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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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合伙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债务承担
股本划分方式 资金募集方式
股权转让
注册审批期限
查名(1-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5-15个工作日)——领取执照(1个工作日)——刻章等事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无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500万以上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转让 可以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不 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可以劳务出资。 可以劳务出资。 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可不设董事会 或监事会 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目前国内没有这种形式的公司
材料(5-15个工作日)——领取执照(1个工作日)——刻章等事宜(1-3个工作日),医药公司注册要取得
无限责任公司
不要求有最低的资本额 允许智慧或信用出资。
2个以上股东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 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 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证,而且股东间的责任 是连带的。
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企业合伙法》 无 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等可以估价、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至少应当有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 组织、决策机构 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 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利润分配 税收缴纳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合伙人的利润分 配缴纳所得税 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 务承担有限责任
董事会、监事会为必设机构 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国际商法》余晓婷 09级法学4班 09250701446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不同点:首先,概念上来说,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而《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所以,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组成,有明确的组织形式,相对于合伙企业来说更有利于提高管理。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再次,两者在承担责任上不同。

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的财产却并不是由股东共有的,而是由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对财产享有所有权。

在责任的承担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人须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对其应分担的债务负责。

而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清偿债务,股东除缴纳出资外,对公司债务不再负责,即使公司资不抵债时,出资人或者股东也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其他财产承担公司的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公司类型,但在法律地位、经营方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全权经营并负担全部债务的企业形式。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创业者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和经营者,他们独立承担所有企业的风险和债务。

该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业务和个人财产是混合在一起的。

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点是创办简单、运营灵活,并且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然而,缺点是经营者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没有明确的区分,个人财产可能会受到企业债务的影响。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多个合伙人为共同目标而设立的企业。

合伙人在企业中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和技术,并共同承担风险和债务。

合伙企业的优点是成立灵活,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利益制定协议。

合伙企业的缺点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责任,他们个人财产可能会因企业债务而受到影响。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是一种类似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是,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公司债务由公司负责,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资本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是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有明确的界限,股东不承担超出其投资的额外责任。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结构相对较为灵活,不需要设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缺点是设立和运营流程相对复杂,需遵循各项法律法规。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公司的各项权益以股份形式明确,股东的责任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不承担公司债务的个人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是股东不负有无限责任,股东可以通过买卖股票来变现自己的投资。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相对规范,股东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来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实质上是介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也就是说它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是公司。

顾名思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制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传统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缴税。

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成本大大降低。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权。

通俗点说就是谁出资最多占的股份最大就听谁的,凡事都要股东大会表决,可是在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出资最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能力很强,很多投资者仅仅是希望获得投资收益,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人士来操作。

有限合伙制就是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分离,自主性很强。

普通合伙人=1%的资金+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管理权,有限合伙人=99%的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

况且,有限合伙人在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下能够实现大规模的融资众筹,在资本退出清算当面也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加灵活,即使在IPO上市的阶段,有限合伙制要披露信息的义务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来说要宽松的多。

那么合伙创业是不是只适合于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呢?非也非也!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唯一)劳务或者资金认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现金,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各种资本要素认缴,创业型公司创立有限合伙企业好处也是相当大的。

例如,创业公司在设计员工期权的时候,先另外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然后找一个联合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再让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创业公司的主体,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提前预留好员工的股份,当员工到期行权的时候,可以通过转股或增资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也就是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份了。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7、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法律设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

8、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用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9、另外还有以前登记的企业,现在已不能登记这种性质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由国家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营得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或财产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各累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合伙;国有企业,民营,合资,外资独资1、国有企业2、三资企业(其中: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3、集体企业4、私营企业企业性质分类一、企业性质的分类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LLC)与有限合伙企业(GP)的区别一、含义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二、设立依据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出资人数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即合伙人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四、出资方式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五、注册资本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六、组织机构不同1、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2、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制度

有限合伙人制度

有限合伙制的优点严格意义上来说,有限合伙是一个来自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国颁布的《有限合伙法》、美国的《统一有限合伙法》中都对有限合伙作了类似的规定。

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有限合伙的定义来说,各国立法对有限合伙的概念界定大同小异。

2.1有限责任与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比较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础,它能够实现资本的有机联合和集中,对经济的发展能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现代企业模式的不断发展,有限责任的负面效应也开始呈现出来了,有限成为少数人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一种手段。

公司人格独立的有限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侵权行为法作用的发挥,甚至会沦为规避侵权责任的法律工具。

有限责任存在的缺陷,致使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在实践层面上难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形成交易第三人的信赖保护,从而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

“美国法传统上认为有限合伙是由立法创设的,”[3]有限合伙制度的设置正是在于保障有限人安全投资,减少风险的同时,还规定了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弊端,避免企业成员利用有限责任的借口规避责任,从而有效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2有限合伙能够有效的吸引外来融资从经济学上来说,除了借助行政或者财力达到的垄断企业外,高投资高回报率的企业一般都存在高的亏损风险,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的特征,使得普通合伙方式无法适应其要求。

对于普通合伙来讲,由于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为了避免可能带来的无限债务,在企业实际发展中,这种合伙方式一般会规避高的风险项目,而采取谨慎小心的态度,同时多个合伙人的之间的相互信任也是保证企业正常发展的关键,外来的融资在规避风险的动机下也会尽量避开这种形式的投资,因此这些特点都使得合伙企业难以摆脱规模小、资本不足的局限性,以至于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潮中显得力不从心。

而公司形式因其所有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也不能给予投资人充分的资金安全有效运作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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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
资格
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税收缴纳
要求
无需就企业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 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 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 税。
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 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
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
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
10.2
项目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由一疋里的股东依法成立的,各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共
东共冋出资,并以其所认出资额或
同目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
出资比例对公司负责,而公司以其
概念
享利润、共担风险所组成的企业。
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
司。
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
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 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 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 能继承;
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 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 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
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
东过半数同意;
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 可以继承;
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 规定。
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
出资人数
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法律地位
不具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信用基础
人合性
人合性兼资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2006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
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设立依据
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2007年修订)。
合伙人共同出资,可以用货币、实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
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
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
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
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
出资方式资;但是,法律、行
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 夕卜。此外,首次设立时,有限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 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
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
组进行清算。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定清算人。
来源:(试行)律师办理有限合伙企业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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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或者被撤销;
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公司章程规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
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
因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
决策
机构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 合伙人决疋,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 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 合伙事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为决策机构。
监督机

无要求。
设监事会或监事为监督机构。
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
投资者权利
流转
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册资金
《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 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
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行为依据
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 议》的约束。
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约束。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织 机 构
权力
机构
《合伙企业法》 并未对合伙企业的 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 伙企业事务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合 伙人会议)。
利润分配
方式
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 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债务责任
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清算。
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
开始清算。
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可以自解散事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二人,担
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任清算人。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
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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