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补充技术细则

合集下载

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

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

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试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〇一二年九月目录一、总则 (1)(一)目标与任务 (2)(二)规划思路 (4)(三)规划范围 (5)(四)基本规定 (7)二、现状调查与评价 (9)(一)基本要求 (9)(二)水质现状评价 (10)(三)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 (12)(四)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 (13)(五)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 (13)(六)水生态状况评价 (13)(七)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 (15)(八)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17)(九)水资源保护监测现状评价 (18)(十)水资源保护管理现状评价 (19)三、总体规划 (21)(一)基本要求 (21)(二)总体规划构架 (21)(三)功能区划分与调整 (22)(四)规划控制指标 (23)(五)总体布局及对策 (25)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 (29)(一)基本要求 (29)(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复核 (29)(三)水功能区达标分析 (30)(四)污染物入河量控制方案 (31)五、入河排污口布局与整治 (34)(一)基本要求 (34)(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方案 (34)(三)入河排污口整治 (35)六、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 (38)(一)基本要求 (38)(二)污染调查与估算 (38)(三)控制措施 (40)七、生态基流及敏感生态需水 (42)(一)基本要求 (42)(二)控制断面选取 (43)(三)计算方法 (43)(四)生态用水配置 (44)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46)(一)基本要求 (46)(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体布局 (46)(三)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措施 (47)九、地下水资源保护 (53)(一)基本要求 (53)(二)浅层地下水污染脆弱性评价 (53)(三)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分 (53)(四)地下水各规划分区现状及保护目标 (54)(五)地下水保护总体方案 (55)(六)地下水超采治理与修复方案 (56)(七)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 (56)(八)地下水保护工程措施 (58)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60)(一)基本要求 (60)(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 (60)十一、重点流域(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 (65)(一)基本要求 (65)(二)重点流域(区域)选取 (65)(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措施的主要技术要求 (66)十二、水资源保护监测规划 (69)(一)基本要求 (69)(二)水资源保护监测系统和能力建设方案 (69)(三)水资源保护监控管理系统建设 (70)十三、水资源保护综合管理 (72)(一)基本要求 (72)(二)法规与制度建设 (72)(三)监督管理体制与机制 (72)(四)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72)十四、规划实施意见与效果分析 (73)(一)基本要求 (73)(二)水资源保护规划项目汇总 (73)(三)近期工程实施安排 (73)(四)投资需求 (74)(五)实施效果分析 (74)十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6)(一)基本要求 (76)(二)组织保障 (76)(三)资金保障 (76)(四)监督考核 (76)(五)技术保障 (77)(六)协作机制 (77)(七)社会参与 (77)附表 (78)附录 (123)附录1部分规划控制指标计算方法 (123)附录2水生态状况评价主要指标计算方法与标准 (131)附录3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140)一、总则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查论证【范本模板】

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查论证【范本模板】

海南省松涛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区划报告(报批本)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海南省水务局二OO七年八月委托单位:海南省水务局编制单位: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审定:李学灵(所长、教授级高工)审查:闻平(总工、高级工程师)张立(副所长、教授级高工)校核:姜海萍(室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龙江(室主任、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姜海萍编写:周训华姜海萍参加人员:杜勇王大魁吴炜姜沛目录1总论 (1)1.1 项目背景 (1)1。

2 编制依据 (3)1.3 指导思想与划分原则 (4)1。

3.1指导思想 (4)1。

3.2划分原则 (5)1。

4 主要任务及水平年选取 (6)1.4。

1主要任务 (6)1。

4。

2................................................................................................. 水平年选取61。

5 技术路线 (6)2区域环境现状 (9)2。

1 自然环境概况 (9)2。

1。

1..................................................................................................... 地理位置92。

1.2所在地环境简况 (9)2.1。

3流域水系 (10)2.1.4水库概况 (11)2。

2 社会经济概况 (14)3松涛水库的主要环境问题 (16)3。

1 库区污染问题 (16)3。

1.1库区原有污染源情况回顾 (16)3。

1.2库区现有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16)3。

1.3库区现有污染源综合评价 (24)3。

2 库区生态环境问题 (24)3。

3 渔业资源开发和水环境保护问题 (26)3。

4 旅游资源开发和水环境保护问题 (26)3。

5 库区管理问题 (27)4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0)4。

1 松涛水库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 (30)4。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各地、市水利(水务)局:《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前言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

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料、充分利用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多年成果,按照全国统一的复核程序和方法,经详细论证编制而成,前后历时四年。

