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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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游船项目安全规定(3篇)

景区游船项目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景区游船项目运营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景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景区所有游船项目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游船、快艇、摩托艇、帆船等水上娱乐项目。

第三条景区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景区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游船项目运营管理第五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取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项目类型、船型等开展运营。

第六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船只,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船只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配备充足的安全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救生筏等,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八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

第九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安排专门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管,对游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客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碰撞、翻船、游客落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游船项目运营单位应定期对游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游船项目安全运营。

第三章游客安全要求第十二条游客在参加游船项目前,应了解并遵守本规定及景区安全须知。

第十三条游客应具备一定的游泳能力,并穿戴救生衣,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游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船、跳水或做出其他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游客在游船项目过程中,应保持秩序,严禁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六条游客在参与游船项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儿童、老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在家人陪同下参加游船项目,并告知工作人员其身体状况。

水上旅游景区安全注意事项范文

水上旅游景区安全注意事项范文

水上旅游景区安全注意事项范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休闲放松的选择。

水上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吸引了大量游客。

然而,水上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本文将详细介绍水上旅游景区的安全注意事项。

一、游客自我安全意识1.游客应自觉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确保自身安全。

2.游客在参加水上活动前,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保没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疾病。

3.游客应掌握基本的游泳技能和自救技能,以确保在遇到危险时能够自救。

4.游客在参加水上活动时,应穿戴救生衣等防护装备,以防不测。

5.游客应避免单独行动,尽量结伴同行,以便在遇到危险时互相照应。

6.游客应遵循景区的安全提示,不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7.游客应文明游览,爱护景区设施,不乱丢垃圾,共同维护景区环境。

二、景区安全措施1.景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

2.景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景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和救护设备,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援。

4.景区应定期检查水上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5.景区应加强对天气的监测,遇到恶劣天气时应及时关闭水上项目,确保游客安全。

6.景区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处理。

三、水上活动安全注意事项1.游客在参加水上活动前,应充分了解活动的内容和风险,确保自己具备参加活动的条件。

2.游客在参加水上活动时,应遵守活动的规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3.游客在参加水上活动时,应穿戴救生衣等防护装备,以防不测。

4.游客在参加水上活动时,应避免饮酒,以确保自己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

5.游客在参加水上活动时,应遵循景区的安全提示,不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6.游客在参加水上活动时,应保持冷静,遇到危险时不要慌乱,尽量保持镇定。

7.游客在参加水上活动时,应互相照应,尤其是对于老年人和儿童,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景区水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水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水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确保景区水面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水面的安全管理、游览秩序维护、溺水预防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1. 景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水面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水面安全培训,监督水面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2. 景区安保部门负责水面游览秩序的维护,溺水预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溺水事故的应急处置。

3. 景区救生部门负责水面救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救生员的培训与管理。

4. 景区其他部门应协助水面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游客的安全。

四、管理与措施1. 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水面游览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游览设施安全可靠,溺水预防设施完好。

2. 景区安保部门应加强对水面游览秩序的维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 景区救生部门应组织救生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救生技能,确保救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4. 景区应配备充足的救生设备,如救生圈、救生衣、救生艇等,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景区应制定溺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责任人和应急资源配置,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 景区应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和教育,告知游客注意水面安全,遵守游览秩序,不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五、溺水事故的应急处置1. 一旦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施救。

2. 救援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援措施。

3. 溺水事故发生后,及时了解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改进水面安全管理措施。

4. 对溺水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景区管理部门报告。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1. 游客违反水面安全管理规定,擅自进入禁止区域的,予以警告或罚款。

2. 游客违反游览秩序,影响水面安全的,予以警告或罚款。

3. 景区工作人员违反水面安全管理制度的,按照景区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水上乐园游客安全须知

水上乐园游客安全须知

水上乐园游客安全须知尊敬的游客朋友:欢迎您光临我们水上乐园,为了确保您和家人的安全,我们特别提供以下游客安全须知,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

