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6.1定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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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人员管理办法

支教人员管理办法

支教人员管理办法支教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规范支教教师管理,提高支教的实效性,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3 〕 19 号)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 号)、教育部《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教人〔2015 〕 2 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15 〕 4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州内城镇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师范院校统一组织师范生(含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开展的教育教学实习(含顶岗实习)支教活动;其他支教活动(含“三支一扶”支教活动、社会群团机构组织的志愿者赴州内边远贫困农村学校志愿支教活动)。

第二章在编教师支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州内在编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活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支教教师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人选,由学校推荐、县教育局审核,并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派送。

支教人员每年选派一次,支教期限为一年以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支教时间。

特殊情况需要缩短支教时间的必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原学校另外选派人员支教。

第四条支教教师应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身心健康、师德优良,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任教至今,未曾在农村学校工作过的教师,应首先作为支教人员选派的对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应作为优先选派的对象。

第五条支教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受援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受援学校的师德教育、校本教研、目标管理评估等一切管理活动,每学期听课20 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研究课)3节以上,撰写教学论文和专题调研文章2 篇以上,每年撰写支教经验总结1 篇。

支教老师管理制度

支教老师管理制度

支教老师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中国各地支教活动的不断展开,支教老师的管理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支教老师面对的是一个偏远地区的教育环境,如何有效地管理支教老师,提高他们的教学质量和生活品质,成为了支教组织和学校管理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将结合支教老师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探讨支教老师管理制度。

二、支教老师管理的特点与要求1. 支教老师的特点支教老师是远赴偏远地区的教育工作者,他们多数来自城市,对乡村的环境和条件不太适应。

在教学上,他们需要面对学生的不同学习能力和生活习惯,需要更多的耐心和理解。

在生活上,他们需要适应乡村的饮食、住宿和交通等方面的条件。

因此,支教老师的管理需要更多地关注他们的教学和生活需求。

2. 管理要求支教老师的管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求:(1)关注教学效果:支教老师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成果,因此需要关注教学效果,提高支教老师的教学水平;(2)关注生活品质:支教老师需要适应乡村的生活条件,管理者需要提供合适的食宿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支教老师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3)关注师德师风:支教老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管理者需要加强对支教老师的管理和引导,提高他们的教育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支教老师管理制度的建立1. 管理体制对于支教老师的管理,需要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管理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领导、学校负责人、支教组织负责人等组成的支教老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支教老师的工作和生活;(2)建立管理机构:在支教地区设立管理机构,负责支教老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3)建立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支教老师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确保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管理方式支教老师管理方式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学督导: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对支教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2)生活服务:提供食宿保障和交通服务,解决支教老师生活上的困难,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3)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支教老师缓解心理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

支教考核办法

支教考核办法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文件宁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人[2010]38号关于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各中小学:为全面评价支援农村教育教师的师德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促进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何梅等八位同志列入编内管理的批复》(宁编办[2008]26号)有关精神和2007年学校布局调整自愿支持农村薄弱学校建设的协议(支教协议书),现就支教教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支教教师考核工作领导组:组长:晏国成(市教体局局长)副组长: 刘干(市编办主任)成员:程金海(市编办副主任)陈新爱(市教体局副局长)秦六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程墩明(市教体局人事科科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人事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2007年协议支教教师2人,2008年选招高中支教教师3人。

三、考核时间2010年8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核办法1、2007年协议支教教师考核办法核实被考核人支教第二学年度以来三个学期的业务绩效考核情况。

在所在学校排名位次居前1/4每次得30-35分,居前1/3每次得25-29分、居前1/2得20-24分, 1/2以下酌情给予15-19分,计算出三学期业务考核分值。

由所在学校教代会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计算出平均分值。

被考核人综合得分=三学期业务考核得分×40%+教代会测评平均分×60%2、2008年选招高中支教教师考核办法核实被考核人支教以来前三学期的业务绩效考核情况。

在所在学校排名位次居前1/4得30-33分,居前1/3得25-29分、居前1/2得20-25分, 1/2以下酌情给予16-19分,计算出三学期业务考核分值。

由所在学校教代会对被考核人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并计算出平均分值。

被考核人综合得分=三学期业务考核得分×30%+教代会测评平均分×70%以上二类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某县支教教师考核办法教师考核办法

某县支教教师考核办法教师考核办法

某县支教教师考核办法教师考核办法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所有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一)师德表现(1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平时的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师德考核优秀记10分,合格记5分,有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之表现记0分。

(二)工作量(20分)1.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记5分。

2.承担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记13分。

3.每学年执教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记2分。

(三)工作效益(5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情况。

1.在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教学研究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记20分。

