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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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历史人教版一轮复习知识归纳:宗法制分封制和中央集权制

高三历史人教版一轮复习知识归纳:宗法制分封制和中央集权制

宗法制分封制和中心集权制1、宗法制与分封制在古代中国的政治效力宗法制就是宗族法规,属于一种权力继承制度,将权力的继承用嫡长子继承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

宗法制度下的等级尊卑观念特别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

它以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纲纪,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了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防止了内部纷争,强化了西周的王权。

由此可见,宗法制度通过血缘关系,建立起一整套土地、财产和政治地位的安排与继承制度,保障了各级贵族能够享受“世卿世禄”的特权,从而把“国”和“家”亲密地结合起来,与世袭制、分封制共同构成了西周政治制度的主体。

西周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对地方的限制,扩大了统治的区域,起到了巩固西周统治的作用,但在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分封制本身的局限性日益显露:诸侯驾驭了封疆内的用人、行政、军事、财政大权,在自己领地内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其实力的渐渐扩大,最终导致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国家分裂的后果。

分封制和宗法制互为表里,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详细表现形式,两者紧密结合,既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又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既强化中心限制实力,又促进地方之间的联系。

2、退出历史舞台的缘由①各诸侯国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周王与地方诸侯王之间的血缘关系越来越疏远,依靠血缘亲疏关系实施的分封制越来越难于推行。

②井田制的破坏,使分封制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③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各诸侯国力力的发展,各诸侯国对土地和人口的争夺日趋激烈,周王与诸侯王之间的联系纽带丢失。

④世袭制的更替方式,使得贵族们享有“世卿世禄”的特权,弱化了进取心,不能适应时代改变和发展的须要。

3、宗法制、分封制与礼乐制度的关系宗法制、分封制与礼乐制度是西周的基本政治制度,三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维护了西周政局的稳定。

高一历史宗法制必备知识点

高一历史宗法制必备知识点

高一历史宗法制必备知识点
宗法制
定义:宗法制是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统治的一种社会制度。

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互为表里。

影响: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特点:以宗法制为核心,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

拓展延伸:分封制必备知识点
分封制
目的:巩固国家政权
内容:①分封对象——王族、功臣、先代的贵族,②受封者义务——服从周王的命令、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

③受封者权利——职位世袭、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

作用:①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管辖。

②扩大了统治区域,开发了边远地区;
③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一般的政治格局;④周成为一个延续数百年的强国。

但诸侯国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埋下分裂割据的隐患。

中央与地方机构必备知识点
秦至清的中央与地方机构
朝代中央机构特点中央机构地方机构
秦传承开创三公九卿郡县制
汉汉承秦制中朝外朝(三公九卿) 郡、国并行隋唐承前启后,有所创新三省六部道州县三级宋进一步加强二府三司路州县三级
元有新发展一省二院行省制
明空前加强废丞相、设内阁省府县
清达到顶峰设军机处省府县。

【高考总复习】考点分封制和宗法制

【高考总复习】考点分封制和宗法制

最易结重人伦”。该联所体现的文化内涵源于下
列哪一种制度( )
A.郡县制
B.分封制
C.宗法制
D.内外服制
1.史书中记载的“封建亲戚,以藩屏周”所反 映的是
A.封建制度的确立
B.实行分封制
C.行省制度的确立
D.郡县制的实行
2.周初实行分封制是为了
A.建立军事屏障,防止外族入侵
B.削弱功臣、贵族的权力
C.排斥异姓诸侯,团结同姓诸侯
D.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
3.《孟子?告子》载:“诸侯朝天子曰述职;……一 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 之。”有关这段历史材料反映的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是( )
①周的封国中,周王亲属做诸侯居多 ②利用血缘纽带跟分封制度相 配合,团结同姓贵族 ③西周初年民族隔阂严重 ④利用同姓贵族排斥先代贵 族
A.①②
B.①②④
C.③④
D.④
6.分封制在周初巩固了周朝统治,扩展了西周疆域 ,在后期却造成了分裂割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解了周朝的统治。造成这 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的根本原因是( )
A.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 发展
B.生产关系的
C.诸侯地位的变化
D.井田制的兴衰
7.西周统治者确立嫡长子继承制的出发点是( )
A.保证王权平稳过渡
B.巩固中央集权
C.维护国家的统一
D.确立等级制度
8.大宗与小宗的关系是( )
A.家族等级关系
B.政治隶属关系
C.单一的血缘关系 政治隶属关系
D.既是家族等级关系,也是
3.诸侯权利:拥有对封地的直接管 (3)大小宗关系具有相对性; 辖权,可以对下属进行再分封。 (4)血缘与政治关系相结合。

宗法制与分封制

宗法制与分封制

宗法制与分封制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放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是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而为一,宗法等级和政治等级完全一致。

