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中国反垄断法案例
企业反垄断案例

企业反垄断案例【案例分析】企业反垄断案例:微软反垄断之路1.事件背景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和50个州政府联合起诉微软公司,指控其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违反了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
这一案件成为近几十年来全球商界舆论关注的焦点事件之一,持续了数年之久。
2.微软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微软滥用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试图通过禁止使用竞争对手产品的做法来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强化其市场控制力。
下面将详细说明微软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和各阶段相关的事件。
2.1第一阶段:微软与网景之争(1995-1997年)1995年,微软发布了Windows 95操作系统,在其中嵌入了它自家开发的互联网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IE)。
微软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预装IE,使得使用Windows用户默认使用IE浏览器。
这一做法被指控为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网景(Netscape)的利益。
网景曾是互联网浏览器市场的领导者,但由于微软强力推广IE,其市场份额迅速下降。
微软还以与电脑制造商签订合同的方式,要求其预装IE并删除网景浏览器,进一步限制了竞争。
网景上市公司最终于1999年被美国在线(AOL)收购。
2.2第二阶段:微软与垄断捆绑(1997-2000年)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50个州政府发起的反垄断诉讼指控微软通过操纵Windows操作系统的代码,将其浏览器IE与操作系统绑定,限制用户安装和使用其他竞争对手的浏览器,例如网景。
而这些浏览器对于互联网的浏览和电子商务至关重要。
法院认定微软的行为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要求解除IE与Windows操作系统的捆绑。
2001年,法院裁定将微软分为两个独立的公司,分别负责操作系统和软件应用。
但这个决定在上诉中被推翻。
2.3第三阶段:对微软虚拟机的控制(1998-2000年)微软拒绝向竞争对手Sun Microsystems提供兼容其Java编程语言的虚拟机(Java Virtual Machine),并试图通过限制第三方开发者的对接Java的能力来抢夺Sun Microsystems在互联网软件开发市场的份额。
法律案例分析反垄断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一些大型企业为了保持其市场地位,采取垄断行为,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国于200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反垄断法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反垄断法在市场竞争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6年,我国一家知名家电企业A公司,通过大量收购竞争对手的股份,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成为国内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
然而,A公司在扩大市场份额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垄断行为,如限制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提高产品价格、强制捆绑销售等,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2017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A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A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巨额罚款。
三、案例分析1. 案例定性本案中,A公司通过收购竞争对手股份,扩大市场份额,具备了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A公司限制竞争对手产品销售、提高产品价格等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2. 案例审理本案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对A公司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证实了A公司存在垄断行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A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以及消费者利益等方面,依法作出了判决。
3. 案例启示(1)反垄断法在市场竞争中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表明,反垄断法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
(2)企业应自觉遵守反垄断法,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本案警示企业,垄断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强执法力度,对垄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本案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决心和能力。
反垄断法律相关案例汇报(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垄断行为也逐渐成为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本文将针对一起反垄断法律案例进行汇报,以期为我国反垄断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二、案例简介2018年,我国某市一家知名互联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涉嫌垄断行为,被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
A公司涉嫌垄断的主要行为包括:1. 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其他互联网公司进入相关市场;2. 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其他互联网公司的合法权益;3. 在广告宣传中夸大自身优势,误导消费者。
三、调查过程市场监管总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以下措施:1.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A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份额等;2. 调查A公司涉嫌垄断的具体行为,收集相关证据;3. 调查A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4. 调查消费者对A公司垄断行为的反映。
四、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市场监管总局认定A公司存在垄断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表现为:1. A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其他互联网公司的合法权益;2. A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自身优势,误导消费者。
五、处理结果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A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A公司停止垄断行为;2. 对A公司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A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5倍;3. 要求A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垄断行为,并向社会公开道歉。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A公司涉嫌垄断行为主要表现为排挤竞争对手和误导消费者。
这种垄断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了严重损害,影响了消费者权益。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垄断行为的认定:本案中,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对A公司涉嫌垄断行为进行了认定。
