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障国家利益和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编制、审核、结算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科学、合理、规范原则;(三)效益优先、兼顾各方利益原则;(四)依法依规、权责明确原则。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造价管理职责,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和实施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监督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结算和监督工作;(三)对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组织开展工程造价培训和宣传。
第六条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应当:(一)依法取得工程造价编制资质;(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编制工程造价;(三)对工程造价编制质量负责;(四)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工程造价审核单位应当:(一)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审核资质;(二)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审核工程造价;(三)对工程造价审核质量负责;(四)接受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第八条工程造价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工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合同、市场信息等;(二)确定工程量,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三)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工程量、工程内容和单价;(四)计算工程造价,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利润等;(五)编制工程造价报告,对工程造价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九条工程造价审核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审查工程造价编制单位资质;(二)审查工程造价编制依据、程序和内容;(三)审查工程造价编制结果;(四)提出审核意见,对工程造价提出调整建议。
第四章工程造价结算与监督第十条工程造价结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审查结算依据,包括合同、设计变更、施工图等;(二)核对结算内容,确保结算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计算结算金额,对结算金额进行审核;(四)编制结算报告,对结算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目录一、制度概述 (2)1.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介绍 (3)2.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说明 (4)3.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5)4.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 (6)二、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建立 (7)1. 管理组织结构设置与职责划分 (8)2. 制定管理计划和时间表 (10)3. 制定管理目标和预算目标 (10)4. 建立管理文件和资料档案 (11)三、工程造价管理流程规范 (12)1. 项目立项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4)2. 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5)3. 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7)4. 竣工阶段造价管理流程 (18)5. 其他相关流程规范 (19)四、工程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 (21)1. 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3)2.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4)3.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5)4. 材料设备采购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7)5. 合同管理阶段的造价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28)6. 其他控制要点与实施策略 (30)五、工程造价审核与评估 (31)1. 制定审核评估计划与目标 (32)2. 确定审核评估内容与标准 (33)3. 实施审核评估过程与记录 (33)4. 出具审核评估报告与建议整改措施 (35)5. 对审核评估结果进行分析与反馈处理 (36)一、制度概述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科学、有效的成本控制和管理体系,旨在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精确计算、有效管理和合理控制。
该制度贯穿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结算等各个阶段,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可行性。
明确造价控制原则:在项目初期,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明确造价控制的基本原则,如合理预算、注重质量、控制成本等。
严格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造价、付款方式等,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和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费用进行合理分析、预算、核算、控制和结算的一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合理、效益、规范。
第五条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投资的效益。
第二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工程项目的预算、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协助签订工程合同、编制工程结算等。
第八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由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工程造价师、会计师等。
第九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十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国家、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章工程造价管理流程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流程包括:工程项目立项、编制工程预算、审核预算、控制造价、结算造价等。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立项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步,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工程条件等制定项目方案,确定工程造价预算。
第十三条工程预算是根据项目方案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进行细化、预估和分析,得出一个合理的费用预算。
第十四条工程预算审核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控制造价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掌握工程造价信息,针对工程造价偏离预算情况及时调整控制。
第十六条结算造价是指在工程竣工后的计算工程实际费用,对预算与实际费用进行比对,进行工程结算。
第四章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
工程造价制度范本

工程造价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
1.3 工程造价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工程造价的构成2.1 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
2.2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2.3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包括设备购置费和工器具购置费。
2.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安全评价费、职业病防治费、施工图审查费、竣工图编制费、工程保修费等。
2.5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三、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核3.1 工程造价编制应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进行。
3.2 工程造价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承担。
3.3 工程造价审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编制依据、编制方法、价格合理性、费用合规性等。
四、工程造价的调整4.1 工程造价调整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2 工程造价调整的因素包括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变动、施工条件变化等。
4.3 工程造价调整的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五、工程造价的支付与结算5.1 工程造价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5.2 工程造价结算应依据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5.3 工程造价结算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者专业人员进行,结算内容包括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
六、法律责任6.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上墙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上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法》、《造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工作,工程造价专业机构、造价工程师和其他从业者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工程造价管理秩序。
二、工程造价编制与审核第五条工程造价编制应依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
第六条工程造价编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遵循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编制完成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编制依据的合法性、计价方法的准确性、计价依据的合理性、工程量的准确性等。
第八条工程造价审核意见应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工程造价,不得作为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
