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港口拖轮作业基本知识
拖轮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拖轮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拖轮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拖轮操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拖轮设备和船舶的完整,并提高拖轮操作的效率。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拖轮操作人员。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健康为本。
拖轮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始终将自己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高效。
2. 熟悉和掌握拖轮设备。
拖轮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拖轮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工作原理,准确掌握各项操作技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遵守规章制度。
拖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和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4. 合理协调和沟通。
拖轮操作人员需要与其他船员和相关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整个操作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1. 拖轮设备的检查和维护1.1 操作人员在每次使用拖轮设备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2 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传动装置、驾驶系统、油液和润滑等部位。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修理。
2. 拖轮操作的准备工作2.1 在进行拖轮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船舶的情况和拖轮的布局,制定合理的操作方案。
2.2 根据船舶的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拖轮操作方式,并确保操作过程中船舶的稳定性。
3. 拖轮操作的要点3.1 拖轮操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随时关注船舶和拖轮的状态变化,确保操作的安全。
3.2 在拖轮操作过程中,应保持与船舶的良好沟通,密切配合船舶操作人员的指挥,确保拖轮操作的顺利进行。
3.3 拖轮操作人员应掌握拖轮的速度和航向的调整技巧,根据船舶的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
4. 拖轮操作的安全事项4.1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滑鞋、救生衣等。
4.2 拖轮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逃生措施和应对方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3 在拖轮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注意防止碰撞和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持操作环境清洁、整齐、安全。
拖轮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拖轮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拖轮的安全操作行为,保护船舶、人员和环境安全,提高拖轮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拖轮的操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包括船舶长、拖轮驾驶人员、锚泊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程应遵守航海法、水运法、航行条例、海事法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拖轮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要求第四条拖轮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一定的临场处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拖轮驾驶员应具备以下安全操作要求:(一)熟悉拖轮的操作系统、设备和性能特点;(二)熟悉船舶驾驶原理和手续,掌握正确的舵艏和舵柄操作方法;(三)熟悉拖轮的操纵方法,掌握正确的推进器操纵技巧;(四)熟悉拖轮的锚泊原理和作业流程,掌握正确的锚泊操作方法;(五)熟