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民法学2(精)
《民法学》(第二版)下册参考教学课件06-04民法学-第六编 继承 第四章

《民法学》
第六编 第四章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六编 第四章
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 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 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 导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
则应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民法学》
《民法学》
第一节 遗赠
第六编 第四章
虽然受遗赠权丧失与继承权丧失的理由基本相同,但丧失权利的类型不同, 即受遗赠权的丧失属于绝对丧失,只要受遗赠人具备了法定事由,即永久 丧失受遗赠权,不存在恢复的可能
《民法学》
第一节 遗赠
六、遗赠的执行
依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 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的,即享有请求遗嘱执行人依遗赠人 的遗嘱将遗赠物交付其所有的请求权,遗赠执行人应依受 遗赠人的请求交付遗赠物。
《民法学》
第一节 遗赠
四、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第六编 第四章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 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
此外,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民法学》
第一节 遗赠
第六编 第四章
遗赠的接受和放弃具有溯及效力,均溯及自继承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学》
第一节 遗赠
五、受遗赠权的丧失
第六编 第四章
故意杀害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继 承人和其他受遗赠人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则 丧失继承权。同理,受遗赠人故意杀 害遗赠人的,亦应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学2各章学习要点

民法学2各章学习要点民法学(2)第三篇债权篇第十五章债权概述一、债的概念、特征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的特征主要有: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二、债的分类: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主债与从债。
三、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是指能够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
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单方法律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
四、债的担保的概念、特点和种类1、债的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
债的担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债的担保包括债的一般担保和债的特殊担保。
2、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从属性;预定性;可靠性;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注意: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种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五、保证1、保证的概念:保证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保证的设立与效力:保证采取合同形式设立,即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期限。
保证人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有抗辩权。
3、保证人:《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人有债权人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合同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民法学(2)》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8)

《民法学(2)》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
2098)
《民法学(2)》2023-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8)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 )。
A.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C.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2.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A.可以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B.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C.可以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D.不影响侵害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3.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投标是合同的(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4.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自( )。
A.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B.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C 作品完成构思之日起产生
D.作品经国家著作权登记之日起产生
5.以下不属于隐私权内容的是( )。
A.个人生活自由权
B.个人工作情报保密权
C.个人通讯秘密权
D.个人隐私利用权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 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配偶。
2022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098)(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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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B.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C.主债和从债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2.招标投标方式订立合同,投标是合同的( )。
A.要约B.承诺C.要约邀请D.新要约3.甲乙订立西瓜买卖合同,约定瓜熟之后由买方乙自己到瓜地摘瓜取货,但乙一直未去取货。
西瓜因熟透而烂在地里,该损失应由( )。
A.卖方甲承担B.买方乙承担C.买方承担主要责任,卖方承担次要责任D.双方平均承担4.以下不属于隐私权内容的是( )。
A.个人生活自由权B.个人工作情报保密权C.个人通讯秘密权D.个人隐私利用权5.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 )。
A.不相同B.不相近似C.不相同和不相近似D.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6.债的发生根据除了合同外,主要还有( )。
A.侵权行为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单方法律行为7.以下权利属于人身权的是( )。
A.姓名权B.肖像权C.名誉权D.荣誉权8.按照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可分为( )。
A.形象商标B.非形象商标C.驰名商标D.非驰名商标9.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配偶B.子女C.父母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10.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
A.赔偿损失B.违约金C.强制实际履行D.恢复原状三、填空(每空1分,共20分)11.定金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性、预先给付性、担保性,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待定物。
民法学(2)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2)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
2.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3.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4.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
5.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6.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填空(每空1分,共15分)1.债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5.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
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7.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8.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0.根据着作权法规定,着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B)。
A主合同与从合同? B?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C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D.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信托人依信托合同从事信托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信托人是该合同的(C)A.中介人 B.代理人C当事人? ? D.利害关系人3。
着作权自(B),并受着作权法保护。
民法学2考试题库及答案

