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目次前言为保障学生视力健康,提高教室照明光环境质量,加强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国家标准GB -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GB/T -2008《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场所照明》,结合教室照明的实际情况,总结了XXX改善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而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草拟。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XX、XXX(上海)、XXX、XXX、XXX近视眼重点实验室、XXX、XXX。
本标准主要草拟人:XXX、XXX、XXX、XXX中、XXX本标准参与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居家奇、XXX、XXX、严明。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本标准全文强制执行。
XXX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照度、均匀度、眩光、频闪、光源显色性、安装高度和照明功率密度的照明质量指标,以及使用灯具、光源与电气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照明,包括普通教室、音乐教室、自然教室、形体教室、劳动技术教室、合班教室、史地教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美术教室、实验(专用)室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99采光测量方法GB/T 5700照明测量方法GB 7000.1灯具第1部分:普通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灯具第2-1部分:非凡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2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T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GB/T 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事情场所照明GB/T -2009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 .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GB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 .4灯的控制装置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 修建照明设计标准/T 119建筑照明术语标准EN 镇流管电路总输入功率的测量方法ERP/EC245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指令3术语和定义/T 119规定的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7部分:工效学因素 编制说明

GB/T 27476.7—XXXX《检测实验室安全第7 部分:工效学因素》(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制定项目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 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90804-T-469。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归口。
二、任务背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在满足功能性和安全性的同时,人们对产品和环境的人性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类工效学旨在按照人的生理和心理特性设计和改善产品与环境,以实现人、机和环境的最佳匹配,为人们创造“安全、健康、舒适、高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人类工效学成为影响产品和环境使用安全的一个主要因素。
检测实验室安全运行可能涉及电气、机械、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化学、微生物和人类工效学等危险因素,检测实验室安全系列标准GB/T 27476 是针对这些危险因素而制定的检测实验室安全指南标准,旨在提升检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能力,降低检测实验室运行的安全风险。
GB/T 27476《检测实验室安全》分为如下几部分:——第 1 部分:总则;——第 2 部分:电气因素;——第 3 部分:机械因素——第 4 部分:非电离辐射因素;——第 5 部分:化学因素;——第 6 部分:电离辐射因素;——第7 部分:工效学因素。
本标准是检测实验室安全系列标准的第7 部分,旨在消除或降低由于人类工效学因素所导致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不适和伤害。
