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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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价格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价格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价格认证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强,是价格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2年截至目前,我中心共受理案件132件,评估金额万元,为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了有效的客现价值依据,对保证行政执法、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浅谈我中心在价格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1、宣传力度不够、认知度不高。

一是宣传不到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社会新闻舆论对价格认证工作宣传极少,造成许多公民、法人和经济组织尚不清楚价格认证工作。

二是个别执法部门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将涉案财物不交与专门的价格鉴证机构鉴定,而自行处理或交与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进行鉴定,促使一些社会中介机构越权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

三是社会上只有少数一些与价格认证工作有过交往的人才了解一些价格认证工作。

2、价格信息不灵,资源共享度低。

目前,各县价格认证工作中各自为战,工作经验交流少,信息交流不畅,价格信息网络不健全,价格信息不灵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认证工作的发展。

缺乏纵向与横向联系,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造成信息资源无法有效充分共享,以致信息数据不易取得,直接导致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压力的增大。

3、价格认证工作新领域开拓进展缓慢的同时,业务流失严重。

价格认证、价格鉴证、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是价格认证机构的四大基本职能,我认证中心接受的业务绝大多数是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且以刑事案件居多,民事、经济案件较少。

抵税财物价格认证、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银行贷款抵押物价格认证等新领域的认证工作开拓进展缓慢。

此外,一些单位和部门为对应本部门的职能,创办了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中介机构,如土地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公司等,这些机构依托本部门的职能优势垄断了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评估业务,致使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流失严重。

4、价格认证中心软硬件设施尚且不足,工作队伍不够充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新形势下价格认证工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社会发展部门要不断强化对财政税收的监督。

首先,财政税收人员要严格遵循税收监督体制来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济税收工作的监督;其次,政府部门要派遣分组分区分配专门的监管人员来落实税收监督工作,以此来有效促进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大大减少偷税漏税等一系列不良现象的发生,进而进一步规范我国的经济市场行为,确保我国经济市场的稳定与有序发展。

(三)协调好地方政府职能与财政支出。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时期,要想从根本上减少不良状况的发生,就要充分协调好地方政府职能与财政支出二者之间的关系。

长久以来,地方政府职能与财政支出这一问题都是人们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能与财政支出,通过多种途径来不断提升政府总体的财政收入,防止因财政收入水平较低而引起的不良后果。

另外,要确保政府资源供应的充足,以便地方政府合理协调财政支出,为人们的正常生活提供保障。

(四)确保资金预算的准确。

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政府部门要想促使资金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首先就要确保资金预算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与此同时,准确的预算不仅可以有效帮助市场经济在具体发展的过程中有效的应对市场风险,同时也能够进一步确保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另外,作为财政税收的主要依据之一,合理的预算可以明显提升我国现阶段财政税收的整体实施效果。

为此,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预算人员的培训,巩固与更新其专业知识,进而进一步提升资金预算的准确性,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总而言之,财政税收不仅可以有效控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维护良好的经济市场秩序,同时也能够进一步规范我国经济市场的行为。

因此,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要想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要不断健全与完善财政税收体系,强化财政税收的监督,协调好地方政府职能与财政支出的关系,提升资金预算的准确性,以此来进一步优化我国财政税收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价格鉴证委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价格鉴证委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价格鉴证委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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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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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的挑战与对策
Chapter

总结词
认证标准不统一可能导致认证结果的可比性差,影响价格认证的公信力。
详细描述
不同认证机构或专家可能采用不同的认证标准和方法,导致认证结果存在差异,无法进行有效的比较和评估。这不仅影响了价格认证的公信力,还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
认证机构与专家的独立性是确保价格认证公正性的关键,缺乏独立性可能导致认证结果的偏颇和不公正。
VS
房地产估价案例是价格认证中常见的一类,主要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的价值评估。
详细描述
在房地产估价案例中,需要考虑房地产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以及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规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同时,还需要注意房地产估价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正性,确保估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公平原则
认证机构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认证机构应公开评估标准和程序,及时公告评估结果,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认证机构应对所有申请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认证机构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结与展望
Chapter
意义
价格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价格行为实行干预的重要手段,通过价格认证,可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垄断,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要点一
要点二
影响
价格认证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稳定物价、保障民生也有积极的影响。
发展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价格认证将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加注重服务社会、服务民生。

名师指导:价格鉴证委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价格鉴证师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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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指导:价格鉴证委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价格鉴证师考试2015年价格鉴证师备考阶段,特整理“名师指导:价格鉴证委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供大家学习!价格鉴证委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价格鉴证委托一般意义的价格鉴证委托是指各类市场主体或公民向价格鉴证机构提出办理价格鉴证业务请求的行为。

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委托,则是指办案机关依法向指定的价格鉴证机构委托鉴证业务的行为。

