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改制具体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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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0]10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0]10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0]105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省属企业改革的通知》(浙政发[1998]159号)精神,结合高校校办企业实际,现对加快我省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积极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校校办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省属高校校办企业的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为重点,着眼于制度创新,通过改组转制,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高校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使学校由管理企业转变为管理资产,形成具有高校特色的产业管理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促进高校校办产业的更大发展。

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企制宜。

各校要分类型分层次地实施改制,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

二是坚持资产优化重组。

着眼于搞活高校校办企业,推进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逐步形成高校校办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积极发展企业集团。

三是坚持产业结构调整,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

加强技术创新,加快高新科技成果转化,为实施“高校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作贡献。

四是坚持“三改一加强”。

企业改制、改组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同时全面加强企业管理,着力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五是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11.01•【文号】国办函[2001]58号•【施行日期】2001.11.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58号)体改办、教育部:你单位会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等部门研究提出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体改办、教育部二00一年十月九日)改革开放以来,部分高等院校利用自身优势创办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弥补学校经费不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高校校办企业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校办企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始暴露出来,突出表现在校办企业产权关系不顺、学校直接承担企业运营风险,管理体制不规范、学校对企业行政干预过多,经营性资本难以自由流动、缺乏投入撤出机制,等等。

为了尽快按照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拟选择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以下简称两校)进行校办企业管理体制规范试点工作。

现就两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试点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1.通过明晰校办企业产权关系,理顺校办企业管理体验制,完善校办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校办企业成为承担有限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校办企业经营风险。

2.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在创办高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撤出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渠道,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河南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研究

河南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研究

河南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研究作者:张佩英张艺蒋纲领来源:《河南教育(教师教育)》2023年第12期为了加快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步伐,教育部2015年6月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加快建立事企分开、权责明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针对校企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病做出了回应。

2018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清理关闭”“脱钩剥离”等改革方式,并确定了“两步走”的实施策略。

高校所属企业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

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高校所属企业的支持,高校所属企业的发展则有赖于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

一、河南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现状与问题(一)产权界定模糊,企业运营效率低下产权不清是目前大多数河南高校所属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通病,主要表现为高校出资行为不规范。

股东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在实践中,不同出资形式也暴露出相应的法律问题。

比如,知识产权出资是高校设立企业的天然优势,但出资后知识产权在归属、界定及保护等方面问题频出。

科研人员往往出于种种原因与校企私下达成知识产权转让使用协议,造成了知识产权的隐性流失。

就高校的主体身份而言,一方面,高校作为出资人毋庸置疑地享有校办企业的产权,是其所有权人;另一方面,基于委托代理理论,高校在与企业的关系中处于委托人地位,可以委派负责人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但从宏观层面而言,高校资产在终极意义上归属于国家。

学校实际上是代表国家对其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在这个语境中又承担了代理人的角色,造成了实质意义上的所有者缺位。

终极意义上的产权模糊就成了校企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所在。

(二)法人治理机制缺失,内部管理混乱省内高校所属企业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高校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控股公司上。

初期校办企业的厂长负责制缺乏分权与制衡;后期随着校企改革的推进,省内高校纷纷通过成立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实现对校企的管理,并建立了类似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三会”。

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大学二级管理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权力过于集中、决策效率低下、资源利用不充分等。

为了促进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并实施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改革实施方案,实现大学二级管理体制的合理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2. 原则:充分发挥学术自治性,保障师生权益,突出政治核心、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公平竞争、激发活力、促进创新。

三、改革内容1. 设立学术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学术规划、评审科研项目等。

2. 设立教学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主要负责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估等事项。

3. 设立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和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等事项。

4. 设立人力资源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人事任免、考核评价等事项。

5. 设立财务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和财务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等事项。

6. 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校产管理、资产处置等事项。

四、改革步骤与时间安排1. 制定改革方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时间:2022年4月-2022年6月)2. 组织改革整合: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财务委员会、资产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2年7月-2023年1月)3. 培训与宣传: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大学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提高师生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时间:2023年2月-2023年4月)4. 改革落地执行:各委员会依照方案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改革,改善二级管理体制。

(时间:2023年5月-2024年12月)五、组织与保障1. 成立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方案的推进和监督。

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李丹【摘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及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高校所属企业清理规范与提质增效,促使高校聚焦教学科研主业,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一文件的出台,有必要对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推进改革的建议.【期刊名称】《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年(卷),期】2019(025)003【总页数】3页(P20-22)【关键词】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建议【作者】李丹【作者单位】武汉长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武汉 43007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72018年5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要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对高校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理清产权和责任关系,分类实施改革工作,促进高校集中精力办学,实现内涵式发展。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许多高校开始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一些教育管理部门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列为大学办学的重要评估指标。

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高校校办企业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庞然大物。

