和限制竞争 , 妨碍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
使经济无效益或低效益运行。这种市场本身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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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的难题
;现行反垄断法的问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逐步颁布了一些涉及反垄断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1997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1993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价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15条规定,“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 1999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也有禁止串通投标招标的规定。

; 此外,国务院及其部委也发布过很多涉及反垄断的行政法规,特别在反对地方保护主义方面。

; 虽然在反垄断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规章制度,而且通过执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些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体系。

; 反垄断法在反对私人垄断方面至少应当规定三个方面的任务: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合并。

这三个方面也被称为反垄断法实体法的三大支柱。

但是,中国现行反垄断法在这三
个方面都没有完善的规定。

; 例如,1998年中国彩电业生产显像管的八大企业联合限产是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但中国目前对此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中国也没有禁止地域卡特尔的规定。

这即是说,生产企业如果划分销售市场,尽管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会限制企业的生产规模,影响规模经济,但中国目前还没有惩罚这种行为的法律制度。

; 除了禁止公用企业滥用行为的规定外,中国还没有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普遍性规定。

因此,尽管微软公司的捆绑销售行为和价格歧视行为在很多国家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而被提起反垄断诉讼,但是中国的用户和消费者则不得不在微软公司垄断的阴影下叫苦连天。

; 此外,中国也没有关于控制企业合并的规定。

1986年国家体改委和国家经委发布的《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中虽然提出“一个行业一般不搞全国性的独家垄断企业集团”,但这只是表达了政府的反垄断意向,在实践中却没有可操作性。

; 2.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制裁不力。

; 由于中国当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企不分的情况尚未彻底改变,中国旧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垄断行为目前仍然很严重。

; 行政垄断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

; 行业垄断即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排斥、限制或者妨碍市场竞争。

这特别表现为一些集行政管
理和生产经营于一体的行政性公司、承担着管理行业任务的大企业集团以及一些挂靠这个局、那个部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

这些企业凭借政府给予的特权,有着一般企业不可能具有的竞争优势,在某些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原材料的采购上处于人为的垄断地位,从而不公平地限制了竞争。

这种现象被称为“权力经商”。

; 地方保护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止本地原材料销往外地,由此使全国本应统一的市场分割为一个个狭小的地方市场。

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阻止外地的化肥或者其他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专门发布地方文件,禁止本地的单位和个人营销外地产品,甚至对营销外地产品的经营者随意没收或者罚款。

;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即便是企业间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往往带有行政色彩,例如1998年某些行业出台的所谓“行业自律价格”。

; 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还为某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提供了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腐败,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 3.缺乏独立的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

; 中国目前也缺少一个独立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

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不同,它的任务不仅是要同大企业集团或者垄断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作斗争,而且还要同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作斗争,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足够大的权威性。

特别是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案件,往往有着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调查难度大,如果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没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它
的审案工作就会受到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扰和影响,不利于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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