2.支教人员所带班级学业质量检测成绩有提高。

学业质量检测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优秀记30分,良好记20分,合格记10分,不合格不记分。

优秀:学业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均高于本学区平均线。

良好:学业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且及格率、优秀率指标有一项高于本学区平均线的。

合格:学业质量保持原有水平。

不合格:学业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成绩明显退步的。

(四)工作纪律(5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

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旷工1天不记分。

(五)师生评议(10分)由受援学校师生对支教人员进行支教工作测评,满分10分,取平均得分。

(六)加分项(5分)1.本人参加教体局组织安排的各类比赛,获县级一等奖及市级以上获奖每次加5分,县级二等奖加3分,县级三等奖加2分。

参加学区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加1-2分。

(同一项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下同)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举办或联办的各种竞赛,获县级一等奖及市级以上获奖每人次加5分,县级二等奖加3分,县级三等奖加2分。

以上两项累计不超过5分。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一)考核程序本人书面总结工作并填写《支教教师考核表》,支教学区(校)加注意见,学区提供相关资料,县教体局组织考核,具体由人事股负责,基教股参与。

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篇: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容城县文体教育局支教教师考核评估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容城县文体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增强支教教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参加支援农村教育的所有教师。

二、考核方法由常规考核项、受援学校领导与师生评议项、加分项等三项组成,按总分高低排队确定支教人员考核等次。

(一)常规考核项(75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

1、德(15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平时的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师德考核优秀记15分,合格记10分,不合格记0分。

2、能(25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情况。

(1)备课(5分):教案规范,项目齐全,符合教学标准和要求。

(2)课堂教学(10分):突出素质教育,体现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把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贯穿到课堂教学的每个环节,课堂组织结构合理,知识传授准确,教学效果明显。

(3)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5分):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按时批改作业,作业数量符合要求,有批改记录。

(4)教学研究(5分):积极参加听课、评课活动,高质量完成学校要求的听评课数量;积极参加乡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主动承担说课、作课任务,发挥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学水平。

3、勤(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

每位支教教师每学期出勤满分20分。

事假一天扣1分,病假1天扣0.25分,旷工一天扣5分,迟到、早退、间退每次每段(30分钟为一段)扣0.5分。

婚、丧假按规定时间休假的不扣分。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教师加班的可适当加分。

各中心校校要严格出勤管理,责成专人负责,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出勤情况每月公示一次,每学期末以总校为单位,将出勤情况汇总后报教育局人事股。

无故旷工7天以上的;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的,停发500元交通生活补助。

关于加强对支教教师考核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支教教师考核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支教教师考核管理的通知
各学校:
为加强对支教教师的考核管理,确保支教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规定安排教育教学工作量。

支教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应达任教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其余时间用于做好教研、教改、课题研究和传、帮、带工作,支教期间至少上两次教学观摩课或示范课。

2、加强对支教教师的考核管理。

(1)要建立支教教师师德师风、任课、备课、批改作业、考查、辅导、教研教改及担任班主任工作等个人档案,每年6月按照《考评表》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个人档案转原工作学校,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彰、奖励、评聘的重要依据。

(2)不能胜任学校教学的,经过教育局同意,接收学校可以中途将其退回原校。

对不服从学校安排,不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业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其支教经历
不予认定。

(3)按照《建瓯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办法若干规定》严格考勤,凡借支教名义擅自离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严肃管理纪律。

各校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合理安排支教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严格考核管理。

对管理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请各校于2011年9月9日前将支教人员任教课程表及其它工作安排情况说明上交组织人事股备案,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核实。

建瓯市教育局
2011年8月26日。

第三中学对支教教师管理办法

第三中学对支教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篇:第三中学对支教教师管理办法第三中学对支教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强化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确保支教质量。

经我校党支部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教教师职责1、要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按时报到,不得私自请其他教师顶岗或擅离岗位。

2、要遵纪守法,认真履行支教工作职责,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搞好民族团结、团结同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的常规管理制度,不迟到,早退、旷课或擅自调课。

4、严格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5、通过示范教学、专题报告等形式指导和推进学校开展学科课题研究,配合学校搞好教育教学改革。

6、支教教师要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已,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学校管理、遵守校规校纪、圆满完成支教任务。

7、坚守教育教学岗位,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请按我校支教教师外出办理请、销假手续。