三、工作情况1.根据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要求,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单位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按照本标准计划进度的要求,起草工作组收集了有关资料和数据,同时,调查、收集、分析了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编制说明二〇一八年七月广东省地方标准《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计规范》是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6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6〕847号)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规范由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提出,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由广东省照明电器协会、佛山市照明灯具协会、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施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教育装备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和必要性由于技术和经济的原因,我国中小学校的教室照明一直停留在比较落后的水平。
近年来,在全国兴建了大量的新校舍,虽然教室的照明有一定的改善和提高,但总体上我国中小学校的教室照明依然停留在十分落后的状态:教室照明设计、布置不合理,使用的灯具简陋、老化,使用光效低的光源,造成灯光频闪、照度低、均匀度低、存在眩光等问题。
落后的教室照明质量影响着学生的视觉健康和学习效率。
2007年上海同济大学发布了《中小学生视力健康与光照环境课题研究成果》,该研究成果显示,孩子们的视力之所以下降,教室照明环境不良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存在诸多健康隐患:一是黑板照度不够,无黑板灯具,反射眩光严重;二是教室课桌面水平照度均匀度较差。
2008年广州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发表的《广州市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现状分析》显示,教室朝向合格率为%,有%教室自然采光的平均照度>150lx,仅有%的教室采光系>%;有%的教室人工照明的平均照度>150lx,但仅有4%的教室照度均匀度>,仅有%的教室桌面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两项指标均符合现行卫生标准,仅有%的教室黑板平均照度和均匀度均符合现行卫生标准。
教室普遍存在照度均匀度低、亮度差、光源质量低下的状况。
2010年,北京市教委与市卫生局对学校教学照明环境进行了卫生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中小学教室课桌面平均照度合格率为%,黑板平均照度合格率仅为%,教室及背板照明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共有1496所。
室内照明设计的四个原则

室内照明设计的四个原则
四个主要原则:
1.功能性原则:
o照明设计首先要满足空间的功能需求,确保足够的光照强度和分布,以支持各种活动,如阅读、工作、烹饪、
娱乐等。
o根据不同区域和活动选择适当的灯具类型和安装位置,如吊灯、壁灯、台灯、地灯等。
2.美观性原则:
o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装饰风格和色彩协调,增强空间的视觉效果和氛围。
o利用灯光的明暗对比和层次感来突出空间特点和装饰元素,如艺术品、家具、纹理等。
3.经济性原则:
o考虑灯具的能效和寿命,选择节能的照明设备和控制方式,以降低能源消耗和运行成本。
o在保证功能和美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照明系统的投资和维护费用。
4.安全性原则:
o确保照明系统的电气安全,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o考虑灯具的安装高度、防护等级和散热性能,避免对人员和物品造成伤害。
建筑室内照明设计原则

建筑室内照明设计原则在建筑设计中,室内照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它不仅仅是为了提供足够的光线,更是为了创造出理想的氛围和空间感。
因此,室内照明设计需要遵循一些原则,以确保最佳的效果和用户体验。
首先,照明设计需要考虑到不同的功能区域。
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照明需求,比如办公区、会议室、休息区等。
在办公区域,需要提供充足的光线以提高工作效率;在会议室,需要柔和的光线以营造出放松和专注的氛围;在休息区,需要温暖而柔和的光线以创造出舒适和放松的环境。
因此,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照明设计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
其次,照明设计需要考虑到不同的使用者。
不同的人群对光线的需求也是不同的。
年轻人可能更喜欢明亮而活泼的光线,而老年人可能更喜欢柔和而温暖的光线。
因此,在照明设计中,应该考虑到使用者的需求和喜好,以提供他们最舒适和适合的光线环境。
此外,照明设计还需要考虑到建筑的整体风格和氛围。
不同的建筑风格和氛围需要不同的照明设计来突出其特点。
比如,现代风格的建筑通常注重简洁和明亮的照明,以突出其现代感;而古典风格的建筑则通常注重柔和和温暖的照明,以强调其优雅和典雅。
因此,在进行照明设计时,应该考虑到建筑的整体风格和氛围,以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
另外,照明设计还需要考虑到节能和环保。
随着能源问题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照明设计也应该注重节能和环保。
