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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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青岛市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附件青岛公路基建项目标准化建设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我市公路基建项目的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基本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程序的通知》(青交建〔2014〕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人员,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3 工程计量支付指自项目开工到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工程资金计算、申请、确认、支付及管理工作。

1.4 工程计量指施工、监理单位对预付款、已完成工作量、已中间交工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算,并按程序进行逐级审核确认的工作。

1.5 工程支付指市交通运输委支付已经市公路局审核确认的工程计量款。

1.6 工程量清单特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投标文件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平衡性报价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1.7 工程材料清单特指已标价的工程材料清单。

1.8 工程量偏差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已批复设计变更图纸)实施、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经审核确认后可用于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上限控制。

1.9 土建工程指路基、小桥涵、路面、桥梁和隧道等工程的土建部分。

1.10 房建工程指公路沿线设施,包括服务区、收费站、管养工区和其它公路附属用房等。

1.11 机电工程指收费、监控、通信、消防、照明、供配电等系统工程。

工程中间计量与预(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中间计量与预(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南昌青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中间计量与预(结)算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有效保护各相关单位的正当利益,规范工程计量、结算编制及申报程序,明确工程中间计量、结算办理过程中建设各方的工作及责任,及时完成竣工工程的结算编制及申报工作,使其规范、有序并做到廉政、高效、公开、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我司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按本管理办法办理工程中间计量与竣工结算。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计量造价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中间计量第三条为加强公司工程中间计量管理,建安工程中间计量由项目部进行初审、合约部负责复审工作。

第四条工程中间计量审核按单个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审计。

项目部为建安工程中间计量审核工作的责任部门,合约部负责对项目部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工程中间计量条件1、建安工程质量检查达到规定要求,各种资料齐全才能办理中间计量;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中间计量资料(见附表)。

第六条工程中间计量资料要求1、工程中间计量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中间计量资料应包括:承包人需按统一的计量支付申请表格和装订要求汇总成册后上报。

第七条工程项目计量单价的计价原则工程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或合同单价进行工程中间计量;工程量清单外项目的单价或无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由承包人上报单价分析,监理单位3天内审核后,报建设单位审定后下发,作为工程中间计量单价。

第八条项目的材料、设备价计量单价计价原则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价的计取按合同中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时,按工程所在地发布的造价信息中该部分工程开始实施的当期材料价格执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材料、设备价格且工程所在地发布信息价中无材料、设备信息价时,在后续工程中有建设单位主持或全程参与的公开招标时,按招标的材料、设备单价执行;如材料、设备在上述三种情况之外,承包人根据市场信息、整理资料,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跟审单位)及建设单位四方方询价确认单价,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江苏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_secret

江苏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_secret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招标文件、《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交通部2003年版)及相关计量规则编制。

1.3本办法适用于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工程项目。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与原则2.1计量支付是指根据合同条件对中间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并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财务支付。

计量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与进度的重要手段。

2.2计量支付的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合同协议及施工图设计文件;(3)设计变更文件及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件;(5)技术规范(6)项目公司有关计量支付、财务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7)有关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

2.3计量支付工作遵循分工负责、分级审批、共同把关的原则。

第三章计量支付管理职责与流程3.1计量支付按照审批权限分级进行管理,实行项目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和驻地监理组三级管理。

3.1.1项目公司为xx某高速公路东南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款的审批及审计监管工作。

3.1.2项目管理公司为某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公司授权,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工程款的审查、申报与支付工作。

项目管理公司工程部、中心试验室、计划合同部、财务部为计量支付管理的职能部门。

工程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数量及计量凭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中心试验室负责计量工程质量的验收与相关项目变更数量的复核;计划合同部负责按合同规定对财务支付报表各项费用及支付项目审查把关;财务部负责项目工程款的汇总并向项目公司申报工程款,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并对承包人工程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3.1.3驻地监理组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依据合同计量,并对计量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准确性负责,对承包人财务支付报表依据合同对各项费用进行初步审查。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款计量与支付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款使用效益,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自建项目等。

三、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包括以下环节: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审批、支付发放等。

2. 工程款计量:工程款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量过程中要准确、公正,不得有舞弊行为。

3. 支付申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提出支付申请,申请的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4. 审批:支付申请经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合法。

5. 支付发放:经审批通过的支付申请,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发放,确保支付资金安全到位。

四、责任和义务1. 施工单位:负责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材料,确保计量支付申请真实有效。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确保计量支付过程合规合法。

3. 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审批的程序管理和支付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支付资金到位安全。