区划范围为地表水部分。

由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区划分别是由珠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我省划定的;跨省河流省界河段水功能区划是经流域机构协调,同周边相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后划分的。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详细说明(水利部文件)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详细说明(水利部文件)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
图表目录
附件1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
附件2全国水资源分区
附件3全国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划对照表
一、总
(一)导言
1.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治水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水问题,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以水规计[2002]83号文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水利部以水规计[2002]330号文印发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8.加强规划的基础工作。要保证基本资料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有关规划的基础资料、发展指标、定额,以及规划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深入做好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工作,各流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要求进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与成果(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见附件1)。
9.严格控制规划进度。各地要遵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安排开展规划工作,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加强协调、严格管理,保证工作进度。对于以往规划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规划工作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
3.为编制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统一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依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特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4.编制《细则》的目的,一是明确各项规划任务开展的技术途径;二是界定规划有关概念与术语的定义及确切的内涵,明确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三是明确对基础资料和有关成果的要求,确保规划的统一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2)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要在上述两部分工作的基础上,提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结果,为需水预测、供水预测和水资源配置提供可行的比选方案。同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目录一、总则 (1)(一)导言 (1)(二)规划思路 (2)(三)规划原则 (8)(四)工作要求 (9)(五)基本规定 (12)(六)进度安排 (13)二、水资源调查评价 (15)(一)基本要求 (15)(二)降水 (16)(三)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 (18)(四)河流泥沙 (20)(五)地表水资源量 (20)(六)地下水资源量 (25)(七)地表水水质 (35)(八)地下水水质 (40)(九)水资源总量 (46)(十)水资源可利用量 (47)(十一)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51)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53)(一)基本要求 (53)(二)经济社会资料分析整理 (54)(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56)(四)供水量调查统计 (58)(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59)(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60)(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61)(八)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 (62)(九)供、用、耗、排水成果合理性检查 (63)(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65)(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67)(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68)(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68)(十四)现状水资源供需分析 (69)四、需水预测 (70)(一)基本要求 (70)(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75)(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78)(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83)(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 (84)(六)需水预测汇总 (84)(七)成果合理性分析 (84)五、节约用水 (86)(一)基本要求 (86)(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87)(三)节水标准与指标 (90)(四)节水潜力分析 (91)(五)节水目标与节水措施 (92)(六)节水方案拟订 (95)六、水资源保护 (98)(一)基本要求 (98)(二)水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 (99)(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 (102)(四)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 (103)(五)纳污能力计算 (105)(六)污染物入河量估算 (106)(七)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 (108)(八)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109)(九)地下水保护 (111)(十)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12)七、供水预测 (114)(一)基本要求 (114)(二)地表水供水 (115)(三)地下水供水 (118)(四)其他水源开发利用 (120)(五)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 (122)八、水资源配置 (126)(一)基本要求 (126)(二)基准年供需分析 (128)(三)方案生成 (129)(四)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130)(五)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 (133)(六)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 (135)九、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139)(一)基本要求 (139)(二)总体布局 (139)(三)工程实施方案 (141)(四)非工程措施 (144)十、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46)(一)基本要求 (146)(二)评价内容 (146)附录Ⅱ-1 河川年径流系列一致性处理办法 (149)附录Ⅱ-2 地表水化学类型阿廖金分类法 (156)附录Ⅱ-3 地表水水质趋势回归分析日历年与十进位年折算方法 (158)附录Ⅱ-4 地表水水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 (160)附录Ⅱ-5 地下水化学类型舒卡列夫分类法 (166)附录Ⅵ-1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综合衰减系数计算方法 (168)附录Ⅷ-1 水资源系统网络图制作要求 (173)附录Ⅷ-2 水资源供需分析水量平衡公式 (175)附录Ⅷ-3 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原则 (177)图表目录图1-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 (3)图1-2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示意图 (5)图1-3 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 (7)图5-1 节约用水各项内容相互关系框图 (97)表2-1 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名称及划分依据一览表 (26)表2-2 地表水富营养化控制标准 (37)表4-1 国民经济和生产用水行业分类表 (71)表4-2 用水户分类口径及其层次结构 (72)附件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附件2 全国水资源分区附件3 全国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划对照表一、总则(一)导言1.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治水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水问题,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以水规计[2002]83号文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水利部以水规计[2002]330号文印发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

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

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试行)前言《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补充细则》)是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关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和地下水可开采量评价部分的要求,由我院组织编制的,目的是为《大纲》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法,以补充所发《细则》的不足。