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经常可见多头管理以及监督力度缺失的问题。

企业领导从业行为监管不够严格,存在无偿占用资产和企业改制行为缺乏规范的问题。

部分企业领导未能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产报批报备程序,薪酬待遇和兼职任职管理混乱,导致出现高校“管资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管事没有权”的局面。

一、我国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一)企业监督管理部门队伍构建缺乏科学性目前,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均设有监督管理部门,但是其部门管理人员都是由高校内部领导担任。

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的管理体制也需要进行改革与调整。

本文将提出一份关于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以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并提升组织的竞争力。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优化内部沟通与协作,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灵活性。

2. 原则:科学性、可行性、透明度、公平性、激励性。

三、具体措施1. 重新梳理组织架构:对企业的组织架构进行评估,并根据业务发展和战略目标进行调整,使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更加明确,并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2. 强化团队合作:鼓励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建立横向联动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绩效。

3. 推行数字化管理: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工具和系统,如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等,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数据分析能力。

4. 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以KPI(关键绩效指标)为基础,明确目标、量化指标,并与员工的薪酬激励相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5. 提升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加强人才储备和培训,注重选拔和培养具备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人才,提高组织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6. 加强内部沟通与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内部沟通渠道,鼓励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流程,增强组织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的改革工作计划:明确改革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落地实施。

2. 开展内部宣传与培训:通过内部会议、培训课程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传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提升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度。

3. 成立改革小组:组织由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者和专家组成的改革小组,负责具体的改革实施和经验分享。

4. 逐步推进改革措施:根据制定的工作计划,逐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评估改革效果,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方案

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方案

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服务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0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规定政策解读的精神,推进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政策背景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科技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进一步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推动高校所属企业清理规范、提质增效,推动高校聚焦教学科研主业,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循科技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改革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高校所属企业清理规范、提质增效,促进学校聚集教学科研主业和内涵发展,提升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强化责任、明确目标。

二是分步实施、重点突破。

三是统筹规划、分类施策。

四是保障权益、平稳过渡。

五是依法监管、严防流失。

(三)主要目标。

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把附着在高校身上的社会职能、沉重负担剥离,让高校可以清清爽爽的搞教育现代化,推进四个“回归”,建设教育强省。

通过清理关闭一批、脱钩剥离一批、保留管理一批、集中监管一批等方式,稳步推进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更好地服务高等教育。

二、改革范围与方式(一)改革范围。

公办普通高校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均纳入改革范围。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陕教产[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校办科技产业全面推进高校校企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教产[2006]11号)各高等学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我省高校校办科技产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一)指导思想1.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试行)》(陕国资改革发〔2005〕162号)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有利于企业发展为标准,以和谐稳定为前提,积极推进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高校资源,调整校办产业结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做到校企改制与发展相结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主要目标2. 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运营机制。

通过理顺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学校合法权益,有效规避高校校办企业经营风险。

3. 建立高校校办企业现代企业制度。

通过明晰校企之间的产权关系,建立以资本为纽带、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高校校办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4. 建立和完善高校在创办科技企业中的投入与退出机制,积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逐步实现高校教学、科研与科技企业三者之间良性循环,促进教学、科研和高校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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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改制具体操作指南来源:第一节组织实施第二节全面清查第三节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第四节资产评估第五节股权资产划转第六节制定方案第七节名称核准第八节主管部门审批第九节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第十节评估备案第十一节产权登记第十二节公司登记注册第十三节校企分开第十四节制度建设第一节组织实施一、学校应成立包括校领导在内的高校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改制工作(一)领导小组高校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必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挂帅,并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研究确定改革改制方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解决改革改制中的重大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协调同级财政、国资、劳动保障、工商和税务等部门,支持高校企业改革改制,确保高校企业改革改制和规范化建设有序进行。

(二)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落实各项工作,配合中介机构,有计划、按步骤地完成改革改制任务。

二、由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改革改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校办企业改革改制的指导性文件,应报学校批准,并同时与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确保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实施方案中应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关于企业的领导管理体制;关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关于对企业的规范管理;关于企业职工劳动人事关系的处理原则;关于对企业员工的激励政策;关于实施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落实等内容。

第二节全面清查全面清查是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学校应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校办企业的普查,普查的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学校或学校下属单位出资兴办的企业(包括子公司、孙公司和参股企业);二是冠有学校名称或简称的企业。

一、工作目的1.摸清学校投资企业的现状,为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与改制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以制定有针对性、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改革改制方案。

2.全面清理资产,特别是被校办企业无偿占用的学校资产的情况,明确界定、划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

3.理顺投资关系,明确校方的对外投资比例及内容;明确其产权归属(学校、企业、个人)。

二、工作步骤1.全面清理学校财务账面的对外投资数,清理时应包括所属各院系的对外投资。

2.到相关的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冠有学校名称(含简称)的公司情况。

查询时应注意股东中有学校,但学校账面对其没有投资(主要是以无形资产投资)的企业,以及在企业名称中含有学校名称或简称的企业,查询他们的工商登记及变更情况。

3.设计企业核查登记表,对各校办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登记。

4.对学校和校办企业之间的人、财、物进行界定、划分。

在核查各校办企业基本情况的同时,应注意了解企业的人员情况及其与学校之司的关系;了解企业主要的财产情况,即是否有无偿占用学校资产的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等。

