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二)人员配备 1、工地试验室应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工程量大小及工 程复杂程度、工期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试 验检测人员数量,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2、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配置合理,能涵盖 工程涉及专业范围和内容。试验检测人员应注册登 记在母体检测机构。 3、授权负责人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全面负责 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试验检测活动。 4、试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工 地试验室。 5、工地试验室不得聘用信用较差或很差的试验检測人 员担任授权负责人,不得聘用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一、基本要求 1、 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的重要基 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2 、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 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 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 测数据和报告。 3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设置, 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又要满足合理布局、 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
三、工地试验室建设 (一)驻地建设 10、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和当地气候特点 设置集中采暖设备、集中空调或分散式空调等设施。 11、工地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防盗之和环 保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12、标准养护室的墙体和屋顶应进行防潮和保温处理, 地面应设置储水装置,方便养护水回流,防止地面 积水。 13、功能室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操作台,操作台应选用 坚固、防滑、耐腐蚀材料,几何尺寸应符合有关技 术标准,外观应整洁、美观、方便操作。功能室地 面应平整、防滑、耐磨。
二、机构设置 1、 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
中铁四局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1
砂子标准筛
5
电子天平精度0.01g
2
石子标准筛
6
摇筛机
3
烘箱
7
电子秤30kg/1g
4
静水天平
3.环境保持设备
空调(挂机、大1.5匹及以上)。
4.安全措施
功率大于1kw的设备需一机一闸一漏。高温炉须进行接地处理,配电箱处粘贴醒目的安全标记。
5.主要仪器设备平面布置图
主要仪器设备平面布置图见图4.3。
3.环境保持设备
空调(柜机,2.5匹及以上)。须采购分体式标准养护仪,制冷设备散热器须放置在室外。
4.安全措施
功率大于1kw的设备需一机一闸一漏,配电箱处粘贴醒目的安全标记。混凝土搅拌机设置醒目的防止机械伤害标识。标准养护仪需做接地处理。
5.主要仪器设备平面布置图
主要仪器设备平面布置图见图4.5。
6.房屋装修及操作台标准
1.功能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及试件成型,砂浆试验。
2.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1
60/100L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7
凝结时间测定仪
2砂浆搅拌机8源自电子天平精度为0.01g3
混凝土振动台
9
电子秤100kg/50g
4
标准养护仪
10
含气量测定仪
5
混凝土、砂浆试模
11
脱模器
6
砂浆稠度仪
12
砂浆分层度仪
2.集料室、土工室、水泥室、力学室、混凝土室和样品室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不宜小于40平方米(容量必须经过核算)。
3.集料室、混凝土室、标准养护室和力学室须按图3.3连续布置,其余功能室的位置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 工管办函【2013】284号 (1)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工地试验室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试验过程管理等全面标准化,建立工地试验室和人员信用考核机制,确保试验工作质量符合标准,工管中心组织编写了《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及建议,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2013年8月16日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1 总则1.1 为落实《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 10442-2009)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2 本意见所指铁路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任务的现场机构,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独立试验检测机构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2 基本规定2.1 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
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2.2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室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及本意见要求,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
2.3 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经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可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的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建设单位应对其母体试验室考察确认。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重庆建设指挥部(渝涪公司)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重庆建设指挥部(渝涪公司)(以下简称建指)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的管理目标,统一工地试验室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行为,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依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建设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函【2013】284号)和建指的《工程质量检测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指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遵循机构设置合理、人员资质满足要求、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规范、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对工程质量检测实行建指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具体按规范要求检测和控制,监理单位见证和平检,第三方检测单位接受建指委托承担工程实体专项检测任务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试验检测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由工程试验检测单位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根据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检测数据进行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所有参与建指所属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第五条建指安全质量部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工程实体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在建指质量管理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施工及监理单位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 10442-2009)的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一定数量的试验分室,同时建指将通过招标选择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上述试验检测机构与建指安全质量部共同构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体系,包括:1.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2.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机构;3.建指通过招标委托的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机构。
第七条建指安全质量部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制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监督各参建单位执行;2.组织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中心(梁板场)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的工作条件进行确认和验收;3.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择的外委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条件进行确认,并将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录入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集中承担委外试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4.对施工和监理单位选用的试验室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审查评定,并组织软件厂商对使用单位进行培训;5.定期登录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和报告、违规行为记录等,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分析和处理;6.组织对全线原材料、成品、构配件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以确保工程质量;7.组织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中心(梁板场)试验室、施工单位拌合站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和标准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以确保全线试验检测和拌合站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8.当施工单位对监理(第三方工程实体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结果有异义时,组织相关试验室进行验证;第八条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及主要职责1.对本监理标段内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批准标准及工艺试验,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2.参加对施工单位混凝土拌合站、试验室的验收工作。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6. 标准养护室配置要求。 (1)标准养护室必须密闭、保温、隔热。室内屋顶及四周墙面要进行防潮和保 温处理。 (2)标准养护室配置全自动温湿设备,电源开关及温湿自控操作柜应在室外隔 间安装,在温湿度控制操作柜旁的墙体上悬挂“混凝土试件养护入/出库记录 台账(附表6)”、“标准养护室温湿度环境条件记录表(附表7)”。 (3)标准养护室室内四个角和中央处挂置温湿计。 (4)室内必须设置试件养护架和蒸汽(或自动喷淋)养生设备。 (5)试件养护架要有一定的刚度,并统一编号。养护架顶宜用防水材料等遮住, 避免自动喷淋水直接喷淋试件表面。 (6)室内地面应设置横坡、环形水槽,便于排水(参见附图8)。 (7)有环境要求的功能试验室应配备空调、暖气、加湿器等设施。室内明显位 置悬挂“××室环境条件记录表(参见附表7)。 (8)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 爆、剧毒、强腐蚀品应设专区存放,做到双人双锁双控管理,并建立化学药 品出入库台账(附表8)。 化学药品及其溶液都要粘贴信息完善的标签。标准溶液标签上要注明名称、 浓度、配制日期、基体、标定人和复标人有效期等;普通溶液和试剂标签上 要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无标签及过期药品,不能擅自乱扔、 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无害后方可处置(参见附图9)。 (9)进行沥青、化学等有毒或有腐蚀性的试验时,试验检测人员应穿戴防护用 品,并应加强安全防护。沥青室、沥青混凝土室、化学室应安装强制排风通 风装置。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广泰公司