4.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确保支付工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检查1. 监督主体: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款使用合规合法。

2.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款计量过程、支付申请审批程序、支付资金发放情况等。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 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财务部门或者项目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工程款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程款使用的合法合规。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成都至南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监理试验、材料供应等其它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1.3 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业主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1.4 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业主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2.1 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经批准的索赔审批表及业主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2.2 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2.2.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2.2.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2.2.3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2.2.4 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2.2.5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2.6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

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一)承包商的职责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计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计量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并填写计量单,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 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支付时必须根据计量单、合同等文件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2)支付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支付账户及金额。

4. 变更管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重新计量和支付。

(2)变更支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5. 异常处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6. 监督和考核(1)工程计量和支付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2)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7. 其他(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2)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充说明本制度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加强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计量支付及工程费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细则是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及规范,在执行本细则时同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等。

二、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条款在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3、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计量;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计量。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四、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监办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复核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一、台帐建立的依据(一)合同文件(含有关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技术规范(三)设计图纸(四)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五)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六)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七)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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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南环线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绵阳绕城高速南环线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绵阳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规范承包人、总监办的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更好地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己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本工程设计资料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业主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

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试验检测凭证等质量保证文件;(4)、三方联测签认资料;(5)、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3、计量原则(1)实事求是,不重、不漏、不超;按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所有计量工程项目在计量前必须签发中间交工证书;(3)、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4)、工程的各种试验、检验、检测、验收手续及相关资料必须完整、规范,否则,不允许进行计量;(5)、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各项义务。

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发现有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业主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施工单位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款中予以扣减。

4、计量主要资料(1)、计量支付月报表(以下2至5项资料为计量支付月报表中《中间计量表》的附件);(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资料(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报审单及相关原始资料)和相关材料、试验资料;(3)、《检查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检验资料;(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有关质量评定资料;(5)、涉及变更的,应有《工程变更令》;5、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

当工程变更出现新的细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

(2)、工程计量应结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

(3)、除具有工程变更令外,凡对承包人超过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所示的任何尺寸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业主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5)、当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或事件(事故)发生时,业主有权对违约行为或事件(事故)暂缓计量支付。

(6)、除非设计文件变更,承包人投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为完成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投标人认为应增加的细目,其费用已包括在已有的工程量清单细目综合单价中;或者承包人投标时未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其费用视为包含在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设计文件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完成此部分工作,但业主不另行计量支付。

(7)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以前签发过的计量支付文件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承包人也有义务和责任提出更改或修正,经三方复核同意后,将增加或扣减的金额纳入本次计量中;当工程完工后进行终期计量与支付时,应进行平衡变更,即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已批复的全部工程设计变更和各计量支付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对未实施的工程量办理减量变更,以使最终变更后的合同净价与最终的计量总价相等。

(8)、承包人和总监办从事计量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丰富高速公路施工管理经验和计算机知识,并确保人员稳定,以更好地适应本项目计量工作。

施工单位计量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三章计量方法一、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的单元进行划分。

二、《中间计量表》是计量的基础,无论原清单工程细目或变更后增减工程项目,都必须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

当承包人每完成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位的一道工序或一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并已经自检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发《检验申请批复单》或《中间交工证书》后,承包人即可提出计量申请或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填写、审签《中间计量表》,进行中间计量。

《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并附《检验申请批复单》或《中间交工证书》及其全部自检、监理抽检、中心实验室试验检测资料等质检资料,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将本月已批复的《中间计量表》进行汇总,编制《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是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已签发的《中间计量表》的逐项登记汇总(含变更项目)。

分章节、分项目顺次填写;分项目进行小计,分章节进行合计,最终进行各章节的总计。

表格的格式以指定使用的计量支付软件表格为准。

每月21日,承包人应将所有的计量资料及附件报送至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审查后,于当月25日报送业主。

逾期报送业主,将自动转入下期计量。

业主代表及质安办相关人员有权随时检查《中间计量表》、质检及试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及时性。

三、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的装订顺序及要求1、计量支付报表的内容与装订顺序:计量支付资料由计量支付报表及其附件组成,并按支付报表和报表附件分别组卷。

计量支付报表: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封面、支表1~8,以上报表装订成一册,组成计量支付报表,并装上封面、封底上报(《中间计量表》、《工程计量汇总表》单独成册,作为计量支付报表附件的第一册)。

规定计量支付报表(除中间计量表、汇总表外)均用A3纸幅,在左侧装订,正本的封面用黄色压纹牛皮纸,外套透明硬塑胶,采用三眼活结线装订,眼距80mm。

计量支付报表附件(简称“报表附件”)的组成:《工程计量汇总表》、《中间计量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中间交工证书》、《永久工程材料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其它应附资料。

