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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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国家利益和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编制、审核、结算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科学、合理、规范原则;(三)效益优先、兼顾各方利益原则;(四)依法依规、权责明确原则。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和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监督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结算和监督工作;(三)对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培训和宣传。

第六条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应当:(一)依法取得工程造价编制资质;(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编制工程造价;(三)对工程造价编制质量负责;(四)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应当:(一)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审核资质;(二)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审核工程造价;(三)对工程造价审核质量负责;(四)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第八条工程造价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合同、市场信息等;(二)确定工程量,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三)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工程量、工程内容和单价;(四)计算工程造价,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利润等;(五)编制工程造价报告,对工程造价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九条工程造价审核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审查工程造价编制单位资质;(二)审查工程造价编制依据、程序和内容;(三)审查工程造价编制结果;(四)提出审核意见,对工程造价提出调整建议。

第四章工程造价结算与监督第十条工程造价结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审查结算依据,包括合同、设计变更、施工图等;(二)核对结算内容,确保结算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计算结算金额,对结算金额进行审核;(四)编制结算报告,对结算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目录一、制度概述 (2)1.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介绍 (3)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说明 (4)3.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5)4.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6)二、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立 (7)1. 管理组织结构设置与职责划分 (8)2. 制定管理计划和时间表 (10)3. 制定管理目标和预算目标 (10)4. 建立管理文件和资料档案 (11)三、工程造价管理流程规范 (12)1. 项目立项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4)2.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5)3.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7)4. 竣工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8)5. 其他相关流程规范 (19)四、工程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 (21)1. 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3)2.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4)3.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5)4. 材料设备采购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7)5. 合同管理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8)6. 其他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30)五、工程造价审核与评估 (31)1. 制定审核评估计划与目标 (32)2. 确定审核评估内容与标准 (33)3. 实施审核评估过程与记录 (33)4. 出具审核评估报告与建议整改措施 (35)5. 对审核评估结果进行分析与反馈处理 (36)一、制度概述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科学、有效的成本控制和管理体系,旨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精确计算、有效管理和合理控制。

该制度贯穿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明确造价控制原则:在项目初期,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明确造价控制的基本原则,如合理预算、注重质量、控制成本等。

严格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造价、付款方式等,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和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费用进行合理分析、预算、核算、控制和结算的一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合理、效益、规范。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的效益。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工程项目的预算、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协助签订工程合同、编制工程结算等。

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由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工程造价师、会计师等。

第九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十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国家、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流程包括:工程项目立项、编制工程预算、审核预算、控制造价、结算造价等。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立项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步,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工程条件等制定项目方案,确定工程造价预算。

第十三条工程预算是根据项目方案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进行细化、预估和分析,得出一个合理的费用预算。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审核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控制造价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造价信息,针对工程造价偏离预算情况及时调整控制。

第十六条结算造价是指在工程竣工后的计算工程实际费用,对预算与实际费用进行比对,进行工程结算。

第四章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

工程造价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单位管理制度一、工程造价单位的组织架构1. 工程造价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包括工程造价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

2. 工程造价单位应设立总监或主管领导,负责单位的全面管理和决策,下设各个部门负责具体的工作事务。

3. 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专业团队,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财务人员等,确保项目可以得到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

4. 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等,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工程造价单位的管理制度1. 财务管理制度(1)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成本核算、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制度,确保项目的投资成本得到合理控制。

(2)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3)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制度,对项目的投资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和监控,确保成本合理并能及时调整。

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招聘、培训、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确保团队的专业化和高效运作。

(2)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岗位设置和绩效薪酬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升迁途径,确保员工的发展空间和福利待遇。

3. 项目管理制度(1)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立项、编制预算、实施监控、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和进度顺利完成。

(2)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和审批制度,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和审批,避免工程造价过高或不合理。

(3)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信息管理制度(1)工程造价单位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的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存档,提供决策参考和数据支持。

工程造价规章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规章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维修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投资规模、性质和要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组织、协调和实施工程项目的造价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合法和经济。

第五条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详细规定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监督措施。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机构的职责和权责。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与工程监理、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

第十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等,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和控制方案;(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造价计算和核算过程;(三)统计、分析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数据,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四)协助项目部门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和纠纷。

第十二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和控制方案,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立项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与项目部门协同工作,确定项目的投资预算和控制方案;(二)工程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工程设计的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造价标准;(三)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企业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四)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的造价计算和核算工作,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五)竣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工程造价数据,为项目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制度一、概述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和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其目标是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科学、规范、有效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最大程度地发挥工程投资的效益。

