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征环境税的思考[关于环境税设立原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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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征收环境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征收环境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征收环境税的思考摘要: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应尽快研究开征环境税,构建起科学、完整的环境税收体系。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税收完善税制国际合作一、环境税的涵义及特征(一)环境税的涵义环境税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而凭借其政治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税种。

从环境税的内涵上看,可将其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所谓狭义的环境税,就是特指环境污染税,是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和程度,而向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一种特别的税种。

而广义的环境税则是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

(二)环境税的特征第一,科学技术性。

污染税的征收必须通过环境监测、根据标准来进行,离开科学测定,环境税无法实现依法征收。

第二,专用性。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对于环境税收入的使用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虽然许多经济学家认为该原则将造成税收刚性,降低经济效率,但大多数学者同时也承认,在目前环境形势严峻、环境税率尚未达到最优水平时,专款专用是现实可行的次优的解决办法。

第三,过渡性。

环境税与其它税收不同,它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通过税收手段的调节作用改变经济当事人行为达到对环境的保护。

当政府设计某一环境税种的目的是为淘汰有损环境的产品的使用时,这一环境税种往往具有时间性,它将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二、我国征收环境税的必要性(一)水土流失、森林砍伐及土地退化现象日益严重。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全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1/4以上的国土荒漠化,草原出现严重的退化、沙漠化、盐渍化趋势。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且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以平均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40多亿元,平均每天近1.5亿元。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最高水平,水环境污染相当严重。

关于我国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思考,不少于1000字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我们的国家在全方位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实行环境保护税。

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正式启动环境保护税法,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代替以前的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是一种新型税种,以监管、税收负担转移等方式促进企业环境保护行为,是政府执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而在我国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税的过程中,不同的立场和声音也有所存在。

我们需要关注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点,以达到两者的长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于企业和环保的关系来说,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

在环保税的征收过程中,政府可以对企业的环保行为进行更加全面的监管和管理。

当企业无法按照规定来保护环境时,政府通过征收环保税的方式惩罚企业,从而明确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其次,征收环境保护税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提高环保的社会意识。

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能够让企业更加重视环保问题,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和保护,以免因违规被征税,从而避免了环境问题给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

同时,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他们也能够意识到环保行为的重要性并为此做出共同的努力。

但是,环保税征收也面临着困境。

首先,企业对环境保护税的负面影响感到不满。

对于企业而言,征收环保税是一项附加负担,因此他们要想尽办法规避或减轻税负,这也会让环保部门的防范措施面临更大的压力。

其次,征收环保税的方式不够完善。

目前环保税征收依据排放情况,并不区分企业的规模和实际情况,这种标准化的征收方式难以做到个性化征收,也难以提高其公平性。

因此,针对以上困境,我们应当建立更加合理的环保税征收机制,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征收。

同时,政府也应通过更加细化的税制来激励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以达到最大的效果,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全面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社会效益。

总体而言,环保税是推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将环保税征收纳入政策体系、建立长效机制,还需要和其他政策配合、加强环境监管和事后追责机制,形成多维度的环保强策,以更好地推动环保治理工作。

