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玉米种植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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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收入保险条款

种植收入保险条款

种植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__________甲方(种植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收购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在乙方指导下种植作物,并为确保种植过程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种植作物1.1 作物品种:__________1.2 种植面积:__________亩。

二、种植期限2.1 种植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收购价格3.1 收购价格为每公斤人民币____元整(¥____)。

四、种植收入保险4.1 为了降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种植收入的影响,甲方应为种植作物投保种植收入保险。

4.2 乙方协助甲方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并指导甲方办理种植收入保险。

4.3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作物减产或绝收,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

4.4 种植收入保险的具体条款及理赔流程由甲方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进行种植,确保作物品质。

5.2 乙方应按时收购甲方种植的作物,并支付相应的收购款。

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为:____。

七、争议解决7.1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7.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合同生效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定制。

农业保险种植条款

农业保险种植条款

小麦种植保险条款赔偿金额=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全部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损失严重,全部毁坏,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按每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的100%计算赔偿。

部分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其中部分损失严重,毁坏部分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结合损失率与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计算赔偿。

轻微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小麦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仍能继续生长的,损失程度按以下标准确定:(一)中度损失:茎、叶、生长点、果实都不同程度受损仍能继续生长,在有效保险金额的30%以下赔偿;(二)轻度损失:个别叶片、果实受损仍能恢复生长,受损程度较轻,酌情每亩在50元以下赔偿。

玉米种植保险条款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全部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损失严重。

冰雹造成叶片形成抽条,雹痕明显;火灾造成作物的直接烧毁;六级(含)以上风灾造成玉米茎秆折断后倒伏;暴雨造成洪涝后,浸泡3天以上的地块。

以上保险责任造成保险玉米全部毁坏,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按每亩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的100%计算赔偿。

部分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其中部分损失严重。

冰雹造成叶片形成抽条,雹痕明显;火灾造成作物的直接烧毁;六级(含)以上风灾造成玉米茎秆折断后倒伏;暴雨造成洪涝后,浸泡3天以上的地块。

以上保险责任造成保险玉米部分毁坏,不能恢复生长,失去商品价值, 结合损失率与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计算赔偿。

轻微损失:即同一地块保险玉米遭受保险责任列明的灾害,仍能继续生长的,损失程度按以下标准确定:(一)中度损失:茎、叶、生长点、果实都不同程度受损仍能继续生长,在有效保险金额的30%以下赔偿;(二)轻度损失:个别叶片、果实受损仍能恢复生长,受损程度较轻,酌情每亩在50元以下赔偿。

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

保险责任广 得到赔偿概率大
种植业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 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 赔偿: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 灾、雹灾、冻灾、旱灾; 病虫鼠草害。
四、赔偿处理
保险农植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为 绝产损失和部分损失。 绝产损失:凡保险损失率在80%(含)以 上的为绝产损失。 部分损失:凡保险损失率在80%以下的为 部分损失。部分损失实行15%的绝对免赔 率。保险农植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 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各级保险费承担比例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比例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县财政 农户
保险资金管理不同
一般商业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自行管 理的。 根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策性种植业 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 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
水稻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元/亩)


返青期
分蘖期 孕穗期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每亩保险金额×60% 每亩保险金额×80% 每亩保险金额×100%
小麦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元/亩)
苗 期(2月20日至3月20日) 每亩保险 金额×30% 拔节期(3月21日至4月20日) 每亩保险 金额×60% 抽穗扬花期(4月21日至5月10日) 每亩保险 金额×80% 成熟期(5月11日至6月5日) 每亩保险金 额×100%
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
PICC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县支公司
2010.07
一、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各 乡镇 设立 了农 保站 ,各村 有 1 名 农保 员 ,但 农保
站 一 般 只 有 1名 经 办 人 员 ,在 出 险 时 人 员 捉 襟 见 肘 ,无 法及 时 到现场 勘 察 ; 同时各 村农 保 员一 般 由 村会 计 担任 ,没 有接 受 保 险知识 培 训 ,在 出 险时 只 能起 个 带路 的作用 ,对 现场 勘 察 、理赔 等 环节 无法 提 供支 持 。
赔 定 损是 一项 技术 性 很强 、涉 及保 险公 司与 投保 农 民双 方利 益 的工 作 。在 目前 还没 有专 业 的勘 赔 组织
户 的地 块 ;二 是能 繁母 猪保 险承保 时绝大 多数 未 打
专 用耳 标 ,能 繁母 猪死 亡 或淘 汰 时才 打 ;三 是保 险 凭 证未 发放 到 户 ; 四是保 险承 保 、理 赔部 门之 间传 递 手续 过于 复 杂 ,承保 、理赔 速度 慢 。加 上保 险公 司任 务重 、人 手 不足 ,无 法 到现 场查 勘 ,对 于投 保 面 积较 小 的农 户来 说 很难 得 到赔 偿 ,严 重挫 伤 了投 保 农户 的积 极 性 。 1 . 4 理 赔 金 额 较 低 ,投 保 农 户 避 险 性 较 弱 。根 据 保 险 条 款 规 定 ,如 : 玉 米 种 植 保 险 ,保 险 金 额 为 2 6 0元 / 亩 ,每 次 事 故绝 对 免 赔 率 为 3 0 %,达 到 赔 付标 准 时 ,予 以赔付 ,分绝 产赔 付 和综 合 陪付 。如 果农 户在 玉米 生 育期 间 绝产 的 ,则 按投 保后 至 绝产
响 ,稳 定 农 民收入 , 促 进 农 业 和 农 村 经
业 济发展,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等方面起到 务 。为 了完成 任 务 ,在 村 民不知 道 的情 况下 ,有 的