价格鉴证机构需要委托方提出书面委托请求后,受托机构应对委托内容和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二、价格鉴证委托存在的问题1、标的物描述不清。

委托书中只有对××物品进行价格鉴证,未注明标的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购置时间、基本状况等。

2、损坏程度不确定。

委托书中只注明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价格鉴证,未对标的物损坏程度、损坏物品名称等进行说明。

3、质量、等级不确定。

委托书中未注明标的物的质量、等级。

如:贵重金属、珠宝及其制品、假冒伪劣物品等。

4、价值类型不明确。

委托书只有对××物品进行价格鉴证,未明确价格形式,是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或生产环节,还是成本价、市场价、收益价或处置价。

5、鉴定基准日不确定。

6、缺少标的物必要的有关材料。

如车辆鉴证中应提供车辆行驶证、附加费证及基本信息。

7、填写不规范和未加盖公章。

被委托单位填写××物价局,应为××价格认证中心。

三、价格鉴证委托问题的解决规范填写价格鉴证委托书,对顺利办理价格鉴证案件、正确撰写价格鉴证结论及规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价格鉴证委托中,我们应做到不委托不受理,委托主体不合法不受理、不符合程序不受理、材料不实不受理。

1、价格鉴证机构收到价格鉴证委托书后,应有专人对委托书进行审查。

2、对价格鉴证标的物描述不清、价格含义、鉴证目的、基准日等不明确及材料不全的价格鉴证委托,应书面通知委托方,要求其明确价格鉴证基本事项和补充有关材料。

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是保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利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价费秩序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和国家价格政策的具体体现。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没有及时跟进,特别是体现法治精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显得至关重要。

一、当前市场价格监管存在的问题1、认识不到位。

当前不少人认为市场调节价既然由经营业主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政府部门就没必要再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商品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方式,但市场存在竞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能否在末端市场实行,必然要进行监管,即便是市场调节价,也可能存在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问题,更需要监管。

2、经费投入不到位。

物价部门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要担负着价格收费检查、价格预警、成本调查、收费管理、价格认证等工作,任务繁重。

以襄阳区为例,仅价费检查的单位就达600 余个,遍及13个镇,可谓点多线长面广,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

正常执法及差旅费每年需40 万元,由于经费缺口较大,严重制约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3、价格调节基金落实不到位。

《价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主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价格调节基金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不可缺少的手段。

由于种种原因,大部门县市区价格调节基金一直未开征,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监管显得无力。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建议1、进一步加大价格工作宣传力度。

加大物价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春季普法、《价格法》实施纪念日、法制宣传日、现代传媒等方式,大力宣传物价政策法规,让群众了解价格法规,支持物价工作。

加大物价工作宣传力度,尤其是把涉及民生价格的工作宣传出去,进一步扩大影响。

加大价格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价费秩序,优化价费环境,提升物价工作形象。

工作心得:进一步完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工作心得:进一步完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工作心得:进一步完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与建议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具有很高的政治性、纪律性、保密性、法律性要求,不仅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而且责任大,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不利的法律、政治和社会影响。

全国价格认证系统在国家发改委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恪守职守、周密安排、严格制度,承办了大量反腐败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定性量纪,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依据,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在工作开展、工作协调和工作条件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

本文根据多年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通过分析探讨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的意见和措施,希望能为以后的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启示作用。

一、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1、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当前,全国各地依据2010年的《暂行办法》开展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但《暂行办法》法律层级较低;《暂行办法》仅对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原则、程序、要求等做了规定,缺少工作协调机制、保密等相关配套制度和受理、勘察、调查等办理环节相关要求的具体规定。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及时建立了相应配套的法规制度的省市,工作开展得就比较好,对于基层价格认定机构来说,效果尤为明显。

2、市场价格采集困难市场价格采集对于价格认定工作来说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涉纪案件的市场价格采集更加突出。

一是由于涉纪案件涉及标的物大多是奢侈品和收藏品,此类物品价格认定当前还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和认定标准,且此类物品的价格透明度不高,市场价格采集较为麻烦,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二是涉纪案件在提请价格认定时,往往出现价格认定基准日距价格认定作业日期年份相隔较久的状况,导致价格采集比较困难。

三是涉纪案件涉及的奢侈品和收藏品价格认定,常常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的参与,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而大部分基层又缺乏有经验、有资质的相关专家,造成询价困难。

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现状、问题与对策

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现状、问题与对策

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现状、问题与对策作者:夏炎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24期摘要: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文明办案、服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相比其他价格认定领域,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尚属起步阶段,价格认定的质量和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有必要就现存问题及开展经验进行研究,并总结其启示意义和发展对策。

关键词: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现状;问题;对策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文明办案、服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相比其他价格认定领域,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尚属起步阶段,在具体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其质量和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目前学界就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研究尚停留在经验总结层面,缺乏系统的理论梳理,尤其对于其对策和发展的研究相对较少。