一、亲自检查设施及装备在您使用之前,请仔细检查所有游乐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无损。

若发现任何问题,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以便他们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佩戴合适的救生装备我们强烈建议所有游客在游玩期间佩戴救生衣或其他合适的救生装备。

对于不会游泳或游泳技能不熟练的游客,必须佩戴救生衣,并始终保持其系好。

保持救生装备的正确使用能够有效减少溺水事故的风险。

三、遵守游乐设施使用规则请您仔细阅读每个游乐设施的使用规则,因不同设施有各自的限制和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请不要随意违反规定,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

不得在禁止区域或不适当的地方嬉戏,以免发生事故。

四、注意个人卫生和健康状况在游玩之前,请确保您的身体状况良好,没有严重的呼吸道疾病、传染病或其他危及他人健康的疾病。

如果您有这些疾病或近期曾痊愈,请谨慎考虑是否适合游玩。

五、敬请保持干燥和清洁为了您的安全,请确保自己和周围的环境保持干燥和清洁。

湿滑的地面会增加摔倒的风险,而灰尘和垃圾可能会引发意外事故。

六、合理控制食品摄入在游乐设施附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合理控制食物和饮料的摄入。

过量饮食或过度饮酒可能会影响您的平衡和反应能力,增加事故的发生概率。

七、遵守工作人员指示和警示标识在水上乐园游玩期间,请始终遵守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警示标识。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和指导。

八、注意儿童安全如果您携带儿童一同游玩,请保持密切关注他们的行动,并提醒他们遵守安全规则。

对于不能自行独立游玩的儿童,必须有成年人陪同,确保他们的安全。

九、避免过度疲劳长时间在水上游玩容易造成身体疲劳,过度疲劳会降低反应能力和警觉性。

请合理安排游玩时间,避免过度劳累,给自己和家人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

十、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请保持镇定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行动,以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供大家参考!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范文一各县(区)安委办、各中省直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市领导要求,市政府安委办于7月2日组织市旅游、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对杜蒙县、林甸县、肇源县、红岗区、大同区、华能集团大庆新华电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水生态环境公司、黎明湖公园等县区和企业水上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大部分水上旅游景区、属地政府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水上安全工作,工作部署迅速,部门配合密切,收到较好效果。

(一)组织领导有力。

各县区、各部门能够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季节特点和旅游行业规律,开展有针对性水上安全检查。

特别是,杜蒙县安委办推行了“一督三查”工作机制,通过自检自查、执法检查、行业检查方式,对各涉水乡镇所有船舶进行排查摸底,并利用市海事部门检查的有力契机开展水上安全督查活动,对各单位水上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经营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促进了水上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重点突出。

各县区、各部门深入研究监管工作,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收到良好效果。

市城管局河湖管理处积极加强黎明湖公园管理,为避免水上事故发生,管理处取缔了公园水上游乐项目,并禁止在公园湖边钓鱼,同时在浅水处设置专门儿童嬉水区域且布置安全警戒线,沿湖四周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配备了10名专业救生人员进行安全巡视,并与市海事部门进行联动,经常开展水上救援演练,确保了位于市区中心、人员相对集中的黎明湖公园的水上安全。

(三)日常管理到位。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能够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突出巡检巡查,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大庆油田公司水生态环境公司牢固树立“安全要常态,安全是习惯”管理思想,认真落实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库区全封闭管理,设置13道门减少水库与外界接触,并安装了雷达监控系统,预防潜在风险发生;并在景区内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游客须知,配备专职水上安全巡查人员,救生员定点监督对游客看护,扎实强化水面安全管理,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景区游玩安全提示(2024年)

景区游玩安全提示(2024年)

