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手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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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2024年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2024年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烟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竞争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卷烟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案卷烟的定价、销售及价格监管活动。

第三条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透明、便利、满足市场需求原则。

第四条卷烟价格应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成本、税费等因素确定,不得搞垄断、恶性竞争、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涉案卷烟价格的监管和检查,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涉案卷烟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价格,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第七条涉案卷烟销售企业应按照市场行情和政府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第八条消费者有权享受公平、合理、透明的卷烟价格,有权拒绝购买价格虚高、不公正的涉案卷烟。

第二章卷烟价格标准第九条涉案卷烟的价格标准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制定,按照品牌、型号、包装、产地等因素进行分类确定。

第十条卷烟价格标准应反映生产成本、税费等因素,与市场供求关系相适应,不得无故提高价格或压低价格。

第十一条卷烟价格标准按照层次和档次划分,不同层次享有不同的定价权限,但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价格幅度。

第十二条涉案卷烟市场供求情况发生变化时,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向相关企业提出调整价格的要求。

第三章卷烟价格监管第十三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涉案卷烟价格的监管,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机制,确保价格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卷烟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报送价格信息,包括生产成本、税费等相关数据。

第十五条卷烟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报送价格信息,包括销售成本、销售数量等相关数据。

第十六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涉案卷烟价格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卷烟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第三条卷烟价格包括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国家对卷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与定价的方式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五条卷烟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价格政策。

第六条商业网站和其他互联网平台销售卷烟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相应的价格管理规定。

第二章出厂价格管理第七条卷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自主决定出厂价格,不得实行垄断定价或其他价格歧视行为。

第八条卷烟生产企业应当向市场主体公开发布其出厂价格,并及时调整价格。

第九条卷烟生产企业不得通过与其他企业达成垄断协议、价格操纵等方式限制市场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

第十条卷烟生产企业如需提高出厂价格,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应的申请。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卷烟生产企业自主决定出厂价格,不得进行价格打压等恶意竞争行为。

第三章批发价格管理第十二条卷烟批发商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自主决定批发价格。

第十三条卷烟批发商应当公开发布批发价格,并及时调整价格。

第十四条卷烟批发商不得与卷烟生产企业串通价格,限制市场竞争。

第十五条卷烟批发商不得通过恶意压价等方式,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商业网站和其他互联网平台作为卷烟批发的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价格管理规定,并严格监管卷烟批发价格。

第四章零售价格管理第十七条卷烟零售商不得随意定价,应当按照市场原则自主决定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卷烟零售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零售价格,确保价格透明度。

第十九条卷烟零售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虚报价格等方式欺诈消费者,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十条各级价格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卷烟零售价格的监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详解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详解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详解一、背景为了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涉案卷烟价格规定。

本文档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执行。

二、涉案卷烟价格规定概述1. 涉案卷烟价格是指涉嫌违法销售的卷烟价格,包括非法生产、非法进口、非法销售等环节的卷烟价格。

2.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涉案卷烟价格纠纷案件。

3. 涉案卷烟价格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和发布。

三、涉案卷烟价格的确定方法1. 市场零售价:根据卷烟品牌、规格、产地等信息,参考市场零售价格进行确定。

2. 批发价:根据卷烟品牌、规格、产地等信息,参考批发价格进行确定。

3. 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制造、运输等成本,根据相关财务报表和行业数据进行计算。

4. 非法利润:根据涉嫌违法行为的性质、规模、时间等因素,合理估算非法利润。

四、涉案卷烟价格的计算方法1. 单条卷烟价格:根据涉案卷烟品牌、规格、产地等信息,计算出每条卷烟的价格。

2. 涉案卷烟总价:根据单条卷烟价格,乘以涉案卷烟数量,计算出涉案卷烟的总价。

3. 涉案卷烟违法所得:根据涉案卷烟总价,减去购入成本,计算出违法所得。

五、涉案卷烟价格规定的执行与监管1. 各级烟草专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涉案卷烟价格的监管,确保规定的落实。

