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

2.粉碎粒度 一些不宜切制的药物或医疗上有特殊需要的药物,经挑选整理或水处理后,用手工或机器粉碎成颗粒或粉末,便于煎煮或调剂。粉碎后的药物应粉粒均匀,无杂质,粉末的分等应符合药典要求。
炮制品中含有多量水分,不仅在贮存保管过程中易生虫、霉变,使有效成分分解、酶解变质,且在配方称量时相对减少了实际用量,影响应有的治疗效果。另一方面某些炮制品含水量过少又会影响其质量,如胶类药物易出现龟裂。因此,控制炮制品的水分含量,对保证炮制品质量有重要意义。按炮制方法及各药物具体性状,一般炮制品的水分含量宜控制在7%~13%。对于各类炮制法其炮制品含水量的要求,《饮片标准通则(试行)》规定:蜜炙品类,含水分不得超过15%;酒炙品类、醋炙品类、盐炙品类、姜汁炙品、米泔水炙品、蒸制品、煮制品、发芽制品、发酵制品,含水分均不得超过13%;烫制后醋淬制品,含水分不得超过10%等。
五、水分
检查炮制品中水分的含量,是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药物制成饮片,有的须经水处理,有的要加入一定量的液体辅料,如操作不当,可使药材“伤水”,或部分药物吸水过多,倘若又未能充分干燥,则炮制品极易霉烂变质;部分经过蒸、煮的药物,如熟地黄、制黄精、制肉苁蓉等,其质地柔润,含糖类及粘性成分较多,内部不易干燥,更应防止其含水量过高;少数胶类药物,如阿胶、鹿角胶等,含水量直接影响其品质和硬度,同样还会影响其炮制操作和炮制品的质量。
一、净度
净度系指炮制品的纯净度,以及炮制品中所含杂质及非药用部位的限度。
炮制品应有一定的净度标准,以保证调配剂量的准确。饮片的“质”与“量”是影响临床疗效的主要因素。炮制品中不应夹带泥砂、灰屑、杂质、霉烂品、虫蛀品。应该剔除非药用部位如壳、核、芦头、栓皮、头足、翅等。饮片中所含的杂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根、根茎、藤木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果实、种子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全草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叶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花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皮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树脂类:含杂质不得超过3%;动物类:含杂质,不得超过2%;矿物类:含杂质,不得超过2%;菌藻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炒制品其中炒黄品、米炒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炒焦品、麸炒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炒炭品、土炒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药汁煮品、豆腐煮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煨制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煅制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发芽制品、发酵制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完整,如“去心”、“去芦”、“去栓皮(粗皮)”等当属此类。
巴戟天、地骨皮等根类药材,入药用其根皮,制成炮制品后已去除木质心,因此,巴戟天或地骨皮炮制品的组织鉴别时,镜检中就不应有木质部位组织细胞存在。
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极薄片:不得超过该品种标准厚度的0.5mm; 薄片、厚片、丝、块:不得超过该标准的1 mm;段:不得超过该标准的2mm。
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 7%,13%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100克+过三号筛/取样量果实种子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18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3%检查:取样100克拣选杂质+过三号筛/取样量全草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5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50克拣选杂质+过三号筛/取样量花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100克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皮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100克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叶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5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3%检查:取样50克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树脂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药屑杂质:小于3%检查:取样100克拣选杂质+过三号筛/取样量动物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 7%,13%药屑杂质:小于3%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矿物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粉粒型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杂质/取样量菌澡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 5%-18% 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包装炮制品炮制品质量要求第二节炮制品的质量要求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中药炮制品质量的检测与评价提高了科学依据。