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

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

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

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

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

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

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夏、商、周被史学家称作“三代”。

夏、商两代的国家最高元首称“帝”。

夏朝的帝位由儿子接任,偶尔也有传给兄弟接任的。

商朝的帝位大多传给弟弟,最后由最年幼的弟弟再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以行传给自己的儿子。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商建周,都于镐京,并改“帝”为“王”。

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周王朝的这一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内涵对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

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

其具体办法是:一、周王朝的国王以都城镐京为中心,沿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划出一大片圭地,建立由周王直接统治的中央特别行政区,此谓之“王畿”。

二、王畿以外的全国所有土地,划分为大小不等无数块,分封给各路诸侯。

但这些封国面积很小,实质上都是一个个城堡式的军事据点,以此为中心对四周地方加以控制,大概二三十个封国加起来的面积也没有王畿大。

这就保证了中央对封国的绝对控制权,诸侯国象群星捧月似的,环绕拱卫着王畿。

1、同姓封国:凡是姬姓的周王室亲族,每人都可分到一块土地,在那里建立封国,此即同姓诸侯国。

1.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

1.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

①从分封的对象看:以同姓亲族为主体, 也包括功臣、姻亲、殷商旧族等。 ②从地理分布看:同姓亲族封地多在富 庶之地和战略要地。 ③从分封内容看:除土地外还有器物, 人口。
材料四 周公教成王说:“你得用心考虑诸侯谁纳 贡,谁不纳贡。纳贡的如果礼貌不好,即是辱慢王朝, 等于不贡。” ——范文澜《中国通史》 材料五 天子适诸侯,曰巡守;巡守者,巡其所守 也。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其职也。无非 事者……一不朝则贬其爵,二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 则六师移之。 ——《孟子· 告子》
【例题5 】(2013·海南)西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 宗法制,不仅是周朝分封制的基础,对后世也有深刻 影响。这表现在 ( ) B A.一夫多妻习俗长期延续 B.皇位继承“立嫡不以长” C.诸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D.婚姻中的“门当户对”
例题3 (2012·浙江)中国古代讲究“同姓不婚”。已知 春秋时秦晋两国世为婚姻(故称两姓联姻为“喜结秦晋之 好”),而鲁晋两国不可通婚。结合所学关于“西周分封 制”的知识,能够判断( ) ①晋国是姬姓封国 ②晋燕两国可以通婚 ③晋宋两国可以通婚 ④秦燕两国可以通婚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封建亲戚,以藩屏 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 周”,巩固周王朝统治, 治秩序,解决贵族之 拓展疆域。 间在权力、财产和土 地继承上的矛盾。 注意:宗法制是分封 制的_________
青 衣
分封制
宗法制
内 容
1.分封对象(分给谁): 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 (1)王族(姬姓); 1.基本规则: (2)功臣(齐国姜尚); (1)嫡长子继承,其余分封; (3)古代帝王的后代(楚宋等) (2)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 以贵不以长。 2.分封内容(分什么): 2.特点: 分封土地和人口。 (1)嫡长子继承制度; 3.诸侯义务(凭什么分): (2)严格的大小宗体系 (1)服从周王、拱卫王室。 (等级森严); (2)镇守边疆、随从作战。 (3)大小宗关系具有相对性; (3)朝觐述职、缴纳贡赋。 4.诸侯权利:拥有对封地的直接 (4)血缘与政治关系相结合 管辖权,可以对下属进行再分封。 (家与国相结合,即家 国一体) 青 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宗法制和分封制的概念

宗法制和分封制的概念

宗法制和分封制的概念
宗法制是典型的中世纪萨克森王国政体,又称萨克森王国宗法。

宗法
制是一种权利和责任分「三个等级」的制度,主要特征是继承制度、以君
臣关系维护政治秩序与法律的有效性。

宗法制的基本原理是:宗主(君主)拥有一切统治权利和责任;宗主决定宗室(宗室公爵、贵族)的权力,比
如给予他们土地、封赋、运用王权给予宗室专有的权利等;由宗室人持有
的家族土地,由他们运作家族经济体,这叫分封制。

宗法制主要扶持宗室隶属于宗主的利益,它为宗室代表提供了一定的
持久性,宗室可以从中获得权利和财产,以确保宗主的统治。

分封制是一种以政治权力为基础的分配制度,它由宗室人获得的土地,构成一个独立但宗室隶属于宗主的主体。

分封制的特征是由宗室统治,而
不是由宗主统治。

它不仅控制土地的使用,还控制受其保护的贵族社会的
秩序,贵族作为宗室的有力建设者,为宗主创造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


使宗室成员得以继承父辈的土地并获得宗主的护航,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
宗主对宗室的支配性。

