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构筑物使用维保管理办法
工程维保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维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维保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设施的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工程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程维保管理工作中的所有工作人员。
各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三条工程维保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定期检查维护工程设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第四条工程维保管理应根据工程设施的特点和运行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维护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各单位和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维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维保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维保管理水平。
第二章维保管理制度第六条工程维保管理应建立台帐,记录工程设施的基本情况、维护记录、维护计划等内容,定期检查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工程设施的维保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更改设备结构或操作方式,避免造成不可逆的损坏。
第八条工程设施的维护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和维护周期进行,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润滑等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工程设施出现故障时,维保人员应及时响应,迅速排查故障原因,制定有效的维修措施,及时修复设备,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工程维保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维保档案系统,对每次维护记录、维护计划和维护措施进行详细记录,为设备故障分析和维护方案提供依据。
第三章维保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各单位和部门应明确工程维保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维保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维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工程维保管理责任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协调维保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工程维保管理责任人员应加强对维保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维保人员的维护技术和工作质量,保证维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四条工程维保管理责任人员应定期检查维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对维保记录、维保计划等内容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维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建筑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建筑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是针对建筑物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制定的细则和规章。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1. 建筑设施维护责任:规定建筑物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指定责任人对建筑设施的维护负责,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维护计划和预算:规定建筑设施的维护计划和预算,包括定期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3. 维护人员和培训要求:规定建筑设施维护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计划,确保维护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 维护记录和报告:规定建筑设施维护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设施的使用情况、维护工作的完成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等。
5. 应急处理和故障维修:规定建筑设施故障的紧急处理和维修流程,包括联系维修单位或专业人员、备用设备的使用等。
6. 设备更新和升级:规定建筑设施设备的更新和升级要求,包括设备的寿命、技术更新、能源效率等因素。
7. 安全和环保要求:规定建筑设施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包括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环保操作的执行等。
8. 建筑设施维护监管:规定建筑设施维护的监管和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建筑设施的维护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建筑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建筑物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构)筑物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建(构)筑物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办法1.目的为保护公司、员工房屋的财产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活学习,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中“建(构)筑物”范围是指公司的生产、办公用房、营业房及所属职工生活小区公共部分的建筑物、构筑物,该范围的维护、维修、保养由部负责。
3、内容3.1维修计划。
某某部每半年对公司建(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并做出检查评价记录和全面整改。
平时则不定期地进行维护、保养。
3.2维修实施。