悉拖轮的应急处理措施,能够处理突发情况和故障,及时报告并采取合理的措施解决;(六)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其他船舶和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操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拖轮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要求:(一)严禁酗酒和吸毒,不得饮酒后驾驶拖轮;(二)严格按照船舶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航行航线和速度;(三)严格按照拖轮的负荷和性能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超载、超速或超员;(四)注意天气和水流的变化,及时调整操作策略,确保船舶的安全驶行;(五)严格按照船舶的锚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锚泊设备;(六)依据相关规定参与航道维护,及时报告和处理航道的障碍物和危险情况;(七)在船舶与其他船舶协同作业时,要密切配合,确保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八)对于船舶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搁浅或其他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第三章锚泊工的安全操作要求第七条锚泊工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合格考试,掌握相关锚泊操作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安全操作意识和经验。
第八条锚泊工应具备以下安全操作要求:(一)熟悉拖轮的锚泊设备和操作原理,了解拖轮动力系统和推进系统;(二)熟悉各种拖轮锚泊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要求;(三)了解船舶的型式、结构和特点,能够判断船舶的锚泊位置和锚泊设备的选择;(四)了解拖轮与船舶的配合原则,熟悉拖轮与船舶的协同作业流程;(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高温、寒冷和复杂的工作环境。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是水上交通运输中重要的工具和设备,为了确保其操作安全,需要遵守一定的技术操作规定。
一、拖轮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 拖轮需要遵守航海规则,及时报告船舶间的交通信号,并保持与其他船舶的距离。
在航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航道标志和船舶通信中指明的航行规则。
2. 在拖带船舶时,要确保良好的通讯,及时沟通船舶间的信息和指令,保持稳定的船舶推力和准确的航向。
3. 在拖带大型船舶或特殊货物时,要事先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根据船舶尺寸、重量和水流情况合理选择拖绳和缆绳的长度和材料,确保拖带过程中的安全。
4. 当拖轮在恶劣的天气或复杂的水域环境中工作时,应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船舶监控系统的信息,谨慎决策是否进行拖带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加大牵引力、减缓拖带速度等。
5. 拖轮船员应熟悉拖轮设备和工作程序,掌握操作技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设备巡视和维护保养,并与海事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和操作要求。
二、方驳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 方驳船舶各项设备应符合国家航运安全标准,船舶建造制造单位应按照船级社和国际标准进行检验和认证。
2. 在方驳操作过程中,船员要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港口管理规定,确保方驳船与其他船舶和码头设施的安全距离。
3. 方驳船舶要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方驳船舶的各项设备都要经过正规的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性能和操作的安全。
4. 在装卸货物过程中,要做好货物的固定和保护工作,防止货物滑移或倾倒,确保装卸过程的安全。
5. 方驳船的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和消防设备要处于良好的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测试,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 水上交通艇在运营前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船员应熟悉船舶设备和驾驶操作,具备相关的证书和资质。