8、晚上早回宿舍,不要在外太晚;不得在外留宿、不要酗酒、闹事。

(二)学校职责:1、支教教师在我校支教期间加强管理,与本校教师一视同仁。

2、学校要做好支教教师的思想工作,通过人文关怀,让他们专心支教,确保支教工作顺利开展。

3、学校要加强对支教教师常规管理,做好考勤、考核的相关记载,作为评先晋优的重要依据。

4、学校要主动关心支教教师的日常生活,要切实保障支教教师的人身安全。

5、支教教师完成一年支教任务后,我校严格按其支教实际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由校党支部写出支教鉴定,交给上级有关部门。

附:第三中学支教教师请销假制度为加强我校支教教师的规范管理和领导,切实保障他们的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第三中学支教教师请销假制度。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和领导,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支教教师因事外出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XX县三区支教工作考核办法

XX县〃三区〃支教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优质中小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充分调动“三区”支教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教科体局确定的支援学校、支援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和县教科体局指定的受援学校。

二、考核内容(一)支援学校(20分封顶)1足额完成支教教师派出任务得5分;未完成派出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2,支教教师符合选派条件得2分;选派的支教教师中含有学校后备干部、党员教师、县级名师、骨干教师和兼职教研员的得3分,含有省、市、县学科带头人的得5分。

3.支教成效10分。

(1)支教教师担任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以全县学年期末学业测试(九年级为学业水平考试)同级同科平均得分(综合一分三率后的平均得分,而非指平均分,下同)为基准,达到平均得分的,得5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得分的,按其与平均得分的比例计分。

(2)进位得分5分,支教教师所任学科全县同级同科排位(以学年期末学业测试成绩,九年级为学业水平考试,下同),由上学年的后三分之一进入前三分之一的得5分,进入前三分之二得3分,仍处后三分之一得O分;由上学年前三分之二进入前三分之一得3分,仍处前三分之二得O分,退至后三分之一倒扣5分,有多个支教教师的,取全部支教教师的平均分。

(3)支教教师所任学科平均得分排位倒数三名的,每人次扣除学校考核分5分。

(二)支教教师(IOO分)1常规考核(20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表现和遵守纪律情况,由受援学校评分。

2.示范引领(20分)。

支教教师须充分利用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指导受援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由受援学校据实评分。

(1)与受援学校教师帮扶结对得4分,帮扶教师成长效果明显,得4分。

(2)每学期上2节级公开课,得2分。

(3)每学期组织1次所任教学科集体备课,得2分。

(4)一学年举办1次讲座,得4分。

学校支教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支教教师管理,提高支教工作质量,保障支教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支教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支教教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支教教师合法权益;(二)以人为本,关注支教教师身心健康;(三)公平公正,奖优罚劣;(四)科学合理,提高支教工作实效。

第二章支教教师选派与培训第四条支教教师选派:(一)选派支教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业绩;4.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5. 具有完成支教任务的身体条件。

(二)选派支教教师应优先考虑我校优秀教师、教学骨干和有支教经验的教师。

第五条支教教师培训:(一)支教教师培训内容应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地方文化等。

(二)支教教师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三)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支教工作。

第三章支教教师工作与考核第六条支教教师工作:(一)支教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职责。

(二)支教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支教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关爱学生身心健康。

(四)支教教师应与当地教师、家长建立良好关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条支教教师考核:(一)考核内容:1. 支教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教育教学能力;3. 教学质量;4. 班级管理;5. 团队协作精神;6. 奖惩情况。

(二)考核方式:1. 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评价;2. 教学检查、听课、评课;3. 工作总结、论文、教学成果。

(三)考核结果: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 对考核不合格的支教教师,学校将采取措施,帮助其改进。

第四章支教教师待遇与保障第八条支教教师待遇:(一)支教教师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教育局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工作方案(1)

嘉教通[2011]97号关于选派优秀教师支教工作方案为了缓解我县小学教师紧缺,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支教工作领导小组顾问: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基本原则遵循“统筹兼顾、政策引导、相对稳定、合理流动、制度保障、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选派条件1、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2、身体健康,男48周岁(含),女45周岁(含)以下(本人申请年龄可放宽);3、教育管理人员,学校后备干部,城区学校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中共党员,建党积极分子要带头自荐,率先支教。

四、选派工作程序1、核编。

由人事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核定下一学年度各中学、中心学校编制。

2、下达中学选派支教教师指标和对口支教计划、受援学校。

3、有选派支教教师任务的学校推荐支教教师人选。

上报支教教师人选。

有支教任务的学校根据本校岗位设置要求确定支教教师人选,上报人事股。

4、经人事股审核后确定支教教师名单。

5、召开全县支教教师大会。

6、送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

五、支教教师工作任务和要求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新的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宗旨,帮助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研和教育创新。