景区游玩安全提示
一、登山篇
1、不可私自前往未开发区域
2、禁止嬉戏打闹或随意摇晃吊椅
3、禁止擅自打开安全护栏
二、涉水篇
1、不在滩涂、河道、山脚等区域游览、野营和露营
2、不擅自下水
3、不在危险位置拍照
4、警惕落水、跌落等风险
三、森林篇
1、进山不带火
2、不烧山、烧荒、烧田填草
3、不堆烧
4、不在山上野炊烧烤、点篝火、引火取暖
四、古建筑篇
1、古建筑内多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建筑物密集且耐火极限低
2、参加游览时要做到不吸烟、不乱扔烟头
五、博物馆篇
1、不携带火源进入博物展馆
2、参观前要熟知馆内逃生路线
3、进入馆内严禁吸烟
六、动物园篇
1、切勿将身体部位伸入围栏里
2、经过猛兽区不要太靠前
3、不可“挑逗”动物
4、拍照时不要开闪光灯
5、防止动物因闪光灯刺激受惊
七、美食街篇
1、进入美食街时要熟悉周围环境
2、了解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位置
3、不可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4、不要乱扔烟头
5、不可自行随意调试酒精炉和燃气罐
6、遇到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联系经营者处理。

水上乐园警示语

水上乐园警示语

水上乐园警示语水上乐园是现代化的娱乐休闲场所,人们在这里可以尽情享受水上项目带来的愉悦和刺激。

然而,水上乐园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必须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并加以警示。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水上乐园警示语,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1. 请游客理性消费,不要贪图刺激而违反游乐规则。

不合理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

2. 水上乐园是公共场所,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勿乱丢废弃物,保持环境整洁。

3. 游泳前请务必洗净身体,确保身体没有传染性疾病,以免给他人带来伤害和危险。

4. 尊重他人,不得恶意侮辱、攻击他人。

对于有纠纷的情况,请寻求乐园工作人员的帮助。

5. 游客必须根据自身体力状况选择适合的水上项目参与,避免过度劳累造成身体不适。

6. 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应充分休息,避免长时间暴晒在太阳下;涂抹防晒霜是必要的防范措施。

7. 若游客患有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哮喘等疾病,请在游泳前咨询医生是否适合参与相关项目。

8. 游客在使用水上设施时,一定要紧扣安全栏杆或护栏,遵守设施使用规则,不得欺负、推搡他人。

9. 儿童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根据自己身高和体重参与相应的水上项目,不能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

10. 父母或监护人在乐园内应加强对儿童的监护,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11. 游客在游泳前请先进行热身运动,以免身体无法适应突然的运动强度而导致损伤。

12. 游客在泳池边或滑道两侧严禁奔跑、打闹,以免发生跌倒、碰撞等意外情况。

13. 游客不得在设施上跳跃、翻滚、淘气,禁止乱扔游泳用具,以免引发意外。

14. 游客在使用水上玩具时,请佩戴救生衣,并遵守使用方法和规则,切勿盲目冒险。

15. 游泳注意事项:避免过度疲劳、突然冲入水中、空腹游泳、拥挤的水域内游泳等,以免发生风险和溺水事故。

16. 游客在泳池内尽量避免潜水,以免发生碰撞和颈椎、脊椎损伤等情况。

17. 游客在使用高空游乐设施时,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确保自己的安全装备牢固并正确使用。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汛期旅游的安全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汛期旅游的安全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汛期旅游的安全通知1. 引言夏季是旅游的旺季,也是汛期来临的时候。

为了确保广大游客在夏季汛期旅游期间的安全,我公司制定了相关安全通知。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夏季汛期旅游的安全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2. 夏季汛期旅游的安全隐患夏季是我国汛期的高峰期,降水量增多,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可能会引发洪涝灾害。

而这些灾害往往会对旅游区域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以下是夏季汛期旅游存在的安全隐患:2.1 水灾风险降水量增多可能导致山洪、河流溢出、水库决口等水灾现象。

游客在涉水活动中存在被淹、被冲等危险。

2.2 雷电风险夏季雷电活动频繁,游客在户外活动过程中容易遭受雷击。

2.3 高温中暑风险夏季气温高,游客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容易导致中暑。

2.4 地质灾害风险夏季降水量增多,地质灾害潜在风险增大,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3. 夏季汛期旅游安全措施为了确保广大游客的安全,我公司提出以下安全措施,供游客参考:3.1 提前了解目的地的天气状况在出游前,游客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的天气状况,特别关注是否有强降雨和雷电活动。