中药炮制学知识点辅导

中药炮制学知识点辅导:炮制品的质量要求和贮藏保管(一)炮制品的质量要求中药炮制品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到临床疗效,经炮制后的中药,除应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质量要求。
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净度净度是指炮制品的纯净度,即炮制品所含杂质及非药用部位的限度。
须知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中对各类药材的含药屑、杂质的限量要求。
如根、根茎、藤木类,叶类,花类,皮类,菌藻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
炒制品中的炒黄品、米炒品及炙制品中的酒炙品、醋炙品、盐炙品等,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
2.片型及粉碎粒度片型要求均匀,整齐,色泽鲜明,表面光洁,对厚度有一定的要求。
应结合饮片切制的具体内容熟悉常用中药的饮片规格。
如大黄切厚片,厚度2~4mm,杜仲切细丝,宽度2~3mm。
粉碎粒度要符合规定。
3.色泽(含光泽)中药炮制品的色泽常作为炮制程度及内在质量变异的标志之一,如生甘草片面黄白色,经蜜炙后要求呈老黄色,属正常饮片质量要求;而白芍变红,黄芩发绿,均说明其内在成分已发生变化,为变异现象。
4.气味炮制品应具有原有的气和味,炮制过程中的加热和加辅料,也能导致药物气和味的改变,如醋制品应带有醋香气味,麸炒品应带有麦麸皮的焦香气等。
5.水分一般炮制品的含水量宜控制在7%~13%。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规定,蜜炙品类含水分不得超过15%;酒炙、醋炙及盐炙品类等,含水分不得超过13%;烫制醋淬制品含水分不得超过10%。
6.有毒成分的限量指标如毒副作用成分、重金属的含量、砷盐含量、农药残留量等,直接威胁着健康。
在《中国药典》中作了有毒药物及炮制品的含量和限量规定。
如川乌炮制品制川乌:含酯型生物碱以乌头碱(C34H47NO11)计,不得高于0.15%;含生物碱以乌头碱计,不得少于0.20%;马钱子:含士的宁(C21H22N2O2)应为1.20%~2.2%,其炮制品马钱子粉含士的宁应为0.78~0 .82%;巴豆炮制品巴豆霜含脂肪油量应为18%~20%。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一.根、根茎、藤木类
二.果实、种子类
三.全草类
四.叶类
五.花类
六.皮类
七.树脂类
八.动物类
九.矿物类
十.菌澡类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部分名词解释
1.霉变:系指因干燥不够或受潮湿侵袭后,药物表面或内部寄生了霉菌,引起药物变质的现象。
2.虫蛀:系指中药因生虫而被蛀蚀的现象。
一般药品均应做到无虫蛀。
3.杂质:是指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或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或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4.伤水:系指药材在水处理时由于浸润过度,致使药材所吸水分过多,从而造成药材有效成份流失,甚至霉烂,又不易切制的现象。
5.走油变色:系指中药表面发软、发粘、呈现油状物质,同时颜色变深,并发出油腻味。
6.异形片:包括不符合质量指标所规定的规格范围的饮片、斜长片、破碎片、斧头片、连刀片。
7.药屑:系指原药的药末。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是确保医疗机构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是发挥中医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树立饮片质量第一的观念. 第五条医疗机构对中药材和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质检、保管、调剂等各环节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与职责第六条凡从事医疗机构中药材和饮片的管理、采购、质检、验收、炮制、保管、调剂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医药院校毕业或受过一年以上专门培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职业道德和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以上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由本机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
具体管理工作,由本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实行药剂科主任、饮片质量监督员、饮片质量验收员、调剂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应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三级医院必须有1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级医院必须有1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有1名中药士或相当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饮片质量监督员,对本机构使用的饮片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做检查记录,检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两次。
