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征收程序中的若干问题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其范围和规模也日益扩大。
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占用。
由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缺陷以及政府在实践过程中的行为弊端,使得农民在征地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一些相关社会问题屡见不鲜。
这不仅造成农民生存环境的恶化,也将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文就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化农村农民土地征收权益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 conomic development, urbanization has been quickened, its scope and scale are also increasing.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 large number of rural land is occupied. As China’s current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land expropriation and government behavior in practice disadvantages, making farmers in the land acquisition process rights have been infringed, a number of related social problems are common. This not only causes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of farmers, but also for social st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a significant negative impact.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process of land acquisition problems start, propose appropriate solutions.Keywords: urbanization of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 interests of farmers一、土地征收制度及其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浅谈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

浅谈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已成为日益严峻的问题。
在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是一个重要环节,对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本文将从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进行探讨。
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地方政府因为部分地方政府因为程序的不规范,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征收工作,导致征收程序不规范,给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二、征收补偿不公平。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地方政府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对房屋的价值评估不准确,导致征收补偿不公平,给被征收人带来不公平的损失。
三、征收后的土地利用问题。
在一些地方,在征收房屋后,土地的利用并不合理,往往导致土地浪费、空置等问题,影响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四、对被征收群体的安置不到位。
在征收工作中,对于被征收群体的安置工作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一些被征收群体的生活条件并未得到合理的改善。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一、建立规范的征收程序。
地方政府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征收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土地征收。
二、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方式。
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研究和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市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想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地方政府加强对征收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征收制度和补偿方案,以及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被征收群体的合理安置。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的作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被征收者权益受损。
征收程序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
信息公开不透明,让民众难以了解征收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完善征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程序,减少纠纷发生;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对策、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信息公开、完善、规范、透明、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频繁。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舆论风波。
有必要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征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正文2.1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地方的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并不公正,存在明显的公平问题,征收过程中的审批机构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较为突出。
征收程序不规范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手续繁琐等现象,导致征收时间过长,影响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
部分地方在征收程序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信息公开不透明也是一个影响征收工作的重要问题。
浅谈土地征收程序的若干问题

浅谈土地征收程序的若干问题【摘要】土地征收①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
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损害各方利益,影响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致使征收目的无法实现,甚至引起社会动荡,所以,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法定程序作保障。
但当前,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还存在着很多缺陷,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完善。
本文以严格、周密的土地征收程序的重要作用为基础,简要分析了我国土地征收程序所存在的不科学、不合理之处,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提出对其改革、完善的建议,浅谈了自己对这几个问题的粗浅认识,以求教于大方。
【关键词】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程序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土地征收程序的完善土地在我国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既是重要生产资料和财产,也是人民安身立命之本,还是重要的环境资源要素。
土地征收意味着对所有权的剥夺,势必影响到集体、个人的利益,需要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
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作保障,就难以平衡各方利益,容易引起人民不满,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所以,建立科学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迫不可待。
一、土地征收程序的作用实体法公正性的实现,必须以程序的公正为保障。
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法的公正就不能实现。
土地征收程序的设置正是为了平衡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并促进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限制土地征收权的滥用,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土地征收是行政机关运用公权力对土地所有权的强制剥夺,在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既是决定者又是执行者,很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滥用行政权力,任意征收土地,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
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土地征收权,构成对他人利益的不适当干预和损害,应当对土地征收施加严格的程序制约。
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可以预先设定行政机关的权限,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增加土地征收的透明度和公示性,避免暗箱操作和肆意妄为等现象的出现,以保证行政权力的公正合理行使。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在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滥用征地权力,征收范围过宽,缺乏透明度,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过轻、监管不力,补偿费用不合理、不到位,司法保护薄弱。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完善土地征收立法,科学界定“公共利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原则,建立畅通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土地征收的司法程序。
