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 南

合集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指南》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租赁定义和分类:《指南》界定了租赁活动的定义,并将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两者在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上有所不同。

2.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对于金融租赁,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相应地确认租赁负债。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需要按照租赁期间的租赁支付承担责任。

《指南》还详细规定了关于租赁后还款期间、退租、租赁期限等问题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3.财务报表的编制:《指南》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指导。

同时,《指南》还提供了一些实例和案例,以便于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会计处理准则。

《指南》的发布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1.统一会计处理准则:《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企业租赁会计处理准则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有助于统一各类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2.提高透明度和可读性:《指南》对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作出了详细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规范化的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提高透明度和可读性,方便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决策。

3.保护投资者利益: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投资者评估企业价值和潜在风险的重要依据。

《指南》的发布将帮助投资者更加准确地评估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风险和财务状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

它规范了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提高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读性,并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企业应该充分理解和遵守《指南》的相关要求,正确应用会计处理准则,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继续教育考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解读及案例分析

继续教育考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解读及案例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解读及案例分析一、单选题1、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以()作为折现率。

A、同期银行借款利率B、租赁内含利率C、增量借款利率D、10%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2、()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

A、佣金B、租赁付款额C、手续费D、担保金A B C D【正确答案】B【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解析】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

3、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月的租赁。

A、5个B、7个C、9个D、12个A B C 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解析】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

4、企业判断融资租赁的标准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判断为融资租赁B、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判断为融资租赁C、当在开始此次租赁前其已使用年限÷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75%时;则租赁期÷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75%,判断为融资租赁D、当在开始此次租赁前其已使用年限÷该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75%时;则租赁期÷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75%,判断为融资租赁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选项CD,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这里的“大部分”通常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

需要说明的是,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

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是中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之一,该准则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对该准则进行详细介绍。

该准则共分为11个章节,其中包括了租赁定义、租赁分类、租赁转移、租赁付款的确认、租赁应收款项的确认、租赁风险和收益的归属、租赁成本的初始计量、租赁成本的相关会计处理、租赁担保权益的确认、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以及附则。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将租赁定义为“出租方通过合同将租赁资产转让给承租方使用,并获得相应租金的一种经济交易”。

并对合同期限、租赁资产和租金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其次,该准则将租赁业务分为两类,即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承租方在租赁期限结束时获得资产的所有权,而经营租赁则是指租赁业务不符合融资租赁的条件。

在租赁转移方面,该准则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的租赁资产转移确认要求。

一是当租赁业务符合融资租赁的条件时,出租方应确认资产的出租,而承租方应确认资产的购买。

二是当租赁业务不符合融资租赁的条件时,出租方应按照经营租赁的方式继续确认租赁收入。

租赁付款的确认是该准则中的重要部分。

准则规定了租赁付款的确认时机,以及如何确认租赁付款的借贷关系,以及如何计算租赁付款的现金流。

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租赁应收款项的确认,租赁风险和收益的归属,租赁成本的初始计量,租赁成本的相关会计处理,租赁担保权益的确认,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最后,该准则的附则部分详细解释了与租赁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等细节问题。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对企业租赁业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会计处理要求,确保了租赁交易的准确计量和报告,提高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企业应严格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本准则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在租赁开始日根据相关条件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经营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初始确认根据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上述规定转出租赁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如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点析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点析

产 类 账 户 ,但 该 账 户 的余 额 并 不 是 实 质 上 的 资 产 。 ( )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分 摊 率 的 计 算 j 未
租 赁准则 《 南 》关 于未确认 融 资 费用的分摊 , 指 介 绍 了 五 种 情 况 下 分 摊 率 的 选 择 ,为 了学 习 和 运 用 方 便 , 根 据 前 面 对 会 计 分 录 ( ) 三 个 科 目金 额 的 分 1中

“ 来 义 务 ” ( 确认 融 资 费 用 ) 未 未 ,因 而 , 该 明 细 账 户
关 于 融 资 租 赁 承 租 人 的 会 计 处 理 r ) 资 租 赁 承 租 人 在 租 赁 开 始 日的会 计 处 理 一 融

尽 管 形 式 上 属 于 负 债 类 账 户 ,但 其 余 额 并 不 是 实 质 上 的负 债 金 额 ,应 将 其 减 去 “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 账 户余 未 额 得 到 的 差 额 才 是 融 资 租 入 资 产 形 成 的 负 债 ,该 差 额
的第 三方 ( 担 保 公 司 ) 出 租 人 担 保 的 资 产 余 值 ( 如 对 因

