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案例分析选萃资料
教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幼儿园位于我国某城市,是一所公立幼儿园。
该园设有大、中、小班,共有幼儿200名,教师20名。
近日,幼儿园发生了一起违反幼儿教育法规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例描述1. 案件起因该幼儿园一名教师小王,因工作压力大,对幼儿教育产生了厌烦情绪。
她认为幼儿教育只是简单看管,没有成就感,因此对幼儿的教育态度消极,对幼儿的日常生活照顾也不到位。
2. 违法行为(1)在课堂上,小王对幼儿的教育态度冷漠,对幼儿提出的问题不予理睬,甚至辱骂幼儿。
(2)在日常生活照顾中,小王对幼儿的饮食、睡眠、卫生等方面疏于管理,导致部分幼儿出现健康问题。
(3)在幼儿户外活动时,小王未能确保幼儿安全,导致一名幼儿在活动中受伤。
3. 案件结果(1)幼儿园领导得知情况后,立即对涉事教师小王进行了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幼儿园领导决定对小王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扣除工资、调离教师岗位等。
(3)受伤幼儿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索赔,幼儿园在协商后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赔偿。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小王在课堂上对幼儿的教育态度冷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小王在日常生活照顾中疏于管理,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生活管理责任制,确保幼儿的生活安全。
”(3)小王未能确保幼儿安全,违反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2. 法律责任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王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六十三条:“幼儿园违反本规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办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违反幼儿教育法规,侵害幼儿合法权益的;(二)幼儿园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三)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项选择题(共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1、(A)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正确答案:(A)A、中国公民B、世界公民2、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BCD)正确答案:(BCD)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C)正确答案:(C)A、某教育局局长B、某市市长C、某市公安局D、某乡镇党委书记4、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B),制定本法,正确答案:(AB)A、宪法B、教育法C、未成年人保护法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A)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正确答案:(A)A、初级B、一级C、二级D、讲师6、学校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正确答案:(B)A、《学校理条例》B、《教师法》C、《教育法》D、《劳动法》7、“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正确答案:(B)A、《学校管理条例》B、《教师法》8、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
”这一解释属于(A)正确答案:(A)A、目的解释B、文法解释C、历史解释9、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正确答案:(B)A、三年B、三至五年C、二年D、四年10、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AB)正确答案:(AB)A、法定监护B、指定监护C、委托监护D、代理监护11、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BCD)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及案例(3篇)

第1篇一、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教育的基本制度?A. 义务教育制度B.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C. 教师资格制度D. 民办教育制度答案:C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年限为:A. 6年B. 7年C. 9年D. 12年答案:C3. 下列关于学校、教师、学生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B.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依赖的法律主体C.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制约的法律主体D. 学校、教师、学生之间是相互补充的法律主体答案:B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职业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B.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C.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D. 以上都是答案:D5. 下列关于学生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A. 学生有权接受平等的教育机会B. 学生有权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C. 学生有权对学校、教师提出批评和建议D. 学生有权对学校、教师进行人身攻击答案:D二、案例分析题案例一:某小学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
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赔偿要求,学校认为教师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学生无关,拒绝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学校应当赔偿学生家长。
案例二:某中学教师在课堂上公开批评一名学生的家长,称其教育方式不当,引起家长不满。
家长认为教师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学校赔偿。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家长,不得在课堂上对家长进行侮辱、诽谤。
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学校应当对教师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招教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男,25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某师范大学英语专业。
被告某教育局系某市主管教育工作的行政机关。
2019年,某市教育局发布了一则教师招聘公告,招聘初中英语教师若干名。
张某某看到公告后,认为自己的条件和要求相符,便参加了此次招聘。
招聘过程包括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张某某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取得了优异成绩,但在体检环节被淘汰。
张某某认为自己体检合格,且体检结果并非自己造成,于是向某市教育局申请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
