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晋政发[2010]8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1【实施日期】2010.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现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把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将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保障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
要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发展为重点,同时积极推进市区范围内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所有学校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建立起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机制,教师配置基本均衡;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得到保障,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择校热”、“乱收费”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15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1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发展贫困地区农村教育,保障贫困地区群众受教育权利,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省通过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对口支援、定向招生等重大举措,推动贫困地区农村教育迈上了新台阶。
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发展,贫困地区农村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农村学校因生源减少而严重萎缩,有的农村学校教师多于学生,有的教学点有教师但没有学生,甚至出现“空壳学校”,导致办学资源浪费;一些农村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质量不高;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出现大量留守儿童和单亲家庭学生,部分儿童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等等,贫困地区农村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
为全面落实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优化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布局针对贫困县农村生源减少、农村学校萎缩问题,各地要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城乡人口及学龄人口流动、农村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教育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进一步优化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6(000)012
【摘要】<正>晋政发[2016]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我省城乡义务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总页数】3页(P2-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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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晋政办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八项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推进意见2003年我省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以来,各地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2005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2006年“两基"工作如期通过国家验收。
目前,有27个县(市、区)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县”。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基”工作成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就推进全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契机,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坚持义务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努力建设各级政府责任明确、公共财政全面保障、城乡发展比较均衡、整体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满意的义务教育体系,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实现新的发展和提升。
二、工作目标(一)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充实完善教学设备和后勤服务设施,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全面消除中小学校舍危房,消除办学条件不合格学校,并使80%以上的小学、初中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晋政办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山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国家及我省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的情况仍然存在,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在连片贫困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一)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省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21个县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晋教基【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17号各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督〔2017〕9号)精神,2018年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工作整体任务要“过九成”。
近期,中央再次下达全面改薄新增专项资金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已拨付至相关项目县(市、区)。
为切实加快全面改薄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改薄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实现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全面改薄项目实施程序,强化责任,细化措施,以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标准要求,聚焦聚力抓落实,全面推进项目实施,确保“补短板、兜网底”的任务不变、项目学校达到“20条底线”的政策目标不变,确保如期实现全面改薄任务目标。
二、进一步强化资金落实。
各地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5〕162号),加强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和本地区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相关投入,全面改薄各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打造“豪华校”“重点校”等。
各地特别要对近期中央下拨的全面改薄新增专项资金进行项目落地。
该资金原则上只用于全面改薄的项目学校。
如确需用于其它非项目学校的,必须保证现有项目学校达到“20条底线”要求,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中小学辍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1994]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中小学辍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199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fcbe1beb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d2.png)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中小学辍学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中小学辍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1994]6号1994年6月1日)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中小学生流失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初中学生流失比较严重,直接影响了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影响了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全省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成为发展和振兴我省经济不容忽视的问题。
造成中小学生流失的主要原因,一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新的“读书无用论”对基础教育的冲击,致使有些家长只顾眼前经济利益,强迫子女提早退学做工、经商、学艺、务农;二是有些学生因为学习成绩差而又得不到关心辅导,或者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得不到及时帮助;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中执法不严、措施不力,致使中小学生流失现象得不到有效制止,特别是对贫困山老区小学生学习生活,关心重视不够。
为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保证全省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现就解决中小学生流失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解决中小学生流失问题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
今年6月底以前,对已流失的小学生要采取各种措施,使其全部返校。
初中学生的流失率要严格控制在3%以内。
4月,各乡镇要对中小学生流失情况进行清底,列出流失学生花名报县,并逐个采取针对性措施,动员返校。
6月,各县(区)要对解决小学生流失问题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小学生仍有辍学的县、乡要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介曝光。
今后,凡小学辍学率超过1%、初中学生辍学率超过3%的县、乡,均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其负责人不得评为模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晋政办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2015年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
为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完善提质工程再上新台阶,农民安居工程实现新突破,环境整治工程取得新成效,宜居示范工程开创新局面。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计划投资221亿元。
其中:完善提质工程投资38.9亿元,农民安居工程投资162.6亿元(其中:采煤沉陷区治理90.6亿元),环境整治工程投资17亿元,宜居示范工程“以奖促治”资金2.5亿元。
(一)完善提质工程。
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公路连通项目,完成新建改造500公里县乡道路任务。
启动实施村通水泥(油)路完善提质工程。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解决50万农村居民和1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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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
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5]4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3
【实施日期】2015.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
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5〕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编制的《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项目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各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提出申请,报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
条件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变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3日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
(一)基本省情。
我省位于黄河中游东岸、华北平原西面的黄土高原,属于中部地区的内陆省份,全省总面积为15.6万平方千米,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500米以上。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常住人口362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907.92万,乡村人口1721.88万。
全省共辖11个设区市,119个县(市、区)(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
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县21个,不在前述范围内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
个,省级贫困县(区)17个,插花贫困县(区)5个。
2013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20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第19位;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456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154元。
(二)义务教育现状。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小学8946所,另有教学点1555个;在校生2296383人(其中:民办小学181所,在校生173188人,分别占全省小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的2.02%和
7.54%)。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82%。
全省小学在校生中,有寄宿制学生376508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6289人,农村留守儿童103931人,分别占全省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6.40%、8.98%和4.53%。
全省共有小学专任教师180548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95%。
全省小学(含教学点)共有校舍建筑面积1766.61万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29.43%,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38.08%;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36.04%;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36.75%;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39.7%。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普通初中学校1991所(其中:初级中学151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75所);在校生1291442人(其中:民办普通初中221所,在校生253615人,分别占初中阶段教育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的11.10%和19.64%)。
全省初中学校在校生中,有寄宿制学生567568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8307人,农村留守儿童63664人,分别占全省初中在校生总数的43.95%、6.06%和4.93%。
全省初中共有专任教师117434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30%。
全省初中学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1458.46万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48.27%,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7.01%;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4.45%;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3.74%;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1.13%。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义务教育投入,同时,通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使中小学校舍条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实验仪器、音体美卫器材、图书和多媒体教学设备得到充实,农村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不断完善,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但由于我省是一个内陆经济欠发达省份,地理条件差,贫困地区和人口比例较大,经济结构单一,资源依赖性
强,特别是近年来煤炭价格连续下滑,很多地区财政收入减少,在教育事业上的投入也相应减少,全省部分农村地区仍有不少义务教育学校达不到基本办学要求,主要表现在:装备配置水平低,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落后,一些学校食堂、宿舍、厕所、饮水设施简陋、质量差,管理、维护能力弱,还不能满足学生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年龄老化,更新缓慢,知识结构不能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教育信息化需要,专职的美、体、音等学科教师缺乏,教师兼科现象普遍。
二、基本标准和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