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区别与联系

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区别与联系

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区别与联系(1)区别①目的不同: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统治辽阔的疆域;宗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力继承的规范有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②内容不同:分封制下,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建立诸侯国,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重要的诸侯国有燕、鲁、宋等。

宗法制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为大宗,庶子进行分封,为小宗。

③作用不同:分封制通过分封诸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进而强化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宗法制形成了森严的宗法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强化了王权,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④结果不同:分封制下,由于诸侯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边疆的开发,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分封制逐渐瓦解;而宗法制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仍是统治者享受特权的依据,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在封建社会继续传承,到今天在民间还有影响。

(2)联系两者的关系: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宗法制是与分封制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分封制与宗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宗法制是分封制实行的基础,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具体体现。

它们互为表里,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成为维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奴隶主贵族世袭统治的工具。

周天子世代以嫡长子世袭相传,其他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为一方的诸侯。

在各诸侯领地内,除诸侯由嫡长子继承外,还再分封其余各子为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

如此层层的分封,形成森严的等级制度,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

可见,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纽带。

宗法关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和“家”密切地结合在一起。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被分封诸侯的义务:服从,纳贡,提供军赋力役。
3被分封诸侯有权在诸侯国内实行再分封。在诸侯国内可设官员,建立武装,征赋役。
(四)。主要封国:
主要王族:燕鲁
功臣:齐
先代贵族: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五)作用:1:起初起到加强统治,稳定秩序的作用(周享国800年)
2:后期:诸侯争霸,王权衰微,分封制逐渐瓦解。
(六):春秋末期分封制瓦解:
(八):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
分封制是分配权力的制度,宗法制是分配权利的原则。
三:西周政治制度特点:
1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
2以血缘关系形成国家政治结构。
3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利高度集中。
2大宗小宗关系:
(1)血缘上:兄弟
(2)政治上:君臣
小宗必须服从大宗。
(五)实质:按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利。
(六)特点:嫡长子继承制。
(七)影响:1宗法制是西周最重要的政治制度
2保证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
3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团结。
4对封建政治的影响(皇位继承)
5对社会生活影响(等级观念,重视人情)
宗法制:
目的:巩固分封统治秩序,解决贵族间权利财产土地继承矛盾·
特点:宗法制使周人把血缘纽带与政治权利结合在一起。
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作用:1.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战争
2.强化王权把国于家相结合在一起。
一:分封制
(一)。前提。武王伐纣,西周建立。
(二)。目的:巩固周的统治,以藩屏周。
(三)。内容:1.周天子将土地封给:王族,功臣,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周天子
原因:经济:生产力发展井田制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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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区别与联系
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区别是什么,这两者之间又有怎样的联系?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区别与联系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区别
①目的不同:分封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统治辽阔的疆域;宗法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权力继承的规范有序,保证王权的稳定。

②内容不同:分封制下,周武王将子弟和功臣分封于各地,建立诸侯国,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定期朝贡并提供军赋和力役,重要的诸侯国有燕、鲁、宋等。

宗法制是按照血缘宗族关系分配政治权力,维护政治联系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为大宗,庶子进行分封,为小宗。

③作用不同:分封制通过分封诸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进而强化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宗法制形成了森严的宗法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强化了王权,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④结果不同:分封制下,由于诸侯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边疆的开发,诸侯国之间出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使周天子的权威逐渐削弱,分封制逐渐瓦解;而宗法制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仍是统治者享受特权的依据,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在封建社会继续传承,到今天在民间还有影响。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联系
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

周天子世代以嫡长子世袭相传,其他诸子由周天子分封到各地,成为一方的诸侯。

在各诸侯领地内,除诸侯由嫡长子继承外,还再分封其余各子为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

如此层层分封,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

可见,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纽带。

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

分封制是西周王朝巩固统治的重要措施,是周人对被征服土地和人民实行统治的一种措施,也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和财产方面的再分配制度。

分封的原则与对象是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功劳的大小(辅佐与同盟)分封,其前提是承认周王的统治,或古帝王之后。

在分封中,授民授疆土是分封的核心内容。

宗法制是西周统治者创立的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
区别:分封制是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

周灭商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蕃屏。

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封国内享有统治权,但对周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宗法制是按照血统关系远近以区别亲疏的制度。

在宗法制度下,从始祖的嫡长子开始传宗继统,并且世代均由嫡长子承继。

这个系统称为大宗,嫡长子称为宗子,又称宗主,为族人共尊。

和大宗相对应的是小宗。

小宗都是庶子。

在一般情况下,周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继统,众庶子封为诸侯,在诸侯国内部也以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联系:它们都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二者互为表里。

分封制以宗法制为基础,按宗法制的嫡长子继承,庶子分封的原则进行。

宗法制则为分封制的实行提供了分封的原则和方法,保证了分封制的顺利实施和国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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