为叙述上的便利,本《补充细则》在六~九及十一各部分提供的技术方法除特别指明者外均是针对矿化度M≤1g/L和1g/L<M≤2g/L范围的浅层地下水。

本《补充细则》内容包括:有关地下水和地下水资源量及地下水可开采量等概念的界定;要求详细调查统计的基础资料;各级类型区的划分技术方法;各水文地质参数的影响因素及确定方法;各项补给量、排泄量、浅层地下水蓄变量、地下水资源量及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方法;各成果图件的编图说明及参考图例;各成果表的表式样、填表要求及各量纲单位、精确位数、尾数取舍要求。

由于我国疆域辽阔,各地的自然条件和必要的资料条件差异都很大,本《补充细则》列举的技术方法难以充分满足各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因此,在不违背《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制订和采用其它技术方法。

此外,由于我们经验不足,《补充细则》中有些要求尚缺少充足的分析研究依据,有些方法应用还不广泛,还可能存在不当甚至错误之处,因此,希望各地将那些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函告我院,以便修改、补充、更正。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2年10月一、地下水和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的概念1.本次规划中的地下水是指赋存于地表面以下岩土空隙中的饱和重力水。

赋存在包气带中非饱和状态的重力水(即土壤水)以及赋存在含水层中饱和状态的非重力水(如结合水等),都不属于本次规划界定的地下水。

2.地下水在垂向上分层发育。

赋存在地表面以下第一含水层组内、直接受当地降水和地表水体补给、具有自由水位的地下水,称为潜水;赋存在潜水以下、与当地降水和地表水体没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各含水层组的地下水,称为承压水。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研究细则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研究细则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目录一、总则 (1)(一)导言 (1)(二)规划思路 (2)(三)规划原则 (8)(四)工作要求 (9)(五)基本规定 (12)(六)进度安排 (13)二、水资源调查评价 (15)(一)基本要求 (15)(二)降水 (16)(三)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 (18)(四)河流泥沙 (20)(五)地表水资源量 (20)(六)地下水资源量 (25)(七)地表水水质 (35)(八)地下水水质 (40)(九)水资源总量 (46)(十)水资源可利用量 (47)(十一)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51)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53)(一)基本要求 (53)(二)经济社会资料分析整理 (54)(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56)(四)供水量调查统计 (58)(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59)(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60)(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61)(八)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 (62)(九)供、用、耗、排水成果合理性检查 (63)(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65)(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67)(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68)(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68)(十四)现状水资源供需分析 (69)四、需水预测 (70)(一)基本要求 (70)(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75)(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78)(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83)(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 (84)(六)需水预测汇总 (84)(七)成果合理性分析 (84)五、节约用水 (86)(一)基本要求 (86)(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87)(三)节水标准与指标 (90)(四)节水潜力分析 (91)(五)节水目标与节水措施 (92)(六)节水方案拟订 (95)六、水资源保护 (98)(一)基本要求 (98)(二)水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 (99)(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 (102)(四)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 (103)(五)纳污能力计算 (105)(六)污染物入河量估算 (106)(七)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 (108)(八)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109)(九)地下水保护 (111)(十)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12)七、供水预测 (114)(一)基本要求 (114)(二)地表水供水 (115)(三)地下水供水 (118)(四)其他水源开发利用 (120)(五)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 (122)八、水资源配置 (126)(一)基本要求 (126)(二)基准年供需分析 (128)(三)方案生成 (129)(四)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130)(五)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 (133)(六)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 (135)九、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139)(一)基本要求 (139)(二)总体布局 (139)(三)工程实施方案 (141)(四)非工程措施 (144)十、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46)(一)基本要求 (146)(二)评价内容 (146)附录Ⅱ-1 河川年径流系列一致性处理办法 (149)附录Ⅱ-2 地表水化学类型阿廖金分类法 (156)附录Ⅱ-3 地表水水质趋势回归分析日历年与十进位年折算方法 (158)附录Ⅱ-4 地表水水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 (160)附录Ⅱ-5 地下水化学类型舒卡列夫分类法 (166)附录Ⅵ-1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综合衰减系数计算方法 (168)附录Ⅷ-1 水资源系统网络图制作要求 (173)附录Ⅷ-2 水资源供需分析水量平衡公式 (175)附录Ⅷ-3 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原则 (177)图表目录图1-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 (3)图1-2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示意图 (5)图1-3 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 (7)图5-1 节约用水各项内容相互关系框图 (97)表2-1 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名称及划分依据一览表 (26)表2-2 地表水富营养化控制标准 (37)表4-1 国民经济和生产用水行业分类表 (71)表4-2 用水户分类口径及其层次结构 (72)附件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附件2 全国水资源分区附件3 全国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划对照表一、总则(一)导言1.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治水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水问题,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以水规计[2002]83号文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水利部以水规计[2002]330号文印发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全国水资源综合技术规划技术大纲