发现质量可疑或不合格的饮片,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对中药材和饮片的质量验收,应选派严于律己、奉公守法,对中药材、饮片质量具备鉴别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验收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药炮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第三章采购第十条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以本单位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由药剂科饮片保管人员提出购药计划,经药剂科和本机构主管药剂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采购人员方能采购。
(精)2019年执业药师中药学知识一预习讲义:第四章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

(精) 2019 年执业药师中药学知识一预习讲义:第四章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第一节炮制目的与药物成分中药炮制学研究什么?药材经净制、切制或炮炙等处理后,称为“饮片”。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是供中医临床调剂及中成药生产的配方原料。
中药炮制是制备中药饮片的一门传统制药技术。
炮制,在历史上又称“炮炙”、“修治”、“修事”中药炮制是按照中医药理论,依照辨证施治用药的需要和药物自身性质,以及调剂、制剂的不同要求所采取的一项制药技术。
考试关注要点:为什么要炮制饮片?——炮制目的(3/15 、 1/13)如何炮制饮片?——炮制方法(6/15 、4/13)不同规格炮制饮片的作用 ?——炮制作用 (5/15 、4/13)炮制后药效为何会发生变化 ?——炮制机理(1/15 、 1/13)学习要求:需先完成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与中药化学课程。
一、中药炮制的目的:(1)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2)增强药物疗效(3)改变或缓和药物的性能(4)改变或增强药物作用的部位和趋向(5)便于调剂和制剂基本目的:减毒增效、便于使用。
1. 降低或消除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1)减毒川乌、草乌、附子、半夏、天南星、甘遂、大戟、马钱子、斑蝥。
乌头:炮制降低乌头类生物碱含量,降低毒性。
苍耳子、蓖麻子、相思子:加热使毒蛋白变性。
(2)消除或降低副作用麻黄:煮沸,除“令人烦,汗出不可止”副作用。
柏子仁:去油制霜,免除腹泻的副作用,用于失眠、心神不安而又大便稀溏的病人。
干漆:炒或煅,减少副作用。
鹅不食草:炒制或蜜炙,减少对胃的刺激性。
2.增强药物疗效一般而言,炮制提高中药疗效的方法有(1)增加溶出、提高疗效(2)辅料协同、增强疗效(3)制备新药、扩大疗效(4)减少损失、保存疗效(5)其他决明子、莱菔子、芥子、苏子、韭子、青葙子:种子类药物,炒制后表皮爆裂,有效成分易于溶出( “逢子必炒” )。
自然铜、代赭石、炉甘石:矿物药煅制后,质变酥脆,易于煎出有效成分( “逢石必捣” )。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一.根、根茎、藤木类
二.果实、种子类
三.全草类
四.叶类
五.花类
六.皮类
七.树脂类
八.动物类
九.矿物类
十.菌澡类
《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部分名词解释
1.霉变:系指因干燥不够或受潮湿侵袭后,药物表面或内部寄生了霉菌,引起药物变质的现象。
2.虫蛀:系指中药因生虫而被蛀蚀的现象。
一般药品均应做到无虫蛀。
3.杂质:是指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或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或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4.伤水:系指药材在水处理时由于浸润过度,致使药材所吸水分过多,从而造成药材有效成份流失,甚至霉烂,又不易切制的现象。
5.走油变色:系指中药表面发软、发粘、呈现油状物质,同时颜色变深,并发出油腻味。
6.异形片:包括不符合质量指标所规定的规格范围的饮片、斜长片、破碎片、斧头片、连刀片。
7.药屑:系指原药的药末。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精编WORD版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是确保医疗机构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是发挥中医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树立饮片质量第一的观念。
第五条医疗机构对中药材和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质检、保管、调剂等各环节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与职责第六条凡从事医疗机构中药材和饮片的管理、采购、质检、验收、炮制、保管、调剂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医药院校毕业或受过一年以上专门培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职业道德和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以上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由本机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
具体管理工作,由本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实行药剂科主任、饮片质量监督员、饮片质量验收员、调剂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应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