三、工程造价控制与监督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造价控制制度,明确各环节的控制责任和措施,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工程造价,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造价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对违反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取得相应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泄露项目投资控制信息,不得接受贿赂,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造价管理制度全文

造价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造价行为,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造价活动,包括项目投标、招投标、成本核算、工程造价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利益,推动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的造价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造价工作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第五条企业的领导层应当树立节约意识,加强成本管理,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造价管理知识和技能,能够适应市场的竞争和变化。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造价活动的程序和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
第二章造价管理组织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造价管理部门或者造价管理岗位,负责企业的造价活动,并配备专业的造价管理人员。
第十条造价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造价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制定项目投标报价,成本核算和费用控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开展工程造价管理等。
第十一条造价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造价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市场行情和成本变化,具备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和谈判技巧。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造价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的造价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第十三条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汇报造价活动情况,提交相关报表和资料,接受领导层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项目投标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投标管理制度,规范投标程序和流程,提高投标成功的机会。
第十五条企业在制定投标报价时,应当合理确定项目的造价,并考虑市场行情和竞争对手的报价,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价格。
第十六条企业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资料,按投标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遵守招投标规定和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1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了解)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标准定额司→省总站→市站→区分站),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职能:可简称为:四制定,一负责、一监督。
1)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2)制定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3)制定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并监督执行;4)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5)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
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行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其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9个方面:(1)研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方针,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3)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4)接受定额标准司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5)以服务为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6)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网站和期刊等);(7)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8)受理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投诉,对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9)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了解)(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资质标准(12项)(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3年(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规范、科学、有效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投资效益,同时也保障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一、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工程造价预算管理是工程项目实施前最基本的管理环节。
工程预算是工程项目开展前确定工程所有费用的核心依据,包括施工图设计费、工程施工费、工程设备费、工程监理费等。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招投标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对于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成本控制起着关键作用。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包括工程项目公告、投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重点是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三、工程变更管理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变更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定了变更申请、审批流程、变更费用核算和变更记录等内容,以确保变更过程的科学和规范。
四、工程造价支付管理工程造价支付是指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和施工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支付规定进行工程款项支付的管理活动。
工程造价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了付款审批程序、支付账户、支付方式、支付凭证等内容,以确保工程款项支付的安全和合规。
五、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工程造价审计是对工程项目投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的一种管理方式。
工程造价审计管理制度规定了审计主体、审计程序、审计结果处理等环节,以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六、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造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的管理活动。
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收集和上传的方式、信息整理和分析的要求,并推动信息化技术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造价科学、规范、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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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节约投资,减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有效控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造价管理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中间结算、竣工结算的价格管理.第三条确定工程造价应遵循经济规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随意压价等不正当的计价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含地面和矿井(露天)基建工程、地质测量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巷道与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房屋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机电设备改造安装工程、供配电改造安装工程、热力、给排水改造安装工程、道路及基础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零星工程等)。
第二章管理机制与职责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加强部门职能管理的精神,工程造价由各项目负责单位与造价中心协同管理的体制。
财务部、审计部、生产技术部和项目负责单位依照本办法和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履行业务管理和监督职能.第六条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是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一、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已批准的立项申请表(见附表一)、招标文件、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见附表二),及其它编制工程预算所需的基础资料.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供立项申请表、商务谈判纪要(按工程管理办法)、呈批件(见附表三)、图纸、说明等编制预算所必需的资料。
三、下达中标通知书(见附表四),起草合同并办理合同审批,准备开工条件,办理工程开竣工。
(见附表五、六)四、在施工过程中,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见附表七),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手续。
五、及时上报产值进度情况。