2. 在水上交通艇的运行过程中,船员要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特别是在船舶交会、靠离岸处理、超越船舶等情况下,要根据航行规则和航道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拖轮安全操作规程

拖轮安全操作规程一、全体船员共同遵守部分1.全体船员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交通航行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2.全体船员都应身体健康、不怕风浪、具有良好视力并能游泳才能适应水上工作。
3.全体船员应熟悉救生、消防、堵漏、抢险等应急措施,船上的消防,救生、抢险等设备应配备齐全,并定期检查,以保完好。
4.全体船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在舷外及爬高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和安全带,同时要防止工具杂物坠落伤人,并设专人指挥和照顾。
5.全体船员应在船长领导下,分工负责。
工作中应遵守劳动纪律,值班时间不准饮酒。
如发生紧急情况,全体船员要听从指挥,积极抢险,不到十分危急时,不能随意弃船。
必须弃船时,船长应最后离船。
6.全体船员在船上要注意防滑,上下扶梯时,双手不得同时拿物,以防滑倒。
7.全体船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到交清接明对班内发生的情况都应详细记录。
8.事故发生后船长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全体船员进行讨论,制订措施以防类似事故发生。
9.船长、轮机长、水手长应对本船的各部位组织检查,并根据修船制度,填报“请修单”,使船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0.全体船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才能独立工作。
培训人员必须在负责船员指导下,方可操作。
二、驾驶部船员(船长、驾驶、舵工)应遵守部分1.应熟悉各种航运信号,以保证船舶航行和停泊的安全。
2.开航前,应召开航前、航次会议进行任务和安全措施交底,以保证航行安全。
3.航行时,值班人员应集中精力,加强了望,及时掌握航道、航标、水文、气象等情况。
4.航行中应密切注视来往船舶的动向,尽早表明避让意图,主动作好避让准备。
会船时按航章规定,会让信号统一后,要谨慎用舵,不许临时改变航向。
5.通过大桥时,应遵守各大桥管理规则。
进入大桥水域,船长应亲自指挥,以保安全。
在桥墩附近作业时,要防止从高处落下火源而引起火灾。
6.在拖运浮吊和其它船舶过大桥或高压线时,一定要留有足够净空,绝对保证通过时的安全。
否则,船长有权拒绝通过。
港口船舶拖带基本知识

福州港港口拖轮作业基本知识第一部分港口拖轮作业概述一、港作拖轮的概念㈠港作拖轮是港口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港口为了使船舶能安全进港停泊,除了具备优良的天然条件及适宜的地理位置外,还必须配备一定的生产服务设施。
港口生产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港口基车,全部需要靠拖轮。
拖轮的尺寸小,但功率大、强度高、稳性好、操作灵活,多用于协助他船进行港内操纵。
大功率拖轮还可以用于海上拖带。
有的港作拖轮兼有消防设施,主要用于扑救港内船舶火灾。
船上设有消防炮,用于喷射泡沫或高压水柱,并设有液压升降台,用于扑救高处火灾。
㈢港作拖轮的选型港作拖轮应根据进出港船舶的载重吨位、船长和拖轮顶、拖作业性质,按下列情况选型:⒈当拖轮需经常变换顶推或拖带船舶不同部位时,宜选用全回转型(Z型)拖轮。
⒉注:⑴对设计船型较小的中小港,可选用普通型式的港作拖轮;指用拖缆将被拖船的船中附近的部位与拖轮连结在一起的拖带方法。
⑶拖尾指用拖缆将被拖船尾部与拖轮连结在一起的拖带方法。
⑷顶尾拖头指先用拖轮船首顶推被拖船的船尾至适当角度后再拖头的一种拖带方法。
⑸顶推指拖轮用船首顶推被拖船的拖带方法。
⑹傍拖指拖轮用首缆、肩缆、尾缆、横缆和被拖船连成一体的拖带方法。
⑺吊拖指被拖船通过拖缆套挂在拖轮钩上或直接连接在拖轮绞缆机上的一种拖带系。
用船惯例⒋按当地港航监督规定显示信号。
⒌按规定要求做好作业前准备。
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方案。
⒎作业中随时掌握风速流向,注意周围情况。
三、港作拖轮收费标准㈠港口使费港口管理部门、港口企业向船方或货主征收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统称为拖轮马力×费率(0.48元)/马力·小时×(实际作业时间+辅助作业时间) 注:节假日、夜班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节假日的夜班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100%计收。
②内贸船舶:拖轮马力×费率(0.35元)/ 马力·小时×(实际作业时间+辅助作业时间)⒉根据港口实际情况及被拖船的长度、吨位采取包干协议计收。
拖轮,交通艇、扒杆操作规程5个

拖轮、交通艇、起锚艇驾驶部操作规程1.拖轮接到航行调度命令,在执行任务前,由船长(大副)主持召开船员会,布置航次任务:交代航行计划、要求、方法、范围:制订航行安全注意事项及过桥、闸、电缆等安全措施:航行准备工作及要求:相关船舶的分工等。
种助航仪器、机电设备、排水系统_应急设备、灯光声号等。
确保各仪器设备、灯光声号等处于良好状态。
3.开航前,驾驶部当班负责人督促船员穿救生衣上岗。