三级医院必须有1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级医院必须有1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有1名中药士或相当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
饮片质量监督员,对本机构使用的饮片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做检查记录,检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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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完整,如“去心”、“去芦”、“去栓皮(粗皮)”等当属此类。
巴戟天、地骨皮等根类药材,入药用其根皮,制成炮制品后已去除木质心,因此,巴戟天或地骨皮炮制品的组织鉴别时,镜检中就不应有木质部位组织细胞存在。
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极薄片:不得超过该品种标准厚度的0.5mm; 薄片、厚片、丝、块:不得超过该标准的1 mm;段:不得超过该标准的2mm。
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 7%,13%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100克+过三号筛/取样量果实种子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18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3%检查:取样100克拣选杂质+过三号筛/取样量全草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5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50克拣选杂质+过三号筛/取样量花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100克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皮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100克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叶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5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7%,13%药屑杂质:小于3%检查:取样50克拣选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树脂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药屑杂质:小于3%检查:取样100克拣选杂质+过三号筛/取样量动物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 7%,13%药屑杂质:小于3%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矿物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粉粒型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杂质/取样量菌澡类性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全国中药炮制规范、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片型:异型片不得超过10%;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异型片/取样量水分: 5%-18% 药屑杂质:小于2%检查:取样100克拣选去杂质+过二号筛/取样量包装炮制品炮制品质量要求第二节炮制品的质量要求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中药炮制品质量的检测与评价提高了科学依据。
从传统的经典检测方法到现代检测技术的应用,从饮片的形、色、气、味等外观指标到内含成分的质量,从定性鉴别到定量测定,中药炮制品的质量要求,更趋于客观化、合理化、科学化。
一、净度净度系指炮制品的纯净度,以及炮制品中所含杂质及非药用部位的限度。
炮制品应有一定的净度标准,以保证调配剂量的准确。
饮片的“质”与“量”是影响临床疗效的主要因素。
炮制品中不应夹带泥砂、灰屑、杂质、霉烂品、虫蛀品。
应该剔除非药用部位如壳、核、芦头、栓皮、头足、翅等。
饮片中所含的杂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根、根茎、藤木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果实、种子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全草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叶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花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皮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树脂类:含杂质不得超过3%;动物类:含杂质,不得超过2%;矿物类:含杂质,不得超过2%;菌藻类: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炒制品其中炒黄品、米炒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炒焦品、麸炒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炒炭品、土炒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药汁煮品、豆腐煮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煨制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3%;煅制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2%;发芽制品、发酵制品:含药屑、杂质不得超过1%。