这表明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对垄断行为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
反垄断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垄断行为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国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本文将以2010年发生的腾讯与360的“3Q大战”为例,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件背景1. 腾讯公司简介腾讯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即时通讯为核心,集社交、游戏、媒体、广告等多元化业务于一体的互联网企业。
旗下产品包括QQ、微信、腾讯游戏等。
2. 360公司简介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网络安全为特色的互联网公司。
旗下产品包括360安全卫士、360杀毒等。
3. “3Q大战”起因2010年9月27日,腾讯公司在其QQ客户端中擅自将360安全卫士列为恶意软件,导致大量用户无法正常使用QQ。
随后,360公司宣布推出“360隐私保护器”,监测并曝光腾讯QQ的隐私问题。
双方在网络安全、用户隐私、市场垄断等方面展开激烈争论,引发“3Q大战”。
三、案件分析1. 腾讯涉嫌垄断的行为(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其通过擅自将360安全卫士列为恶意软件,限制用户选择其他安全软件,损害了市场竞争。
(2)不正当竞争腾讯在“3Q大战”中,利用其市场影响力,恶意攻击360公司,损害了360公司的商誉。
2. 360公司涉嫌垄断的行为(1)不正当竞争360公司在“3Q大战”中,利用其安全卫士产品,强制推广自身产品,损害了用户权益。
(2)滥用用户数据360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隐私数据,涉嫌侵犯用户隐私。
3. 反垄断法律制度在案件中的应用(1)反垄断调查在“3Q大战”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腾讯公司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2)反不正当竞争调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360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对其进行了处罚。
(3)用户权益保护《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
宝洁 联合利华垄断经典案例

什么是价格合谋
企业之间的价格合谋可以分为显性合谋和隐性合谋。 在显性合谋中 ,企业之间具有共同达成的具体的协议。 与显性合谋不同 , 隐性合谋中企业之间并没有具体的 协议,彼此之间主要是通过发布涨价信息、制定定价规则 等方式来协调彼此的行为 。 由于价格处在经常的变动中 ,这会使卡特尔成员之间 产生协调困难。通过提前预告涨价信息 , 这样企业之间 就能很好地协调彼此的未来行动 。同样, 在需求下降时 期, 谁后做出降价决策谁的损失就大 , 因此 ,为了防止 争先恐后地降价,提前通知价格将下调 ,将会保证没有哪 家企业会从先行降价中获益 。
国内洗发水市场份额
欧盟重罚宝洁和联合利华操控洗衣粉价格
新华网 布鲁塞尔2011年4月13日电欧盟委员会13日宣布,对 宝洁和联合利华处以总额近3.2亿欧元(约合4.6亿美元)的 反垄断罚款,以惩处这两家日用消费品巨头操控家用洗衣粉价格。 在近3.2亿欧元罚款中,宝洁公司所受处罚最重,超过2.1 亿欧元(约合3.04亿美元),联合利华则被处以1.04亿欧 元(约合1.51亿美元)罚款。 联合利华、宝洁成立的非法卡特尔组织存在了约三年,涉及比利 时、法国、德国和希腊等8个欧盟成员国市场。2002年年初, 宝洁、联合利华等日用消费品巨头共同展开研发,以提高洗涤产品 环保性能,但它们却以此为名,协调操控价格,并从事了其他有违 公平竞争的行为,直至2005年3月。
宝洁、联合利华价格合谋事件
在2011年3月下旬,联合利华公司新闻发言人曾锡文不 断接受采访,表示整个行业进入了涨价周期,并且如果 近期原材料价格再度上涨,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 。 此外,他还表示对4月份涨价的预期,目前还说不准。但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未来产品涨价是势在必行。 而事实上,联合利华公司确定4月1日正式调价。 随后宝洁等几大寡头企业随后也表示将同步跟进涨价。
垄断法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然而,在竞争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采取垄断手段,限制其他企业的正常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垄断法相关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垄断行为的认定、法律责任以及反垄断法的实施。
二、案例简介某市A公司是一家大型饮料生产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B公司是一家新兴的饮料生产企业,其产品品质优良,但市场份额较小。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B公司决定在市场上推出一款新型饮料。
然而,A公司认为B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公司认为A公司的行为构成垄断,阻碍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B公司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投诉,要求A公司停止垄断行为,并给予赔偿。
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调查,认定A公司的行为构成垄断,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垄断行为的认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限制竞争;(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3)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合并、分立、收购等行为,可能排除、限制竞争。
在本案中,A公司作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过提起诉讼,限制B公司的产品销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2. 法律责任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垄断行为,并处以罚款。
3. 反垄断法的实施(1)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国近三年反垄断法领域的真实案例

在过去的近三年里,我国反垄断法领域发生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我国近三年反垄断法领域的真实案例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深入探讨这一主题。
1. 空调行业的反垄断案件在过去的近三年里,我国空调行业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反垄断案件。
据报道,某空调企业被指控垄断市场,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
这一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反垄断法执行的讨论。
公司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被要求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2. 互联网评台的反垄断调查另在近三年里,我国互联网评台行业也经历了反垄断调查。
几家知名互联网评台被指控存在垄断行为,损害了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针对这一情况,监管部门展开了调查和处罚,要求互联网评台企业改善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3. 医药行业的反垄断案例近三年来,我国医药行业也发生了一系列反垄断案例。
医药企业被指控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阻碍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对于这些案件,监管部门采取了严厉的处罚举措,促使医药企业恪守市场规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总结回顾近三年来我国反垄断法领域涌现了许多真实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不同行业和领域,反映了我国反垄断法的执行情况和成效。
在这些案例中,监管部门依法对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有效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近三年我国反垄断法领域的真实案例表明了反垄断法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监管部门依法打击垄断行为,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有助于形成健康的市场秩序。
