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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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季度食安抽检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季度食安抽检通告
88 1292 35986 112 164905 568 410711
不合格样品 数量/批次
380 138 247 325 14 75 49 30 3 9 24 44 36 29 607 643 133 189 3 0 26 36 292 303 63 16 24 1 0 4 1809 0 4135 5 9692
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的特点
从食品抽样品种来看,消费量 大的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 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蛋 制品,乳制品,抽检不合格率分别 为2.45%、1.64%、0.99%、1.80%、 0.25%、0.16%;与2020年同期相 比,饮料、方便食品等14类食品抽 检不 合格 率 有所 降 低,粮 食 加 工 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 食品抽检不合格率有所上升。
88 1296 37795 112 169040 573 420403
合格样品 数量/批次
22751 13741 18615 17779 8690 10440 3984 3559 2133 456 11596 3481 6481 2681 18484 8598 5611 10489 1182 251 1888 2837 7495 14214 7040 1149 1784 351
兽药 残留可分为七类:驱肠 虫药类;生长促进剂类;抗原虫药 类;灭锥虫药类 镇静剂类;β-肾 上 腺 素能受 体 阻 断剂。在动 物 源 食品中较 容易引起 兽药 残留量 超 标 的 兽药主 要 有 抗 生 素 类、磺 胺 类、呋喃类、抗寄生虫类和激素类 药物。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 看,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 量使 用食品 添 加 剂、微 生物 污 染 问 题,分 别占不 合 格 样 品 总 量 的 39.11%、20.95%、11.89%;质量指 标不达标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总量 的11.43%;有机物污染问题,占不 合格样品总量的5.90%;重金属等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京市监发〔2020〕157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有关工作的通告为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决定,优化食品经营企业营商环境,本市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本市“多证合一”登记改革。

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申请办理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择“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一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

二、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记载“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不需要单独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三、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它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活动的企业,仍应按照“先照后证”的有关要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开办者,应按照《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小食杂店备案,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五、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其他食品的企业、小食杂店开办者,申请办理登记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得使用“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六、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变更、补办、延续申请。

七、本通告实施前,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已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许可证继续有效。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市本级抽检的671批次中不合格样品15 批次通告如下:食品生产环节共抽取液体乳、瓶(桶)装饮用水、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料、酒类、肉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方便食品再制蛋、食品添加剂等11个品种共计133 批次。

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6 批次,液体乳、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料、酒类、肉制品、再制蛋、食品添加剂等7类产品全部合格。

方便食品、瓶(桶)装饮用水、水果制品、蔬菜制品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天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莲子西湖藕莼霉菌不合格;杭州好声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枣红糖(固体饮料)、阿胶桂花红糖(固体饮料)霉菌不合格:杭州满陇桂雨商贸有限公司桂花食品厂生产的糖桂花霉菌不合格;淳安千岛湖明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游离余氯不合格;杭州萧山义蓬火星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2批次萧山萝卜条亚硝酸盐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肉类、水产品、蔬菜、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共6类336批次产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32 批次,肉类、蔬菜、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全部合格。

水产品中检出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余杭乔司农贸市场1号摊位销售的泥鳅孔雀石绿不合格:桐庐县城南街道建明水产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合格:安千岛湖农贸市场鲁永富销售的鳜鱼孔雀石绿不合格:建德市新安江农贸市场王炳珠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百味林果丹皮检出苯甲酸超标 过量摄入影响肝脏

百味林果丹皮检出苯甲酸超标 过量摄入影响肝脏

百味林果丹皮检出苯甲酸超标过量摄入影响肝脏被下架的百味林果丹皮规格为250g/袋,产自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

苯甲酸是一种防腐剂,能够抑制微生物繁殖,延长食品保质期限,但是长期过量摄入容易对肝脏造成负担。

记者了解到,目前百味林果丹皮、铁山楂等小食品在超市售价5元到8元,在超市该类商品的销量中,并不是销量最大的品牌。

据悉,这也不是百味林第一次登上黑榜,早在2006年、2010年,该品牌话梅就被曝不合格。

此次共有包括百味林果丹皮在内的8种食品,因含不合格项目全市下架。

另外,北京市质监局在抽检过程中还发现4款不合格食品,包括北京京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肘子大肠杆菌超标,北京兴盛旺海食品厂生产的酱肚头丝未标注山梨酸(经检测超标)、亚硝酸盐等。

北京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已购买上述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全市下架食品名单
样品名称商标标注生产单位名称不合格项目(标准值/实测值)
果丹皮百味林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苯甲酸g/kg (≤0.5/0.84)
纯豆龙口粉丝塔林山东金都塔林食品有限公司断条率%(≤10.0/97)
情侣话梅雪海梅乡杭州超达食品有限公司甜蜜素g/kg(≤8.0/12)
圣女果脯西门町汕头市宝瑞食品有限公司二氧化硫g/kg(≤0.35/1.18)特级雪梅片KL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果园果品包装厂二氧化硫g/kg (≤0.35/0.8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1781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赋任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阿古丽切夫酸奶味夹心华夫饼(糕点)(原产国:俄罗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京东奇煦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南京奇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喜事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肉味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三、淘宝网邱老六鱼铺福建连江海边特产(经营者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筱埕海边特产商行)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海生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涿州正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6.0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方便食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糕点2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酒类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蔬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农产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蜂产品34批次,水果制品3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宁波市鄞州下应美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厦门好士多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龙海市真好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2mgKOH/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mgKOH/g)高出73.3%。

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交大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5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5.1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食盐、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蛋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9大类食品101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19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酒类。

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16批次,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2批次,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1批次。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广东、四川、贵州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一)辽宁省沈阳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华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舍臻笨鲜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广东省东莞市凤岗德成海鲜档销售的泥鳅,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培信海产品档销售的花甲,氯霉素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中的风险与控制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中的风险与控制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中的风险与控制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适用范围和检验项目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抽检所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及“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类,具体抽检项目见表1。

表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数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6月份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数量/批次为17477,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抽检数量/批次均有增加。

但是2020年度较2019年度和2018年上半年样品不合格率分别增加0.17个百分点和0.19个百分点。

表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常见不合格项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江苏、内蒙古、广东、山西、福建、贵州、上海等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数据显示排在前5位的常见不合格项是过氧化值、酸价、大肠菌群、霉菌、二氧化硫残留量。

(1)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是表征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指标,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生干坚果、生干籽类、熟制葵花籽和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08g/100 g、0.40g/100 g、0.80g/100 g、0.50g/100g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的过氧化值不作要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2)酸价: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使用时可明显识别产品哈喇等异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最大限量值为3mg/g,脂肪含量低的蚕豆、板栗类食品的酸价不作要求。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酸价超标可能与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如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或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有关,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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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市食品企业。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采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徽清堂油菜粉
(一)博采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其网店经营的、标称芜湖博采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徽清堂油菜粉(生产日期:2019年8月6日),经检验,霉菌计数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博采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博采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购进上述批次产品50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博采品牌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采取召回措施。

二、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合生汇万家好来超市经营的暖金芒果干(蜜饯)
(一)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合生汇万家好来超市经营的、上海根旺实业有限公司进口的暖金芒果干(蜜饯)(生产日期:2019年5月20日),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合生汇万家好来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合生汇万家好来超市共购进上述批次产品3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合生汇万家好来超市已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采取召回措施。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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