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和技术,如LED灯具和智能照明系统,可以有效降低能耗,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照明设计还可以通过合理的布光和调光设计来减少能耗,如利用自然光线进行照明,或者根据不同时间和使用需求进行调光。
最后,照明设计需要考虑到人的视觉需求和舒适感。
人眼对光线的感知是非常敏感的,因此,照明设计需要避免眩光和阴影。
过强的光线会造成眩光,影响视觉体验和工作效率;而过暗的光线则会造成阴影,影响视觉舒适感。
因此,在照明设计中,应该避免直接照射眼睛和产生明显的阴影,以提供舒适和自然的光线环境。
上海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

作业面邻近周围照度(lx) 500 300 200
7
DB31/ 539—2011
≤200
与作业面照度相同
注:此表中的作业面照度非本标准推荐的照度值,处于上述照度中间值时允许用
线性插值。
4.4 眩光
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室和相关场所的统一眩光指数的要求按表1和表2的规定, 可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和减少眩光:
a) 在正常观察方向上,灯具出光口平面在其中垂线以上≥65°高度角的平均 亮度应不高于 1000cd/m2。
3.3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 下新装时所得到的平均照度之比。
3.4
初始平均照度 initial average illuminance 照明装置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
3.5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ce 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数值。它是在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的时 刻,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由初始平均照度乘以维护系数值求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T 5700 照明测量方法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1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GB/T 13379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GB/T 15144-2009 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性能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A) GB 19043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10.1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4 灯的控制装置 第4部分: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EN 50294 镇流管电路总输入功率的测量方法 ERP/EC245 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指令
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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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内办公照明光环境设计四大原则

办公室内光环境设计四大原则室内人工光环境的原则有哪些?下面我们主要来讲述一下人工光环境在办公室装修设计中的四大原则具体的体现在哪些方面。
1.满足基本的照度要求(1)充分的照度。
使房间获得充分的照度,以满足人们在生活、工作中的基本要求,这是我们进行光环境规划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在办公空间中,一般以照度水平作为照明的数量指标。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非照度越高越好,既要满足使用要求,又要考虑其经济性。
一般以假想的工作面的照度为参考,站立的工作面距地面0.90m计算,坐立的工作面以0.75m或者0.80m计算。
(2)均匀的照度。
室内光照环境设计的目的一方面是使人能清楚地观看事物,另一方面还要给人在视觉上带来舒适感,所以办公室内各个表面有合适的亮度分布是必要的。
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一般的照明要求假定的工作面能够达到均匀的亮度。
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不得低于0.7。
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的建议,工作房间内的交通区域照明的平均照度一般不得小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l/3。
相邻两个房间的照度差不应超过5倍。
2.创造舒适的光环境(1)舒适的亮度比。
作为对工作面照度的补充,专业的办公室装修公司以为各个主要的面都应有适当的亮度,使光线更加符合人眼的特点,在可见的基础上做到更加舒适。
在工作房间内,作业面邻近环境的亮度应当低于作业面本身的亮度,但不宜小于作业面亮度的l/3,而作业面更大范围内的平均亮度(包括周围的墙壁、窗户等在内)不宜低于作业面亮度的1/10。
除此之外,还应该特别注意避免眩光的产生。
