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职院校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职校教研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的教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研活动,包括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教师培训、教学评估等。
第三条教研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2. 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3. 鼓励创新,积极探索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方法;4. 保障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的权利,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
第二章教研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教研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全校教研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各系部设立教研室,负责本系部教研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教研室职责1. 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教学研讨、教学观摩等;2. 制定教研计划,明确教研目标和内容;3. 组织教师参加上级教研活动,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4.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5. 建立教师教学档案,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第三章教研活动第六条教研活动形式1. 集体备课:教师共同研讨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2. 教学研讨:针对教学中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改进措施;3. 教学观摩:组织教师观摩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学习先进的教学经验;4. 教学竞赛:开展教学技能竞赛,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5. 教学论文评选:鼓励教师撰写教学论文,提高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
第七条教研活动要求1. 教研活动应定期举行,确保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参与;2. 教研活动内容应贴近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3. 教研活动应注重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4. 教研活动应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四章教师培训第八条教师培训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等方面的培训;2. 教师应根据自身需求,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教学评估第九条教学评估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2. 教学评估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3. 教学评估结果应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职业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作用,定制本条例。
第二条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组织,在校领导的指示下按多专业的教学计划直接组织教学或开展科研的基层单位。
接受教务处的领导。
第三条教研室对于执政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对于深化改革,提高师资水平,发挥群体智慧和力量,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科研的发展培养合格的人才起着直接和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条教研室对于在高等职业技术教学管理中,处于突出重要地位。
学院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的工作。
第二章教研室工作第五条组织教学,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的改革,组织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是教研室的经常性的中心工作。
主要包括:1.学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学习教育理论;2.制订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室活动计划;3.制订有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积极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内容和体系改革以及课程建设工作;4.制订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场所建设规划,提出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提出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积极进行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开展第二课堂和实验室开放工作;5.研讨制订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任务书等;6.积极进行教材建设工作,对多专业(学科)的教材提出推荐实用的建议,统一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和各种教学资料;7.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和CAI课件的研制及应用工作;8.建立和完善试题库,组织落实期末考试工作,开展试题分析和效果分析工作;9.审议新开课和新开课的教师资格,组织新技术学习,开展教学观摩和学术交流活动;10.组织检查教师的本科、上课、辅导、作业批改、授课计划执行、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工作情况。
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评。
主动收集和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11.开展教学研究,保证每周教研活动时间,建立活动记录制度;12.组织创建优良教学教研工作;第六条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是提高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教学和生产实际需要,确定科研方向,制订科研计划,立项并组织实施;2、加强同校企合作单位以及地方联系,定期派教师参加实践,寻找科研主题,主动为生产提供技术服务,走产、学、研结合之路。
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新荣区职业技术学校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管理的基层组织,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直接肩负着组织教学、青年教师培养、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的职能作用,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师的教学和学术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教研室设置教研室按学科性质相近和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
教研室由6名教师组成,设主任1人,教研组长5人。
教研室工作任务(一)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建设,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按照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课程及其它各项教学任务。
负责对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考查、实验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四)组织教师制订课程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的大纲或规范;组织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表。
(五)组织教师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在紧密结合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实际的基础上,开展教材分析、专题讨论、观摩教学、教学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教书育人心得探讨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组织教师抓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严格按教学要求,对任课教师备课、授课和作业的布置、批改提出明确的要求;组织听课评教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提前安排落实新开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做好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进行课程教学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
教研室工作制度(一)一般情况下,每两周至少开展一次教研室活动,主要进行教学业务活动,专题研究教学问题。
高职院校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研活动管理办法教研活动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我校创新发展能力,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协同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的有效形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研活动的管理,促进教研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健全教研活动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活动的内容(一)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改革理论及制度的研讨;(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的改革与研讨;(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和学风建设等问题的研讨;(四)教学经验交流、教改课题研究、企(行)业、实习基地考察与交流等;(五)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专题培训、成果汇报、新知识新技术推广等报告会或讲座;(六)其它有关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研究与探讨。
二、教研活动的要求(一)联系实际,主题鲜明,针对性强。