民法学2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A.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 财产关系和行政关系C. 人身关系和行政关系D. 财产关系和劳动关系答案:A2.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 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B. 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C. 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D. 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答案:A3. 根据民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4.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
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D. 以上都是答案:D5.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无效民事行为?()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6. 民法中的物权包括()。
A. 所有权B. 用益物权C. 担保物权D. 知识产权答案:A, B, C7.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A.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B. 因欺诈而为的C. 因胁迫而为的D. 因乘人之危而为的答案:A, B, C, D8. 根据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B. 违背公序良俗的C.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9. 民法中的“人”仅指自然人。
()答案:错误10. 民法中的“物”仅指有体物。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1. 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学2(1-3)练习题答案
《民法学Ⅱ》练习题第一编债权第一章债的概述(第十七章)一、判断题1.债的关系存在属于无期限性(错)。
√×2.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 对 )3.债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特定的。
( 对 )4.债发生的根据不包括侵权行为。
( 错 )5.债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错)二、单项选择1.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D )。
A.侵权损害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2.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C )。
A.债的主体 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物 D.债的标的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
A.民法上的债就是指民间所称的债B.传统民法中的债包括合同、侵权损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C.所有的债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D.债的客体不一定是实物4.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D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5.下列为债的附随义务( A )A.保密义务 B.给付义务; C.给付受领义务 D.履行义务三、简述题简述给付应具备的主要条件:1、合法。
以违法行为为给付的,在当事人之间不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给付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也属无效。
2、确定。
给付如果不能确定,债权债务将无法实现。
因此,法律要求给付于债成立时已经确定,或于债务履行时能够确定。
不能确定的,该债的关系无效。
3、适格。
适格是指依事物的性质适于作为债的标的四、论述题(讲稿P5_6)论述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的区别1.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物权主要为财产的归属关系,属于静态的财产关系;债权是财产的流动关系,属于动态的财产关系。
2.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不同:物权只能依合法的事实而产生某种法律关系;债权既可以依合法的事实也可以依非法的事实产生某种法律关系。
3.主体和客体范围不同: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具有绝对性);而债权权利与义务主体均须特定(具有相对性或称为对人权)。
民法学2(8-14章)答案
民法学2(8-14章)答案《民法学》2第二、三编(第八章至第十四章)练习题第八章:继承权的概述(第三十章)一、判断题:√×1.狭义上的继承,财产的继承和身份的继承。
(错)2.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时期就已经存在继承制度。
(错)3.我国 1990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
(错)4.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又称继承期待权。
(对)5. 继承权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更替而产生的财产权。
(对)6.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有继承权。
(错)7.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不论是何种动机和手段,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当然丧失继承权。
(对)8.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经被继承人生前宽恕仍然有继承权。
(错)9.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的权利。
(对)10、《继承法》第8条中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5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错)二、简述题:简述继承权的特征1.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2.继承权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3. 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4.继承是继承人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三、案例分析题:丧偶妇女李某之子张某,直到三十岁才结婚。
婚后不久,张某因意外事故死亡。
此时儿媳杜某已有身孕。
在分割张某的遗产时,杜某提出要为尚未出世的胎儿留出一定的遗产份额,李某对此表示赞同。
杜某在为胎儿争取留下一份遗产后,却又私下悄悄地将胎儿做了人工流产,以便再婚。
李某对此非常气愤。
她提出要求重新分割为胎儿保留的那份遗产。
杜某则拒不同意重新分割这部分遗产。
请问:为胎儿保留的这份遗产是否应当重新分配?分析意见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继承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应继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按此规定,分割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怀有身孕,就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已处于死亡状态的,原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2024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多项选择题库
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题库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库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2月,更新至2024年1月试题;涵盖2007年1月至2024年1月国开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2024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
按照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可分为(CD)。
C.驰名商标D.非驰名商标字音序B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原则体现为《民法典》中规定的(ABCD)。
A.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B.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C.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D.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AC)o A.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C.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AB)。
A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应B.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字音序C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有(ABC)。
A.赔偿损失B.违约金C.强制实际履行传统大陆法系认为侵权行为是债的一种发生原因,并将(ABCD)视为债法的组成部分。
A.侵权行为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合同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商标可分为(AB)。
A.形象商标B.非形象商标字音序F;去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ABCD)。
A配偶B.子女C.父母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人的具体人格权主要包括(ABCD)。
A.名称权B.名誉权C.信用权D.营业秘密权字音序G牛艮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备条件包括(CD)。
C.男女双方完全自愿D.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ABD)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免责条款D.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有(ABCD)。
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C.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艮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ABCD)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民法学(二)(陈晓敏)(债编)
债务与责任
罗马法不区分债务与责任,后世民法始有区分。
##债务为应为给付的义务,而责任则为强制实现此 债务的手段
*契约债务与契约责任有明显区别(债务的意定性, 责任的法定性)
问题:侵权行为之债还是侵权责任——观念问题,
不法行为直接产生法律责任还是先产生给付义务, 对此义务的不履行才构成责任?