检查方法:取定量样品,拣出杂质,草类、细小种子类过三号筛,其他类过二号筛。
药屑、杂质合并称量计算。
二、片型及粉碎粒度经挑选整理或经水处理后的药材,根据药物特征和炮制要求用手工或机械切制成一定规格的片型,使之便于调剂、炮炙、干燥和贮藏。
经切制成的饮片破碎后的碎屑多少也是检验饮片质量的标准之一,各种片型破碎后残留的碎屑都应有一定的限量规定。
1(片型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全国中药炮制规范》的规定。
切制后的饮片应均匀、整齐、色泽鲜明,表面光洁,片面无机油污染,无整体,无长梗,无连刀片、掉刀片、边缘卷曲等不合规格的饮片。
《饮片标准通则(试行)》规定,异形片不得超过10%;极薄片:不得超过该品种标准厚度的0.5mm;薄片、厚片、丝、块:不得超过该标准的1 mm;段:不得超过该标准的2mm。
切制后的饮片或经加工炮制后的饮片,其破碎后的药屑及经加工炮制造成的药屑或残留的辅料有一定的限量标准(详细规定见净度项内)。
2(粉碎粒度一些不宜切制的药物或医疗上有特殊需要的药物,经挑选整理或水处理后,用手工或机器粉碎成颗粒或粉末,便于煎煮或调剂。
粉碎后的药物应粉粒均匀,无杂质,粉末的分等应符合药典要求。
三、色泽(含光泽)中药炮制对制品的色泽有特殊的要求。
它的意义在于:其一,药材经炮制后应显其固有色泽,如黄芪饮片,表面显黄白色,内层有棕色环纹及放射状纹理(习称“菊花心”)。
其二,通常在炮制操作中常以饮片表面或端面的色泽变化作为控制炮制程度的直观指标,如甘草,片面黄白色,经蜜炙后要求表面呈老黄色等。
其三,饮片的色泽是反应其质量要求的一项指标,如熟地黄要求切面乌黑发亮,血余炭、棕榈炭要求表面乌黑而富有光泽,都是以色泽变化作为评价要求的。
其四,炮制品色泽的不正常变化说明其内在质量的变异,白芍变红,红花变黄等,均说明药物内在成分已发生变化。
故色泽的变异,不仅影响其外观,而且是内在质量变化的标志之一。
对于炮制品色泽的要求,《饮片标准通则<试行>》规定:各种炮制品其色泽应符合该品种规定外,还规定各炮制品的色泽均匀,炒黄品、麸炒品、土炒品、蜜炙品、酒炙品、醋炙品、盐炙品、油炙品、姜汁炙品、米泔水炙品、烫制品等:含生片、糊片不得超过2%;炒焦品:含生片、糊片不得超过3%;炒炭品:含生片,和完全炭化者不得超过5%;蒸制品:色泽黑润,内无生心,未蒸透者不得超过3%;煮制品:未煮透者不得超过2%,有毒药材应煮透;煨制品:未煨透者及糊片不得超过5%;煅制品:未煅透及灰化者不得超过3%。
四、气味炮制品原有的气和味,与炮制品内在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药物的气和味与治疗作用有一定的关系,往往也是鉴别品质的重要依据,如檀香的清香气,阿魏的浊臭气,桂枝的辛辣味等。
炮制品虽经切制或炮制,但应具有原有的气和味,不应带异味,或气味散失变淡;另一方面由于炮制过程中加热和加辅料的作用,外源性因素能导致药物气和味的改变。
炮制品若是用酒、醋、盐、姜、蜜等辅料炮制,除具原有的气和味,还应带有所用辅料的气和味。
如醋制品,应带有醋香气味;酒制品,应带有酒香气;盐制品,应带有咸味;麸炒品应带有麦麸皮的焦香气等等。
五、水分检查炮制品中水分的含量,是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内容,药物制成饮片,有的须”,或部分药物经水处理,有的要加入一定量的液体辅料,如操作不当,可使药材“伤水吸水过多,倘若又未能充分干燥,则炮制品极易霉烂变质;部分经过蒸、煮的药物,如熟地黄、制黄精、制肉苁蓉等,其质地柔润,含糖类及粘性成分较多,内部不易干燥,更应防止其含水量过高;少数胶类药物,如阿胶、鹿角胶等,含水量直接影响其品质和硬度,同样还会影响其炮制操作和炮制品的质量。
炮制品中含有多量水分,不仅在贮存保管过程中易生虫、霉变,使有效成分分解、酶解变质,且在配方称量时相对减少了实际用量,影响应有的治疗效果。
另一方面某些炮制品含水量过少又会影响其质量,如胶类药物易出现龟裂。
因此,控制炮制品的水分含量,对保证炮制品质量有重要意义。
按炮制方法及各药物具体性状,一般炮制品的水分含量宜控制在7%~13%。
对于各类炮制法其炮制品含水量的要求,《饮片标准通则(试行)》规定:蜜炙品类,含水分不得超过15%;酒炙品类、醋炙品类、盐炙品类、姜汁炙品、米泔水炙品、蒸制品、煮制品、发芽制品、发酵制品,含水分均不得超过13%;烫制后醋淬制品,含水分不得超过10%等。
六、灰分将干净而又无任何杂质的炮制品加高热灰化,所得之灰分称“生理灰分”。
而同一品种之生理灰分往往在一定的范围内。
所以测定炮制品之灰分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不挥发性无机盐的测试来鉴定和评价炮制品的质量和净度。
同一炮制品,其灰分量应该相近,灰分超过正常值,说明其无机盐杂质的含量多,其原因可能是渗杂或有外源性杂质,说明炮制品净度不符合要求。
灰分低于正常值,应考虑炮制品的质量问题,是否有伪品或劣质品之嫌。
因此,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为炮制品的质量评价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常见的无机物质为泥土、砂石等。
值得注意的是炮制方法中有砂炒(烫)、蛤粉炒、土炒、滑石粉炒等,难免在成品中粘附有少量的无机物质,会造成灰分含量高于生品的结果,因此可以通过反复测试和比较,客观地制定各类炮制品的灰分限量,这对炮制工艺和饮片质量都有一定意义。
七、浸出物炮制品加入一定的溶媒后,经过浸润、渗透——解吸、溶解——扩散、置换等作用,炮制品中的某些成分(总体),包括有效成分会被提取出来,因此,测定浸出物的含量是表示其质量的一项指标。
对于那些有效成分尚不完全清楚或尚无精确定量方法的炮制品,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炮制品中主要成分的性质和特点,通常选用不同性质的浸出溶媒,因此,浸出物的测定,主要分为二类,即水溶性浸出物与醇溶性浸出物。
水溶性浸出物的测定和限量,对炮制工艺、方法及炮制品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例如,绝大多数中药在切制前均需经过水处理,使药材软化。
当药材在水中浸漂时间过长,以致“伤水”,其水溶性成分就有所流失;又如蒸法、煮法等,某些药物按操作规程,液体辅料或固体辅料的煎液,在蒸或煮制过程中应被药物吸尽为度,若不按操作规程,草率处置,其质量势必欠佳。
因此,水溶性浸出物的测定也是对炮制工艺的检验。
辅料加入的作用,能对炮制品浸出量产生影响。
如醋制延胡索的水溶性浸出物的量,远比生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