教研活动应紧密联系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实际,提倡针对教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定教研活动的主题、内容与形式;每次教研活动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并任务落实到人,专题主讲人应认真准备材料,以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
(二)着力研究教学改革前沿问题。
教研活动应密切跟踪各学科(专业)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的前沿问题进行研究,把握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
(三)讲求实效。
教研活动须遵照讲求实效的原则进行,着力提升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新进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
鼓励组织跨学院、跨专业、跨校企的教研活动,以推进我校探索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改革。
(四)制订计划、建立制度。
每学期由教务处依据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和需要制订学校层面的教研活动计划,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和方案,报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院将本院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方案报送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制订的计划开展教研活动。
无特殊情况,全校教研活动统一安排在周三下午举行。
三、教研活动的组织形式(一)教研活动的主要形式有讨论、研究、座谈、交流、学习、专题报告、观摩教学等。
路桥工程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

路桥工程学院教研室管理制度一、教研室的组织与领导教研室是路桥工程学院的基层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科研项目。
为了保证教研室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教研室设有主任一人,由学院领导任命。
主任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科研项目的组织、教师队伍的管理等。
二、教研室的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教研室根据学院制定的教学大纲,制定每学期的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应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等内容,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2.课程安排:教研室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课程。
教师应准时上课,保证教学进度。
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应提前告知学生和教务处。
3.教师评估:教研室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效果、课堂纪律、师生关系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教研室的科研管理1.科研项目的申报:教研室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
教研室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教师顺利完成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的推广:教研室要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及时宣传和推广。
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式,提升教师的学术声誉和学术水平。
四、教研室的师资队伍管理1.招聘与聘任:教研室人事管理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
教研室可以根据教学和科研需要,提出招聘申请,由学院领导审批后进行招聘。
2.培训与发展:教研室鼓励教师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教研室可以组织教师定期进行学术讨论和经验交流。
五、教研室的资源管理1.场地和设施:教研室应对所拥有的教研场地和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2.经费使用:教研室按照学院和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记录和报账工作。
六、教研室的评估与考核1.学院评估:学院定期对教研室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师资队伍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学院考察教研室工作的重要参考。
2.教师考核:教研室按照学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考核。
某高职院校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实施等教学运行过程和教科研工作中的管理职能和作用,加强教研室的自身建设,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教研室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室是在系(院)部领导下直接开展教学、科研与教研工作,推进教学改革与发展,实现教学职能和人才培养的基层组织,教研室工作开展的情况直接影响到学院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三条为了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和专业的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经学院研究,决定每年度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以考核促进教研室建设。
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第四条教研室的设置是指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
教学单位(系院部)下设教研室。
第五条教研室设置的原则:应从满足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出发,以优化学院教学机构和人员结构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按同一专业大类(或学科,如英语、语文)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置。
第六条教研室设置的程序:由系(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由系(院)、部领导集体研究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批复。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教研室名称、设置目的、教研室职责、人员编制、岗位职数等;撤销报告还应包括撤销的理由、撤销后人员的安排等。
第七条教研室设置的条件:(一)原则上应按照同一专业(或学科)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进行设置;(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
原则上,教研室成员数量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教研室要按照相近专业、课程的原则进行合并;(三)能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学与教科研任务,教学与教科研水平达到学校规定标准;(四)能履行学校规定的教研室相关职能。
第八条教研室名称:一般应以专业或专业大类名称命名,含多个专业的教研室可使用多个专业的名称组合命名或以主专业的名称命名。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教研室是由若干相近课程的教师组成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组织学术活动、实施教学建设、负责师资培训和师资队伍考核管理、参与日常教学质量体系监控等工作。
为加强教研室建设,提高教研室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的设立第一条设置的原则:教研室分为全院性公共课程教研室和专业教研室。
第二条组成人数:一般由5名及以上教师组成。
第三条设立程序:教研室的设立,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由分院(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设定,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二、教研室职责第四条完成教学任务积极配合分院(部)院长(部长)完成每学期专业的教学任务,审核课程设置,安排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组织完成教材的征订(使用版本、数量),负责信息平台中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保证日常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组织教学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
根据国家职教教育理念和要求,组织教师(含公共课教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社会调研、制订(修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编写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师建立试题库,制订多媒体课件、编写自编教材等工作。
第六条负责青年教师、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注重教学队伍“双师”结构的建设,引进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指导专业教师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技术领域人才的能力需求,有效安排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生产实践。
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职业素质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的团队文化。
第七条做好实验(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调研工作制订实训室的建设方案,并组织教师进行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思想和职业教育理论;进行教材分析;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互相听课;检查教学质量;开展专题性教学改革和产学研合作的研究,积极进行院校间、校企间的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
高职院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室是按照专业、课程及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的常态化基层教学组织,包含按照专业设置的专业教研室和按照课程(群)设置的课程教研室。
第三条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开展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评价与改进、教师教学发展、教学质量保障等工作。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第四条教研室设置于各教学单位内,接受各教学单位的领导管理以及学校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按专业设置教研室,原则上取得专业代码并列入招生计划的专业都可以设置专业教研室;按课程(群)设置教研室,所辖课程必须对接3个以上专业(含3个),承担该课程(群)每学年的总课时不能少于3000课时。