由此,笔者拟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从制度、操作及技术三个层面提出完善我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

一、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概念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是个较新的概念,是价格认定工作若干细分领域中的一个,是分离于价格系统所谓的包含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等之外的新鲜事物。

在2010年12月10日中纪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纪发[2010]35号)中,将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界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遇有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需要由价格认定机构依法对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测算,做出认定结论,并以此作为认定违纪金额的重要依据之一。

《暂行办法》规定了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工作原则,规范了价格认定工作的程序,明确了相应的纪律责任,弥补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中的一个空白,也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创新的一个重要体现。

二、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现状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当前我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要研究工作机制中的症结,首先要对当前工作现状进行梳理。

2010年《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价格认定机构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為反对腐败,查处腐败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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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价格认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价格认证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强,是价格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2年截至目前,我中心共受理案件132件,评估金额631.96万元,为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了有效的客现价值依据,对保证行政执法、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浅谈我中心在价格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够、认知度不高。

一是宣传不到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社会新闻舆论对价格认证工作宣传极少,造成许多公民、法人和经济组织尚不清楚价格认证工作。

二是个别执法部门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将涉案财物不交与专门的价格鉴证机构鉴定,而自行处理或交与社会上一些中介机构进行鉴定,促使一些社会中介机构越权从事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

三是社会上只有少数一些与价格认证工作有过交往的人才了解一些价格认证工作。

2、价格信息不灵,资源共享度低。

目前,各县价格认证工作中各自为战,工作经验交流少,信息交流不畅,价格信息网络不健全,价格信息不灵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认证工作的发展。

缺乏纵向与横向联系,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造成信息资源无法有效充分共享,以致信息数据不易取得,直接导致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压力的增大。

3、价格认证工作新领域开拓进展缓慢的同时,业务流失严重。

价格认证、价格鉴证、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是价格
认证机构的四大基本职能,我认证中心接受的业务绝大多数是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且以刑事案件居多,民事、经济案件较少。

抵税财物价格认证、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银行贷款抵押物价格认证等新领域的认证工作开拓进展缓慢。

此外,一些单位和部门为对应本部门的职能,创办了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中介机构,如土地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公司等,这些机构依托本部门的职能优势垄断了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评估业务,致使价格认证中心的业务流失严重。

4、价格认证中心软硬件设施尚且不足,工作队伍不够充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在开展价格认证工作中出行难,前往目的地进行实地勘察,没有配备工作车辆,路途遥远导致工作成本加大;二是电脑、打印机、测量仪器配置落后,电脑打印机截至目前已使用9年,故障频出,测量仪器只有卷尺,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认证中心只有2名在编干部,繁忙时远远不够处理业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已经转到“定规则、当裁判”上,而基层价格部门的职能则主要是当裁判,当裁判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价格认证,市场经济越发育、越活跃,竞争越激烈,价格认证工作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价格认证工作虽然起步晚。

但具有广阔的发展领域和空间,面对机遇和挑战,如果我们忽视和不解决其在前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任其顺其自然地发展,势必使价格认证工作在今后竞争愈演愈烈的市场经济浪潮中迷失方向,失去自己应有的位置。

因此,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努力占领价格认证这片新天地,使价格认证立于不败之地。

二、解决认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方法及对策:
1、加大价格认证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价格认证中心的
知名度。

各级领导都应高度重视价格认证的宣传工作,把它摆上领导议事日程,不失时机利用各种方法,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价格认证工作,使价格认证工作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从而进一步提高价格认证的社会知名度。

2、要不断加强交流与合作。

要更新观念,开拓视野,树立全国价格认证中心是一家的理念,加强价格认证工作的交流与反馈,注重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要积极加快价格认证基础建设,普及计算机应用管理,建立价格认证电子网络查询系统,实现资源共享,解决价格认证中的信息不灵、时效不高等问题。

3、积极创新,全面拓宽价格认证工作新领域。

进一步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想方设法去争取基层交警、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拓展价格认证领域。

要逐步形成以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为龙头,交通事故车物定损、银行贷款抵押物评估、抵税财物价格认证等全面发展的点线结合、纵横交错的价格认证业务新格局。

4、“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首先,认证中心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应及时更新换代,配备其先进的激光测距仪、GPS测亩仪;其次,配备车辆解决干部在实地勘察过程中出行难的问题,更快捷的开展工作。

从业务人员的素质是价格认证工作的基础,知识经济时代,不学习跟不上时代步伐,就会落伍和被淘汰。

应给予价格认证业务人员多提供学习价格鉴证理论、培训的机会。

不断提高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法律意识,在工作中清正廉洁,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确保价格认证的公平、公正。

5、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价格认证管理机制。

从上到下必
须加强系统管理,形成与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建立价格鉴定结论内部审核制度、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逐步健全价格认证立法,统一规范价格认证管理。

制定价格认证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使价格认证工作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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