关键词土地征收问题立法执法司法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私人土地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我国,由于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因而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并给予征地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通过本学期学习《建设用地管理》这门课程和对一些资料的查阅,我就如何规范对集体土地征收,保护农民权益等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
一、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滥用征收权力,征用范围过宽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
《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规定都是不清晰的,仅出现了诸如“依照法律规定”等一些原则性的提法,对什么是“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界定。
因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公共利益”这一本来旨在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立法规定,由于立法本身的漏洞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在征地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成为了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1、伪造、虚报征地申报材料,骗取审批在即使扩大解释“公共利益”也不可能获得审批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伙同开发商、集体组织、村委会篡改、伪造材料骗取审批。
比如,把基本农田区域改成荒地、山地,把工厂用地写成大学用地,将无后备土地的开发写成有后备土地的开发等等。
2、违法越权审批、变相越权审批有些地方政府无视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地超越权限,批准自己在法律上无权审批的用地申请。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地农 民 由农 村 涌 人城 市 ,但 由于缺
而廉 价 的土 地征 收 补偿 费 用难 以维 持失 地 农 民原有 生 活水 平 ,难 以准 确体 现 地 块 的 区位差 异 及各 地 区不
6 . 地 方政 府 官 员 滥 用权 利 ,利
用 征 地 差 价 创 造 利 润
可 以考 虑 逐 步将 土地 征 用 限定 在 以
下 公共 利 益性 用 价 ,尤 其未 考
虑 到农 用 地转 为非 农 用地 的土地 价 值 的升 值潜 力 ,该 标 准 明显 偏低 ,
集 体 所 有 制 , 与 城 市 土 地 的 国有
制 , 同 样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宪 法 地
4 8 国土资源 2 0 1 5 年3 月号
危 险 的,也 与宪法相悖 。
2 .“ 公 共 利 益 ” 概 念 模 糊 , 土 地 征 收 范 围 标 准 过 宽
资料 ,宪法 第 l 0 条 明 确规 定 了两 种
公 有 制形 式 : “ 城 市 的 土地 属 于 国
家所有” ; “ 农村 和 城 市郊 区的 土
地 ,除 由法 律 规定 属 于 国家 所有 的
迫在眉 睫。
农村 当前集 体 土地 征收 程 序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1 . 损 害 了 农村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制 的 宪法 地位 ,违 背和 动 摇 了宪 法确
立的农村 经营体制 对 于土 地 这 一最 为 重 要 的生 产
位 。 目前 在某 些 地方 ,以所 谓 公共
因土 地 而滋 生 的腐败 现 象 非 常 严重 。某 些地 方 人 民政 府 官员 为 了
浅谈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大量人群涌入城市,城市可用土地日益减少,地方政府越来越多的征地和拆迁均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国家对土地征用越来越多,很多土地被征用后,建设成了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
由于这类建设往往具有时间紧、土地用量大等特点,在短时间内形成了大量的资金流失,涉及到广大农民的生活保障、就业、土地补偿金分配等多项问题。
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大量地征用了农民的的土地,土地问题又是直接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大问题,在政府征用土地和农民切身利益之间发生冲突时,农民失地问题已成为一大焦点。
群体集体上访事件履履发生,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如何解决好农民土地征用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是当前党和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如果农民征地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到中国社会的发展,同时还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政治稳定,为此,笔者试图从我国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现状出发,围绕土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浅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农村土地征用的现状第一,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而集体经济组织有镇、村、组三级,主体的多级和不确定性造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位,农民土地利益被虚化,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农民拿到手的补偿金往往会在发放过程中遭到各级官员的克扣。
如何解决农民在多元补偿主体中的地位,使集体土地补偿金能够直接惠及农民,是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前提问题之一。
第二,集体土地征收的慎重性更甚于国有土地,因为国有土地的征收仅仅是改变土地用途,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土地性质的改变,直接关涉国家土地结构和产业政策。
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必须对“公共利益”的内容和限度予以适度明确,积极探索“公共利益”确定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机制,严格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避免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圈地之实,或以旧村改造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
第三,目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已是公认的事实。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依法依规对国有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以满足城市建设、公共建设和国家利益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发展需求的增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频繁。
在实践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征收程序不规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透明、程序操作不规范等情况,导致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征收补偿不合理也是一个常见问题。
有些征收对象因为信息不对等或者权益保障不到位而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导致公平性受到质疑。
征收资金管理不透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些征收部门在资金使用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缺乏公开透明度,容易引发贪污腐败等问题。
对于这些存在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建立健全的征收程序和审批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以及加强征收资金管理和公开透明度。
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 问题意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问题意识十分迫切。
征收程序不规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很多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严谨、规定不明确的情况,导致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征收补偿不合理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很多被征收者在面临房屋征收时,由于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权益受损,甚至引发纠纷。
征收资金管理不透明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很多地方在征收资金管理上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容易引发腐败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急需建立更加规范和透明的征收程序和审批机制,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加强征收资金监管和公开透明度,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正文2.1 存在问题一:征收程序不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违规操作或程序不清晰的情况,导致征收程序的规范性受到质疑,给被征收人造成困扰和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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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征收程序中的若干问题