某市教育局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张某某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维持了某市教育局的决定。
张某某再次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某市教育局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并确认某市教育局的决定违法。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教育局在招聘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开、不公正的行为?2. 某市教育局拒绝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张某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三、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中,某市教育局在招聘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五)与行政管理事项有关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制度等;……(七)与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政策、标准、规范、制度等。
本案中,某市教育局拒绝公开体检标准、体检流程及体检结果的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教师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9月,某小学五年级教师李某因对学生张某进行体罚,导致张某身上出现多处伤痕。
家长发现后,立即向学校反映情况。
经调查,李某承认对张某进行了体罚。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热议。
二、案件分析1. 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教师职业道德问题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等方面。
在本案中,李某对张某进行体罚,违背了关爱学生的职业道德要求。
(2)教育法律责任问题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2. 案件分析(1)教师职业道德分析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
在本案中,李某未能履行关爱学生的职责,对张某进行体罚,严重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
(2)教育法律责任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有权依法接受教育,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对张某进行体罚,违反了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体罚学生,不得有其他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
”李某的行为也违反了该规定。
三、案件处理1. 学校处理学校经调查核实后,对李某进行了严肃处理。
首先,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深刻反省,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其次,对李某进行了降职处分,降低其工资待遇;最后,对李某进行了师德培训,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
2. 法律责任追究针对李某的行为,家长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教育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四、案件启示1.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使教师充分认识到关爱学生的重要性。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权益、规范教育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发生了多起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而引发的争议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教育法律法规案例为切入点,对案例进行分析和评析,以期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该校招生办在招生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公开招生信息,且在录取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能入学。
家长向当地教育局投诉,教育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该校违规操作,并责令其改正。
然而,该校对教育局的处理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评析(一)违反的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公开招生信息,且在录取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违反了《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制止这种行为。
(二)案例分析1. 违规操作的严重性该校在招生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公开招生信息,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未能入学。
这种违规操作严重影响了适龄儿童的教育权益,损害了教育公平。
2. 教育局的处理结果教育局在接到家长投诉后,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该校违规操作,并责令其改正。
这一处理结果符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了适龄儿童的教育权益。
3. 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依法判决该校败诉。
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有利于维护教育秩序和教育公平。
(三)启示与建议1. 提高教育法律法规意识教育工作者应提高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行为的合法性。
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1998年期末考试结束,四川某县一中学在工商银行办事处和镇政府门口张贴两张成绩汇报,除了公布了本校部分学生的高分成绩外,还将并未在该中学的四名学生的不理想考分做了公布,引起四名学生机监护人的不满。
一周后,该中学又将此成绩汇报交镇党委办公室。
为此,四名学生状告学校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1)四川省某县中学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2)你认为教师应该如何尊重学生的权利?答:(1).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2)①学校执行教育方针。
邓小平同志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学校该如何落实三个“面向”的教育方针?这就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即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掘受教育者的天赋条件,提高受教育者的各种素质水平,从而使其得到全面,充分,协调的发展。
一般认为,素质教育中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然而,目前,许多学校说一套,做一套,并未真正领会和全面贯彻这一教育方针,其教育往往只注重智育即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而忽视其他素质的培养,特别是偏废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课的基础教育。