对开征环境税的思考

对开征环境税的思考
2 . 法 国

法 国 是欧 洲 开 征 环境 税 较 早 的 国家 之 一 ,环 境 税 在法 国属 于 地 方税 ,各 地 方 政 府根 据 本 地 区 经济 发 展 的水 平 差 异 制定 相 应 的 税种 和税 率 ,其 税 种包 括 了居 民生 活 的各个 方 面 ,其 中最 主 要 的包 括 生 活 垃圾 清 理 税 、水 资 源 消 费税 、污 染 税 和 公 司 汽 车 年税 四大 类 。 3 . 对 我 国 的启 示 加 强 环 境税 收管 理 。我 国可 将 环境 税 收 权 下 放 至各 省 、直 辖 市 ,由 当地 政府 进 行 管 理征 收 ,并 将 收 入 用 于本 地 区迫 切 需 要 治 理 的 环境 问题 ,提 高 当地 的环 保 效率 ,增强 地 方 对 环保 所 越近 。 收 费 范 围小 。 排污 费 的征 收 是 与污 染 同步 的 ,只 在 污 染后 得 税 所 得 收人 的监 管 ,杜 绝某 一 环 节 出 现 问题 导 致 资金 被 私 自 才进 行 收费 ,进行 “ 末端 处 理” 。现 实 征收 中只 能针 对水 污染 、 挪用的现象 ,所有环保支 出都有要做出专门的预算。 做 好 相 关 的配 套 工 作 。征 收 环境 税 需 要 有 相应 的 配套 工 作 大气 污染 、噪声污染 、固体废物和海洋污染征收排污费,忽略 了在 消 费领域 会 出现 污染 的产 品 , 如石 油 、 天 然气 、 一 次性 电池 、 的支持 才 能顺利 开展 。提 高居 民的环保 意识 。 餐饮 容器 等 。嘲 三、我国开征环境税难点的建议 冷静 分 析 开 征 环境 税 面 临 的难 点 ,预计 能 出现 的 问题 ,对 收费 标 准偏 低 。理论 上 排 污 收 费 的标 准 不 能 低 于处 理 污 染 的 费用 , 起 码不 能低 于 污染 治理设 备 正常 运行 的费 用 。 但 实际 上 , 各种 方案 进行权 衡 ,选择 可行 的方 案 ,以保 证成 效 。 环境 税 虽 然 开 征 了 ,但其 刺 激 减 排 的 预期 效 果 却 不 明 显 , 排 污 费 只 是污 染 的 一 点补 偿 而 已 ,企 业 权衡 利 益 后 选 择交 纳 排 污费 , 不 愿治 理 ,不进行 生 产工 艺改 进 ,闲置治 污设 备 的现 实 。 仅仅 是 国家 取 得 了一 笔 税 收收 入 而 已 。如果 企 业 通 过 提价 来 转 嫁 环境 税 收 成 本 的可 能 性极 大 ,我们 就 不 能 不考 虑 开 征 环境 税 2 . 我 国环 境保 护 “ 费改税”的必要性 发 达 国家 环境 税 发 展 日趋完 善 ,渐 取代 了其 原 有 的行 政 收 对物 价 的影 响。 可操 作 性 和有 效性 是 开征 环境 税 能否 实现 预期 目标 的关 键 。 费 体制 ,在很 大程 度上 克服 了行 政收 费体 制 的缺 陷 。 第 一 ,环 境税 的设 置 应 是企 业 采 用 污 染 削减 技 术 的 成本 低 开 征 环境 税 必 须考 虑 征 管条 件 及 人 力 物力 的配 备 ,否 则 不具 有 于 因污染环境 而承担的纳税负担 ,既避免企业宁愿支付环境税 可操 作性 。国家 的征 税所 得有 可 能大 大低 于纳税 人 的缴 纳付 出 , 也 不 减 少 或 治 理污 染 。从 价 格 税 、差 别 税 率 、定 额 税 的 区别 设 导致 征税 的效 率较 低 。 置 更 有助 于实 现公 平 。 参 考文 献 : 1 】 彭礼 堂,程 宇 . 中 国环 境 保护 税 立 法 问题 探 讨 [ A ] . 中 国环 境 第 二 ,环 境 税 由专 业 知 识 的监 测 机 构 的设定 ,税 务 部 门独 【 2 0 1 4中 国环 境科 学学 会 学术 年 会 ( 第 三 章 )[ C 】 . 中国 立 进 行 征 收 ,征 收 力 度 较大 ,税 收纳 入 公 共 财 政 预算 ,统 一管 科 学学 会 . 环 境科 学 学会 . 2 0 1 4 ,0 5 理使用,更能够合理利用。 王晓 东 . 欧洲环 境税 的成功 经验 及 对 中 国的启 示 [ J J . 长春 理 工 第三, 环境税 有 经济 杠杆 的作 用 。 通 过税 收差 异或 优 惠政策 , 扶 持环 保 产 业 的 发 展 ,对 节 约能 源 、清洁 生 产 、综 合 利 用 的 产 大 学学报 . 2 0 1 3 ,2 6 3 ] 李振 京 . 英 国环境税 税 收制 度及启 示 Ⅱ ] . 宏 观经 济管 理 . 2 0 1 2 , 品 给予 一 定 优 惠措 施 ,对资 源 浪 费 大 、污 染 严重 的企 业 加 收环 【

关于在我国设立环境税的几点法律思考

关于在我国设立环境税的几点法律思考

关于在我国设立环境税的几点法律思考[摘要]税收是政府配置资源、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环境税的开征是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在环境保护上的具体落实。

目前,我国虽然设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但缺乏环境保护专门的税种,有关规定也不够健全。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应该调整我国现行税制,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环境税收制度。