眩光是视野中出现强烈的明暗对比在人眼中所形成的不适应感,严重时能够损伤人的视觉。
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是光幕反射引起的眩光。
如在阅读杂志时,如果书页材料的反射性能较好,会使页面的反射性能提高,书页看上去一片闪亮,内容则模糊不清。
这种现象被称为光幕反射,是高亮度的光经过反射材料的反射进入人眼而造成的。
这时我们可以通过改变光照强度、调整照射角度等措施进行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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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系统照明GB/T 13379—92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2—09批准1992—12—01实施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8995—1989《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系统照明》。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工作系统照明的视觉工效学原则,影响视觉功效的各参数和获得满意的视觉环境所必须满足的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建筑、办公建筑和医院等工作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照度作业场所,如放投影、看幻灯、处理感光材料、使用视觉显示装置、用辅助设备放大物件等场所。
2 引用标准GB 5697 人类工效学照明术语GB 5698 颜色术语GB 5699 采光测量方法GB 5700 室内照明测量方法3 影响视觉功效的主要参数工作者视觉系统的有效性应以视觉功效评价;视觉功效应以工作者完成作业的速度和准确度评价。
下图规定了在视觉环境中影响工作者视觉功效的主要参数。
视觉功效主要应由作业特性和照明特性确定。
3.1 视觉作业特性3.1.1 大小和距离a.对视觉细节的知觉应以视觉敏锐度(视力)来表征。
识别物体大小的变换可改变可见度,放大细节可改进视觉功效;b.距离、深度、凹凸的知觉可由双目视觉质量、认知、经验能力等智力机能以及对各种视觉对象的判断确定。
3.1.2 对比a.作业与背景应有最佳的亮度和(或)颜色对比。
在一定亮度范围内,增加背景亮度时,可提高眼睛的对比敏感度;b.视场内应无明亮的光源和无光幕反射,应避免视线从作业移向过亮的区域,以防止因失能眩光引起的对比下降。
3.1.3 表面性质对质地的知觉应由表面纹理明暗确定。
为识别质地,应注意光线的方向性和漫射性,应有合理的阴影,不应因光线的极度漫射而降低对识别物体质地所需要的对比。
3.1.4 运动和观察时间a.对运动的知觉要求目标的映象应在视网膜上移动,视网膜的中央凹比视网膜周边对形状知觉更为敏感;b.对识别物体的运动知觉的准确度,可由识别物体的速度、大小、形状、对比和观察时间确定;c.宜借助于在物体运动途径中跟随一段适当时间来改善该运动物体的可见度。
若扫视速度过高或运动途径复杂,可使可见度变差。
3.1.5 颜色a.物体的颜色可影响其识别速度;b.提高照度可改善颜色知觉;c.在近似于天然光光谱组成的光照射下,可保持色觉真实性;d.色表可由光线的光谱组成和所观察表面的特性、亮度、颜色对比和颜色适应状态确定;e.应根据使用场所对视觉作业识别颜色的要求,选择相应的光源。
3.2工作者特性3.2.1 视力视觉功效可随视力而变化,在正常情况下,眼睛可自行调整视力到传达信息的最大清晰度。
为提高分辨微小细节的能力,当目标在视网膜的映象位于视网膜的中央凹时,视觉系统可有最大的效率。
3.2.2 年龄视力随年龄增长下降,老年人比青年人需更高的照度。
3.3 照明特性3.3.1 照度应有满足视觉工作需要的照度。
在正常情况下,在一定照度范围内,提高照度可改善视觉功效,对大尺寸和大对比的作业的功效可在中等照度时达到最大值。
3.3.2 亮度分布应有满足视觉工作需要的亮度分布或照度均匀度。
3.3.3 光谱成分所采用的光源的光谱成分应满足识别颜色或视觉作业和环境照明对色表和显色性的要求。
3.3.4 眩光应防止直接眩光、反射眩光和光幕反射的出现。
3.3.5 频闪和闪烁应防止频闪效应和闪烁现象的出现。
3.3.6 方向性应有需要的光的方向性、阴影和立体感。
3.4工作空间变量在良好的照明实践中应考虑视场限制、姿态限制和安全要求等参数。
4 照明准则视觉环境应以提高工效、保证安全、健康、视觉舒适为原则,并注意节能和降低费用。
4.1 照明要求采光和照明应为完成作业提供适宜的照明条件,以及为休息和改变作业而离开本作业时创造适宜的视觉环境。
室内视觉印象受下列表面表观的影响:a.主要目标:工作面、人脸和设备;b.室内各主要表面;墙、顶棚、地面、窗户(夜间)和设备等表面;c.光源:灯具和窗户(昼间)。
4.1.1 作业照明作业照明是为使工作者看清视觉对象并将注意力集中于作业而设置的照明。
作业照明的有效性主要由视觉功效来判定,而视觉功效由第3章中的参数确定。
4.1.2 环境照明环境中各表面间的亮度和颜色的关系应满足室内功能、视觉舒适和消除眩光的需要。
为改善视觉功效,应防止在全部作业过程中,在视场内出现的干扰因素,不利的适应和不舒适。
适宜的环境照明应满足下列要求:a.给空间以适当的明亮感;b.有利于加强安全和易于活动;c.有助于将注意力集中在工作区上;d.为一些区域提供比作业区亮度较低的亮度;e.借助光线的方向性和漫射性的正确平衡,可使人脸有自然立体感和柔和的阴影;f 采用良好显色性的光源,可使人和陈设显现出满意的自然本色;g.在工作室内应形成一种愉快的亮度和颜色变化,以促进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减轻工作负荷,h.应选择适宜的地面、墙面和设备的颜色,以增强清洁明快感。
4.2 照度4.2.1 照度范围值各种不同区域作业和活动的照度范围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一般采用表1的每一照度范围的中间值。