2. 有关部门在办理涉案卷烟价格纠纷案件时,应严格按照涉案卷烟价格规定进行计算和认定。

3. 涉嫌违法销售卷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主动提供相关价格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价格监管工作。

4. 违反涉案卷烟价格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处相应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解析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

解析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

解析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
引言
本文旨在解析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是指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卷烟等行为进行价格监管和处罚的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进行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卷烟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卷烟专卖法》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主要内容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定价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涉案卷烟的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定价,价格应当合理、公正、透明。

2. 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卷烟税法》,对涉案卷烟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税收管理,确保税收依法征收。

3. 违法行为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涉案卷烟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刑事责任等。

4. 专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卷烟专卖法》,对卷烟的销售实行专卖制度,确保卷烟市场的有序运行。

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机构负责监管和执法。

他们具备相应的执法权力和执法手段,可以对涉案卷烟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处罚等。

结论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是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卷烟等行为进行价格监管和处罚的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案卷烟的定价机制、税收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和专卖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相关机构负责监管和执法,确保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有效实施。

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打击破坏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等不法行为,规范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操作规程》(闽价〔2006〕3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价格鉴定,是指取得价格鉴定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以下简称“办案机关(机构)”)的委托,对办案机关(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烟草物品的价格进行的鉴定。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涉案烟草物品,是指办案机关(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生产机械及其他原辅材料。

第五条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是办理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的指定机构。

其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经办案机关(机构)确认后,可作为办理案件的依据。

第六条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由办案机关(机构)委托;(二)价格鉴证机构受理;(三)价格鉴证机构鉴定;(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

第七条委托涉案烟草物品价格鉴定时,办案机关(机构)应递交《价格鉴定委托书》并加盖办案机关(机构)公章。

武汉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烟刑事案件中烟草专卖品的价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11〕73号)、〘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烟计〔2011〕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涉案烟草专卖品的价格认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涉案烟草专卖品,是指涉烟刑事案件中的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辅料(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价格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等有关规定,对涉烟刑事案件中无法查清的烟草专卖品价格进行证明、确认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价格管理,包括涉案卷烟价格证明、收购价格、拍卖价格、销售价格和管理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涉烟案件价格认定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市烟草专卖局成立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小组,由综合计划处、专卖处、营销总部、财务处人员组成,负责全市烟草专卖涉案卷烟价格认定工作。

机构设在综合计划处。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局成立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小组,由相关部门派人组成,机构设在区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由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涉案烟草专卖品的价格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小组印刻价格认定专用章,并授权各区局印刻价格认定专用章。

第九条市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小组审核区局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获的涉烟刑事案件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申请,并报省局审批。

研究涉案的烟草定价法规

研究涉案的烟草定价法规

研究涉案的烟草定价法规一、背景介绍烟草行业作为我国特殊的行业之一,其产品定价机制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的监管,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烟草定价的法规政策。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烟草行业的定价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本文将对涉案的烟草定价法规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我国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烟草定价法规概述1.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烟草行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烟草专卖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其中,涉及烟草产品定价的主要是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烟草制品的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 《烟草专卖条例》《烟草专卖条例》是对《烟草专卖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其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烟草制品的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 其他相关政策文件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我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其他涉及烟草定价的政策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等。

三、涉案烟草定价法规的问题分析1. 烟草定价权过于集中根据现有法规,烟草制品的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这种定价机制使得烟草制品的价格制定过程过于集中,缺乏市场机制的调节。