[关键词]环境税;环境税原则;治理税制改革在我们的生活中体现得越来越明显,从农业税的取消到现在热议的税基的变化,无一不关系到人们的生活。

环境税的开征所带来的应该是以有效的经济法律调节手段,遏制对资源、能源的过度利用,同时,促使企业改进工艺和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建立独立型的环境税,对破坏环境严重的课以重税,使环境污染外部成本内在化,有利于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环境税概述(一)环境税的含义环境税的广义理解是指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的总称。

这不仅是一个单一的税种,更是一个绿色税收体系。

狭义理解是指同污染控制相关的税种和税收手段。

“环境税应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谁收益谁付费’的生态环境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

”[1](二)环境税的理论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Cecil Pigou)针对具有外部成本、产生污染、使价格不能正确反应社会成本的商品生产,提出对制造污染者征税,使税收恰好等于污染在效率产量水平上造成的边际损害,以使商品价格正确反应社会成本,增进社会福利的主张,其对污染征税的主张被称为“庇古税”。

“庇古税”是一种非财政目的的税,可以提高经济效率。

皮尔斯提出,通过绿色税收,可以带来“双重福利”:一是减少其他税收对经济产生的扭曲,提高经济效率;二是促进环境改善,增加社会福利。

[2]罗伯特埃尔斯也认为,最优税收制度应该鼓励生产活动中的创业活动、技术创新和资本积累、资本投资,而不是生产性资产的积累,必须限制社会有害活动、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破坏。

关于开征环境税的思考

关于开征环境税的思考
用; 收入主要归地方财政 , 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足等 问题等。
2 . 环境保护税收
在当前我国现行的税 收制度 中 , 还 没有设立 独有的环 境保护 税种 , 关 于环境保护 的税 收制定 主要集 中表现在具 有环境保护思 想的税收条款 中。环境 保护税 收规范鼓励 引导环境 保护 的行为 、 促 进支持环境 保护产业 的发 展和制约污染行 为的政策规定 , 初步
并提 出相 关对 策。
3 6 1 0 0 5 )
成本 内部化 , 但现行排污收费在实践中存 在诸 如收费标 准不合理 、 收费范围宽而无 序、 收费项 目乱等问题 ; 此外 , 从 管理 的角度看 , 税 和费也有本质的区别 , 税 具有强 制性 , 而费具有 行政性 的。 因此 , 现行排 污收费制度对整 治污染的作用 大大弱化 , 有必要将 部分排
在我 国, 现行环保 收费主要包括 : 绿化 费、 排污 的收费、 生态环
环境收费多。政府 的权 力通 常会 变成腐 败 的根源 , 从而 为政 府某些部 门乱收费行为滋生 和蔓延 提供 了土壤。在这种 环境 下 , 环境收费增加 , 环境“ 费主税辅 ” 就成 了一种必然 。 目前环境 收费 行为仍 占主导地位。环境 收费多 , 不仅让人们不堪重负 , 而且也不 利于对环境收费行为进行有 效的监督 。 环境税种少 。我国现行 税制中涉及环境保 护方 面的具 体 的环 境税种规定得太少 , 如前所述 , 目前 只有 消费税 、 资源税 、 车船使用 税、 城镇 土地使用税 、 城市建设维 护税 和耕地 占用 税几种 , 缺 乏系 统性 , 不能适应我 国新 形势下环境 和资 源保护 的要求 。现行 税法 中只规定 了一些阶段性 、 临时性 、 辅助性 的环保措 施 , 如在企 业所 得税 中只规定 了治理污染 、 保护环境 的奖励措施等 , 而大多数税种 对于环境保护 的设计非常粗糙 , 保护范 围极其有限 , 而且 调节力度 不够 。 三、 开征环境税 的相关建议

关于我国开征环境污染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环境污染税的思考

关于我国开征环境污染税的思考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形势越来越严峻,建立环境税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成为我国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在分析开征环境污染税的现实意义及必要性的基础上,探讨了开征环境污染税的经济学依据,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了我国开征环境污染税的基本构想。

关键词:开征环境污染税必要性措施环境污染税是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而对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是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筹集环保资金,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调节而征收的税。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形势不容乐观,2007年世界银行报告显示,每年我国因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占GDP的5.8%。

首先是大气污染严重,在世界银行近年来公布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我国占了13个,成为全球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江涌,2008);另外还有水系污染严重,自然环境恶化等问题的存在。

据新华社消息,2010年2月9日我国公布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从普查结果来看,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工业污染结构突出,经济发达地区污染物排放量大;农业源对水污染的影响大,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对城市大气污染影响大,污泥和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率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