六、及时上报材料供应情况(有甲供材料的情况),编制材料供应清单、价格汇总,整理双方接交手续。
提供正确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七、矿井(露天)的接续延深及改造工程和地质测量工程,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不进行招标定价时,按第六条第二款执行, 1、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设计的施工图纸是校队、审核、批准的图纸,并经过图纸会审,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2、图纸按标准图号绘制,符合制图规范要求。
3、项目负责单位(生产技术部、煤矿)提供认真研究、审核、批准执行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提供审查意见表(见附表七),有业务主管、主管部门负责人、煤矿总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人、总工的签字盖章。
4、负责下达施工任务书(见附表八)八、按内满煤[2007]113号文管理零星工程;安排零散人工及机械作业、并测定、计量、整理、汇总、上报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
第七条、按内满煤[2007]113号文,相关单位负责在年底提出下一年的基建项目、改造工程计划、采掘连续计划、地质测量规划的立项申请(零星的紧急、特殊项目除外),并填《立项申请表》。
第八条造价中心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定额及费率,按市场确定公司内部执行的定额及费率。
二、根据项目负责单位(煤矿、项目组)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工程预、决算的编制与审核、中间结算。
三、编制招标工程标底。
四、审核、汇总月(累计)产值报表。
五、负责所有工程材料市场价调查,汇总。
六、配合公司签订内外合同,审核合同价款,(主要是工程承包范围、涉及造价方面的条款)七、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管理,积累造价资料,开展造价分析第三章初步设计概算管理第九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单位必须按公司限额委托范围提供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概算必须完整地、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本着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将审查通过的概算送造价中心一份,作为控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施工图设计阶段要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以不突破初步设计概算为目标.第四章施工图预算管理第十一条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单)的作用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和调整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工程进度、签订承发包合同,拨付工程价款、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也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的基础和依据。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一、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书二、会审后的施工图或工程量核定单及说明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任务书或中标通知书等造价资料五、各类现行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配套的相关费率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六、现行的各类材料、设备价格及其它相关资料第十三条预算编制的一般要求一、预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相应编审资格的造价专业人员编制,封面、格式统一,核增、核减项目的内容和金额清楚。
二、预算编制要在单项工程开工前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算。
三、凡定额(国家、行业或地方)有软件程序的,必须使用软件编制施工图预算,否则不予核对、审批.四、单位工程必须按会审后的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核定单,图纸会审纪要,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等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第十四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影响工程造价的施工工艺,措施和临时设施等费用,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确认。
第十五条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凡对定额有争议的子目及特殊材料价格、特殊工程措施费等问题,一个部门难以确定时,由造价中心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必要时请示主管定额站解释。
第五章招标标底管理第十六条招标标底的管理一、标底由造价中心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二、标底编制原则1、依据委托书或任务书编制2、标底的内容、项目划分、单价与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的要求一致。
三、标底编制的依据1、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2、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3、施工图纸中引用的有关标准图集4、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费率标准6、现行的各类价格四、标底的组成1、综合编制说明、现场因素说明、各种措施费的测算依据、材料价格执行依据说明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标底价格计算书、主要材料用量、各种措施费的明细。
3、标底附件、编制标底所依据的资料。
第十七条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编制预算及标底准确度要求:预决算文件相对终审造价误差不允许超过+3%~-5%,超出该范围另行约定处罚办法;编制标底超出该范围可拒付咨询费用.第六章工程结算管理第十九条工程结算的作用工程结算分为按月结算、年度结算和竣工结算,按月结算、年度结算是编制竣工结算的基础,是施工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是按月结算、年度结算的汇总,编制财务决算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地面工程(见附表九)与井巷工程及地质测量工程(见附表十)的结算以内满煤[2007]113号文中工程进度款审批流程及决算审核流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安工程对于影响施工进度且价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变更,经过核实按合同支付进度款。
第二十二条变更签证执行内满煤[2007]113号,并汇总、整理进入竣工结算资料。
第二十三条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建设单位组织核对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结算文件由造价中心依据项目负责单位组织提供的已完工程盘点资料及内满煤[2007]113号管理办法,进行编制及审批。
第二十五条结算的编制依据一、工程承包合同,设备及工器具订货合同及其它有关协议书二、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三、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纪要四、批准的设计变更的预算五、批准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预算六、有关价差调整依据七、以前年度的结算八、质量认证书第二十六条各造价人员及时对已竣工工程中有代表性的不同类型工程进行造价分析,并建立造价资料积累制度。
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及价差管理第二十七条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管理贯彻合法,规范、经济、及时的原则.第二十八条材料预算价(信息价)包括的材料品种有: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线、水暖卫生器材、电气材料、地材(砖、瓦、砂、石、灰等)、矿用材料、玻璃、涂料、保温、防水、防腐、装饰、灯具等。
第二十九条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是材料由货源地到工地仓库出库后的价格。
第三十条材料预算价格(信息价)的确定:一、钢材、木材、水泥及其制品、电线、水暖卫生器材、电气材料、矿用材料、玻璃、涂料、保温、防水、防腐、装饰、灯具等由项目负责单位配合造价中心通过咨询物资供应部、参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市场调查、测算后确定,作为材料预算价(信息价)。
二、地材(砖、瓦、砂、石、灰等)、由项目负责单位配合造价中心到施工现场或货源地或参考本地区工程造价信息、调查、测算后确定,作为材料预算价(信息价)。
三、不同产地的同一种材料,按平均价格确定材料预算价格.四、招标工程中,除招标文件规定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投标方自行报价一次包死。
五、调查材料价格可通过网上、电话查询、实地调研等。
第三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差指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费用,因价格变动对工程造价产生的相应变化值。
第三十二条材料价差调整原则和要求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守价值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维护价格和价差调整的真实性,合理性,杜绝随意抬价、压价、伪造价等。
三、正差和负差同时调整。
四、价差调整范围,应执行定额颁布部门的相关规定,参考地方造价信息。
五、对于甲供材料,当票据量大于预算量时,按预算量调差,,当票据量小于预算量时,按票据量调差.第八章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率定额管理第三十三条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管理和使用一、国家(含行业)和地方的建设工程定额的使用由造价中心负责管理.新颁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由造价中心测算对比后以公司文件下发执行。
二、根据工程性质选用有关工程预算定额,对于定额缺项部分,由施工单位或项目负责单位报造价中心审批,如有必要并由造价中心上报地方(行业)定额站备案。
三、凡地方定额能满足的工程,优先使用地方建筑安装及其它工程预算定额。
四、工程计价可以使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办法,但两种计价办法不得在同一工程中使用.第三十四条招(议)标工程的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对于招(议)标以外的工程执行以下规定:一、地面工程执行地方定额1、定额采用《内蒙古自治区2004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4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4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4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2005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2004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2、费率标准:参考《内蒙古自治区2004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各种规费按规定计取、不作为竞争性费率,各种措施费按规定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