虽然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的教育,又增加了介绍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常识的课程,但在具体的执行中,许多学校却不以为然,还是将其视为“副课”,不但没有专门的授课教师,而且其占有的课时还往往被挪作它用,成为语文,数学,外语等主课争相挤占的时间。
这样的结果导致一些青少年对法律,道德这些行为规范缺乏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未能树立起正确的全面的法律观和道德观。
可见,青少年对法律认知的混沌状态和思想品德的懵懂,幼稚状态,使得对他们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显得相当迫切,这要求有关学校必须全面,认真落实三个“面向”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行素质教育,重视法制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教育。
②教师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学校老师一般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但确有一些老师欠缺较好的法律意识,他们在教育,管理学生时,只顾一味严厉,而不顾及学生感受,方法简单,行为粗暴,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育法律_案例_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某小学,因一名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该教师因不满学生在课堂上扰乱纪律,采取殴打、罚站等手段进行惩罚。
事后,学生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学校立即进行调查。
经查实,该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教师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二、案件概述1. 时间:2023年4月2. 地点:XX市某小学3. 当事人:- 教师:李某,XX市某小学教师- 学生:张某,某小学五年级学生- 家长:张某某,张某的母亲- 学校:XX市某小学- 教育行政部门:XX市教育行政部门4. 案件经过:2023年4月某日,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张某扰乱纪律,便对其进行殴打、罚站等体罚。
张某回家后向母亲张某某反映情况,张某某随即向学校反映。
学校立即进行调查,确认李某的行为属实。
XX市教育行政部门得知情况后,对李某作出了停止职务、接受培训的处理决定。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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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规》案例分析选萃一、说明部分说明之一:根据历年的教师资格考试真题分析,《教育法规概论》占总分150分中的14分。
其中,案例分析1题,8分;单项选择2题,2分;多项选择1题,2分;判断2题,2分。
这样看来,案例分析应该是资格考试的重头戏,把握好了案例分析,教育法规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说明之二:根据历年的教育法规命题经验以及教育法规的实体精神,《教育法规概论》案例分析主要集中在受教育者的权利保护这个焦点。
具体牵涉到受教育者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尤其是受教育权以及人身权的保护。
所以,其一,老师们要对《教育法规概论》、《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学考试大纲》中也有1节内容与受教育者的社会地位、法律身份、权利保障有关)中的相关内容作特别关注。
其二,牵涉到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
敬请老师们关注以上法律当中与受教育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相关的条款。
说明之三:以下案例是历年部分真题,意在为老师们备考、答题提供一种参考的方式。
二、案例选粹案例一某小学语文教师李某,一次在检查语文作业时,发现学生何某未完成作业,李老师气氛之极,要求何某抄写作业10遍,到第三天,该生还是未完成,李老师更是大发雷霆,当众宣布该生抄写课文100遍作为处罚。
李老师的做法对吗?结合相关教育法规进行分析。
分析要点:1、结论部分:李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部分:(1)李老师行为属于体罚学生中的变相体罚。
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
体罚不仅包括直接体罚比如殴打学生,也包括变相体罚,比如罚站、罚抄写作业等。
(2)无论何种体罚都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也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应此,李老师的行为违法上述法律规范,属于违法行为。
(3)从根本上说,李老师的变相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公民的人身权,尤其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一项重要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未成年学生也不例外。
3、法律建议部分:(1)李老师应该增强法律意识;(2)学校应该对李老师以及其他教师加强教育和管理。
案例二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因迟到不敢进教室,而教学楼后随意闲逛,恰好被班主任孙老师发现,问清情况后非常生气,罚学生在操场上跑了10圈,并让他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
孙老师的做法对吗?请从教育法规的角度进行分析。
分析要点:参考上题分析。
案例三某市实验小学五年级王某在美术教师韩某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了一副美术作品,此作品代表学校参加了省儿童画展,荣获一等奖,并获1000元现金奖励。
对1000元现金的发放,学校、韩老师王某的家长产生了分歧。
学校认为,王某代表学校参加画展,学校有权决定奖金的发放;韩老师认为,王某是在他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作品倾注了他的心血,奖金应该有他的份额;王某的父母认为,王某的学习生活由他们照料,奖金当然归他们所有。
请问:学校、韩老师、家长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要点:1、结论部分:学校、韩老师、家长的观点均是错误的。
2、分析部分:(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规定,未成年人也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权。
我国《婚姻法》、《继承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小作者的创作活动取得的稿酬”以及“通过发明创造获得的科技奖励而取得的财产”属于未成年学生自己所有。
任何人不得侵占。
(2)学校的观点是错误的,学生代表学校参赛没有错,作品所获奖金却属于学生本人所有。
(3)韩老师的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的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发展的义务。
韩老师的精心指导属于法律规定的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
(4)家长得观点也是错误的。
对王某的学习生活的照料属于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尽的义务,而不能作为侵占孩子财产权的借口。
3、法律建议部分:(1)孩子通过创作取得的奖金应归孩子本人所有,是孩子本人的财产权。
(2)鉴于五年级的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不能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因此,孩子的1000元钱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
案例四某项集资修建公共图书馆,要求每户都要按份额集资。
由于进度缓慢,乡政府便向学校下了一道命令:凡缴纳了集资款的家庭的子女可以在学校正常上课,否则,一律要让学生停课回家催家长缴集资款。
什么时候交了款才能上课。
结果有个学校50多人的教学班只剩下10多名学生。
教师无法正常上课,只好停课一周。
请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之。