经济较为发达,人口相对密集的地区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位于全国前列,比较突出的地区是浙江和广东。

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给社会提出了重大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许多国家在税收理论指导下,纷纷建立了环境污染税体系,实践证明,通过开征环境污染税的方法来保护环境,效果良好。

但在我国现行税法中,没有以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为目的的环境保护税或环境污染税,这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同时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来源。

2006年“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法律思考经济

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法律思考经济

环境保护税的定义和特点
环境保护税的特点
2. 税收收入的专款专用:环境保 护税的收入一般用于环境保护项 目的建设和运营,如污染治理、 生态修复等。
环境保护税的定义:环境保护税 是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 产品征收的税收,旨在通过经济 手段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 征收对象的特定性:环境保护 税仅针对特定行业、企业和产品 征收,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噪 音污染等。
环保税的征收将导致资源向低污染、高附加值的行业和领域转移 ,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环境保护税对经济、社会和法律的影响评估
经济影响
环保税的征收将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对经济增长产生 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环保税的征收也将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社会影响
环保税的征收将使一些企业和个人面临更高的成本压力,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社会不满和抵 触情绪。然而,环保税的征收也将带来环保收益,改善空气质量、水质量和生态环境,提 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法律影响
环保税的征收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方面。 同时,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环保税的征收合法、公正、透明。
的合作也在加强,旨在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国际环境保护税的主要类型和特点
排放税
对排放的污染物征收的税,根据排 放量或排放浓度进行征收。
资源税
对自然资源开采和使用征收的税, 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
能源税
对能源使用征收的税,可降低能源 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
生态补偿税
对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征收的税, 旨在补偿生态损失和促进生态保护 。
减少污染排放
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增加污染成本,促使企业 和个人减少污染排放。

中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中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中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1. 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成为了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于2018年开始实施环境税法。

然而,环境税立法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中国环境税立法问题进行探讨和思考。

2. 环境税的作用和意义环境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旨在通过对环境污染行为征收税费来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排放,并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环境税的引入可以有效地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 环境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3.1 税费标准的确定环境税立法需要确定相应的税费标准,以确保税费能够起到预期的调节作用。

然而,确定税费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各个行业的特点、企业的经济实力以及地区的差异等因素。

在确定税费标准时,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论证,以避免不公平或过度的税费负担。

3.2 税收使用和监管环境税收的使用和监管是环境税立法的关键问题之一。

税收的使用需要确保资金能够有效地投入到环境保护和治理中,而不被挪用或浪费。

同时,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按规定缴纳环境税,并落实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

3.3 法律法规的完善环境税立法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和衔接,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

目前,中国已经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行力度不够、处罚力度不足等。

环境税立法应当进一步弥补这些不足之处,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4. 环境税立法的对策和建议为了解决环境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4.1 加强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环境税立法应该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利益,加强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通过听取公众的声音,可以更好地把握社会需求,减少立法中的脱节现象,提高环境税立法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

4.2 加强环境税收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环境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应该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提高税收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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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征环境税的思考[关于环境税设立原则的思考]
关键词环境税设立原则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到,要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
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

这让环境税再度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各方的焦点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谁来制订标准和征税的问题,这个执行层
面涉及到环保和税务部门;二是征税对象的确定问题,企业和消费者在承
担责任方面孰轻孰重;三是征多少税的问题,这中间涉及到环境保护和经
济发展的协调;四是环境税征收后的使用问题,征收的税金能否真正、合理、有效地运用到环保事业中去。

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表示,征收环境税,看起来对企业或个人
的负担增加了,但如果能设计得很好,在优胜劣汰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升级
换代的经济动力,淘汰落后产能。

环境税怎么才能设计好?应遵循什么样
的原则。

一、公平原则
当代经济学家认为,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最重要的原则。

从税收纠正市场分配缺陷的角度,税收公平原则应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按受益征税,依据能力负担,可以具体概括为竞争原则、受益原则和能力
负担原则。

竞争原则指的是通过税收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按公平的机会标准每个行为主体都可享有
使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当各行为主体因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开发和利用环
境资源能力差异等原因导致不平等竞争时,开征税收可以对形成不平等竞
争的条件进行调节。

受益原则是根据市场经济所确立的等价交换原则,把个人向政府支付
税收看作是分享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价格。

对于从环境资源中受益多或污
染环境严重的行为主体,应承担较多的纳税义务;反之,则应承担较少的
纳税义务。

能力负担原则是以行为主体纳税能力为依据行使征税,具体包括横向
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交纳相
同的税收。

