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会计准则租赁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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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会计准则租赁教案

企业新会计准则租赁教案

企业新会计准则租赁教案《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一、差不多要求(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了承租人。

假如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那么不管租赁合同采纳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假如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

即假如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营租赁,从而幸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阻碍。

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

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不管是出租人依旧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专门业务。

本准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新租赁准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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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范围和时间
鉴于租赁准则新旧变化变动较大,为帮助相关企业顺利过渡 至新租赁准则,新准则提供两种方法: 1.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 2.是根据首执行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租赁 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 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在第二种方法下提供了多项简化处 理安排。
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
【案例】 客户有权决定资产 的使用方式和目的
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使用 指定船只的合同。在整个使用期间,乙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运货和运什么货,以 及船只何时航行和驶往 哪个港口,但 须受到合同中限制条款的约束。这些限 制条款禁止甲公司将船只驶往海盗出没 风险较高的水域或运输易烯易爆货物。 甲公司操作并维护船只,负责安全通航。 乙公司是否有权主导该船只的使用?
租赁的分拆和合并
1 租赁与非租赁的分拆 2 单独租赁 3 租赁分拆的相关计量 4 简化不分拆 5 租赁的合并
租赁与非租赁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位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 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 应当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租赁部分应当分别按照 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 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例外情况是,选择简化处理的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知识点讲解 租赁准则修订背景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 关信息的列报,同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持续全国趋同,我们借鉴国际租赁准则, 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21——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21——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21——租赁《准则21》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的定义、分类和确认方式、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租赁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租赁合同终止及租金的会计处理等。

首先,租赁在《准则21》中的定义是指租赁合同中的一方(承租人)将资产租借给另一方(出租人),出租人通过合同约定获取租金的经济利益的交易。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租赁可以被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

财务租赁是指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届满时购买资产所有权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购买资产所有权的租赁。

其次,根据《准则21》的要求,企业在确认租赁合同时需要判断其是否满足了资本化的条件,满足条件则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否则将其列入利润表。

判断资本化的条件包括是否转移了资产的所有权、租赁期相对于资产的使用寿命的长短、租赁期内是否存在购买资产的选项以及租金支付期相对于资产的使用寿命的长短等。

在进行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时,根据《准则21》的规定,企业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财务租赁的租金应付款项和经营租赁的预付款项或应付款项。

对于财务租赁的租金应付款项,需要分别列示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或其他负债,而经营租赁的预付款项或应付款项则列示为应付账款。

此外,《准则21》还规定了租赁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

对于财务租赁,企业需要将其租赁本金和利息按照实际利率方法进行分开计算,并在利润表中列示利息费用;对于经营租赁,则直接将租赁费用列入利润表。

对于租赁合同终止的会计处理,《准则21》指出,在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需要将资产按照规定的规模重新评估,并作为新的固定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

而对于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21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企业在进行租赁交易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遵循《准则21》的规定,可以使企业的财务报表更加准确、透明,有助于投资者和用户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判断和决策。

因此,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时应密切关注《准则21》的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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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 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7.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 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 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 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 余值。
8.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 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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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的概念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 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 的协议。租赁是以租赁资产所有权与使 用权相分离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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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的分类
租赁按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 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 不同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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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确认融资租赁的标准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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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 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 益。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 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
主讲教师:方光正 中原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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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租赁概述
租赁会计是一门对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 务和售后租回业务进行核算的专门会计。随着我国 改革开放和金融体制的改革,企业间的租赁业务越 来越多,同时,随着加入WTO,国际间的租赁业务 发展也很快。我国2001年1月1日发布施行了《企业 会计准则——租赁》,2006年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于2007年1月1日 起施行,新修订发布的准则内容更全面、更合理。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出租与租赁的会计处理与分析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出租与租赁的会计处理与分析

会计操作技能教案出租与租赁的会计处理与分析一、概述会计操作技能教案出租与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许多教育机构将自己开发的课程、教案等知识产权出租给其他教育机构或个人。

本文将探讨这种出租与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与分析。

二、资产分类与计量根据会计准则,出租与租赁的教案属于无形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出租方应根据实际支出成本将其纳入资产负债表,并通过摊销的方式逐年将成本分摊到损益表中。

三、计入会计记录的时间出租方应在与租赁方签订合同的当期,将出租收入计入应收账款,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摊销费用计入损益表。

租赁方则应在收到教案后,将预付款项计入预付账款,并将租赁费用按合同期限逐期计入损益表。

四、会计科目的处理出租方的会计科目处理较为简单。

出租收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摊销费用计入损益表中的教育费用科目。

租赁方的会计科目处理较为复杂,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预付账款科目:将预付款项计入预付账款科目,金额等于签订合同时的预付款金额。