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旅行社。

3.2 避免涉水活动在夏季汛期,尽量避免涉水活动,特别是在未经专业人员评估的情况下。

如遇到雨势较大或水位升高等情况,应及时撤离涉水区域。

3.3 避免在雷雨天气中户外活动在雷雨天气中,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如遇雷雨天气,应找到安全的避雷设施或避雷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3.4 注意防暑降温在高温天气中,游客应注意防暑降温,避免暴晒。

可以选择遮阳帽、防晒霜等防护用品,并及时补充水分。

3.5 注意地质灾害防范避免进入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如有必要,可咨询当地旅游部门或专业人员,了解目的地的地质灾害情况。

4. 结语夏季汛期旅游安全事关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游客能够充分认识到夏季汛期旅游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我公司将密切关注夏季汛期旅游安全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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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下面给大家带来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供大家参考!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范文一
各县(区)安委办、各中省直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领导要求,市政府安委办于7月2日组织市旅游、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对杜蒙县、林甸县、肇源县、红岗区、大同区、华能集团大庆新华电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水生态环境公司、黎明湖公园等县区和企业水上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大部分水上旅游景区、属地政府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水上安全工作,工作部署迅速,部门配合密切,收到较好效果。

(一)组织领导有力。

各县区、各部门能够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季节特点和旅游行业规律,开展有针对性水上安全检查。

特别是,杜蒙县安委办推行了"一督三查"工作机制,通过自检自查、执法检查、行业检查方式,对各涉水乡镇所有船舶进行排查摸底,并利用市海事部门检查的有力契机开展水上安全督查活动,对各单位水上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和经营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促进了水上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重点突出。

各县区、各部门深入研究监管工作,夯实基
础,突出重点,收到良好效果。

市城管局河湖管理处积极加强黎明湖公园管理,为避免水上事故发生,管理处取缔了公园水上游乐项目,并禁止在公园湖边钓鱼,同时在浅水处设置专门儿童嬉水区域且布置安全警戒线,沿湖四周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牌,配备了10名专业救生人员进行安全巡视,并与市海事部门进行联动,经常开展水上救援演练,确保了位于市区中心、人员相对集中的黎明湖公园的水上安全。

(三)日常管理到位。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能够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突出巡检巡查,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大庆油田公司水生态环境公司牢固树立"安全要常态,安全是习惯"管理思想,认真落实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库区全封闭管理,设置13道门减少水库与外界接触,并安装了雷达监控系统,预防潜在风险发生;并在景区内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游客须知,配备专职水上安全巡查人员,救生员定点监督对游客看护,扎实强化水面安全管理,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各县(区)人民政府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不懈努力,全市水上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肇源县民意乡大庙村沿江旅游景区存在主体责任不清、景区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经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监管责任未落实等问题。

水上旅
游的安全管理也存在失控漏管和管理不到位等现象。

二是个别码头、水上旅游景区涉水旅游安全意识不强。

肇源港区内未按规定设置限速牌、限速标志、警戒牌,码头作业车辆无人员指挥;林甸县鹤鸣湖景区安全警示标识不多、不明显,有两艘快艇相关证照不齐全;大同区卧龙湖水上乐园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围栏等一些安全防护设施未投入到位,有一艘快艇相关证书不齐全。

三是部分水上旅游项目如手划船、脚踏船、水上摩托、橡皮艇等存在监管缺位问题。

目前依据各相关行业法规条令,各水上旅游景区的手划船、脚踏船、水上摩托等非机动船未列入管理范围、未列为监管对象,缺少专业行业部门管理,存在潜在的水上事故风险。

四是松嫩两江肇源段适宜停靠船舶江岸较多,一些个体船主经常因水位高低而改变停靠地点,尤其水运旺季还存在个别渡船带病上岗问题。

五是水上应急救援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各渡口、浮桥、景区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水上安全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中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进一步明确水上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水上交通日常安全监管,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水上安全执法联动
机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水上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各县(区)、乡、村、船主要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环环相扣的闭环管理网络体系。