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制度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实行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它规范了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1.综合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中都需要进行造价管理,因此其管理应该是全过程、全要素和全组织的。

2.科学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要科学思考,合理决策,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估工作,确保造价管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规范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应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范要求,确保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经济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要以节约经济效益为宗旨,提高工程投资的经济效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增长,减少工程造价的浪费。

5.公平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要保证工程项目的各方利益的公平性,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6.效率性原则工程造价管理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1.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工程概算、施工预算和竣工决算等预算工作。

预算管理的目的是通过预算编制、控制和评价,及时了解工程项目的预算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预算偏差,防止工程造价的增加。

2.招标管理招标管理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工作的组织、投标结果的评审等。

招标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确保招标工程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维护招标工程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3.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基础,包括合同的签订、履约和变更管理等。

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规范管理,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和义务,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维护工程项目的正常进展。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一种完善的制度体系,旨在规范工程造价的估算、核算及预算等各项工作流程,并促进工程造价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下面是关于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

一、制度的基本概念1.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指对工程造价相关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作出规定,以便在工程造价工作中,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能够得到有效的体现和实施。

2.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和公正,以便在工程的中后期选择合适的开发方案,保证建设品质,降低建设成本。

3.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包括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各个环节和流程的操作规程等等。

二、制度的实施1.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实施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个参与方共同执行。

2.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负责人应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以保证制度的稳定实施。

3.为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实施更为有效,应不断加强各个参与方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运作水平。

三、制度的内容1.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应首先涉及工程造价的估算、核算和预算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各个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

2.关于工程造价估算方面,制度应规定估算的依据、方法和流程以及估算结果的审核、审批和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3.关于工程造价核算方面,制度应规定核算的依据、方法和流程以及核算结果的审核、审批和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4.关于工程造价预算方面,制度应规定预算的编制、审核、审批和公示等方面的内容,在特殊情况下应当规定变更和调整预算的程序和要求。

5.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其他的有关事项,例如对工程造价信息的保密、工程造价纠纷的处理等等。

总之,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工程造价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造价服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工程造价服务管理制度应涵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工程造价服务。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的评定和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企业应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延续。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吊销或撤销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工程造价服务。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工程造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工程造价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评定和颁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造价服务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服务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受委托,签订合同;(二)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三)进行现场勘查;(四)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五)提交咨询报告,进行沟通反馈;(六)合同履行完毕,进行项目总结。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服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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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体管理办法。

第二节工程造价控制制度
第二条建立施工单位验工人员、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三方联测的验工管理工作体系,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合同图纸、设计变更及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方法,对工程量进行准确核算。

第三条凡是需要现场签证的工程量,须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和施工单位三方联测,施工单位应于当天内如实地填好《工程签证单》,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在14天内交予现场代表和结算主管签字并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证的视为无效签证。

第四条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工。

第五条充分发挥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各单位专业技术特长,从维护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出发提出合理化建议,尽可能地减少设计中的不合理因素,以达到造价控制的最佳效果。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的25日前提交《下月资金计划》。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做好与造价有关的施工记录、检验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签证等,整理好变更文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图及工程量和造价汇总表。

所有结算资料力求齐全、完整、真实、可靠,如实反映情况,不能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做。

结算资料中必须至少有一套供核对的签字盖章原件。

第三节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及复工、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合同争议、违约
处理等方面管理,应做到以合同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好各
项合同管理事务。

第二条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建设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
后果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已完成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工程款。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的分包,严禁以“包”代管,如确需分包的工程项目,分包施工企业的资质应送监理单位和工程技术部审查合格,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

第四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与业绩,分包单位在接到工程施工任务后,必须自行施工,不得将工程内容进行分解,严禁层层转包。

第五条工程的分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执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达不到设计与施工规范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又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出现严重的质量与安全隐患及进度滞后或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建设单位有权根据所造成损失的大小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情况终止合同,若施工单位违约停止施工,则建设单位有权全面接管,立即撤换施工单位接着施工,建设单位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建设单位已退还部分履约保证金,则该部分款项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若施工单位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建设单位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若建设单位已退还部分履约保证金,则该部分款项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损失若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则建设单位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其不足部分。

第九条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支付民工工资,被投诉到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有权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款代付民工工资。

因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影响建设单位的开发建设及名誉,或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施工单位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乙方单位必须自觉违护甲方形象,不得给建设单位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如有造成,建设单位将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后可以解
除合同。

第十二条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合同解除后三天内,施工单位应妥善做好己完工程和已采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建设单位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

在施工单位完整移交工程资料后,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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