2. 租赁费用科目:将租赁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逐期计入损益表的租赁费用科目。

3. 教育费用科目:减少当前期间内发生的租赁费用。

4. 应付账款科目:将租赁费用的剩余部分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作为支付给出租方的待付款项。

五、会计分析通过对出租与租赁的会计记录进行分析,可以获取一些有益的信息。

首先,可以通过对摊销费用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了解教案的使用情况和受欢迎程度。

若摊销费用逐年增加,则说明教案的受欢迎程度逐渐提升;若摊销费用逐年减少,则说明教案的受欢迎程度下降。

其次,可以通过对租赁费用与应付账款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了解租赁方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

若租赁费用逐年增加,且应付账款逐年减少,则说明租赁方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并按时支付租赁费用;若租赁费用逐年减少,且应付账款逐年增加,则说明租赁方的支付能力下降,存在支付风险。

此外,还可以通过对预付账款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了解租赁方的支付能力和预付款项的使用情况。

租赁会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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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制造费用 (或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与经营租赁 相同。
借:营业费用(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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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返还租赁资产 (1)若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已计入了长期应
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若不存在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求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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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租赁的分类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租赁期满后产权是否转移

租赁中是否包括廉价购买权

租赁期是否为资产使用年限 的大部分(75%)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是否占租 赁资产帐面价值的大部分(90%)

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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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CAS21《租赁》的有关规定(第22~24条) 1、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
租期) 1、预付租金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预付的租金)
贷:银行存款 2、每期支付租金、分摊租金费用, 借: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租入经营性资产的租金)
管理费用 (租入办公设备等的租金) 贷:银行存款
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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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4、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借:财务费用(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或有租金)
CAS21《租赁》第2条:“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 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 租金的协议。”
1、涉及到两方:出租人(lessor)和承租人 (lessee)
出租人拥有资产的使用权,出租人将资产的 使用权让与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21号准则--租赁PPT课件

第21号准则--租赁PPT课件
2、经营租赁租入资产时
账务处理基本同前边的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不同的是:支付租金时, 还应当分摊按照该租金 的支付程度分摊递延收益,以调整租金费用。
借:递延收益 贷: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或: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递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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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2004年12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 赁合同,A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B公司租入一台设 备,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划分1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具备之一1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优惠的标准支付买价资产余值10053即使资产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 售量、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4、履约成本:指在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 使用成本,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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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5、资产余值
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 公允价值。
6、担保余值
对资产余值中的价值进行的担保。
7.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均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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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 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 =150000×4+100=600100(元) 现值计算过程如下:
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 × PA (4 期,7%) 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元的复利现值=100×PV (4 期,7%) 查表得知
余额)×租赁内含利率。在最后一期时倒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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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会计准则租赁讲义

企业新会计准则租赁讲义

企业新会计准则租赁讲义第一章:引言1.1简介:1.2背景: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租赁合同有时会涉及大量的特殊交易条件和制约条件。

因此,为了增加对租赁合同的透明度和准确性,需要制定新的会计准则。

1.3目的:1.4主要内容:第二章:租赁的定义2.1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为使用资产而让与他人使用资产的契约,且该契约具备下列条件:转让资产的指定使用权;转让收益、并保留资产的所有风险和回报;使用权发生时,资产已完成或几乎完成。

2.2租赁活动的判断:根据租赁方是否具有对租赁资产的指定使用权,将租赁活动划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

第三章:会计分类3.1财务租赁:当租赁合同转移给租赁方使用和支配资产的全部风险和回报,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时,将其视为财务租赁:租赁期限较长;租赁期限内资产的使用价值几乎全部归租赁方;租赁期限结束后,资产的所有权有可能转移给租赁方。

3.2经营租赁:当租赁合同未能满足财务租赁的条件时,将其视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的租赁支付通常为租金,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转移。

第四章:初始计量4.1财务租赁:财务租赁在初始计量时,应按照资产和负债的公允值进行计量,并将应交款项以及对租赁资产的权益计入负债。

4.2经营租赁:经营租赁在初始计量时,应按照租赁资产的成本以及租赁负债的公允值进行计量,并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

第五章:后续计量5.1财务租赁:财务租赁在后续计量时,应按照资产的成本或基于收益计量法进行计量,并按照金融负债的摊销法计量负债。

5.2经营租赁:经营租赁在后续计量时,应按照租赁资产的成本或公允值以及租赁负债的摊销法进行计量。

第六章:披露6.1租赁资产和负债的信息披露: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披露企业持有的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的资产和负债相关信息。

6.2租赁收入和租金的披露:应披露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租赁收入和租金。

6.3相关风险和制约条件的披露:应披露租赁合同中存在的特殊交易条件和制约条件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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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一、差不多要求(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了承租人。