案例
甲在深山捕获白候,于1月10日卖给天桥卖艺人乙, 约定2月1日交付。1月15日丙趁甲疏于保管盗取该猴 。一个月后丙盗猴之事被查获。因甲不能如期履行, 致使乙不能如期履行,丧失营业收入1000元。问:
1)甲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 2)乙得向甲主张何种权利? 3)乙得向丙主张何种权利?
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 债权的主体叫作债权人,负有债务的主体称为债务人。
合同只约束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 而与合同之外的其他第三人无涉,其它第三人不 承担违约责任。
以“一物二卖”为例 例:甲出售房屋与乙,订立合同。邻居丙想扩大
店面,遂向甲高价购买,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问:
问:物业应当赔偿傅某所遭受的损失吗?
(二)附随义务
1、概念
除上述给付义务外,债务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还须承担 的其他义务。
2、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界限
能否以独立之诉请求履行 例:出售旧车,交付并移转所有权为主给付义务; 交付有关文件为从给付义务; 告知行车的特别危险 为附随义务。
案例讨论
甲明知乙所养之狗生性凶悍,仍悍然挑逗 之。该狗性起,将甲咬伤。
问:甲违反何种义务,乙得为何种主张?
(四)不真正义务
当事人不得请求履行,而其违反亦不发生损害 赔偿的问题,仅使负担此权利者遭受权利减损 或丧失之不利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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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民法学2
1.施工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10. 施工招标的程序
(1) 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
1)工程报建。
2) 选择招标方式。
3) 申请招标。
4)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2)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发布招标公告。
2)资格预审。
3) 招标文件。
4) 现场考察。
5) 标前会议。
(3)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开标。
2) 评标。
3) 定标
2.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1) 施工招标的特点
施工招标的特点是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
时易于进行横向对比。
价格的高低并非确定中标人的唯一条件,投标过程实际上是各投标人完成该项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
(2) 施工招标的发包工作范围
1)全部工程招标。
将项目建设的所有土建、安装施工工作内容一次性发包;2)单位工程招标;3)特殊专业工程招标。
(3) 招标准备工作
1).施工招标前应完成的工作
2). 合同数量的划分
(4) 资格预审
1). 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
2). 资格预审方法。
(5) 评标
1) 综合评分法
2) 评标价法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指工程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单位代其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单位称委托人(简称甲方)、监理单位受托人(简称乙方)。
12.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律
1.合同主体
“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后,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乙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合同的标的
建设工程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的工作和额外的工作。
(1)“正常的工作”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监理服务。
(2)“附加工作”是指甲方委托监理范围之外,或由于甲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由此增加的工作。
(3)“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或非乙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3.“监理机构”是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4.“总监理工程师”是指乙方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5.“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
7.合同语言
13.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2.甲方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2)获得奖励的权利。
(3)终止合同的权利。
监理单位在甲方与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可行使的权利。
4.乙方义务
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等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16. 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 发包人工作
(2.) 承包人工作
17. 工程师的产生和易人
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
(1)发包人委托监理。
发包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全部或者部分负责合同的履行。
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
对于国家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施工,发包人必须委托监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2)发包人派驻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施工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但职责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相互交叉。
(3)工程师易人。
18. 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
1.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期
施工合同工期,是指施工的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经历的时间。
约定的内容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的总日历天数。
2.承包方提交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
3.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师接到包方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都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除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4.其他准备工作
5.延期开工
(1)承包方要求的延期开工。
(2)发包方原因的延期开工。
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
开工后,承包方必须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的检查、监督。
2.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
(2)由于发包方违约,承包方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情况导致的暂停施工
4.设计变更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承包人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5.工期顺延
6.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
1.竣工验收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组织验收。
(3)发包人不按时组织验收的后果。
2.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3.甩项工程
19.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
一、标准、规范和图纸
1. 合同适用标准、规范
2. 图纸
二、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
1. 材料设备的质量及其他要求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的质量控制
3.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三、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
1.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发包人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因双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
2.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方引起的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承担的责任,赔偿发包方的直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重新检验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身承包方提出书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应承认验书记录。
5.竣工验收
(1)竣工工程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
(2)竣工验收中承发包双方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发包方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保修
1.质量保修书的内容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质量保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