如使用人(部门)发现建(构)筑物有漏水、开裂、损坏或其他质量及使用功能的问题,可按以下程序进行:3.2.1使用人(部门)到某某部填写建(构)筑物维修记录表(如口头反映,需事后补填表格)。
3.2.2某某部接到反映或申请后,派专人到现场查勘,并提出整改方案。
3.2.3某某部组织施工队伍到现场进行整改、维修。
3.2.4整改完毕后,使用人(部门)签字确认。
3.2.5某某部进行工程结算,存档。
3.3接到申请后,某某部在3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查勘并提出整改方案。
在7个工作日内,须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整改或向申请人提出具体可行的施工措施。
特殊情况,须24小时内进行整改。
3.4某某部确保生产、办公用房维护保养及时率100%。
3.5整改费用在0.5万元以下的,由某某部负责人签字可进行整改。
费用在0.5万元以上的,须由某某部经分管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同意才可实行。
3.6某某部应妥善保管好公司建(构)筑物的工程图纸档案,以便房屋进行维修、维护、保养时备查。
3.7对小区内住户自身使用不当所导致的问题,由住户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某某部可协助进行整改,但费用由住户承担。
4相关记录:4.1建(构)筑物维护、维修记录表WY-QR-6.3-1-1。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范文1、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临猗分公司生产系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工作职责分工____分厂设备处负责分公司各分厂生产系统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管理。
3.2各分厂负责所管辖区域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3.3车间负责本车间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4、工作流程:4.1所在车间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和防水坡都应加强维修,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拆除。
4.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作出具体方案,经设备处批准方能进行。
4.3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
并根据建筑物的耐震程度,积极协助进行抗震加固工作。
4.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观测,作出记录,发现隐患提出措施,及时处理。
4.5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
杜绝跑冒滴漏,当出现跑料、跑水等情况时操作工应及时处理,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建筑物等。
____室内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以及其它浸蚀性溶液,必须经常清扫、中和、冲刷,保持干净。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等,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4.7禁止将排气筒(管)和排水管设置在离建筑物近的屋顶和墙脚处,以防止屋面、墙壁、地面浸蚀下沉。
4.8厂内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各种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及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4.9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报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在厂内道路上行走或拉运。
4.10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损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和生产需要动土时要办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4.11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设备处的人员参加。
工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工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工程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设施的工作效率和可靠性,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工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二、维护保养范围1. 工程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管道设施等。
2. 维护保养内容主要包括设备清洁、润滑、调整、检修、维修等。
3. 维护保养工作要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工作环境和工作状态等因素合理安排和实施。
三、维护保养责任1.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安排维护保养人员、监督维护保养质量等。
2. 各部门负责自身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汇报维护保养情况,接受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四、维护保养计划1.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每季度制定一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目标、内容、责任人、时间等。
2. 各部门根据设备设施管理部门的计划制定自己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维护保养工作。
五、维护保养流程1.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根据维护保养计划安排维护保养人员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隐患。
2. 维护保养人员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3. 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和隐患,维护保养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4. 维修完毕后,需进行设备性能测试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六、维护保养记录1. 每项维护保养工作应做好记录,包括维护保养时间、内容、负责人员等。
2. 所有维护保养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便于管理和查询。