工地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质量管控和评 判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工地试验 室检测活动,根据试验标准、规范和规程 要求,结展观,全面推进工地试验室标准 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规范试验检测工作行为,不断 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工程建设指导 作用,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在一个标段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 (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管控需要或合同约定,自行 或委托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 设立工地试验室。 (三)项目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试验检测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 (四)工地试验室不得承担本合同外委托的试验检测任务。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发布时间:2014-01-01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现就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系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为实施主体,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的建设目标。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是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基本方法,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是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是前提,人员配备标准化是保障,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是关键,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管理制度标准化。
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套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
2.人员配备标准化。
明确参建各方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标准,选配素质和能力达标的人员,确保岗位设置满足管理需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现场管理标准化。
将现场布局和临时设施建设、施工组织安排和资源配置、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内外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化、定量化,制定统一标准,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4.过程控制标准化。
细化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流程、作业流程及相应的制度、标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管理和作业过程的闭环有效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工作质量和成果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正文第一篇: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全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暨质量现场会待议文件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为又好又快地推进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建设优质工程、安全工程、节约工程,在进一步深化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按照“镜头不换、纵深发展”的工作思想,现就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深化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思想认识 1.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在加快发展的黄金机遇期,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铁路建设者的光荣使命,也是对我们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的严峻考验。
铁路建设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建设者,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坚持“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2.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总体目标1 在推行标准化管理中,必须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理念,切实增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万无一失。
要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为基础,建立铁道部指导、建设单位为核心、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建设项目各项工作闭环管理、有序可控,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把铁路工程建成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使建设的每一项工程都能经得起运营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3.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在推行标准化管理中,必须坚持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
高标准,就是要以建设世界一流客运专线为目标,一丝不苟地落实客运专线及其他重大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达到最佳的工程质量,实现最优的运营品质;讲科学,就是要坚持尊重科学、尊重客观、尊重实践,充分借鉴国内外铁路建设的成功经验,不断研究铁路建设的新情况,探索高速铁路建设的规律,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提高我国铁路建设管理水平;不懈怠,就是要发扬永不自满、永攀高峰的精神和作风,坚持不懈、持 2 之以恒,圆满完成每一个重点建设任务,实现铁路又好又快发展。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的加速发展,试验室的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外好、实用、布置合理,还要求具备硬件配套设施齐全,信息化程度高,人员技术水平强等点。
试验室应有相对独立的试验场地及生活、办公区域,布局合理,且经济适用。
—、建设试验室的依据1.1)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应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
1.2)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024-2015)设置成立。
1.3)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应遵守相应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二、试验室人员配备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第十五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4.2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用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1)建设单位人员配备建设单位应具有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进行管理的能力,应配备专职试验管理人员,其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一定的业务素质(工作五年以上)。
2.2)管理人员铁路建设项目工程主要负责人如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用的合同制员工。
试验室主任、主要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履行审批手续(中心试验室经母体试验室确认,并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试验分室主要人员变更向监理单位等主管部位提出书面申请)。
2.3)技术人员铁建建设项目要求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铁路试验人员上岗证,其他行业的上岗证可参考,但不能替代铁路试验员上岗证。
试验室人员配备要求见下表。
2.4)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2.4.1)试验室的检测资质借用现象较为普遍,检查常发现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含授权签字人)非母体试验室的正式聘用员工。
242)技术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及从事本职工作年限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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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及时反馈有关意见及建议,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2013年8月16日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1 总则1.1 为落实《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 10442-2009)的相关要求,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1.2 本意见所指铁路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承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任务的现场机构,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独立试验检测机构在现场设立的试验室。
2 基本规定2.1 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
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2.2 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室的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及本意见要求,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或细则并组织实施。
2.3 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内容。
经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可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项目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的试验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建设单位应对其母体试验室考察确认。