1、结论部分:乡政府、教师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2、分析部分:(1)乡政府作出的不缴集资款就不让其孩子上课的行为,违法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于违法行为。
(2)教师因为大部分学生没来学校,而停止上课的行为,违法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一小部分学生的受教育权,也属于违法行为。
3、法律建议部分:(1)乡政府不能用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方式催缴集资款,必须停止该侵权行为;(2)即使只有10多名学生在校,教师也应该照常上课,维护、保障、落实每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
案例五工人王某的儿子从小两腿瘫痪,需要借助手推车才能行走。
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
今年孩子已满7岁,父母决定送孩子上学。
因附近没有专门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到附近的一所普通小学申请就读。
学校方面认为,学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没有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专门准备的设施,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
因此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学校的做法是否合法。
1、结论部分:学校的做法是违法的。
2、分析部分:(1)学校不接受孩子上学侵犯了其受教育权,违反了《残疾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2)根据《残疾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身体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的,可以到残疾人专门学校与机构就读,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读。
因此,儿童有权选择受教育的方式。
3、法律建议部分:学校应该无条件接受该儿童入学请求,并且尽可能创造条件保障该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案例六某中学的学生李某,在课堂上随意讲话,干扰了课堂秩序,任课教师刘某将其撵出课题。
下课后刘老师又罚其作“下蹲起立”动作200次,由于李某体力不支,栽倒在地,头部磕伤,后到医院花了300元。
李某家长找到学校,要求处分刘某,并赔偿全部医疗费用。
关于刘某行为的法律分析:1、结论部分:教师刘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家长的要求是合理的。
2、分析部分:(1)刘某将学生李某撵出课堂,侵犯了李某的受教育权;(2)刘某罚学生李某做“下蹲起立”200次,属于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李某的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3)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造成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4)教师的体罚行为是造成学生受伤的直接原因,甚至可以说是唯一原因,因此,教师刘某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教师刘某在本案中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
3、法律建议部分:(1)教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可以行使批评、教育等管理权,但严禁体罚学生;(2)鉴于刘某的体罚行为给学生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家长的给予行政处分的要求有一定道理,学校可以考虑给予行政处分。
但教师刘某也并非屡教不改,因此,学校的行政处分应该从轻;(3)由学校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并向教师刘某追偿。
(4)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依法执教的教育。
案例七某中学初一班主任李某,一天上课时发现一女生烫了头发而且抹了很浓的化妆品,便责令其当着所有学生的面洗脸。
该学生没有服从,李某把他的书包扔到走廊里,并说:“今天你别上课了,什么时候把头发剪掉,什么时候来上学。
”致使该生两天没来上课。
教师李某的行为对吗?1、结论部分:教师李某的行为是违法的。
2、分析部分:(1)女生烫发、化浓妆的行为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的规定,班主任有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的权限。
(2)但教师李某的教育方式是违法的。
教师李某责令女生当众洗脸,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师威胁性的语言及其造成的后果,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
(3)教师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3、法律建议部分:教师有教育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要选择合法的教育管理学生的方式。
案例八某市中学教师王某在课堂上提出“读书是为了挣钱娶美女”的观点被媒体披露后,舆论哗然。
迫于舆论压力,该中学按照该市教育局的要求,报省教育厅同意,依据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王某实施解聘。
该市教育局还通报要求所属中学不得在聘王某当教师,王某认为市教育局的处理不合法,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胜诉。
(1)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2)学校如何采取措施规范王某的言行。
1、结论部分:(1)该中学解聘教师王某不存在违法现象。
(2)教育局通报要求所属中学不得在聘王某当教师的行为是违法的。
2、分析部分:(1)因为聘任关系是建立在学校与教师双方之间的平等自愿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基础之上的,而且校方解聘教师王某是有法律依据的。
教师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中的第一款“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第三款“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和第五款“……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法定要求。
(2)教育局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
原因是聘任关系是建立在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的本质是平等自愿,因此,在教师王某被取消教师资格之前,该教师仍然有受聘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侵犯。
教育局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教师王某的受聘权进行限制,是超越行政职权,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建议部分:(1)学校应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2)弘扬主旋律、大方向教育;(3)加强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
案例九某初中一年级学生甲与学生乙因贪玩,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
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严厉批评了该学生,并责令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
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王老师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