3.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根据维护保养记录统计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维护保养计划。
七、维护保养考核1.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维护保养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绩效较好的部门和人员。
2. 对于维护保养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和人员,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加强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
建筑工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建筑工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工程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长期使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和方案;2. 组织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3. 统计设备故障情况和维修保养记录,及时调整维修保养计划;4. 负责设备维修保养相关文件的管理和归档。
三、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厂家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维修保养计划,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定期保养计划:按照设备的使用频率和运行情况,制定定期保养计划,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2. 预防性维修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适用条件,制定预防性维修计划,提前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避免意外事故;3. 应急维修计划:对于设备突发故障的情况,制定应急维修计划,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减少停工损失。
四、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设备,具有较强的维修保养能力,且需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设备维修保养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按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进行工作;2. 定期巡检设备,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3. 及时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4. 完善维修保养记录,统计设备维修保养数据。
五、设备维修保养流程设备维修保养流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接收保养工单:设备管理部门收到维修保养请求后,下达保养工单给维修保养人员;2. 巡检设备:维修保养人员按照保养工单的要求巡检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记录;3. 维修设备:根据设备故障情况,维修保养人员进行维修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4. 检查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完成维修工作后,进行设备检查,确认设备正常运转;5. 录入记录:维修保养人员将维修保养记录录入系统,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六、维修保养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设备名称及型号;2. 维修保养时间;3. 维修保养内容;4. 设备故障描述;5. 维修保养人员;6. 处理结果。
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到工程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设立专门的设备维护保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2. 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 设备维护保养部门应定期对设备使用部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设备分类与保养周期根据设备的重要性、使用频率和故障率等因素,将设备分为A、、C三类。
A类设备为重要设备,类设备为一般设备,C类设备为辅助设备。
各类设备的保养周期如下:1. A类设备:每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每月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二级保养,每年进行一次三级保养。
2. 类设备:每两周进行一次日常保养,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每半年进行一次二级保养,每年进行一次三级保养。
3. C类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日常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一级保养,每年进行一次二级保养。
四、保养内容与要求1. 日常保养:主要包括设备的表面清洁、润滑、紧固松动部件等。
2. 一级保养:主要包括设备的内部清洁、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等。
3. 二级保养:主要包括设备的拆卸检查、维修、更换关键零部件等。
4. 三级保养:主要包括设备的全面检查、维修、更新升级等。
五、培训与考核1. 对设备使用部门的人员进行定期的设备维护保养培训,提高员工的设备维护保养意识和技能。
2. 对设备使用部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的一部分。
六、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根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和完善。
2. 对于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整改,并将经验教训纳入制度中。
工程项目维保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维保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设施的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设备设施的检修、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计划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和有效运行。
第四条工程项目维护保养工作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环保和节能。