重点抓好乡镇船舶在农忙、汛期、开封江等事故易发多发期的现场管理,必要时安排专人死看死守。

(三)强化水上安全日常监管。

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要严格区分水上游游景区的船舶停泊区和泳区,设置旅游船夜间停靠照明灯等必要安全设施,杜绝船、艇与游泳者争道通行现象,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手划船、橡皮艇、水上摩托等水上休闲运动活动提出有效管理意见,实施规范化、集中化管理,避免失控漏管。

(四)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员水上安全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力度,不断强化社会公众、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各渡口、码头、旅客乘船点要设置旅(游)客乘船须知、安全警示牌、水上安全公示标牌、渡口告示板、安全宣传标语等。

严格执行水上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考核制度,切实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遵章航行、安全畅通"。

(五)强化水上交通行政审批管理。

进一步加大码头、船舶及水上救生避险设备设施的安全投入,对于不合格的渡船和其他船舶,应按照要求进行改造或进行更新;严把各类船只和驾驶人员的行政审批和培训持证关,坚决杜绝"三无"船舶、无证上岗等违法现象发生;逐步取
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渡口。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按照《黑龙江省水上搜救条例》和《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并完善由地方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水上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

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增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要在人员、船舶密集水域制定水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专业救助力量,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水上应急救助演练,以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7月14日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安全管理,维护衡水湖旅游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衡水市人民政府令【20xx】第4号《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管理办法》及《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衡水湖旅游秩序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游客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旅游景区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争当文明游客的模范。

二、游客乘船入湖游览必须到指定的湿地公园码头,或迷宫临时停靠点、王口临时停靠点、顺民临时停靠点。

三、严禁"三无"(无牌、无照、无证)船只(含小木船)载客入湖运营;
严禁游船在非运营时间内载客入湖;严禁游客在非运营时间内乘游船入湖观光游览;严禁游客任何时间乘坐非法运营船只入湖观光游览。

四、小木船经营区域为衡水湖湿地公园北侧透湖区,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木船必须在此区域统一编队运营,其它区域禁止任何小木船载客运营。

五、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的游泳活动。

所有游客必须到指定的区域衡水湖沙滩浴场游泳。

游客游泳必须按要求穿戴救生衣或携带其它救生器材,未带救生器材的绝对不允许下水游泳。

私自下水游泳的,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六、所有旅游船只不得允许乘客下水游泳,违者按规定对船主罚款500至20xx元。

七、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场合禁止裸泳,对裸泳者从严查处。

八、对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伤亡及其它事故,责任自负;对不遵守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阻止、抗拒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月四日
景区旅游水上安全通告范文三
为了确保禹迹山景区20xx年春节旅游安全工作,特制定本通告:
一、因景区道路、照明和游览条件有限,安保难度大,南部县旅游局建议广大市民错峰安排行程,除夕夜尽可能不要进入景区。

二、景区车行道路路面窄、没有形成环线,南部县公安局要求:农历除夕至初七,禁止8座(含8座)以上机动车辆进入;禁止摩托车载客;除夕至初三,将在景区入口实行高峰期流量限制,请车辆和游客主动避峰;凡进入景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现场指挥和引导;禁止乱停乱放。

三、禹迹山风景区是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和在林区吸烟、野炊或以其他方式动用明火。

禁止在景区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高香大蜡、黄膘纸进入景区或在景区燃放。

文明进香,有序上香,只能在指定的地点焚香。

四、景区提示:自觉维护秩序,自觉保护文物,争当文明游客,服从指挥,不酗酒滋事、不打架斗殴、不传谣信谣和利用宗教场所从事其他非法邪教活动。

五、凡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惩严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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