2023年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补贴方案

2023年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补贴方案

2023年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补贴方案一、背景玉米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扮演着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要角色。

然而,玉米种植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病虫害等风险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为了支持玉米生产,促进农民的可持续发展,有必要采取政策性保险补贴方案。

二、保险补贴政策措施1. 建设保险补贴基金a. 政府设立保险补贴基金,用于支付保险补贴资金。

b. 基金来源包括政府专项资金、社会捐赠以及农民的一定比例缴费等。

2. 开展旱灾、水灾保险a. 支持建立旱灾、水灾保险机制,为玉米种植户提供保险保障。

b. 保险包括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风险,保额覆盖种植成本的一定比例。

c. 承保企业要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能够承担风险。

3. 支持玉米病虫害保险a. 加大对玉米病虫害保险的支持力度,为农民提供保险保障。

b. 保险包括常见病虫害风险,对农民实施一定比例的补偿。

c. 鼓励玉米种植户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减轻病虫害风险。

4. 实施玉米种植收益保险a. 对玉米种植户的收益进行保险,保障农民的经济收益。

b. 保险将种植收益与市场价格挂钩,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

c. 鼓励种植户采用科学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产量和质量。

5. 加强宣传和培训a. 加大保险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普及保险知识。

b. 开展高效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种植水平。

c. 指导农民了解并正确运用保险补贴政策,提高其保险认知度和参与度。

三、保险补贴资金分配机制1. 玉米种植面积补贴a. 根据各地区的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b.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玉米种植的保险费用和农民收益的补偿。

2. 玉米保险保费补贴a. 政府对农民参与玉米保险的保费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b. 补贴资金来源于保险补贴基金。

3. 病虫害防治资金补贴a. 对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农民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

b. 补贴资金用于购买农药、提供技术指导等。

玉米种植保险条款资料

玉米种植保险条款资料

玉米种植保险条款资料一、保险种类和范围玉米种植保险是一种农业保险,旨在为种植者提供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

该保险适用于玉米种植的各个环节,包括种子、种植、生长和收获等阶段。

二、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1. 自然灾害保险人将对玉米种植者遭受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龙卷风、冰雹、洪水、台风和干旱等。

2. 病虫害保险人将对玉米种植者受到的病虫害侵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病虫害包括但不限于玉米螟、玉米条纹叶斑病和玉米叶斑病等。

3. 灾害措施当政府层面采取抗旱、抗灾和防控措施时,保险人将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 生长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保险人将对玉米种植者在种植和生长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意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倒伏、病害侵害和机械故障等。

5. 种子和化学品失败当购买的种子或化学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种植失败时,保险人将对此进行赔偿,以减轻种植者的经济负担。

三、保险费用和赔偿额度1.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玉米种植面积、保险责任范围和所属区域等因素进行计算。

种植面积越大、责任范围越广、风险等级越高的地区,保险费用相应增加。

2. 赔偿额度根据保险金额和实际损失情况,保险人将对玉米种植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额度由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保险申请和索赔流程1. 保险申请玉米种植者在作物种植前须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壤质量测试报告、种子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

2. 索赔流程若发生损失,玉米种植者须向保险人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损失证明材料,如照片、报告和相关统计数据等。

保险人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核定后支付赔偿金额。

五、保险免责条款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免责范围。

以下情况通常不包括在保险责任范围内:1. 玉米种植者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操作;2. 玉米种植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存在欺诈行为;3. 玉米种植者未采取合理措施降低损失;4. 受损的种子或化学品未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玉米保险条款赔偿标准

玉米保险条款赔偿标准

玉米保险条款赔偿标准玉米保险是一种农业保险,旨在为农户提供保障,以应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环境风险对玉米产量造成的损失。