第五条工程项目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科、维修科和保养科等部门共同负责,各部门协作配合,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项目维护保养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关系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工程项目维护保养工作由项目经理负总责,设备科、维修科和保养科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设备科负责设备设施的调试和运行,维修科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检修,保养科负责设备设施的保养和养护。
第九条设备科、维修科和保养科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进行。
第十条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互相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协调进行。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维护保养工作需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计划第十二条维护保养计划由设备科、维修科和保养科等部门共同拟定,得到项目经理的认可后执行。
第十三条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设备设施的保养周期、保养内容和保养标准等内容,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四条设备科、维修科和保养科应根据维护保养计划的要求,有效开展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维护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执行第十六条设备科、维修科和保养科应按照维护保养计划的要求,认真开展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七条设备科负责设备设施的调试和运行,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维修科负责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检修,及时排除设备设施的故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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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业建筑的使用维护管理,不断改善建筑物的技术状况,更好地满足工业生产的要求并给操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业建筑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维护和检修并重”的原则,合理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管理、按期检修,使工业建筑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设备部负责工业建筑的维护、维修管理,其职责如下:一、严格遵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订工业建筑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掌握工业建筑技术状况,制定升级规划,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与考核。
三、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对工业建筑的使用、维护和检修情况。
四、负责组织制订工业建筑年、季度检修方案,建立、健全工业建筑的维修档案以及抗震、加固等技术资料。
五、负责组织检查、鉴定工业建筑的重大缺陷、隐患,对超载违章、危险建筑建议或限令停止使用。
六、负责组织工业建筑重大事故的抢修、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七、负责办理工业建筑类资产的盘点、转移和一般工业建筑报废审定工作。
八、负责组织推广有利于工业建筑维修检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第三章工业建筑的使用与维护第五条工业建筑类固定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要教育广大职工爱护工业建筑,生产厂房必须保持整洁,坚持分片保养,在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落实到人,使每个厂、车间、班组都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清扫,定期检查。
做到地净,沟见底,门窗完整,屋面无积灰,无杂物,文明生产。
第七条为了及时掌握工业建筑的使用维修情况和及早发现缺陷隐患,做到有组织地、有计划地进行检查和观测,对三四级标准的工业建筑要定人、定时负责观察作好记录,对危及安全生产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停止生产。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一、气候发生异常变化;二、结构发生严重损伤;三、发生跑钢,跑渣、漏酸、严重漏水、爆炸等事故后;四、突发性灾害事件后,当结构出现超高温、超负荷时要组织专业性巡回检查。
对连续生产设备和振动设备基础、大型冶金炉基础、高层框架结构的厂房、高大整体性构筑物如烟囱大型水塔、贮仓等要定期进行裂缝、倾斜和沉降观测,做好检查和观测记录,并录入技术档案。
第八条加强工业建筑的维护工作,要严格执行“十不准”:一、不准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和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
二、不准乱拆、乱割、乱焊、乱打洞。
三、不准任意拆除和损坏防水、防火、防腐蚀、防震、防雷等设施。
四、不准任意碰撞和损坏围护结构、梯子、栏杆、盖板,各种测量标志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五、不准对建筑物的栓子、桁架、梁、板及支撑杆件任意碰撞,作临时起重点,悬挂重物和利用吊车碰击重物等。
六、不准在建筑物基础周围任意挖坑积水和堆放重物,以免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降。
七、不准在各种屋面、楼板和操作平台超载堆放重物或增建小房、楼层等。
八、不准随意提高高温车间厂房结构的使用温度,不得任意损坏隔热设施。
九、不准任意排放酸、碱等有腐蚀性的液体和气体,对处于腐蚀介质环境中的建筑结构的防腐设施要加强维护,及时修复。
十、不准与生产工艺技术不相适应的工业建筑物强行生产,在工艺技术改造时,必须综合考虑工艺设备和工业建筑。
第四章工业建筑事故的管理第九条工业建筑事故分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种:一、凡是造成工业建筑结构和构件局部损坏,没有危害其整件稳定性和安全度,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二、凡是造成工业建筑的承重结构破坏,危及整体稳定性的安全度,发生房屋倒塌,造成生产损失和修复费在10万元以上者或造成局部停产二十四小时以上者,均为重大事故。
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所在单位必须立即报告设备部,并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将《工业企业重大工业建筑事故报告书》(见附表一)报设备部。