三、工作成果1.校办企业核查登记表。

2.校办企业核查结果总结及分析报告。

3.学校与校办企业投资关系图。

4.校办企业占用学校资产情况表。

5.根据清查情况对企业下一步处置提出初步方案,或划入资产公司或保留在学校。

通过核查结果,对于那些学校直接投资但经营状况特别差、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全资及控股企业要进行清算关闭;对于学校直接投资但融资和创收能力比较差的全资及控股企业要进行整合;对于非控股的上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股权转让出售的具体方案。

四、全面清查流程第三节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一、工作目的在学校对校办企业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通过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完成清产核资审计。

1.依据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将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和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及国资管理部门备案,根据清产核资核实结果批复进行调账,对资产损失、潜亏挂账等进行账务处理。

2.通过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确认,理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资产与财务关系。

3.采用组建资产公司和全资企业改制同时进行的企业改革改制方式的,可同时进行全资企业资产审计、评估。

二、工作步骤(一)清产核资1.对校办企业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明确清产核资范围,问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及国资部门申报清产核资立项,在获得批复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校办企业情况简介;(2)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原因;(3)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清查时点);(4)清产核资工作范围;(5)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2)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基本情况;(3)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方式;(4)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5)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步骤和时间安排;(6)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及工作纪律;(7)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在此阶段应注意:由于各校办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划分不清;学校与企业、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由于未及时对账等原因造成学校投资账面金额与企业的实收资本账面金额不符;学校与企业及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账面金额不符等情况。

故在此阶段,校办企业应与学校及其他单位核对往来账,若发现不符的,应查找原因并及时更正错账,对无法收回和不需支付的往来款项重点列示,搜集证明材料,作为上报核销不良资产的必备资料。

召开全校范围的清产核资动员会,应有学校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处室、持有企业股权的下属院所以及各校办企业等参加,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培训。

3.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并由其编制校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操作指南,并以国资委发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等有关清产核资的规定为主要工作内容,对各校办企业进行培训,提出取证要求,协助企业搜集资料,同时为下一步资产评估做资料准备。

校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操作指南不仅要包括资产损失认定标准、资产损失经济鉴证的判断标准、清产核资中的特殊问题及解决方案、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应提供资料清单等具体内容,同时还要关注投资清查,包括所有者权益构成、实收资本来源和产权登记等事项。

4.聘请中介机构编制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应明确清产核资的目的、清产核资的范围、清产核资的基准日、审计关注重点及程序要求、业务报告格式、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安排等具体内容。

5.各校办企业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按照清产核资工作具体操作指南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并搜集有关取证文件。

中介机构对清查情况进行审计,对证据不足但符合出具鉴证证明标准的资产损失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相关的鉴证证明。

6.学校及校办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进行账务核对,双方根据核对结果据实进行账务调整。

核对中应注意除核对金额外,还应核对相关的业务内容及性质是否相符,如果出现不符的地方,学校或校办企业应根据核对情况据实进行账务调整。

7.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结果需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

8.企业及学校根据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部门对资产损失、非经营性资产占用、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9.财务调整时要求合理合法、相关凭证齐全可信。

(二)财务审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原则上不得委托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三、工作成果1.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2.学校关于校办企业清产核资的工作报告。

3.中介机构出具资产公司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四、清产核资流程第四节资产评估一、工作目的在学校对校办企业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通过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拟进行公司制改造或要划入新组建资产公司的全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二、注意事项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

问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

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2.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

四、工作成果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详见第十节)。

第五节股权资产划转学校根据清产核资和全资企业资产审计评估结果,做出将各校办企业股权资产无偿划转资产公司的决定,与资产公司签订划转协议书,并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产划转,需提交下列文件:(1)划转双方办理资产划转的申请(凡申办跨区域资产划转的,同时应附逐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资料);(2)划转双方企业母公司或主管部门签订资产划转协议;(3)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4)被划转企业与划入方企业的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六节制定方案1.资产公司组建方案和全资企业改制方案是由高校成立的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分别对拟成立的资产公司和拟改制的全资企业的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资产公司组建方式分为新组建资产公司或将一全资企业改制为资产公司两种形式。

3.资产公司组建方案和全资企业改制方案中应明确:公司的名称和性质;公司的组建和改制目标、组建、改制的原则和方式;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公司的经营目标、主要职责和主要权限;公司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公司的内部关系;公司的外部关系;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等内容。

4.依据《公司法》编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的机构和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除以上应载明的内容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载明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制定资产公司组建方案和全资企业改制方案应注意的问题(一)要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方针政策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1.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国企改制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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