这些案例也提醒各行各业的企业要遵守市场规则,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撰写本文时,我深刻理解了近三年我国反垄断法领域的真实案例,以及其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我希望通过本文的深入探讨,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主题,进一步增强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和理解。
《反垄断法专题》课件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反垄断法政策,监督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行为。
2 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地区的市场竞争秩序,查处垄断行为并维护公平竞争 环境。
3 司法机关
法院作为审判机构,负责处理各类反垄断法纠纷,对违法垄断行为进行判决和赔偿裁决。
反垄断法限制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例如不合理的定价、拒绝交易、排斥竞争等。
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可能面临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民事赔偿
受到垄断行为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企业和消 费者有权要求垄断企业进行经 济赔偿,并恢复市场的公平竞 争秩序。
刑事责任
涉嫌严重的垄断行为可能触犯 刑法,垄断企业和相关责任人 将受到刑事追究和法律的严厉 制裁。
2 反垄断法的未来发展
随着经济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反垄断法也需要不断演进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垄断 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法促进了经济的创新和发展,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机会, 推动市场的有效运行。
反垄断法的适用对象
1 垄断企业
反垄断法适用于市场占有份额过大、排除竞争、阻碍市场自由竞争的企业。
2 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禁止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如价格垄断、区域性独占。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专题》PPT课件
什么是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通过规范垄断行为 的发生和滥用来促进经济发展。
反垄断法的作用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市场中所有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防止垄断行为扭曲市场价格和 竞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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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 授认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中的八 五折限价规则,违反《反垄断法》的多 项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 选择权,不利于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图 书市场竞争秩序,因而是无效的。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首先,八五折限价规则的实质是一种价格垄断 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为维护市场竞争机制 的活力,我国反垄断法不仅在第十三条禁止具 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 格的垄断协议;而且在第十六条禁止行业协会 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行为。这种 价格垄断协议限制了企业的定价自由,损害了 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压抑了企业的技术和管理 创新活动,不利于鼓励进步企业和淘汰落后企 业,不利于推动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审查决定: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商务部认为,此项经营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 竞争效果,将对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和 果汁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鉴于参与集 中的经营者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集中对竞 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 社会公共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口可乐公 司也没有提出可行的减少不利影响的解决方案, 因此,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 递交了申报材料。9月25日、10月9日、 10月16日和11月19日,可口可乐公司根 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反垄断法》第21条:经营者集中达到 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 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 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
三、北京四家企业起诉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 北京一中院以上诉人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为由, 裁定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 这四家企业中的三家通过北京一中院向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消一中院此前 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对上诉人的起诉 予以受理。 最终也未被受理。
三、北京四家企业起诉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 2008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为推广电子监管网 而专设的两个组织——电子监管网推进领导小 组和推进办公室被撤消。
中国反垄断法案例
目录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三、北京四家企业起诉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 四、保险协会被诉 五、律师诉北京网通滥用支配地位 六、微软黑屏警告事件与反垄断 七、中国移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八、东进与英特尔知识产权案 九、两拓合资反垄断审查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和中国汇源果汁 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 属公司将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 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相关内容 新浪网围绕“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作了一个专 题调查,有35万人参加投票,28万人反对可口 可乐收购汇源,占投票总数的79%。持反对意 见的人认为这是又一个民族品牌的消亡,让人 感到痛惜。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民族品牌消亡论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一些民族品牌被外资 收购,这些民族品牌有的被雪藏起来,最终从 人们的记忆中消失;没有消失的,也有不少市 场份额萎缩,不复当年之勇。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 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标准, 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了可口可乐 公司。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由于此项集中规模较大、影响复杂,2008年12 月20日,初步阶段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决 定实施进一步审查,书面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 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集中造成的各 种影响进行了评估,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完 成了审查工作。