2、促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引进、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课程改革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3、认真完成受援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承担一个班级以上的一门主要学科教学任务,工作量不得少于受援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

4、支教期限为二学年(本人自愿可延长支教时间)。

六、支教教师的管理1、对支教教师的管理实行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双重管理,教育人事管理以派出学校为主,教学日常管理以受援学校为主,教育局负责指导、督查、协调、考核定等。

中心学校要将支教教师执行《小学教学常规》情况、考勤情况、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等记录在《嘉禾县支教教师支教情况记载表》上,每学期每个支教教师一式三份,教育局、选派学校、受援学校所在的中心学校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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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局《关于实施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通知》(商政教发〔2013〕431号)精神,不断加强我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参加“边远贫困山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支教教师(以下简称“支教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支教教师考核由常规考核与测评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中学由受援学校直接进行考核,小学由镇中心校指导各受援学校进行考核。

(一)常规考核(80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支教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

1.德(1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日常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表现。

由受援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学年进行考核,其中优秀10分、合格8分、基本合格6分、不合格0分。

2.能(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的教学水平,以及发挥
自身能力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水平的情况,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作业批改、教学研究、示范引领五个方面,由受援学校制定考核细则按学年进行考核。

3.勤(2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遵守纪律和出勤情况。

其中事假1天扣1分,病假1天扣0.2分,旷工1天扣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扣分剩余分为该项考核得分。

4.绩(30分):主要考核支教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①每学期为受援镇(校)教师做一次学术报告,讲两节示范课,得10分,每少一次扣5分。

②所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镇或县期末质量统测中位于上游位次或较上学年有明显提高者得20分,达不到要求者由受援学校酌情扣分。

(二)测评考核(20分)
1.测评考核分为学生测评、教师测评、班子测评三类,分别按得分率确定优秀、良好、一般、差评价等次。

①学生测评(5分):由受援学校随机抽取支教教师任教班级不少于10名的学生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对支教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②教师测评(5分):由受援学校选取本校不少于10名的教职工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对支教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③班子测评(10分):由受援学校领导班子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对支教教师总体表现情况进行评价。

2.每类测评得分率在90%以上的为优秀,在70%—90%之间
的为良好,60%—70%之间为一般,60%以下为差,学生及教师测评结果分别按优秀5分、良好4分、一般3分、差2分赋分,班子测评按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差4分赋分。

3.三类测评得分之和为支教教师测评考核得分。

(三)总分
常规考核得分与测评考核得分之和为支教教师的考核总得分。

三、考核等次的确认
1.考核等次由受援镇(校)考核确认,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在70-90分之间的为合格,在60—7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个等次不受比例限制。

2.支教教师支教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①无正当理由旷工及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
②请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或请病假在3个月以上的;
③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
④违法违纪受到上级处理的;
⑤教学质量统测居于镇评末位或县评倒数后五位的。

3.支教期满,各受援中学以校、小学以镇为单位将支教教师的考核结果具文报县局(附考核表一式四份),经县局审批后落实相关待遇。

凡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格次的人员,须由受援镇(校)写出情况说明。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将支教教师个人考核结果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2.作为各级评选优秀支教教师的依据。

3.作为落实待遇的依据。

县局将各级财政下达的支教教师工作经费拨付到各受援学校,由受援学校根据支教教师考核结果予以兑现。

①考核为“优秀”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全额发给本人,同时,县局对优秀支教教师全县通报表彰。

②考核为“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全额发给本人。

③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其余部分作为工作补助由受援学校按80-90%发放给本人,具体标准由学校掌握。

④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学校从工作经费中报销交通差旅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本人不享受工作补助。

五、有关要求:
1.各受援镇(校)要积极为支教教师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条件,搞好相关服务,落实相关待遇,切实发挥支教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要根据县局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切实加强日常工作管理。

2.各受援镇(校)要建立支教教师考核档案,内容包括考核方案、细则、过程性资料、测评资料、会议记录、公示等。

3.支教教师接受派出学校和受援镇(校)双重管理,严禁出现挂名不到岗的“空支”现象,对“空支”人员隐瞒不报的,要同时追究派出学校和受援镇(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4.每学年末,由支教教师本人撰写工作总结,如实填写《洛南县支教教师考核表》,自觉接受考核。

各受援镇(校)要于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情况按程序报县局审批。

5.县局对支教教师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组织管理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学校和不认真履行支教职责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6.各受援镇(校)要严格执行本考核办法规定要求,严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操作,考核结果要在受援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凡有违规操作问题的,一经发现,追究责任。

附:洛南县边远贫困山区支教教师考核表
洛南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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