租 赁 资 产 原 账 面 价 值 与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现 值 者 中 较 低 者 作 为 租 人 资 产 的 人 账 价 值 。 ” 以上 规 定 ,体 现 了使 “ 低 租 赁 付 款 额 的现 值 几 乎 相 当 于 租 赁 开 始 日 最 租 赁 资 产 的原 账 面 价 值 ” 这 一 标 准 和 不 虚 增 资 产 价 值
析 , 可 以 运 用 财 务 管 理 的 相 关 知 识 ,将 其 概 括 为 一 句 话 : “ 确认 融 资费用 的分摊率 是使 最低 租赁付 款额 未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引言:租赁是企业日常运营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通过租赁,企业可以获得所需的资产而无需进行大笔的资本支出。

为了规范企业在租赁交易中的会计处理,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对租赁交易的会计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会计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租赁交易根据权责发生原则,在租赁合同开始执行时确认。

如果租赁合同的租金在合同开始执行前支付,需要将租赁前支付的租金按照权责发生原则分别确认为预付款和租赁费用,其中预付款需要在后续年度逐年摊销。

在确认租赁交易时,企业需要根据租赁交易的类型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租赁交易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期限较长,租赁期内实现所有权转移的租赁交易,经营租赁是指租赁期限较短,租赁期内未实现所有权转移的租赁交易。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需要确认租赁资产及相应的租赁负债,对于经营租赁,则需要确认租赁费用。

二、初始计量在确认租赁交易后,企业需要对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在融资租赁中,初始计量基于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最低租金支付额中较低的一个,而在经营租赁中,则直接确认为租赁付款的未来现值。

初始计量完成后,企业需要将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分类和展示。

对于融资租赁,租赁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租赁负债应计入负债中长期负债,而经营租赁的租赁费用则应计入利润或损益表中。

三、后续计量在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企业需要对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融资租赁,企业需要按照有效利率法或平均资产法对租赁负债进行摊销,并对租赁资产根据适用的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经营租赁,企业需要按照租赁协议的规定确认租赁费用,并根据租赁条件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结论:《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为企业在租赁交易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对于企业合理确认、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租赁交易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是指企业在租赁业务中应遵循的会计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分类、租赁计量、租赁披露等方面。

一、租赁分类
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将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合同中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而经营租赁则是指租赁合同中未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

二、租赁计量
1. 融资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租赁物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并按照租赁期限分期确认租赁收入和租赁负债。

同时,应将租赁物列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折旧或摊销。

2. 经营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物应按照其成本或公允价值中较低的金额计量,并按照租赁
期限确认租赁收入。

同时,租赁物不应列入固定资产,而应按照租赁期限分摊租赁费用。

三、租赁披露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租赁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租赁物的分类、租赁期限、租赁收入、租赁负债、租赁物的折旧或摊销情况等。

以上是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规范。

【会计新资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会计新资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三、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通常应当设置以下科目,正确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本部分仅涉及适用于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相关会计科目的主要核算内容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账务处理。企业在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时需依据本准则规定对相关事项判断并确定适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部分的规定自行设置。
2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当租赁负债增加时,应当按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租赁负债”科目;除下述③中的情形外,当租赁负债减少时,应当按减少额借记“租赁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应当按仍需进一步调减的租赁负债金额,借记“租赁负债”科目,贷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3岀租人收到租赁收款额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一租赁收款额”科目。
(4)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担保余值和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之和。
(5)本科目余额在“长期应收款”项目中填列,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填列。出租业务较多的出租人,也可在“长期应收款”项目下单独列示为“其中:应收融资租赁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本准则明确了租赁的定义和识别标准,并分别承租人和出租人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釆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岀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指南一、差不多要求(一)企业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而不是其法律形式对租赁进行分类一项租赁应否认定为融资租赁,不在于租赁合同的形式,而应视出租人是否将租赁资产的风险和酬劳转移给了承租人。

假如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那么不管租赁合同采纳什么形式,都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假如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那么应将该项租赁认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基础确定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对同一项租赁所划归的类型应当一致。

即假如承租人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原则上出租人一般也应将其划归为融资租赁,而不应划归为经营租赁,从而幸免同一项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作不同的认定。

(二)企业应正确确定租赁开始日租赁开始日的确定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阻碍。

确定租赁开始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作为确定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入账价值的基准日;二是作为进行租赁分类的基准日。

租赁开始日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加以确定。

(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正确核算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企业发生的租赁业务,不管是出租人依旧承租人,均应按本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租赁业务对专门从事租赁的企业而言,属主营业务;而对一般企业而言,可能是专门业务。

本准则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方面,对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企业应当在对租赁进行恰当分类的基础上,正确地把握适用条款。

(四)企业应当设置和运用适当的会计科目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承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包括:(1)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所确定的金额;(2)企业为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包括出租人垫付的银行开信用证费,但不包括支付给出租人的开信用证的利息费用,后者已计入租金)、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及其他税款、商检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假如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