检查巡视船体浮态是否正常,拖缆钢丝绳、消防、救生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4.按时收听气象报告,密切注意江河湖面的气象及其发展情况,及早做好准备。
根据航区情况,采取防范措施,保持船舶的良好稳性。
5.拖带特殊船型船舶,应结合其特点制定安全措施,了解水深情况和周围环境,遇有碍安全拖带问题,应与被拖船驾驶部负责人协调解决。
6.在航行中,驾驶台值班人员要认真了望,正确指挥本船和被拖船舶安全操作。
拖带中遇有复杂情况,需要专人看守系拖设备。
注意观察各类船舶的特点及来往船舶的信号,认真遵守港章和避碰规则。
7.拖带泥驳抛泥作业时,应在指定抛泥区抛泥,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乱抛。
8.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船舶在经过危险航区或大桥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9.驾驶起锚艇作业,应在挖泥船当班负责人的指挥下拖带泥管、出锚、移锚、接送船员。
10.抛起锚作业时,注意周围动态,避开过江电缆,并有足够回转范围,防止起锚时碰撞和影响他船航行。
抛锚时,应安排熟练水手操作。
在浅水区作业时,应严格掌握水深进行作业。
抛锚时应确认钢丝绳圈内没有站人才能抛锚。
11.拖、顶排泥管时,严防突然加速猛顶、猛拖,以防排泥管上人员落水。
12.当班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做好航行记录,每班记录不得少于3次,即航行初期、航行中、停航前和停泊前。
遇有特殊情况,在处理完毕后记入航行日记。
13.晚间停泊过夜,应开通航指示灯,泊锚信号。
打扫卫生,做原始记录。
14.每一航次结束后,由船长(大副)召集船员进行航次总结,由船长(大副)负责编制航行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经全体船员讨论后上报公司主管部门,总结内容为:安全航行情况以及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海上拖带安全操作规程

海上拖带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海上拖带时拖轮和被拖船的要求:1、凡接受外单位委托的海上拖带任务时必须签定协议书、写明双方应遵守的安全事宜,以便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被拖船的安全应由拖轮负责,被拖船听从拖轮指挥。
2、拖轮和被拖船只必须持有船检局签发的适航证书,必要时办临时检验,以取得航行风级批准,经港监部门办理签证后方可出海。
3、根据被拖船的阻力,选择足够马力的拖轮,必要时可用两艘拖轮,以确保拖带安全。
4、风级超过经批准的船舶抗风等级时,不得出海作业。
5、拖轮用的拖缆、拖钩、导缆孔及被拖船的拖桩或挽拖缆装置,需经检查,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状况和足够的强度。
6、被拖船的淡水等各种液体舱应尽量抽空或注满以减少自由液面。
7、被拖船如装有货物时,则不得超过规定的干舷,保持稳性和尾倾,不得有横倾现象。
8、被拖船的强度、水密、抗沉等性能不足时,不准载人出航。
被拖船必须备有符合被拖带要求的、可靠的灯光和号型,必须备有两倍航程的号灯电源。
9、除有足够强度的拖缆外,还须用一根拖缆作备用,以防海上断缆。
第二条:出海前的准备:1、拖轮和被拖船出海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取得海事部门的准拖鉴证后方可从事拖带航行。
2、被拖船货舱口、人孔、通风管、空气管、窗、门等需要水密的进水口、孔,必须关闭灵活,水密性能良好。
如被拖船不载人时应全部封死,并做冲水实验。
3、被拖船甲板以上如有吊杆铁架等高大建筑物,应尽量放下或拆下,捆牢固定。
4、出海前拖轮和被拖船必须商定好通讯联络方法和定好联系时间。
5、拖轮和被拖船应备有足够的储备续航力。
6、仔细检查拖缆及其拖带属具的强度及技术状况,尽量不用尼龙缆。
7、龙须缆的强度不得小于拖缆强度,拖缆和龙须缆摩擦处,必须可靠地包扎衬垫。
8、拖无人船时,被拖船水线处,应用白漆涂宽300毫米,长约1.5米的观察标记。
9、出海前必须校正助航仪器、通讯设备、航行设备。
收听准确的天气预报。
第三条:海上拖航:1、拖航时间,不论日夜双方派人守望拖缆的情况和联络信号。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3篇)

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拖轮、方驳、水上交通艇是水上交通运输中重要的工具和设备,为了确保其操作安全,需要遵守一定的技术操作规定。
一、拖轮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 拖轮需要遵守航海规则,及时报告船舶间的交通信号,并保持与其他船舶的距离。
在航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航道标志和船舶通信中指明的航行规则。
2. 在拖带船舶时,要确保良好的通讯,及时沟通船舶间的信息和指令,保持稳定的船舶推力和准确的航向。
3. 在拖带大型船舶或特殊货物时,要事先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根据船舶尺寸、重量和水流情况合理选择拖绳和缆绳的长度和材料,确保拖带过程中的安全。
4. 当拖轮在恶劣的天气或复杂的水域环境中工作时,应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和船舶监控系统的信息,谨慎决策是否进行拖带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加大牵引力、减缓拖带速度等。
