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2)
诉讼时效和期限

诉讼时效和期限第一节概说一、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一)时效的概念时效,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行为,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法律效果的制度。
(二)时效的性质时效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适用时效制度,当事人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的法律效果,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结果,因此时效制度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
由于取得权利或权利效力减损非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以时效制度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
时效制度的设立,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不受时效限制或变更法定的时效期间。
(三)时效的种类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及由此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将时效区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即消灭时效)。
前者的事实状态为占有他人财产,法律效果为占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后者的事实状态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法律效果为权利效力减损。
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国民法建立统一的时效制度,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一并规定。
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将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分立,将取得时效规定于物权篇,将消灭时效规定于总则篇。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无取得时效制度之设,《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我国现行法上,与诉讼时效类似的法律制度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在使某种权利消灭这一点上,除斥期间与消灭时效一致,但两者存在如下区别:1.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
2.诉讼时效并不使没有得到及时行使的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诉权;除斥期间使权利本身消灭。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时起算;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诉讼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处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招标文件中诉讼时效规定

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招标文件中诉讼时效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
二、诉讼时效期间2.1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2.2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3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因欺诈、胁迫等手段侵害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2)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产生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十年。
(3)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纠纷,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3.1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3.2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权利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3.3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4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依据;(2)符合实际情况;(3)有利于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4.1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2)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3)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其他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
五、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5.1 本规定适用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招标投标合同纠纷;(2)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侵权纠纷;(3)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纠纷;(4)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争议解决6.1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所谓的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必须在相应的时间内到执法机关进行申诉处理,否则就会导致无法申诉处理的情况。
诉讼时效有三种,分别是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2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起诉时效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秩序的重要制度安排。
了解民事诉讼时效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以便在需要时进行参考。
一、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两年,自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 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租赁合同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3.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借款到期或者借款人拒不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之日起计算。
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两年,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5. 委托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委托事项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财产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专利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2. 商标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三年,自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 著作权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时效1. 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时效为一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
2. 不当得利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不当得利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3. 继承纠纷:起诉时效为二年,自遗产分割完成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时效期限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案件性质而存在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及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的具体时效规定。
总结: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是当事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了解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有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错失起诉时机。
通过本文提供的一览表,当事人可随时进行查询,确保自己在诉讼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大家在遇到诉讼需求时,及时了解相关的时效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 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下面店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短期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典》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 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
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 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 护。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我国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其实是为了提醒我国每位公民,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因为自己的原因拖拖拉拉,导致超出了诉讼的时间的话,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根本得不到维护的!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一、诉讼时效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2017最新《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新增内容(1)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2)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三、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Opportunity has a special affinity for prepared mind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
一般来说,任何民事案件都有诉讼时效,过了时效则无法追诉,这也是法庭上案件中的辩论焦点,那么诉讼时效分为哪几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又是什么呢?在这里,法律365将为您一一介绍,希望能让您对这个问题有初步的认识。
一、诉讼时效的分类依据我国的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三种: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法律对一些特别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
如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形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期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坏的。
另外,法律规定涉外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这是指权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在此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侵害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
但如何界定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呢?司法实务中多采用被学说概括的如下几种确认之法:1、未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债权人请求时起算;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
2、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因为条件成就前,其权利尚属不可行使的期待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1)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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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相关链接】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
【解释】对于第(2)、(3)条,应以满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为前提。
例如,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但满18周岁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义务人,则“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仍不应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4)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5)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6)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7)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8)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解释】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保守秘密,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事人泄密(即违反了不作为义务)之日开始计算。
【考点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1.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解释】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发生上述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如果该法定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考点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