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工伤赔偿标准文本列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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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表

工伤赔偿标准表

工伤赔偿标准表工伤赔偿标准表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生工伤的职工提供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下面是根据当前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总结的工伤赔偿标准表:一、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标准:1. 发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60倍;2. 发生五级至九级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逐级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48倍、36倍、24倍、18倍、12倍。

二、医疗期、工伤分级和伤残赔偿金标准:1. 医疗期:(1). 一级工伤:医疗期不超过12个月;(2). 二级工伤:医疗期不超过24个月;(3). 三级工伤:医疗期不超过36个月;(4). 四级至九级工伤:医疗期不超过60个月。

2. 伤残赔偿金:(1). 一级工伤: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24倍;(2). 二级工伤: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18倍;(3). 三级工伤: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15倍;(4). 四级工伤: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12倍;(5). 五级工伤: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10倍;(6). 六级工伤: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8倍;(7). 七级工伤: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6倍;(8). 八级工伤: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4倍;(9). 九级工伤: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2倍。

三、死亡赔偿金标准:1. 追加赡养费:(1). 有配偶或子女: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20%,不超过6个月;(2). 有父母抚养的被保险人: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15%,不超过6个月;(3). 无上述亲属:赔偿金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10%,不超过6个月。

2. 丧葬补助:(1). 工人:赔偿金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2). 职员:赔偿金为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0倍。

四、误工费标准:1. 医疗期内,误工费为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2. 医疗期后,误工费为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的80%。

工伤等级1-10级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级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级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1-10级分别对应的赔偿标准如下:
1级工伤:工伤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60%左右;
2级工伤:工伤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60-70%左右;
3级工伤:工伤员工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并再确定的轻伤残等级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70-80%左右;
4级工伤:工伤员工功能减损,但工资收入未丧失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80-90%左右;
5级工伤:工伤员工功能减损,工资收入减少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90-100%左右;
6级工伤:工伤员工功能损失较重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10-120%左右;
7级工伤:工伤员工丧失完全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30-140%左右;
8级工伤:工伤员工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50%左右;
9级工伤:工伤员工丧生或者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170%左右;
10级工伤:工伤员工丧生或者按照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为两年工资的200%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上述的数值仅供参考。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职业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国家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是一览表,详细列出了工伤赔偿的相关标准。

一、一次性工亡费标准:1.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效期内的工伤事故,一次性工亡费标准为300,000元。

2.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效期满一年以上的工伤事故,一次性工亡费标准为500,000元。

3.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有效期满20年以上的工伤事故,一次性工亡费标准为800,000元。

二、伤残津贴标准:1.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程度和受伤时月工资的比例进行计算,其中伤残程度分为1-10级,每级对应不同的津贴标准。

2.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90%,二级伤残津贴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80%,依次类推。

三、医疗费用:1.工伤医疗费用为因伤势需要就医治疗的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不需要承担。

四、误工补助金标准:1.误工补助金为劳动者因工伤暂时不能从事原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实际失去劳动能力程度,按月发放。

2.误工补助金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80%,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丧葬费标准:1.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丧葬费标准为综合累计工资的20倍。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1.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劳动者因工死亡给供养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生活困难程度和家庭状况进行补偿。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受伤时月工资的30%至50%,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康复费标准:1.康复费为因工伤造成劳动者残疾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包括康复训练费、康复器具费等。

2.康复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劳动者不需要承担。

八、退休费标准:1.工伤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退休金的计算按照该地区退休金标准执行。

以上是工伤赔偿标准的一览表,用于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和适用工伤赔偿相关政策。

2011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2011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工伤保险基金
三级伤残
23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四级伤残
21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五级伤残
18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六级伤残
16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七级伤残
13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八级伤残
11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九级伤残
9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十级伤残
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伤残
2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
工资的60%。
二级伤残
25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解决计算:辅助器具费用限额×(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
1、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2、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诊断证明确认。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工伤保险基金
1、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工伤保险制度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属享受的赔偿待遇进行量化的标准表。