以上资料中,《工程计付汇总表》和《中间计量表》组成第一册;《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及其证明资料组成第二册;永久工程材料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其它应附资料组成第三册。

(1)第一册:中间计量汇总表和中间计量表及其一一对应的证明资料目录(2)第二册:《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报验申请表》、《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及其证明资料。

本册除监表、检验表及试验表还包括以下内容:A、材料试验委托单、试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书等与中间计量表的顺序配套编排;B、工程数量计算、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及图纸;C、有关文件明确规定补充的资料、施工记录(或现场签认单)及图表等;D、工程设计变更令及其附件等可能与计量所需图表多次参考的资料统一放在本册的最后按中间计量表的支付项目先后顺序编排;E、中间交工证书可与单位工程配套编制,其它监表可与分部工程项目配套编制,特殊项目根据需要应增设分部工程项目名称;F、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监理的抽检资料及其质量评定意见。

(3)第三册:永久工程材料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其它应附资料。

本册装订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证明文件、工程资料照片(打印件或复印件,但应清晰可辨)等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

2、计量支付报表的装订要求:(1)计量支付报表附件共三册,第一册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如果第二册和第三册总厚度在1.5cm以上,应分册装订。

每册厚度控制在1.5cm左右,在计量支付报表附件封面应写明“第几册共几册,第几分册共几分册”,如“第二册共三册,第三分册共十二分册”;(2)规定计量支付报表附件用A4纸幅,在左侧装订,正本的封面用黄色压纹牛皮纸,外套透明硬塑胶,采用三眼活结线装订,眼距80mm;(3)附件装订顺序:中间交工证书→检验申请批复资料(先附监理抽检资料,再附承包人自检资料)→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设计图(变更工程采用变更设计图)的顺序排列。

第四章台帐管理一、工程台账管理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数量台帐,加强台帐管理。

1、工程台帐建立的依据:(1) 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 施工设计图;(3) 工程变更令;2、建立工程台帐的要求:要求承包人、总监办、工程处建立台帐并设专人管理台账。

(1)、首先按施工设计图认真清理,统计出设计工程数量,经承包人、总监办及工程工程管理办、计划合同办四方核对无误后建立台帐。

(2)、台帐按工程量清单细目名称建立,若有变更新增目及细目名称录入,细目编号由监理全线统一。

(3)、工程台帐要求采用计算机管理。

(4)、工程台帐定期不定期进行核对。

(5)、变更设计台帐应在计量支付前核对清楚,核对无误的已完工程才能计量。

3、在开工令下达一个月内,承包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核查并提交0#台帐。

二、支付台帐管理承包人、监理单位均应按已审核通过的计量支付数据建立完整的计量支付台帐,各参建单位随时对网上计量台帐进行核对,当发现不一致时,应尽快查找原因,及时更正。

计量支付台帐需准确反映本期完成、上期末完成及自开工累计完成工程量情况。

工程竣工结算时,计量台账、工程台账、竣工数量、竣工图应“四统一”。

第五章计量审核与处罚约定一、计量审核1、承包人在填写计量表时,实际数量应与设计数量和变更设计数相吻合。

2、监理单位在审查计量表时,对计量工程现场100%的进行核实。

3、业主单位在审查计量表时,业主的工程处可对计量工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对不合格和不真实的工程,不予计量。

4、本项目首次计量应不低于合同净价的1%或100万元,中期支付最低计量限额应不低于合同净价的2%,如果该月结算的价款少于该最低金额,则该月监理工程师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月结转,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中期支付的最低金额为止。

5、为提高办事效率,节省费用,计量支付审查分网上审查和书面审查,网上审查按计量支付软件的审核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电子会签;本期计量支付在办理下期支付前补充完善相应的书面审查程序。

未完成签署和提交上期支付书面材料手续的不予办理本期支付。

承包人的报表先向驻地监理报送,不得越级报送。

如资料不合格,则写出书面意见逐级退回至承包人。

6、承包人和监理部应分别在封面、支表1、2、3、4、5、6上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报表不得复印上报;7、供计量支付审核的所有资料(包括补充的图表资料),都应有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意见、结论、日期);8、计量支付报表中,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严禁用复印件,且字迹为黑色的签字笔或碳素墨水签字,签字必须清晰可认,所有资料中的签名均不能用私章代替;9、现场监理、总监办发现的计量差错必须予以更正后才能上报业主,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小问题可以杠改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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