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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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合伙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债务承担
股本划分方式 资金募集方式
股权转让
注册审批期限
查名(1-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5-15个工作日)——领取执照(1个工作日)——刻章等事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无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500万以上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转让 可以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不 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可以劳务出资。 可以劳务出资。 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或监事会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目前国内没有这种形式的公司
材料(5-15个工作日)——领取执照(1个工作日)——刻章等事宜(1-3个工作日),医药公司注册要取得
无限责任公司
不要求有最低的资本额 允许智慧或信用出资。
2个以上股东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 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 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而且股东间的责任 是连带的。
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企业合伙法》 无 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至少应当有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 组织、决策机构 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 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利润分配 税收缴纳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合伙人的利润分 配缴纳所得税 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 务承担有限责任
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2015-08-10 沃华律师一、两者定义的区别(一)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二、两者的具体区别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出资人数、出资方式、注册资金、企业行为依据、税收缴纳要求、企业债务承担这七个方面。

(一)出资人数的要求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二)出资方式要求合伙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使用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注册资金的要求合伙企业注册资金没有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四)企业行为依据合伙企业行为主要受《合伙企业法》与《合伙协议》的约束。

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主要受《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束。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公司类型,但在法律地位、经营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全权经营并负担全部债务的企业形式。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创业者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和经营者,他们独立承担所有企业的风险和债务。

该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业务和个人财产是混合在一起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创办简单、运营灵活,并且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然而,缺点是经营者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没有明确的区分,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企业债务的影响。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多个合伙人为共同目标而设立的企业。

合伙人在企业中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和技术,并共同承担风险和债务。

合伙企业的优点是成立灵活,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制定协议。

合伙企业的缺点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他们个人财产可能会因企业债务而受到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是一种类似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公司债务由公司负责,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资本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有明确的界限,股东不承担超出其投资的额外责任。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结构相对较为灵活,不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是设立和运营流程相对复杂,需遵循各项法律法规。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的各项权益以股份形式明确,股东的责任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不承担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是股东不负有无限责任,股东可以通过买卖股票来变现自己的投资。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规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来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实质上是介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也就是说它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是公司。

顾名思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制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传统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缴税。

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成本大大降低。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权。

通俗点说就是谁出资最多占的股份最大就听谁的,凡事都要股东大会表决,可是在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出资最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能力很强,很多投资者仅仅是希望获得投资收益,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人士来操作。

有限合伙制就是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分离,自主性很强。

普通合伙人=1%的资金+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管理权,有限合伙人=99%的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

况且,有限合伙人在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下能够实现大规模的融资众筹,在资本退出清算当面也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加灵活,即使在IPO上市的阶段,有限合伙制要披露信息的义务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来说要宽松的多。

那么合伙创业是不是只适合于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呢?非也非也!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唯一)劳务或者资金认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现金,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各种资本要素认缴,创业型公司创立有限合伙企业好处也是相当大的。

例如,创业公司在设计员工期权的时候,先另外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然后找一个联合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再让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创业公司的主体,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提前预留好员工的股份,当员工到期行权的时候,可以通过转股或增资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也就是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份了。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两者都是有限企业,由于名字的相近性,很多⼈都会以为它们是同⼀种公司。

其实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是有不⼀样的地⽅,公司的类型等完全不同,不能够⼀同对待。

店铺⼩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依法订⽴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时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资格,这是两者最主要区别。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所有,⽽是属于合伙⼈共有,合伙⼈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公司依法⾃主经营,⾃负盈亏,独⽴地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在开设公司的时候,具体选择有限合伙企业还是遥想公司,需要根据出资额度、公司类型等⽅⾯情况来进⼀步的确定。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区别你在认识上有疑问想要进⼀步弄懂时,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来店铺问问律师。

财税常识有哪些 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

财税常识有哪些 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

财税常识有哪些?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财税常识有哪些?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有哪些?大家对公司经营的财税知识却是十分匮乏,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就做错了选择,白交了很多冤枉税(知识税)。

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开公司当老板必须懂的10个财税知识点,供还不明白的朋友参考。

一、企业与公司的区别1、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

3、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总结:企业是一个组织,而公司是其中的一种组织形式;总之公司一定是法人,企业不一定是法人。

二、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这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需要注意的是:“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对待。

优点:承担法律责任有限。

缺点: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需将公司资金转至股东个人账户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注册资本越大越好吗?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2014年《公司法》修改后,不再对企业注册实缴资本做要求,很多人都认为注册资本金越大越好,显得企业气派有实力。

的确注册资本多说明公司的实力强,偿债能力强。

但同时也有以下缺点:1、流动的资金大很有可能产生资金的闲置且被工商局认为抽逃资金的情况,企业运营风险加大。

2、审计、印花税等费用也会随之提高。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LLC)与有限合伙企业(GP)的区别一、含义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二、设立依据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出资人数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即合伙人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四、出资方式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五、注册资本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六、组织机构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2、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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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设立依据
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二、出资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

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三、出资方式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六十条、六十四条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四、注册资本
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注:《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五条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小结: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五、组织机构
1、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八十二条;第六十七条
2、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五十一条
六、出资流转
1、有限合伙企业:
(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
(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
2、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
(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

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六条
七、对外投资
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2009年11月20日之前,受政策限制,合伙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方面存在一定障碍。

随着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21日施行,这一障碍已不复存在。

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
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但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注:《公司法》第十六条
八、税收缴纳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
1、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就合伙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注:《合伙企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项,《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
因此,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

九、利润分配
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注:《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六十条、六十九条
2、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分配利润前要先提取法定公积金。

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一百六十七条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

十、债务承担
1、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注:《公司法》第三条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诸多的区别,而在实践中影响较大的则为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及操作都比较灵活,充分尊重意思自治。

同时,在税负方面,有限合伙也避免了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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