下面是一个1000字的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费1. 初级伤残:10000元;2. 二级伤残:20000元;3. 三级伤残:30000元;4. 四级伤残:50000元;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1. 初级伤残:伤残程度×月平均工资×60%;2. 二级伤残:伤残程度×月平均工资×75%;3. 三级伤残:伤残程度×月平均工资×85%;4. 四级伤残:伤残程度×月平均工资×100%;三、一次性死亡赔偿金1. 直系亲属:30万元;2. 非直系亲属:10万元;四、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1. 初级伤残:月平均工资×30%;2. 二级伤残:月平均工资×40%;3. 三级伤残:月平均工资×50%;4. 四级伤残:月平均工资×60%;五、丧葬补助1. 死亡职工:丧葬补助费为死亡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倍,最高不超过30万元;2. 其他亲属:丧葬补助费为月平均工资的6倍,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六、医疗费用补助1. 经医疗机构诊断的伤残职工:报销医疗费用的90%;2. 非经医疗机构诊断的伤残职工:报销医疗费用的80%;七、误工费1. 经鉴定无法从事原工作:误工费按月平均工资的10%计发;2. 经鉴定无法从事任何工作:误工费按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以上是一份工伤事故赔偿标准表,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工伤赔偿标准的设定旨在维护职工的权益,保障其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待遇,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1到10级工伤赔偿表

1到10级工伤赔偿表

1到10级工伤赔偿表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功能障碍或者器官损伤,并且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由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赔偿标准划分为十级。

下面是1到10级工伤赔偿表:1级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住院生活补助费用,根据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支付,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

2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倍。

3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0倍。

4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20倍。

5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50倍。

6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80倍。

7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10倍。

8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40倍。

9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70倍。

10级工伤:1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加倍支付,即不超过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倍。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是根据实际情况所制定的赔偿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高于查询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赔偿标准仍然以平均工资为基准进行计算。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请求,如果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工伤赔偿的具体计算还要考虑伤残程度、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引起的事故,造成劳动者身体受伤、生病或者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下面是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一、工伤医疗费用赔偿标准1. 一般工伤- 住院治疗:按照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额进行赔偿,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门诊治疗:按照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额进行赔偿,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2. 严重伤残工伤- 住院治疗:按照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额进行赔偿,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 门诊治疗:按照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额进行赔偿,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

3. 轻伤工伤- 住院治疗:按照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额进行赔偿,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门诊治疗:按照医疗费用的实际支出额进行赔偿,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二、工伤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标准1. 伤残程度为1级至4级的,按照12个月工资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2. 伤残程度为5级至10级的,按照18个月工资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3. 因工作造成重大伤残的,按照36个月工资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 丧葬费:一般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进行赔偿;2. 供养亲属生活费:按照以下比例进行赔偿:- 无法工作的配偶:按照死者生前工资的30%~50%进行赔偿;- 无法工作的子女:按照死者生前工资的20%~30%进行赔偿;- 对独生子女、残疾的配偶或者父母需支付较高生活费等情况,相应提高赔偿比例。

四、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赔偿额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经医疗机构认定为符合工伤条件后,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劳动者的工伤等级和赔偿比例。

鉴定结果:1. 一级工伤: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每月支付;2. 二级工伤:按月工资总额的70%~90%支付;3. 三级工伤:按月工资总额的60%~80%支付;4. 四级工伤:按月工资总额的50%~70%支付;5. 五级工伤:按月工资总额的40%~60%支付;6. 六级工伤:按月工资总额的30%~50%支付;7. 七级工伤:按月工资总额的20%~40%支付;8. 八级工伤:按月工资总额的10%~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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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2011)
发布时间:2011-6-3作者:张士谦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二、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但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此项赔偿。

据实计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误工费)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据实计算。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近亲属)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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