第五章工业建筑技术状况管理第十条为了加强工业建筑技术状况管理,及时掌握工业建筑的技术情况,各单位每季度必须对工业建筑进行检查,并按时向设备部上报《工业建(构)筑物技术状况报表》(见附表二)。
第十一条工业建筑分级标准:一、建筑物技术状况分四级:1、一级标准(1)承重结构系统a、地基及桩基:变形终止或变形速度接近于零,厂房结构无沉降裂缝或裂缝已终止发展,行车运行正常。
b、斜坡:没有发生过滑动。
c、其它:主要承重结构无变形倾斜超温、超载等现象,基本无腐蚀、锈蚀、朽蚀等情况。
(2)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结构和支撑系统布置合理,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恰当,结构构造和连接可靠,满足使用需要。
(3)围护结构系统屋面系统构造完好,排水畅通;墙体及门窗完好;地下防水完好;防护设施完好。
2、二级标准(1)承重结构系统a、地基及桩基:变形接近终止,不均匀变形较小,厂房结构沉降裂缝在短期内有终止发展的趋向,行车运行基本正常。
b、斜坡:以前发生过滑动,停止后将来不会再滑动。
c、其它:主要承重结构有轻微变形、倾斜现象,有腐蚀,但不影响安全性。
(2)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结构和支撑系统布置较合理,结构形式和构件选型基本正确,结构构造和连接可行,虽然存在个别问题,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3)围护结构系统a、屋面系统:有老化、鼓泡、开裂或轻微损坏堵塞等现象,但不漏水。
b、墙体及门窗:墙体及门窗框、扇完好,抹面、装修连接或玻璃等有轻微损坏。
c、地下防水:基本完好,虽有较大潮湿现象,但无明显渗漏。
d、防护设施:有轻微损坏,但不影响防护功能。
3、三级标准(1)承重结构系统a、地基及桩基:变形继续发展,不均匀变形较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继续发展,短期内无终止趋向,行车运行不正常,但轨顶标高和轨距尚有调整余地。
b、斜坡:发生过滑动,停止后将来可能再滑动。
c、其它:主要承重结构存在缺陷和隐患,部分影响安全使用,个别项目必须采取措施。
(2)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结构和支撑系统的布置基本可行,结构形式、构件造型、结构构造和连接局部存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应进行处理。
(3)围护结构系统a、屋面系统:多处老化、鼓泡、开裂、腐蚀或局部损坏、穿孔,有堵塞漏水现象。
b、墙体及门窗或连接局部破坏,已影响使用功能。
c、地下防水:局部损坏或有渗漏现象。
d、防护设施:局部损坏已影响防护功能。
4、四级标准(1)承重结构系统a、地基及桩基:变形继续发展,不均匀变形很大,厂房结构沉降裂缝发展显著,行车运行不正常,轨顶标高和轨距无调整余地。
b、斜坡:发生过滑动,停止后目前又滑动或有滑动迹象。
c、其它:主要承重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和隐患,已威胁安全生产,应立即采取措施。
(2)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结构和支撑系统的布置、结构形式、构件造型、结构构造和连接中存在严重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3)围护结构系统a、屋面系统:多处严重老化、腐蚀或多处损坏穿孔、开裂,局部严重漏水。
b、墙体及门窗:墙体及门窗或连接严重破损,部分已丧失使用功能。
c、地下防水:多处破损或有较严重的渗漏现象。
d、防护设施:多处损坏,部分已丧失防护功能。
二、构筑物技术状况分四级:1、一级标准(1)烟囱a、地基基础:变形终止或变形速度接近于零。
b、筒身:承载能力≥1;无裂缝;无倾斜。
c、内衬:基本完整,工作状况良好,筒壁工作温度正常。
(2)贮仓a、地基基础:变形终止或变形速度接近于零。
b、结构布置及选型:结构和支撑系统布置合理,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恰当。
c、承重结构体系:仓体、深梁及承重墙断面结构没有损坏;承载能力≥1;进出料口处无损伤与机械设备的连接可靠,满足使用要求;挡墙或支撑板墙无变形或裂缝;仓体结构的保护设施完好。
(3)通廊通廊参照贮仓标准。
2、二级标准(1)烟囱a、地基基础:变形接近终止。
b、筒身:承载能力≥0.9;无明显裂缝;无明显倾斜。
c、内衬:内衬有不同程度损坏,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2)贮仓a、地基基础:变形接近于终止,不均匀变形较小。
b、结构布置及选型:结构和支撑系统布置较合理,结构形式与构件选型基本正确。
c、承重结构体系:仓体、深梁及承重墙断面结构有轻微损坏,尚未穿孔,无膨胀现象;承载能力≥0.9;进出料口处有轻度损伤与机械设备的连接仍可靠,基本满足使用需要;挡墙或支撑板墙有轻微变形或裂缝;仓体结构的保护设施局部损坏,不危及承重结构。
(3)通廊通廊参照贮仓标准。
3、三级标准(1)烟囱a、地基基础:变形继续发展,且不均匀变形较大。
b、筒身:承载能力≥0.85;有较明显裂缝;有较明显倾斜。
c、内衬:内衬损坏严重,需立即修补。
(2)贮仓a、地基基础:变形继续发展,不均匀变形较大。
b、结构布置及造型:结构和支撑系统基本可行,结构形式、构件选型存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应进行处理。
c、承重结构体系:仓体、深梁及承重墙断面结构有损坏,次要部分有穿孔,有轻度膨胀现象;承载能力≥0.85;进出料口有较大损伤与机械设备的连接有松动,缺件、连接件锈蚀现象,影响使用需要;挡墙或支撑板墙有明显变形或裂缝;仓体结构的保护设施严重损坏,已危及承重结构。
(3)通廊通廊参照贮仓标准。
4、四级标准(1)烟囱a、地基基础:变形继续发展,不均匀变形很大。
b、筒身:承载能力<0.85;有严重裂缝;有严重倾斜。
c、内衬:损坏严重,需拆除重做。
(2)贮仓a、地基基础:变形继续发展,不均匀变形很大。
b、结构布置及选型:结构和支撑系统布置结构形式、构件选型存在严重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c、承重结构体系:仓体、深梁及承重墙断面损伤严重,孔扩及主要部分,有严重膨胀现象;承载能力≤0.85;进出料口严重损伤,与机械设备的连接布可靠,无法满足使用需要;挡墙或支撑板墙有严重变形或裂缝,影响结构安全。
(3)通廊通廊参照贮仓标准。
第六章工业建筑的维修第十二条工业建筑的维修是为了消除工业建筑存在的一般缺陷和隐患,保持工业建筑正常功能的活动。
工业建筑维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维护与检修并重”的原则。
二、有计划地进行工业建筑的维护、检查和大修工作。
三、严格遵守工业建筑使用的“十不准”及有关制度。
四、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的使用责任制。
五、要制定工业建筑使用、检测、维修及改造等规程。
(6)要合理地配备必要的维修人员,努力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
(7)要经常进行检修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为加强维护和大修创造有利条件。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经济损失,严格按照公司《责任事故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设备部对各单位工业建筑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或扣款50-1000元。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设备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