全国水资源综合技术规划技术大纲

目录一、总则 (1)(一)导言 (1)(二)规划思路 (2)(三)规划原则 (7)(四)工作要求 (8)(五)基本规定 (11)(六)进度安排 (12)二、水资源调查评价 (14)(一)基本要求 (14)(二)降水 (15)(三)蒸发能力及干旱指数 (17)(四)河流泥沙 (19)(五)地表水资源量 (19)(六)地下水资源量 (24)(七)地表水水质 (34)(八)地下水水质 (39)(九)水资源总量 (45)(十)水资源可利用量 (46)(十一)水资源演变情势分析 (50)三、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 (52)(一)基本要求 (52)(二)经济社会资料分析整理 (53)(三)供水基础设施调查统计 (55)(四)供水量调查统计 (57)(五)供水水质调查分析 (58)(六)用水量调查统计 (59)(七)用水消耗量分析估算 (60)(八)废污水排放量调查分析 (61)i(九)供、用、耗、排水成果合理性检查 (62)(十)用水水平及效率分析 (64)(十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66)(十二)河道内用水调查分析 (67)(十三)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调查评价 (67)(十四)现状水资源供需分析 (68)四、需水预测 (69)(一)基本要求 (69)(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分析 (74)(三)经济社会需水预测 (77)(四)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82)(五)河道内其他需水预测 (83)(六)需水预测汇总 (83)(七)成果合理性分析 (83)五、节约用水 (85)(一)基本要求 (85)(二)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86)(三)节水标准与指标 (89)(四)节水潜力分析 (90)(五)节水目标与节水措施 (91)(六)节水方案拟订 (94)六、水资源保护 (97)(一)基本要求 (97)(二)水功能区划的补充和调整 (98)(三)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拟定 (101)(四)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设计条件 (102)(五)纳污能力计算 (104)(六)污染物入河量估算 (105)(七)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 (107)(八)地表水水质保护措施 (108)(九)地下水保护 (110)(十)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11)七、供水预测 (113)ii(一)基本要求 (113)(二)地表水供水 (114)(三)地下水供水 (117)(四)其他水源开发利用 (119)(五)供水预测与供水方案 (121)八、水资源配置 (125)(一)基本要求 (125)(二)基准年供需分析 (127)(三)方案生成 (128)(四)规划水平年供需分析 (129)(五)方案比选与推荐方案评价 (132)(六)特殊干旱期应急对策 (134)九、总体布局与实施方案 (138)(一)基本要求 (138)(二)总体布局 (138)(三)工程实施方案 (140)(四)非工程措施 (143)十、规划实施效果评价 (145)(一)基本要求 (145)(二)评价内容 (145)附录Ⅱ-1 河川年径流系列一致性处理办法 (148)附录Ⅱ-2 地表水化学类型阿廖金分类法 (155)附录Ⅱ-3 地表水水质趋势回归分析日历年与十进位年折算方法 (157)附录Ⅱ-4 地表水水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 (159)附录Ⅱ-5 地下水化学类型舒卡列夫分类法 (165)附录Ⅵ-1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综合衰减系数计算方法 (167)附录Ⅷ-1 水资源系统网络图制作要求 (172)附录Ⅷ-2 水资源供需分析水量平衡公式 (174)附录Ⅷ-3 水资源供需分析计算原则 (176)iii图表目录图1-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总体结构示意图 (3)图1-2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部分内容间相互关系示意图 (4)图1-3 水资源配置思路示意图 (6)图5-1 节约用水各项内容相互关系框图 (96)表2-1 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名称及划分依据一览表 (25)表2-2 地表水富营养化控制标准 (36)表4-1 国民经济和生产用水行业分类表 (70)表4-2 用水户分类口径及其层次结构 (71)附件1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附表式样及附图目录附件2 全国水资源分区附件3 全国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划对照表iv一、总则(一)导言1.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治水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形势的变化,着力缓解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重大水问题,水利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署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并以水规计[2002]83号文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水利部以水规计[2002]330号文印发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补充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工作组二○○三年七月目录前言 (1)一基本要求 (1)二工作程序 (3)三水功能区划复核补充与调整 (4)(一)水功能区复核 (4)(二)补充与调整 (6)(三)水质目标值拟定 (7)四污染源排放量调查与估算 (8)(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8)(二)污染源排放量估算 (8)(三)合理性分析 (9)五污染物入河量调查与估算 (10)(一)污染物入河量调查 (10)(二)污染物入河量估算 (11)(三)污染物入河量统计 (12)六规划水平年污染源排放量预测 (12)(一)预测方法和步骤 (12)(二)生活污染源预测 (13)(三)工业污染源预测 (14)七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预测 (15)(一)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系数确定 (15)(二)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计算 (15)八水功能区纳污能力 (16)(一)基本概念界定 (16)(二)纳污能力设计条件 (17)(三)纳污能力计算 (18)九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控制量与削减量 (19)(一)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和削减量 (19)(二)陆域污染物排放控制量和削减量 (19)十面源污染估算与控制 (20)(一)面源污染调查与估算 (20)(二)面源污染控制 (21)十一规划措施 (21)(一)保护措施 (21)(二)治理措施 (22)(三)保障措施 (23)十二投资匡算 (24)附表 (26)附录Ⅵ-1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参考计算方法 (30)(一)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方法 (30)1.一般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的一维模型 (30)2.感潮河段纳污能力计算的一维迁移方程 (30)3.均匀混合的湖(库)纳污能力计算的均匀混合模型 (31)4.非均匀混合湖(库)纳污能力计算的非均匀混合模型 (31)5.具有富营养化趋势的湖(库)纳污能力计算模型 (32)6.宽阔水域纳污能力计算的二维水质模型 (32)(二)主要参数估值 (33)1.综合衰减系数 (33)2.分散系数Ex、Ez (34)附录Ⅵ-2 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功能区编码方法 (35)(一)编码说明 (35)(二)编码方法 (35)前言2002年8月,《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试行)》下发以来,经一年的试行,各地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但也出现对细则中水资源保护内容理解上不一致、难以操作等问题。

