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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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7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70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7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1日毕节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9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防治内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合理利用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及营造多功能景观等目标,将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生态优先。

综合采取“渗、蓄、滞、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充分发挥山、河、林、湿地等自然原始地形地貌对雨水的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注重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生态效益。

2.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各类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毕府办发〔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17〕5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毕节市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9日毕节市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部署,加快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全面完成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重点工作,根据《贵州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方案的通知》(黔供改组发〔2017〕1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6〕8号)精神,按照专题改革谋划聚焦“1+N”模式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突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要求,坚持以“践行三大主题,建设四个高地,打造改革发展升级版”为目标,以“大党建”为统领,围绕“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重点,坚持以“四个有利于”为遵循,以“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为抓手,正确处理好供给与需求、总量与结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发展方式、发展要素、产业分工和产品结构“四个转变”,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对物质文化的需要,着力提供有效供给。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毕府办函〔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17〕70号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毕节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日毕节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为扎实抓好全市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小城镇整体品质,加快脱贫攻坚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一)整体纳入建设计划。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18个极贫乡镇纳入全市1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名单,在全市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方案中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建设要求,明确建设任务。

市、县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将18个极贫乡镇特色小城镇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落实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确保2020年前18个极贫乡镇“8+X”项目全面达标。

(二)迅速启动修编工作。

由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18个极贫乡镇的特色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编制修改完善工作。

(三)全面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人民政府负责将18个极贫乡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2017年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目标任务,对18个极贫乡镇辖区内所有自然村庄按照精品型、提升型、普及型进行分类,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为重点,有序推进18个极贫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2018年前18个极贫乡镇的所有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全覆盖,其中,18个极贫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住建、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8•【字号】毕府办函〔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并向常务会议报告履行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决策主办单位负责决策档案的管理。

决策完成后应当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形成的决策文件完整归档,其他单位涉及决策事项的档案材料应当及时移交决策主办单位。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期个别事项确需调整的,决策承办部门经过研究论证填写个别事项调整报批表报决策机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并经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纳入年度目录并及时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增或调整决策事项。

五、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毕节建设考核范围。

六、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公布。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8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50个特色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50个特色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50个特色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毕府办通〔2013〕81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50个特色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50个特色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3日毕节市50个特色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黔党发〔2012〕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意见》(毕党发〔2013〕3号)精神,根据《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13〕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50个特色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坚持“全面推进、重点打造、突出特色、兼顾一般”的原则,按照“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产业配套、特色鲜明、宜业宜居”的要求,围绕“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的“四小”目标,进一步完善50个特色示范小城镇规划布局,统筹推进小城镇机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直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坚持多元投入,全力推进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彰显自然景观、建筑风格、民族风情等特色,提升文化品位,增强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20个市级(含省级)、30个县(区)级特色示范小城镇率先出形象、上水平、出效益。

二、工作目标(一)规划工作目标。

提升优化50个特色示范小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4•【字号】毕市府办通[2010]227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10〕227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毕节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通知》(黔国土资规划函〔2009〕73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为出发点,优化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调整,满足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充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政府、村庄、企业协同共济、和谐发展的增减挂钩体制。

二、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的原则。

增减挂钩项目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即拆旧区符合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建新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加强与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村规划的衔接,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项目谋划包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项目谋划包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项目谋划包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4•【字号】毕府办通〔2016〕50号•【施行日期】201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项目谋划包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推进项目谋划包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4日毕节市推进项目谋划包装工作实施方案为着力解决我市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的问题,培育经济持续发展后劲,努力谋划储备更多、质量更高、落地更快的项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项目带动投资,投资带动经济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国家“五大发展理念”和我市“四大战略行动”,牢牢把握国家支持毕节试验区建设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毕节加快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依托我市产业和资源优势,以完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为主线,以健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抓手,着力在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在三条循环经济产业链、五大主导产业、五大新兴产业等方面,在文化旅游、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社会发展方面,谋划、包装、储备一批重大项目,推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为“扬主题、建高地、促转型、奔小康”,打造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升级版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市、县(区)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撬动作用,着力解决项目谋划意识不强、定位不准、投向不明,项目包装精细不够、质量不高,项目储备库“空心化”问题,切实提高前期工作经费支持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率、项目开工率、投资入统率,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常态化开展,形成“梯次明显、结构优化、接续有力”的项目储备格局。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毕府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3年5月24日毕节市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全力夯实项目建设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支撑作用,结合毕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的批复》(国函〔2022〕65号)政策机遇,聚焦毕节“两区一基地一典范”战略定位,纵深推进发挥“三大优势”推动“市场换产业、资源换投资”战略行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1+6+1”政策措施,牢固树立“产业为先、项目为王、效益为本”理念,全力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助力毕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六个有利于”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作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关键性举措,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项目建设举措,实现项目建设从政府投资向市场投资转变、从基础设施向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转变、从单一项目建设向综合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切实夯实高质量发展的项目支撑。

2023年,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以上,其中工业投资占比提高到35%左右;实施重大项目611个(含新建、续建、收尾项目),完成投资500亿元以上、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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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
城镇化建设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毕府办通[2016]75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9
【实施日期】2016.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分解表》的
通知
(毕府办通〔2016〕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黔府发〔2016〕15号)精神,统筹推进毕节市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毕节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分解表》)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遵循规律、道法自然、试点示范、创新驱动、补齐短板、重点突破、城乡一体、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刻领会城镇化建设的“新”与“特”,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城镇组群为主体形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十三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的目标,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二、强化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领导,毕节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统筹和谋划布局,加强调查研究,集中力量破除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

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分解表》的任务分工,对于牵头负责的事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开展好对各县(区)的指导工作;对于配合落实的工作,要加强沟通、衔接,确保上下之间、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分解表》中的各项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细化考核督导
要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和城镇化率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实绩考核办要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城镇化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要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全市城镇化建设情况的督查,市督办督查局要会同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全市各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定点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目标任务落细
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进一步加大对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发动,凝聚更多好声音和正能量。

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以主人翁姿态关注城镇化、推进城镇化、建功城镇化。

要加强对外推介,展示毕节新型城镇化的广阔前景和无限商机,吸引更多企业前来投资兴业、分享红利。

要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引领,深入挖掘各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经验做法,选树一批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推动新型城镇化工作健康发展。

毕节市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附件:毕节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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