5. 拖轮船员应熟悉拖轮设备和工作程序,掌握操作技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设备巡视和维护保养,并与海事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和操作要求。
二、方驳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 方驳船舶各项设备应符合国家航运安全标准,船舶建造制造单位应按照船级社和国际标准进行检验和认证。
2. 在方驳操作过程中,船员要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港口管理规定,确保方驳船与其他船舶和码头设施的安全距离。
3. 方驳船舶要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方驳船舶的各项设备都要经过正规的维修和保养,保证其性能和操作的安全。
4. 在装卸货物过程中,要做好货物的固定和保护工作,防止货物滑移或倾倒,确保装卸过程的安全。
5. 方驳船的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和消防设备要处于良好的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测试,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水上交通艇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 水上交通艇在运营前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船员应熟悉船舶设备和驾驶操作,具备相关的证书和资质。
2. 在水上交通艇的运行过程中,船员要严格遵守航行规则,特别是在船舶交会、靠离岸处理、超越船舶等情况下,要根据航行规则和航道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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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港口拖轮作业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港口拖轮作业概述
一、港作拖轮的概念
㈠港作拖轮是港口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
港口为了使船舶能安全进港停泊,除了具备优良的天然条件及适宜的地理位置外,还必须配备一定的生产服务设施。
港口生产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港口基础设施和港口经营设施。
其中,港口基础设施是港口生产的基本条件,是港口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港口基础服务设施主要包括进港航道、港池、锚地、助航设施和码头泊位等。
港口基础设施决定港口竞争力的因素主要有:航道水深、码头泊位的水深和数量、允许进港船舶大小、助航设施(如雷达、航标)和助航服务(如拖轮服务、引水服务)等。
交通部在〔89〕交工字334号《关于在港口建设中要保证有关配套设施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除码头、仓库、堆场、装卸机械设备等主体工程外,港区航道、锚地、给排水、供电、照明、导航、港作拖轮等也必须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配套同步建设的规定执行。
因此,港作拖轮作为港口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即为港口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应与码头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以满足码头建成投入运行需要。
㈡港作拖轮的用途
船舶进出港口或移泊大都用拖轮协助,有的港口因航道狭
窄,船舶不能动车,全部需要靠拖轮。
拖轮的尺寸小,但功率大、强度高、稳性好、操作灵活,多用于协助他船进行港内操纵。
大功率拖轮还可以用于海上拖带。
有的港作拖轮兼有消防设施,主要用于扑救港内船舶火灾。
船上设有消防炮,用于喷射泡沫或高压水柱,并设有液压升降台,用于扑救高处火灾。
㈢港作拖轮的选型
港作拖轮应根据进出港船舶的载重吨位、船长和拖轮顶、拖作业性质,按下列情况选型:
⒈当拖轮需经常变换顶推或拖带船舶不同部位时,宜选用全回转型(Z型)拖轮。
⒉当主要承担顶推或兼有拖轮作业时,宜选用可变螺旋距推进器(C.P.P.)型拖轮。
注:⑴对设计船型较小的中小港,可选用普通型式的港作拖轮;
⑵拖轮应配备与拖力相应的拖缆。
二、港作拖轮作业
㈠港作拖轮作业类型
港作拖轮作业类型有:助泊作业、拖带作业、抢险救助作业、消防监护作业等。
⒈助泊作业
指拖轮协助大轮进行离、靠码头、系解浮筒的一种专业性工作。
⒉拖带作业
指由拖轮拖运非自航船(物)或协助机动船靠离、掉头、护航、抢救等的一种专业性工作。
拖带作业有以下几种方法:
⑴拖头
指用拖缆将被拖船的船首与拖船连结在一起的拖带方法。
⑵拖腰
指用拖缆将被拖船的船中附近的部位与拖轮连结在一起的拖带方法。
⑶拖尾
指用拖缆将被拖船尾部与拖轮连结在一起的拖带方法。
⑷顶尾拖头
指先用拖轮船首顶推被拖船的船尾至适当角度后再拖头的一种拖带方法。
⑸顶推
指拖轮用船首顶推被拖船的拖带方法。
⑹傍拖
指拖轮用首缆、肩缆、尾缆、横缆和被拖船连成一体的拖带方法。
⑺吊拖
指被拖船通过拖缆套挂在拖轮钩上或直接连接在拖轮绞缆机上的一种拖带方法。