为确保规划的统一性、完整性,增强可操作性,加快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进程,有必要对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技术细则进行补充修订。

本次修订对以下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界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的技术路线,规划有关概念与术语的定义及内涵,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基本资料和有关成果按水资源三级区归并等要求,并按照规划工作程序对章节顺序进行了调整,可作为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工作的依据。

一基本要求1.水资源保护规划包括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的保护以及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的修复与保护等内容。

本技术细则主要针对地表水资源的保护,不包含地下水保护及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的内容。

2.地表水资源保护重点是水质的保护,主要考虑点污染源的污染防治。

对于面源以污染类型区为单元,调查和估算其现状污染,结果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区。

面源污染严重的地区,提出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3.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现状水质评价、水功能区水质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范围应与水功能区划的范围保持一致。

本次规划范围确定为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功能区划的范围。

4.规划水平年:规划基准年为2000年,规划水平年为2010、2020和2030年。

5.水功能区水质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并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91)等。

6.规划目标:保护区、保留区和缓冲区,各规划水平年一般应维持其水质状况不劣于现状水质,并控制污染物不超过现状污染物入河量;饮用水源区和需要改善水质的保护区,应在2010年前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其余水功能区,原则上应在2020年,最迟在2030年以前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

7.江河、湖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全国统一采用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湖库增加总磷和总氮指标,以分析其富营养化情况;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选本地区的主要污染物为控制指标,但全国统一规定的控制指标必须作为各地规划指标。

8.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计算应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水资源配置”中有关河道内用水的成果相协调。

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地表水资源保护规划2010年以前用现状水量计算功能区纳污能力;2010年以后,用规划条件水量计算功能区纳污能力,为了便于区分,前者称为现状纳污能力,后者称为规划纳污能力。

在制定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控制量时,应注意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变化。

9.规划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按水资源三级区进行成果统计,各水功能区统计和计算成果均按照水资源分区与水功能区之间的对应关系,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区,包括现状及各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排放量、入河量、纳污能力、控制量、削减量等,拟定防治对策措施,并进行投资匡算。

10.应提交的地表水资源保护成果(包括电子版)如下:①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②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篇章③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保护规划④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篇章⑤相关的表格及图纸⑥相关的数据库。

二工作程序工作程序见框图。

工作程序框图1.根据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进行的水功能区划,复核、补充和调整水功能区,划分与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调查污染源及排放量,调查入河排污口及污染物入河量,对开发利用区各二级功能区及部分缓冲区拟定现状设计条件,计算现状纳污能力,并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区,确定污染物现状削减量。