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审查内容: 商务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 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 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 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六)汇源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 响。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当当网11日发布声明称,“限折令”对当当网 来说,不具有可操作性。当当网在售图书有60 万种,新书占销售量的30%。“限折令”没有 给出统一的调价时间,而且这一规定的实施将 影响部分图书的销量。另外,一些小网站、小 书店很难监管,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对于不执行限折令的企业有什么处罚方式? 这些都没有细则出台,我们将等待细则出台后 再研究实施。”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网上资料: 汇源100%果汁占据了国内纯果汁46%的市场份 额,中高浓度果汁占据39.8%的市场份额。 2007年,汇源果汁销售79万吨,营业额26.56 亿元。 可口可乐旗下的“酷儿”、“美汁源”等果汁 饮料在中国果汁饮料市场也有一定消费影响力。 全部可口可乐品牌在中国的销售额早在2005年 就已超过了100亿元。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第五,不讲信誉,长期拖欠款项。书店 拖欠出版社的书款,出版社拖欠印刷厂 的印款,出版社拖欠作者的稿酬,使书 业出现三角债的死结。这些现象的危害 是,出版行业在读者心目中威信不高; 同时,行业与行业之间威信也不高。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2、监督和执行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 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成立《图 书公平交易规则》咨询核查机构。(第 27条)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大宝:2008年7月30日,强生宣布完成对大宝 的收购。至此,中国化妆品市场的竞争已形成 外资主导的局面。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问题: (1)《反垄断法》通过经营者集中制度 对于建立、维护竞争秩序的意义 (2) 《反垄断法》通过经营者集中制 度对于保护民族品牌的意义 (3)审查标准、程序等的完善问题 (4)相关市场认定问题 (5)资料信息公开性问题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3、规则性质 行业规范性质;行业自律性质 是否具有强制力?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4、争论焦点:第六章“促销”: “限 折令” 第22条、第23条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市律师协会在2010 年1月15日发出联合声明,“限折令”涉 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并建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3、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 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 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 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 续健康发展。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为了减少审查中发现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 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商 谈中,商务部就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可口 可乐公司提出可行解决方案。可口可乐公司对 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自己的看法,并先后提 出了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经过评估, 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针对影响竞争问题提 出的救济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产生 的不利影响。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第三,八五折限价规则不利于强化同行企业的社会责 任,违背了行业自律规则只能律己、不能律他的本质 属性,压抑了市场公平竞争。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一条 要求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 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第十六条明文禁止行业 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行为;第四十 六条第三款还规定了行业协会的违法后果。自律是最 大的行业自我保护措施,护短则是最大的行业自残行 为。更重要的是,行业自律规则只能约束会员企业, 不能约束会员之外的第三人(消费者),更不能擅自为 消费者创设义务和责任。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竞争问题评估: 确认集中将产生如下不利影响: 1、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 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 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 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2、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 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 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 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 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三、北京四家企业起诉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产品质量 电子监管网是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运用信息化手 段,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向全社 会建立的公共服务网。列入电子监管网的产品 都是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
三、北京四家企业起诉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 企业认为:若以现在的技术来实现每个最小包 装都附上电子监管码,势必会造成生产效率下 降,生产成本增加。 从事防伪技术的企业则担心:电子监管网被指 定由一家企业运营,未经招投标,不公平。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美加净:该品牌原占有国内市场近20%的份额。 1990年,上海家化与庄臣合资,“美加净”商 标被搁置。 中华牙膏:1994年初,联合利华取得上海牙膏 厂的控股权,并采用品牌租赁的方式经营 “中华”牙膏,如今,中华牙膏在市场上所占 的份额越来越少。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乐百氏:2000年,乐百氏被达能公司收购,现 在乐百氏品牌已基本退出市场。 小护士:法国欧莱雅2003年收购小护士。5年 后的今天,小护士在市场上也几乎销声匿迹。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
1、制订背景 第一,对消费者不讲诚信。如图书高定价、低 折扣,严重破坏了图书价格体系,搅乱了市场 秩序,这实际上也是对读者的欺诈行为。 第二,伪书、假书的出现,也是具有欺骗性质 的行为。此外,正规出版社出版伪书、假书, 容易给不法分子盗印留下空隙。
二、新书限折是否涉及垄断 第三,剽窃、抄袭官司时有发生。经常出现此 出版社抄袭彼出版社、此作者抄袭彼作者的现 象,有些知名作家也被曝光。 第四,书店之间打折扣战。如民营书店和国有 书店之间的折扣战、实体书店和网上书店的折 扣战、新书打折(含全场打折)等现象,都造 成了市场销售秩序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