众所周知,土地在我国既是重要生产资料和财产,也是人民安身立命之本。
土地征收意味着对所有权的转移,势必影响到集体、个人的利益,需要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法定程序进行。
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作保障,就难以平衡各方利益,容易引发人民不满,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所以建立科学和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迫不可待。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程序,对于保证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其中的缺陷就日益凸现,亟待解决。
1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问题
1.1现行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的界定。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
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收集体土地的。
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
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难把握。
1.2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
土地征收是政府强制性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这种所有权的转移是在有偿的方式下发生的。
在此过程中,土地权利的转移不是一种市场行为,而是一种行政行为。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土地征收得到的补偿往往低于人民的客观需求。
1.3土地征收权的行使问题。
从世界各国对土地征收权力的行使来看,大多是为了公共利益。
在我国,凡是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请求政府动用征地权,从而满足其用地的需要。
我国自实行土地有偿制度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征地权的行使乐此不疲。
尽管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审批权由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但各级地方政府仍拥有一定的权力,加之监督机制不完善,便在征地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
1.4土地收益分配和管理问题。
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收益为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收益,因此,这部分收益应该在失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产权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即在集体经济组织及人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
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地方政府占了补偿收益的大部分,而失去土地的百姓却收之甚微。
1.5有关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较简单、粗糙,在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
具体表现在:(1)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审查没有纳入程序中。
(2)缺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
2相关对策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土地征收程序所存在的问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通过立法措施,结合本国实际,重点在其具体规定和内容上加以改革、完善,以构建一个更为细致、更具有操作性的,严格、周密的,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使之更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1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土地征收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我们认为,“公共利益”应严格限定在以下几类:(1)军事用地;(2)国家政府机关及公益性事业研究单位用地;(3)能源、交通用地,如煤矿、道路、机场等;(4)公共设施用地;(5)国家重点工程用地等等。
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前提下,要确保土地征收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
其它非公益性用地,不能依靠征收农地,而应当主要依靠盘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场以及开放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
2.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要结合市场,当地经济情况和被征收者的实际情况合理给出。
要保证土地征收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被征收者的应得利益,不能一味行政命令,要进行协商和调查。
意见不一时,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定,以保证补偿方案的公正性。
这种做法,有利于减少土地征收中的不公平性,使双方可以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平衡化。
2.3事实的认定。
这一阶段包括两个环节:申请和核准。
首先,由需用地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征地申请,申请人应就征地的目的、条件、补偿等方面作出详细说明,并举行征地条件听证会和补偿安置听证会以征求被申请人的意见,双方进行充分协商以达成协议。
行政主体应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则由行政主体进行裁决。
这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就可充分参与到征地过程之中,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
按着,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用(下转第267页)(上接第277页)地人提出的申请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目的合法性,对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进行专项审查,一旦符合即可以结合其他因素,作出是否批准土地征收的决定。
土地征收的申请被批准以后,必须予以公告并通知被征收者。
此外,土地征收核准的公告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对土地权利的确定、需用地人和土地权利人行为的限制等具有特殊的效力。
2.4土地征收范围的决定。
政府有关部门应将决定征收的土地的范围予以公告并通知被征收者,允许被征收者乃至社会公众提出异议。
如果对征地范围有争议的,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复议或者申诉,对复议或者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样的规定,既有利于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加强对其约束,防止其滥用征收权,同时也为被征收者提供了有力的救济途径,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2.5土地征收的执行与完成。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维持征收决定,则可确定具体征收事宜。
首先,由需用地人按照补偿方案缴纳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之后双方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需用地人获得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这样既有利于被征收土地者尽快获得合理的补偿,又有利于需用地人早日获得土地的所有权,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实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交易安全。
当然,在整个土地征收过程中,都要注重被征收者的征地行为过程中的参与,让他们在征收的目的性、征收的范围、征收补偿安置和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并能采取足够的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设置科学、合理的救济措施,保证在被征收者存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多种救济途径,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允许被征收者采取复议、申诉或者诉讼等救济措施,在条件成熟时,还可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征地仲裁机构,主持有关征地过程中产生的异议仲裁,以更好地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利益。
此外,其他相关措施也要跟上,才能使其顺利地通行。
一是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之后,可以真正实现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城市公益性用地可以通过征收农地解决,其它非公益性用地则主要通过土地储备机构在城市存量土地市
场上采取“回收、收购、置换、整理”方式取得的土地来解决。
这就为收缩征地范围后非公益性用地找到了途径,这既盘活了城市土地存量市场,又十分有利于保护耕地。
二是缩小征地范围,实行依价补偿,就为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基本前提条件。
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则由市场来解决,这就需要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市场,尤其是要建立和开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
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运作。
三是加快我国农用地定级估价的步伐,以促进农用地市场迅速发育并使之逐步成熟,为改革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作出贡献。
四是应尽快出台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尽快建立以法律机制和经济机制为纽带的土地征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