2.对各规划水平年,进行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的预测,开发利用区各二级功能区及部分缓冲区,拟定规划设计水量,计算规划纳污能力并归并到水资源三级区,确定各功能区污染物入河控制量和削减量。

3.对于难以划分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或资料欠缺的地区,可将水资源三级区直接作为计算单元,计算水资源三级区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总量,然后根据水量、国民经济产值、人口等,将入河量分配到各水功能区。

三水功能区划复核补充与调整按照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的安排,2000年全国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水功能区划。

根据《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水功能区划分为两级区划,一级区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

二级区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水功能区的定义、划分方法,参见《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水功能区水质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水功能区的复核、补充与调整应以《中国水功能区划》和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水功能区划为基础进行,根据规划确定需要复核或补充水功能区划工作的水域,补充水功能区划成果,对区划成果的合理性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对水功能区类型、长度等进行局部调整,成果填报水功能区登记表6-3-1和6-3-2。

(一)水功能区复核1.水功能一级区复核首先复核保护区,然后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最后复核保留区。

具体方法如下:(1)保护区: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全部划为保护区;对于地(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则根据区内水域范围的大小,及其对水质有无严格要求等方面确定是否将其划为保护区。

对于已经建设或在规划水平年内将会实施的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调蓄水库及其主要输水线路,划为保护区;对于在规划水平年内不会实施的,则划为保留区。

重要河流的源头一般划为源头水保护区,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划为保护区。

(2)缓冲区:省界(际)水域或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水域划为缓冲区。

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是指上下游地区间或部门间矛盾比较突出、存在争议的水域。

如上游开发利用区与下游保护区相接时,两区之间应以缓冲区连接。

(3)开发利用区:将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对水域有各种用水和排水要求的城市江(河)段划为开发利用区。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采用可采用“三项指标法”衡量,即以工业总产值、非农业人口和城镇生产生活用水量等三项指标的排序来衡量开发利用程度。

对于指标排序结果虽然靠后,但现状排污量大,水质污染严重、现状水质劣于Ⅳ类的,或在规划水平年内有大规模开发计划的城镇河段也可划为开发利用区。

(4)保留区:划定保护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后,其余的水域均划为保留区。

保留区是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比较低,为将来可持续发展预留的后备资源水域。

国界河流的出、入境河段划为保留区。

2.水功能二级区复核首先,确定区划具体范围,包括城市现状水域范围以及城市在规划水平年2030年涉及的水域范围。

同时,收集划分功能区的资料:水质资料;取水口和排污口资料;特殊用水要求,如鱼类产卵场、越冬场,水上运动场等;收集陆域和水域有关规划资料,如城区的发展规划,码头规划等。

然后,对各功能区的位置和长度进行协调和平衡,避免出现低功能到高功能跃变等情况。

最后,考虑与规划衔接,进行合理性检查,对不合理的水功能区进行调整。

具体方法如下:(1)饮用水源区,主要根据已建生活取水口的布局状况,结合规划水平年内生活用水发展要求,将取水口相对集中的水域划为饮用水源区。

划区时,尽可能选择上游或受其他开发利用影响较小的水域。

(2)工业用水区,根据工业取水口的分布现状,结合规划水平年内工业用水发展要求,将工业取水口较为集中的水域划为工业用水区。

(3)农业用水区,根据农业取水口的分布现状,结合规划水平年内农业用水发展要求,将农业取水口较为集中的水域划为农业用水区。

(4)渔业用水区,根据鱼类重要产卵场、栖息地和重要的水产养殖场位置及范围划分。

(5)景观娱乐用水区,根据当地是否有重要的风景名胜、度假、娱乐和运动场所涉及的水域划分。

(6)过渡区:根据相邻功能区的用水要求确定是否设置过渡区。

其范围,现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经验来确定,低功能区对下游高功能区水质影响较大时,过渡区的范围应适当大一些,规划时根据纳污能力计算结果对范围进行复核。

(7)排污控制区:排污口较为集中,且位于开发利用区下游或对其它用水影响不大的水域可设置排污控制区。

排污控制区的设置和范围应从严掌握。

(二)补充与调整1.补充与调整的原则(1)已经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原则上不做调整。

(2)为便于规划成果的分析和后期水功能区的管理,同一个水功能区原则上不跨水资源三级区和省区(缓冲区除外),跨地级市的开发利用区原则上按市界进行拆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