玉米保险的赔偿标准是保险公司与农户达成协议的重要内容,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因保险公司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玉米保险赔偿标准的参考内容。

1. 保险金额:农户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投保的金额,通常保险金额是以每公顷玉米种植面积为基础计算的。

保险金额越高,保费相应也会增加。

2. 保险范围:玉米保险通常包含自然灾害和环境风险两类风险。

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暴雨、干旱、冰雹等;环境风险包括病虫害、冻害、地质灾害等。

农户在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保险范围。

3. 玉米产量损失计算:保险公司会根据农户申报的玉米种植面积和实际产量来计算损失。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派员进行实地勘察,以确保损失的真实有效。

4. 赔付比例:赔偿标准可能有不同的赔付比例。

例如,保险公司可能承诺在玉米产量损失超过20%时开始赔付,并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偿,比如赔付比例为每亩玉米产量损失的10%。

5. 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银行转账、抵扣保费等进行清偿。

6. 赔付时间:保险公司通常会规定申请赔偿的时间范围。

农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情况下的玉米保险赔偿标准的参考,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并受保险公司和地区的规定影响。

在购买玉米保险前,农户应详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以确保对赔偿标准有清晰的了解。

同时,在投保时,农户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特殊赔付要求,以便在出现损失时能够获得更全面的赔偿保障。

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补贴方案

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补贴方案

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补贴方案一、背景介绍玉米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种植规模广泛,产量稳定。

然而,由于天气、疫病等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种植者常常面临着产量下降、收益减少的风险。

为了保障种植者的利益,政府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玉米种植保险补贴方案。

二、制定目标1. 提高玉米种植者的保险意识,降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种植者面临的风险;2. 减少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农业损失,提升农民收入;3.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三、保险补贴内容及政策1. 保险种类:根据玉米种植的风险特点,包括天气风险、疫病风险、价格风险等,设立相应的保险种类。

2. 保险费用补贴:政府给予玉米种植者一定的保险费用补贴,减轻其经济负担,提高参保率。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地区和种植规模等因素确定。

3. 保险赔付标准:确定玉米种植保险的赔付标准,包括灾害范围、损失程度、赔付比例等,确保种植者在遭受灾害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4. 保险补贴期限:设立一定的保险补贴期限,为玉米种植者提供持续的保障。

5. 保险公司合作:政府应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玉米种植保险业务,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实施措施1. 宣传推广:加强对玉米种植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保险意识和理解程度,推广玉米种植保险的重要性。

2. 培训辅导:组织专业人员对玉米种植者进行保险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保险操作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3. 数据收集:建立玉米种植保险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对各地区的种植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科学确定保险补贴标准。

4. 建立赔付机制:建立玉米种植保险的赔付机制和申请流程,确保种植者能够便捷地申请赔付,降低操作成本。

5. 监督管理:加强对玉米种植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险资金的使用安全合规,防止滥用保险补贴等行为的发生。

五、预期效果1. 提高玉米种植者的保险意识,降低种植风险,稳定玉米生产和市场供应。

2. 减少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玉米种植损失,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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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玉米种植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玉米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玉米):(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三)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玉米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二)风灾、雹灾;(三)冻灾。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一)旱灾;(二)病虫害。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标的种植或改种其他作物的;(三)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玉米的损失;(四)由于病虫害防治不当导致保险玉米的损失;(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玉米;(二)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三)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第七条保险玉米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玉米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八条免赔率:因本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的免赔率为50%。

保险期间第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玉米定苗时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保险人义务第十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玉米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玉米种植管理的规定,搞好种植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田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农业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灾防损工作,维护保险玉米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玉米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保险玉米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玉米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玉米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玉米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玉米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二)索赔申请书;(三)损失清单;(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玉米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二条保险玉米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保险玉米发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前一个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本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前一个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本生长期已经历天数/本生长期总天数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或多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

第二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面积与非保险面积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大于其可保面积时,保险人以可保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

本条所指可保面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保险玉米实际种植面积。

第二十五条如果保险玉米遭受保险责任损失,同时又遭受非保险责任损失时,对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应从总损失中扣除。

如果保险玉米在保险期间内,既遭受本条款第三条保险责任又遭受本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损失时,应根据不同保险责任的赔偿方式分别处理。

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亩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若保险玉米每亩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八条保险玉米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到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第三十一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单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按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保险玉米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释义第三十五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一)暴雨:指降雨量每小时在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

(二)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

规律性涨潮、海水倒灌、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常年水位线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洪水责任。

(三)内涝:由于降水过多,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减产。

(四)风灾:本条款的风灾责任是指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即构成风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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