2. 烟草价格与市场供需关系脱节由于烟草定价权过于集中,导致烟草价格与市场供需关系脱节。

在一些地区,烟草制品的价格高于市场均衡价格,使得消费者需求受到抑制;而在另一些地区,烟草制品的价格低于市场均衡价格,导致市场供应短缺。

3. 烟草行业利益输送问题涉案的烟草定价法规使得烟草行业的利益分配过于集中,容易导致利益输送问题。

一些烟草企业的利润过高,而另一些烟草企业的利润较低,这种不平衡的现象容易引发行业内的不公平竞争。

四、建议与展望1. 逐步推进烟草价格市场化改革为了使烟草行业更加健康、公平地发展,建议我国政府逐步推进烟草价格市场化改革,给予市场在烟草定价中的作用,使烟草价格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4篇)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4篇)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在我国,卷烟行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具有极高盈利能力的行业,但是也存在着价格混乱、恶性竞争等问题。

为了规范卷烟价格,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一、卷烟价格形成机制卷烟价格的形成主要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主要考虑到生产成本、市场需求、法律法规等多个因素。

在卷烟价格的形成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

二、卷烟价格的定价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卷烟价格主要采用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定价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和特定品牌的卷烟,通过政府制定的价格框架,保障其正常经营和合理盈利。

市场调节主要针对非国有企业和一般品牌的卷烟,通过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调节价格。

三、卷烟价格监管机构为了确保卷烟价格的合法合规,我国成立了专门的卷烟价格监管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卷烟价格的政策和规定,对卷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卷烟市场秩序。

四、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政府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虚假宣传等。

一旦发现相关行为,将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价格监测与发布为了及时了解卷烟市场价格情况,政府建立了价格监测和发布系统。

通过对卷烟价格的定期监测和收集,政府可以及时发布卷烟价格信息,供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参考。

六、价格投诉处理机制政府建立了卷烟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价格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

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提出价格投诉,政府相关部门将积极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价格公示制度政府要求卷烟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卷烟价格进行公示,确保价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卷烟价格的公示包括销售价格、促销价格、优惠价格等,方便消费者进行比较和选择。

八、价格宣传规范为了防止价格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政府对卷烟价格宣传进行了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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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手册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制订《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涉案卷烟(含雪茄烟,下同)包括:各级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依法查获的真品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

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包括涉案卷烟价格证明、收购价格、拍卖价格、销售价格和管理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价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须成立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专卖、销售、财务、法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负责本省(区、市)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涉案卷烟的价格证明
第四条涉案卷烟的价格证明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可查清品牌规格的:
1.在查获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包括国产和进口,下同)的卷烟,由查获地的省级局按照本省(区、市)零售指导价格出具价格证明。

2.在查获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销卷烟价格目录之外、但在全国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的卷烟,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该品牌(规格)的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基础上,按10%的批零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并出具证明。

(二)无法查清品牌规格的:
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本省(区、市)上一年度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批零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并出具证明。

第三章涉案真品卷烟的收购、拍卖价格
第五条经有关烟草质量检测机构鉴定为真品,须依法收购的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卷烟,商业企业收购价格(含税)按目录内对应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70%计算。

第六条须依法收购的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收购价格,但不得低于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50%。

第七条涉案真品卷烟的拍卖保留价,由省级烟草质检、价格管理部门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四章涉案真品卷烟的销售价格
第八条卷烟商业企业依法收购、拍得的涉案真品卷烟,须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销售。

如有包装破损或滞销等情况,参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价格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05〕415号)包装破损或滞销卷烟有关规定确定销售价格。

第五章管理监督
第九条对需作报废处理的涉案真品卷烟,由质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要根据本规定,制订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管理规则,明确职能部门的有关权限和职责。

各省级局销售、法规和财务部门,在履行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小组成员职责的同时,对于涉案卷烟的价格证明出具、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报废处理等程序、依据和结果要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在行业卷烟价格管理分析系统上建立涉案卷烟价格管理信息模块,对涉案卷烟价格信息进行管理,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要按时做好每月的涉案卷烟数据信息上报工作。

第十二条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将涉案卷烟价格纳入本省价格管理工作中,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6年1月19日印发的《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计〔2006〕67号)同时废止;2007年9月24日印发的《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国烟专〔2007〕413号)中有关涉案卷烟价格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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