假如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那么不管租赁合同采纳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假如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

即假如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营租赁,从而幸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阻碍。

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

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不管是出租人依旧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专门业务。

本准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假如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

在租赁期届满时,假如租赁合同规定将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该项租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项目”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项目”科目转入本科目核算。

企业采纳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2.“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应付给出租人的各种款项。

3.“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总额。

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各种款项。

2.“未担保余值”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3.“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

4.“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融资租赁而购建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租赁资产的价款、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等税款及租前借款费用(指从出租人支付设备价款或实际负担与承租人有关的费用之日起至租赁开始日止所产生的借款费用,下同)等,假如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

5.“应收经营租赁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经营租赁方式租出资产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

6.“经营租赁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经营租赁购建的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租赁资产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国内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等税款及租前借款费用等。

假如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

7.“经营租赁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经营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累计折旧。

8.“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本科目核算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

本科目应设置“融资收入”和“租金收入”两个二级科目。

其他企业进行租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核算。

二、关于引言本准则在引言部分规定了准则的适用范围。

其中指出,本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也不涉及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

这些租赁协议的会计处理将由无形资产等有关会计准则加以规范,不属于本准则所规范的范围。

某些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要求出租人在租赁资产的运行和维护方面提供服务。

例如出租机动车辆、出租复印机等资产,在租赁合同中规定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维护和修理机动车辆、复印机的服务。

关于这类租赁合同,假如现金流是相互的、可分离的,例如合同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有效,或合同能够独立终止或分不谈判,则应将合同中包含的资产和服务区分开来,现在本准则仅适用于合同中与资产的提供或使用有关的部分。

三、关于定义1.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猎取租金的协议。

租赁的要紧特征是,在租赁期内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而使租赁有不于资产购置和不把资产的使用权从合同的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服务合同,如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以及无偿提供使用权的借用合同。

2.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假如承租人有权选择接着租赁该资产,而且在租赁开始日就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应包括在租赁期内。

租赁期又称租赁期限或还租期限,其长短一般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假如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有优惠续租选择权,即承租人续租的租金可能远低于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日正常的租金,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能够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期应包括优惠续租选择权所涉及的期间(即续租期)。

那个地点的“远低于”,通常是指低于70%(含70%)。

应该注意的是,假如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即所订立的购价可能远低于行使这种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能够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即意味着合同终止,因此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租赁开始日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的期间。

推断所订立的购价是否远低于行使这种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从购价本身所体现的含义来理解。

优惠购买选择权所指的购价,只是象征性的,事实上是一种名义购买价。

在实务中,一般可按照低于5%(含5%)来掌握。

【例1】假设1999年9月1日,北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与中华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1)起租日:2000年1月1日;(2)租赁期: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共3年;(3)租金支付:于每年年末支付100000元;(4)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能够每年20000元的租金续租2年,即续租期为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可能租赁期届满时该项租赁资产每年的正常租金为80000元。

依照上述资料,分析如下:(1)合同规定的租赁期为3年;(2)续租租金20000/正常租金80000=25%<70%,几乎能够确信承租人今后一定会续租。

因此,本例中的租赁期应为=5年(3年+2年),即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例2】续例1,另假设承租人可在2003年6月30日按300元购买该项租赁资产,可能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该项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0元。

依照上述资料,分析如下:购买价格300/购买时的公允价值60000=0.5%<5%,几乎能够确信承租人今后一定会购买该项租赁资产。

因此,本例中租赁期为3.5年,即2000年1月1日~2003年6月30日。

3.不可撤销租赁,指只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下才可撤销的租赁:(1)发生某些专门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2)经出租人同意;(3)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4)承租人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

不可撤销租赁是相对“可撤销租赁”而言的,要紧是从承租人角度作出的定义。

承租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租赁合同的,除非:①发生了某些专门少会出现的意外事件,比如企业破产倒闭。

②经出租人同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承租人要解除租赁合同一般应征得出租人同意。

③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被新租赁合同所替代。

④承租人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

承租人假如解除租赁合同,这笔款项将作为对出租人的补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会遭受巨额损失。

因此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可不能撤销租赁合同。

换言之,正是由于承租人已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即使其提出撤销租赁合同,由于出租人已确定能够得到补偿,出租人才会同意。

只有出现了上述四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租赁合同才可撤销。

4.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可能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担保余值是相关于未担保余值而言的。

为了促使承租人慎重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合同有时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现在的担保余值是针对承租人而言的。

那个地点“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是指在业务经营或财务上与承租人有关的各方,如母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要紧原料供应商、要紧产品承销商、租赁资产出售方,等等。

除此以外,担保人还可能是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现在的担保余值是针对出租人而言的。

5.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未担保余值表明未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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