2.4 施工、监理单位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工地试验室公正性地位做出承诺并制定确保工地试验室独立开展工作的保证措施,确定工地试验室管理职责和工作范围,对工地试验室与本单位其他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职责分工及标准化工作流程做出规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
2.5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2.6 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对工地试验室组织验收,符合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后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3 人员要求3.1 工地试验室人员资格与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要求。
试验检测人员应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3.2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和建设单位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参加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3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
3.4 建设单位应安排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铁路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3.5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
3.6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应就项目特点、技术及管理要求,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
建设过程中,各级工地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对各专业岗位人员工作定期考核,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
4 设备要求4.1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项目试验检测工作量、工期安排及标准化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满足现场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4.2 试验仪器设备配置应本着既先进可靠又经济实用的原则,同时满足信息化工作要求。
4.3 对使用频率低且价格昂贵的试验仪器设备,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不配备,相关试验项目委外。
4.4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加强动态管理。
5 信息化要求5.1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应能实现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重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具有提醒、分析、统计和监控等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过程规范、结果能够追溯。
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功能见《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A)。
5.2 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为总公司、建设单位(铁路局)两级管理平台,监理、施工单位两级应用平台。
管理平台由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应用平台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
5.3 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附录A配备工地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应用软件组织审查评定。
5.4 建设单位应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统一的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建设单位工地试验室管理平台,不符合要求的工地试验室不予验收合格。
5.5 试验人员应接受软件应用培训,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书。
5.6 工地试验室应确定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职责,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对终端应用系统的运行和数据录入工作检查,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5.7 自动采集的数据,应实时上传至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在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录入。
6 外委试验要求6.1外委试验应选择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并具备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
6.2 集中承担铁路建设项目外委试验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参照铁路工程的要求,推行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安装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上传试验检测数据。
6.3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应经建设单位核准,同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选用同一外委试验检测机构。
6.4 建设单位应建立外委试验室名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6.5 外委试验为见证试验的,样品交接时应由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试验检测报告应予标记。
6.6 外委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向无关方泄漏试验检测数据或信息。
7 检查与问题处理7.1 建设、监理单位应组织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建设单位每半年不少于1次,监理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应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2 建设单位应对集中承担外委试验检测任务的机构完成本项目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一般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总公司主管部门。
7.3 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平行试验,严禁由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代检。
7.4 建设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管段内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抽检,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
7.5 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数据处理台账,在发现不合格数据的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监理单位每周对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建设单位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处理。
7.6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工地试验室开展业务考核和能力验证,对试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标准化管理不到位的工地试验室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7.7 母体试验室应每年组织进行工地试验室内部审核、质量监督、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期间核查等工作。
8 考核评比8.1 总公司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附录B)中有关建设单位的条文执行。
8.2 建设单位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附录B 中有关监理、施工单位的条文执行。
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附录B规定的违规行为的,由建设单位确认后扣分。
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按照附录B规定对责任单位考核扣分。
考核扣分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8.3 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工地试验室给予通报批评,达12分及以上的停止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整顿,整顿合格由建设单位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8.4 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人员年度个人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应清除出本项目,其中达12分及以上的,应报总公司主管部门核准,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不得从事铁路试验检测工作。
对建设单位试验检测管理人员按附录B进行扣分记录。
8.5 建设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按照扣分结果及标准化管理情况,评比出标准化管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及人员。
评为优秀的工地试验室和人员,建设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和人员,试验室停止试验进行整顿,人员清除出本项目。
评比结果应在试验室信息系统公示。
8.6按照《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铁办〔2009〕221号)和《关于公布调整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7号)规定,对不积极推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建设单位,年度考核不能被评为A级。
9 附则9.1 本意见由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2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A: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附录B: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附录A:铁路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求1 工作职责1.1 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1.1.1 负责建设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接口的开发和部署,并编制和发布接口业务规则和传输协议约定。
1.1.2 负责总公司、建设单位(铁路局)两级管理系统的安装部署和总公司级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1.1.3 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2 建设单位1.2.1明确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的相关要求,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信息化工作进行验收。
1.2.2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重大功能问题及时上报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
1.2.3 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具体负责本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定期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每周不得少于2次),利用系统的监管功能对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情况、不合格数据、违规行为记录等进行分析和管理。
1.2.4 对本单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