环境税的横向公平要求对于从环境资源中受益并且收入水平同
等的纳税人应同等征税,不应当有偏差。

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
力不同的人应当交纳数额不同的税收。

环境税的纵向公平要求对居住在不
同地区的纳税人应因其所处地区的环境状况不同、地区收入水平不同而征
收不等的环境税。

例如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环境污染状况、生态水平迥异,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异,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征收环境税则显失公平。

二、效率原则
税收的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必须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
的有效运行,必须有利于提高税务的行政效率,具体包括税收经济效率原
则和税收行政效率原则。

税收经济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率,实现资源的
有效配置。

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且存在明显的外部性,市场的
自由配置将导致效率损失。

所以我们要运用税收的手段对环境资源的配置
加以调节。

税收行政效率原则是指国家征税应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去获取最大的税
收收入。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提出“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
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其核心也是政府应努力降低征
税成本,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环境税应尤其要求注意税收行政效率的提高,
如果环境税本身效率低下,税收成本很高,那么环境税相对于其他环保手
段就失去重要优势。

三、总量控制原则
环境污染总量控制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提出的。

总量控制原则是以环
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一段时间内一定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染物的排
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

环境税应遵守总量控制原则是指在环境资源
的自净能力没被破坏的情况下,允许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总量超出环境的允
许排放量,但是应当保障环境税的收入资金能够治理污染,恢复环境资源
的自净能力。

因为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限制在环境自净能力的范围之内,
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制约作用。

所以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环境
税的设计总体上应符合这样的要求,即通过理想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所筹集
的税收收入用于污染治理时,能够维持环境资源的自净能力。

四、可接受性原则
可接受性原则认为,一项税收的设计应该适合能力不同的人使用,无
需特别改动或修改。

这就要求环境税的设计要科学合理,因为环境税的设
计和实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税制设计、税率的测算、征收成本,以及实施环境税对经济社会影响分析等。

一项新的税收政策是否有效,关
键在于它是否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可行、是否能够被绝大多数纳税人所接受。

仅就环境税的税率而言,过低的税率显示不出环境税的激励作用,难以影
响人们的行为;过高的税率则会造成生产抑制,无法起到预期的调整社会
行为和保护环境的功效,甚至会导致破坏环境的秘密违法行为。

五、协调原则
协调原则是指正确处理各种内外部系,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我国开征环境税要注意的协调原则包括两方面: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环境税与现行的其他环境手段之间的协调。

(一)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该原则在环境税的设立中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发展经济不能牺牲环境。

开征环境税会增加行为主体的成本,对经济的发展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基于保护环境的理念,我国仍有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尤其是对于那些严重污染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更是要课以重税。

二是环境保护要考虑其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开征环境税不能不考虑行为主体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环境税的设立中应科学地设置环境税的纳税主体、客体和税率,恰当的运用环境税的优惠政策,把开征环境税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二)环境税与现行的其他环境手段之间的协调
鉴于我国环境状况的严峻性、环境税收手段建设的滞后性以及处于转型期的事实,现阶段必须协调环境税和其他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共同来遏制环境恶化的势头。

因为不同的调控手段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而宏观调控作为一个整体,需要不同调控手段的有机配合。

如环境税收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协调配合:行政管制手段为环境税收手段的刺激作用提供了基本的“支撑”(如规定了排放标准、技术标准等),税收手段又成为命令控制制度有益的必要补充。

六、统筹使用原则
统筹使用原则是指环境税应统一管理和筹划使用。

环境税的统一管理是指环境税收入的大部分应设定为中央税收,并以环保基金形式由中央的专门部门负责专项管理。

而针对局部污染征收的税目,可设定为地方税,以增强地方政府治理有关污染的能力。

环境税的筹划使用,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指定用于特定的环境保护活动,即专款专用,二是纳入一般预算收入使用。

环境税专款专用的优点在于:第一,它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

告知纳税人所纳税款被全部用于与改善环境有关的活动,或运用到那些受新税种影响最大的群体身上,有助于新税种获得支持。

第二,专款专用更有利于集中财力实施跨地区、跨流域的大型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因此这种方式为大多数征收环境税的国家所采用。

但环境税的专款专用在长期中也存在不足,如采取专款专用的税收支出额受限于税收收入额,比如税收收入的数量太大时,容易产生某些项目上资金投入过多现象,而税收收入太少时,又缺乏足够的资金用于这些项目。

因此,专款专用通常作为一种短期的过渡性措施。

当税率逐步达到理想水平时,就有必要将环境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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