⒊抢险救助作业
指对港内因失控、搁浅、操纵能力受限而丧失自航能力的船舶实施救助及拖带的作业。
⒋消防监护作业
指对港内发生火灾及运输危险品的船舶实施消防和监护的作业。
㈡港作拖轮作业流程
报告作业进度
㈢港作拖轮操作基本要求
⒈听从调度指派,并与调度保持联系。
⒉拖轮抵达现场开始作业前,应向用船方签妥有关收费、计费单据或根据本港惯例执行。
⒊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航行日志等。
⒋按当地港航监督规定显示信号。
⒌按规定要求做好作业前准备。
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业方案。
⒎作业中随时掌握风速流向,注意周围情况。
三、港作拖轮收费标准
㈠港口使费
港口管理部门、港口企业向船方或货主征收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统称为“港口使费”或“港口费收”。
港口使费具体可分成以下几种类型:船舶使费、货物使费、使用服务费以及其他费用。
拖轮费(又称拖轮使费)是船舶使费的一种。
㈡拖轮费收费办法
⒈根据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的有关规定:
使用港方拖轮时,根据“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他杂项作业费率表”的规定,按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向委托方计收拖轮使用费。
拖轮使用时间为实际作业时间加辅助作业时间。
实际作业时间为拖轮抵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时起,至作业完毕时的时间;辅助作业时间为拖轮驶离拖轮基地至作业地点和驶离作业地点返回拖轮基地的时间。
实际作业时间由委托方签认,按实计算;辅助作业时间实行包干,由港口经营人综合测算确定,报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拖轮费收费计算公式
①外贸船舶:
拖轮马力×费率(0.48元)/马力·小时×(实际作业时间+辅助作业时间)
注:节假日、夜班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节假日的夜班附加费按基本费率的100%计收。
②内贸船舶:
拖轮马力×费率(0.35元)/ 马力·小时×(实际作业时间+辅助作业时间)
⒉根据港口实际情况及被拖船的长度、吨位采取包干协议计收。
⒊抢险救助等特殊作业的收费标准由拖轮方与申请使用拖轮方协商计收。
第二部分福州港港作拖轮概况
截止2008年4月,福州港拖轮总马力317880匹,其中,全回旋大马力拖轮8艘、普通船型3艘、消拖两用轮7艘,目前还有1艘4000匹的全回旋消拖两用轮在建,预计将于2009年7月投产。
拖轮业务主要由福州市港务局船务管理处负责。
一、福州市港务局船务管理处(原福州港务局港务船队)
1986年7月7日成建制,现为隶属于福州市港务局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于2003年2月20日通过了国家ISO9000(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其主要职责为:
⒈为来港船舶提供拖带、护航、助靠离码头;
⒉为港区内运输危险品的船舶提供监护、消防;
⒊为港区内船方、货主提供临时性或应急需要的水上交通、抢险救助。
随着福州港“一港四区”的建设和发展,船务管理处的拖轮业务以福州港的闽江口内港区、松下港区为主,同时还覆盖、罗源
湾港区以及江阴港区。
目前的拖轮总马力为15380匹,其中,全回旋大马力拖轮4艘、普通船型3艘、消拖两用轮3艘,目前还有1艘4000匹的全回旋消拖两用轮在建,预计将于2008年4月投产。
二、福州江阴福星拖轮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日,船务管理处与新加坡港务集团海事私人有限公司在江阴港区共同投资成立了福州江阴福星拖轮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4554万元人民币,其中,船务管理处占51%的股权,新加坡港务集团海事私人有限公司占49%的股权。
目前,该公司拥有3艘4000匹全回旋大马力拖轮。
其主要经营范围:为福州港江阴港区往来船舶提供助离、助靠、拖带、水上交通以及海上救助等与海运相关的各项港口业务。
三、福州港福源船务有限公司
2006年7月13日,船务管理处与中国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可门有限公司在罗源湾港区共同投资成立了福州港福源船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4418万元人民币,其中,船务管理处占60%的股权,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占28%的股权,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占12%的股权。
目前,该公司拥有1艘4000匹全回旋大马力消拖两用轮,在建1艘4000匹全回旋大马力消拖两用轮,预计将于2009年7月投产。
其主要经营范围:
为进出罗源湾港区的船舶提供助离、助靠、拖带、水上交通
以及海上救助。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旋回拖轮Turning Tugboat
指螺旋桨能在水中作水平360度旋转的拖轮。
2、大轮 Vessel
指1600总吨以上的被拖推机动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