当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作为一般照明时,在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其照度值不宜低于50lx。
4.2.2 照度范围的高值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工作面的照度值应采用照度范围的高值:a.一般作业到特殊视觉要求的作业,当眼晴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mm时;b.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c.识别对象在活动的面上,且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d.工作需要特别注意安全时;e.当反射比特别低或小对比时;f.当作业精度要求较高时,由于生产差错造成损失很大时。
4.2.3 照度范围的低值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工作面上的照度值应采用照度范围值的低值:a.临时性完成工作时;b.当精度和速度无关重要时;c.当反射比或对比特别大时。
4.3 照度分布a.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0.7;b.工作区域内走道和其他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区照度值的五分之—。
4.4 直接眩光的限制4.4.1 照明眩光和限制由照明装置产生的直接眩光的限制可按附录A(补充件)的方法确定。
4.4.2 减小窗户眩光的措施a.可采用室内外遮挡措施降低窗亮度或减少天空视域;b.工作人员的视线不宜面对窗口;c.在不降低采光窗数目的前提下,宜提高窗户周围表面的反射比和亮度。
4.5 防止和减小反射眩光和光幕反射的措施。
a.宜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位置和光源的位置,不应使光源工作面上的反射光射向工作人员的眼晴,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可采用投光方向合适的局部照明;b.工作面宜为低光泽度和漫反射的材料;c.可采用大面积和低亮度的灯具,采用高反射比的无光泽饰面的顶棚、墙壁和地面,顶棚上宜安装带有上射光的灯具,以提高整个顶棚的亮度。
4.6 天然采光4.6.1 准则窗可提供与外部的视觉联系、室内工作区有益的照度。
应避免直射阳光射入工作区域内。
侧窗或天窗的最佳尺寸和型式,应根据建筑物的当地条件、建筑、采光、视觉、热工和声学方面的要求综合考虑加以确定。
4.6.2 与外部的视觉联系的要求在计算居住和某些工作室的最小窗面积时,应考虑下列与外部视觉联系的要求:a.窗玻璃面积宜占从里面看到外墙面积的20%~30%;b.窗宽与窗间实体墙宽度之比宜在1.2:1~3:1之间;c.窗台高度不宜超过0.9m。
4.6.3 亮度要求当窗户大小满足4.6.2要求时,对于从窗顶部到窗台约为2~3倍距离进深的房间,可保证在白天有适宜的室内亮度印象;对于大进深房间,适当辅助的照明与采光相结合,可改善室内的亮度分布,并可避免在室内远离窗户的部分有阴郁之感。
4.6.4 天然光照度a.使工作面上应达到和超过规定的室内天然光照度和采光系数;b.应给出按日、月、年的平均持续天然采光时间;c.应给出与工作小时数相关的利用天然光的持续时间。
4.6.5 采光和照明的结合当天然光不能保证工作面上有满意照度时,则应由电气照明补充或替代天然光。
照明的照度应按最不利的条件进行设计,宜设置自动的或手动的开关和调光装置,应平行于窗户成行地开、关灯或调光。
4.7光源的颜色光源的颜色质量用其色表和显色性来表征。
4.7.1 色表室内照明光源的色表可按表3的规定选取。
注:12组:适用于工作室。
3组:适用于高照度水平、特殊作业或温暖气候区。
4.7.2 显色性室内照明光源的显色性可按表4的规定选取。
4.8方向性效应。
a.应采用低入射角度的光投射到工作面上,以利于识别表面的缺陷和质地;b.避免视觉工作面上和作业附近有显眼的阴影,光线不应过于定向,以利于有效观看;光线也不应过于漫射,使照射物体具有造型立体感。
4.9 减弱和防止闪烁和频闪效应的措施a.通常宜在荧光灯端部采用适当的遮蔽加以避免,应定期更换老化的荧光灯;b.将灯分接在三相电路上,当采用单相供电时或采用气体放电灯时,宜采用移相电路;c.宜采用提高电源频率的方法。
4.10 照明效益在保证具有良好视觉作业照明条件下,以取得较低的总费用为原则。
在综合计算运行费和投资费的基础上,为获得良好的照明效益应采取下列措施:a.确定合理的照度值;b.采用高光效长寿命光源和高效率的灯具;c.采用合理的照明设计;d.正常的维护和运行;e.充分利用天然光;f.条件允许时,可设自控装置。
5 照明装置的运行5.1 维护为使照明装置完好、促进安全和满足照明功效要求,使电负荷和资金消耗降至最低,应采取以下维护措施:a.应定期维护和更新损坏或有缺陷的照明设备;b.按规定周期清扫灯具和房间各表面;c.清扫灯具与更换灯泡同时进行更为经济,也不致造成灯的颜色和亮度有明显的差别。
5.2 测量为检验照明设施与规定标准的符合情况,应对采光和照明的实际状况进行测量。
采光测量可按GB 5699执行。
照明测量方法可按GB 5700执行。
附录 A眩光限制法(补充件)A1 亮度限制曲线A1.1 室内照明的直接眩光宜采用图A1或图A2中的亮度曲线限制灯具在眩光区的亮度值。
眩光区如图A3所示。
A1.2 亮度曲线适用以下条件:a.规则布灯的一般照明,b.视线以水平和向下为主;c.顶棚反射比至少为0.5,墙和家具至少为0.25。
A1.3 应用方法A1.3.1 根据灯具的类型及安装方式选择相应的亮度限制曲线。
若灯具无发光侧边,即当侧边发光板高度小于30mm时,或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图A1。
若灯具有发光侧边(但不包括有发光侧边从端部看)时用图A2。
A1.3.2 根据设计场所的照明质量等级和使用照度值选择相应的限制曲线。
对于不同的作业和活动场所,根据眩光限制的质量要求分为:A级:极高质量,很严格的视觉作业;B级:高质量,视觉要求高的作业;C级:中等质量,中等视觉要求的作业;D级:低质量,视觉要求和视线集中低的作业;E级:极低质量,工作者岗位不固定,并视觉要求低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