第六条思想政治理论、公共外语、大学语文、体育与健康、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信息素养以及其他学校重点建设的全校性通识教育课程,应单独设立教研室,由教务处统筹规划。
第七条教学单位新增教研室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议。
教研室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撤销、变更名称等,须经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鼓励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动态开放的虚拟教研室,加强跨专业、跨校、跨地域的教研交流,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
第三章教研室工作制度第九条集体学习制度。
坚持以党的最新理论为指导,扎实开展党史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学习等集体学习,把集体学习制度化。
第十条教研活动制度。
教研室应制订教研活动计划,抓住教学改革与建设的重点难点,以问题为导向,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应做好记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实施等教学运行过程和教科研工作中的管理职能和作用,加强教研室的自身建设,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教研室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研室是在系(院)部领导下直接开展教学、科研与教研工作,推进教学改革与发展,实现教学职能和人才培养的基层组织,教研室工作开展的情况直接影响到学院的办学水平,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三条为了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和专业的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经学院研究,决定每年度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以考核促进教研室建设。
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
第四条教研室的设置是指教研室的设立、调整或撤销。
教学单位(系院部)下设教研室。
第五条教研室设置的原则:应从满足学院教学工作需要出发,以优化学院教学机构和人员结构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质
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按同一专业大类(或学科,如英语、语文)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设置。
第六条教研室设置的程序:由系(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由系(院)、部领导集体研究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批复。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教研室名称、设置目的、教研室职责、人员编制、岗位职数等;撤销报告还应包括撤销的理由、撤销后人员的安排等。
第七条教研室设置的条件:
(一)原则上应按照同一专业(或学科)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组群进行设置;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
原则上,教研室成员数量不少于5人,不足5人的教研室要按照相近专业、课程的原则进行合并;
(三)能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学与教科研任务,教学与教科研水平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四)能履行学校规定的教研室相关职能。
第八条教研室名称:一般应以专业或专业大类名称命名,含多个专业的教研室可使用多个专业的名称组合命名或以主专业的名称命名。
第三章教研室的职能
第九条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中央、省、部有关部门、学院、系(院)、部有关文件和精神,参加学院和系(院)、部举办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根据学院安排编制教研室工作计划。
第十条落实教学任务。
按照专业教学标准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和实践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第十一条组织并实施专业建设工作。
制定相关专业建设工作规划;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协助完成部门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协调委员会成员完成专业教学标准编制和修订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
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具体实施达标课程、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三级课程体系建设;落实课程负责人制,组织和协调课程教学团队工作;根据专业教学标准组织课程标准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引进或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第十三条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
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开展教科研和各种学术性活动。
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教科研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
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五条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在学院、系(院)部统筹安排下,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教师补充、调整的意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组织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确定专业方向,完成教科研工作;制定、落实本教研室人员培训计划、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十六条组织开展社会服务。
根据本专业特点,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教研室人员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合作服务,起到服务社会、锻炼人才的作用。
第十七条负责人员管理。
配合学院、系(院)部对本教研室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核。
第十八条建立教研室教学、教科研、课程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规章制度、资产管理等档案,对教研室各种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四章教研室主任
第十九条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教科研等各项工作的
组织者。
原则上,每个教研室设主任1名。
第二十条教研室主任聘任工作按照学院政策实行竞聘上岗,经个人报名、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等程序,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择优推荐,经教务处审核,提交组织人事部报学院研究同意后批复,由系(院)、部负责人聘任。
第二十一条教研室主任聘期3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学生,教书育人;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领导本教研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在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一定的造诣;
(五)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和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累计达1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在系(院)、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教研室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完成教研室任期目标;制定并督促教研室成员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和协调专业建设委员会和课程教学团队工作;做好工作总结。
(三)负责教研室资产的管理、使用、建设和维护;负责教研室人员的管理,负责提出人员聘用、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岗位聘任意见;负责提出教研室成员津贴、奖金和相应酬劳的分配意见。
(四)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
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试讲工作;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课程标准、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教学改革等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研室的教学、教科研水平。
(六)负责组织本教研室进行教科研,包括课题申报、成果鉴定等,逐步形成稳定的教科研方向。
(七)负责组织和安排本教研室进行社会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
负责教研室教师梯队的
合理规划,教研室师资培训工作的安排和考核,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九)围绕系(院)、部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完成系(院)、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教研室成员
第二十四条教研室成员由相关学科教师和其他人员组成,在教研室主任带领下共同承担本教研室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
第二十六条教研室成员具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教科研等工作,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八条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弘扬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六章教研室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教研室定期进行教研室工作的自查,检查主任完成职责和教研室成员完成任务以及教研室建设的总体情况。
第三十条各系(院)、部负责对教研室工作的日常考核,
以教研室活动记录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工作规范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定期抽查教研室的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系(院)、部建设的依据。
经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