在租赁期届满时,假如租赁合同规定将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将该项租入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项目”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由“在建工程——××项目”科目转入本科目核算。

企业采纳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2.“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应付给出租人的各种款项。

3.“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总额。

为了正确核算租赁业务,出租人一般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1.“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各种款项。

2.“未担保余值”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3.“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由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而尚未收到的融资收益总额。

4.“融资租赁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融资租赁而购建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租赁资产的价款、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等税款及租前借款费用(指从出租人支付设备价款或实际负担与承租人有关的费用之日起至租赁开始日止所产生的借款费用,下同)等,假如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

5.“应收经营租赁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经营租赁方式租出资产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

6.“经营租赁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经营租赁购建的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租赁资产的价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贸易手续费、银行手续费、国内运输费、运输保险费、仓储保管费、财产保险费、增值税等税款及租前借款费用等。

假如租赁资产是从境外购入的,还应包括境外运输费、境外运输保险费和进口关税。

7.“经营租赁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经营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累计折旧。

8.“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本科目核算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

本科目应设置“融资收入”和“租金收入”两个二级科目。

其他企业进行租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核算。

二、关于引言本准则在引言部分规定了准则的适用范围。

其中指出,本准则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也不涉及开采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林木、金属及其他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

这些租赁协议的会计处理将由无形资产等有关会计准则加以规范,不属于本准则所规范的范围。

某些情况下,租赁合同可能要求出租人在租赁资产的运行和维护方面提供服务。

例如出租机动车辆、出租复印机等资产,在租赁合同中规定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维护和修理机动车辆、复印机的服务。

关于这类租赁合同,假如现金流是相互的、可分离的,例如合同在不同的会计期间有效,或合同能够独立终止或分不谈判,则应将合同中包含的资产和服务区分开来,现在本准则仅适用于合同中与资产的提供或使用有关的部分。

三、关于定义1.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猎取租金的协议。

租赁的要紧特征是,在租赁期内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而使租赁有不于资产购置和不把资产的使用权从合同的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服务合同,如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以及无偿提供使用权的借用合同。

2.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假如承租人有权选择接着租赁该资产,而且在租赁开始日就能够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应包括在租赁期内。

租赁期又称租赁期限或还租期限,其长短一般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假如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有优惠续租选择权,即承租人续租的租金可能远低于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日正常的租金,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能够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期应包括优惠续租选择权所涉及的期间(即续租期)。

那个地点的“远低于”,通常是指低于70%(含70%)。

应该注意的是,假如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即所订立的购价可能远低于行使这种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能够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即意味着合同终止,因此租赁期最长不得超过租赁开始日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的期间。

推断所订立的购价是否远低于行使这种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从购价本身所体现的含义来理解。

优惠购买选择权所指的购价,只是象征性的,事实上是一种名义购买价。

在实务中,一般可按照低于5%(含5%)来掌握。

【例1】假设1999年9月1日,北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与中华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1)起租日:2000年1月1日;(2)租赁期:2000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共3年;(3)租金支付:于每年年末支付100000元;(4)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能够每年20000元的租金续租2年,即续租期为2003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可能租赁期届满时该项租赁资产每年的正常租金为80000元。

依照上述资料,分析如下:(1)合同规定的租赁期为3年;(2)续租租金20000/正常租金80000=25%<70%,几乎能够确信承租人今后一定会续租。

因此,本例中的租赁期应为=5年(3年+2年),即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例2】续例1,另假设承租人可在2003年6月30日按300元购买该项租赁资产,可能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该项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0元。

依照上述资料,分析如下:购买价格300/购买时的公允价值60000=0.5%<5%,几乎能够确信承租人今后一定会购买该项租赁资产。

因此,本例中租赁期为3.5年,即2000年1月1日~2003年6月30日。

3.不可撤销租赁,指只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下才可撤销的租赁:(1)发生某些专门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2)经出租人同意;(3)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4)承租人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

不可撤销租赁是相对“可撤销租赁”而言的,要紧是从承租人角度作出的定义。

承租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租赁合同的,除非:①发生了某些专门少会出现的意外事件,比如企业破产倒闭。

②经出租人同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承租人要解除租赁合同一般应征得出租人同意。

③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被新租赁合同所替代。

④承租人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

承租人假如解除租赁合同,这笔款项将作为对出租人的补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会遭受巨额损失。

因此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可不能撤销租赁合同。

换言之,正是由于承租人已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即使其提出撤销租赁合同,由于出租人已确定能够得到补偿,出租人才会同意。

只有出现了上述四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租赁合同才可撤销。

4.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可能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担保余值是相关于未担保余值而言的。

为了促使承租人慎重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合同有时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