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报告

合集下载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样例5)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样例5)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样例5)第一篇: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云南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申请书(原件1份);2.项目选址依据(原件或复印件1份);3.住建部或省住建厅对项目的核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4.拟选地块区位图和1:500地形图(原件1份,纸质及电子版);5.建设项目初步方案及说明(原件1份);6.环境影响评价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7.要求报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处室:用地处审批性质:行政许可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0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批复期限:40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立案基本资料。

2.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证,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项目除外。

3.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发展及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4.区属单位应当取得区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初审意见。

5.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

6.农村村民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按《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提交下列资料:① 各申请人户内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明文件;② 申请非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经镇土地管理机构审查的申请人现居住情况证明;③ 申请公寓式住宅用地,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和各申请人签订的农村村民建房协议;④ 所在中心村的规划批准文件、附图;(2)申请村经济发展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 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村被征用的土地面积证明;②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7.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成立的经济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附件;(2)经区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实施计划;(3)“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批复文件、附图;8.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②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2)申请复建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① 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②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迁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当予扣除);③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④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论证报告

xxxxxx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选址论证报告xxxxxx 研究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编制单位资质........................................ 第二部分、编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可持续性原则 ..........................................4、因地制宜原则 .......................................... 第三部分、编制依据............................................ 第四部分、论证报告内容........................................一、园区概况..............................................1、园区简介 ..............................................2、园区规划 ..............................................二、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1.2 建设单位...........................................1.3 建设性质...........................................1.4 建设规模...........................................1.5 项目投资...........................................1.6 项目区域概况.......................................1.7 项目建设必要性⋯⋯⋯⋯⋯⋯⋯⋯⋯⋯⋯⋯⋯⋯⋯..三、区域规划情况..........................................1、选址区域规划情况 ......................................2、选址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情况..............................3、选址现状 .............................................3.1 道路土地现状.......................................3.2 道路现状...........................................3.3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现状及规划情况...............4、项目建设标准 .........................................4.1 、设计及施工规范...................................4.2、技术标准..........................................四、确定项目用地条件.....................................五、项目设计要求.........................................六、拟定的规划条件通知书.................................1、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规划条件实施相关意见及建议...........................第一部分、编制单位资质编制单位:xxxxxx 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二部分、编制原则1、合法性原则项目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法》、《xxx 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陕西华山南区旅游风景区开发项目建设方案2020169530

陕西华山南区旅游风景区开发项目建设方案2020169530

陕西华山南区旅游风景区开发项目建设方案一、项目单位:陕西老君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陕西华山南区旅游风景区开发项目三、项目性质:续建四、项目背景华山旅游风景区是经过长期发展的知名度很高的成熟景区,但是核心景区华山作为“五岳”之西岳,仅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2007年游客才首次突破百万人,门票收入首次过亿元。

而五岳之东岳泰山,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岳之南岳衡山,是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五岳之中岳嵩山,是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可见,华山旅游风景区的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的突破。

《陕西省秦岭旅游发展专项规划》确定了秦岭旅游的十大板块,并将华山旅游板块的范围界定为东至陕西省东省界,北至秦岭北坡山脚线,西至零河,沿着东南方向,经过蔡家脑、洛岭村、石鼓山、箭峪岭,紧邻洛河的发源地蓝田木岔沟。

沿着洛河河谷,经过张坪、永丰,板块西界止于上吊庄沟。

南至蟒岭分水岭与商州区、丹凤接壤。

行政区域上包括渭南市的临渭区、华县、华阴、潼关的秦岭山地和商洛市的洛南县。

并将西起大夫峪——华阳一线,南至洛南黄龙——黑山——巡检镇一线,东至浦峪东分水岭确定为大华山重点发展区域。

五、项目建设现状和进展情况该项目已委托北京大地风景旅游景观规划院,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现由华中建筑设计院做规划与设计。

该项目被列为洛南县的“十一五”规划建设项目之一。

目前项目进度为:生态旅游登山观光区已经建成,农家院六座,堤防工程2962米,停车场一处,4320平方米,景观亭2座,人行步道5公里,旅游接待服务设施4处。

县环游局(2008)205号文的批复,符合所在地旅游发展的规划。

六、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在陕西省洛南县北部以巡检镇为中心的48平方公里范内,建设工期预计为(2009—2012年)。

登山步道50公里,堤防工程30公里,石制护栏6000米,环保厕所三十座,景观大道20公里,朝圣大道公路桥5座,景观桥16座,垃圾处理设施2处,乡村旅游接待户500户,旅游专用二级公路30公里。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陕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46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四章保护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风景名胜资源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例,经审定命名并划定范围,供人们游览、观赏、休息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资源,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山川、河流、湖泊、森林、动植物、重要地质遗迹、特殊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园林、建筑、工程设施、寺庙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的环境以及民俗风情等。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水利、环保、公安、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并接受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陕西省某旅游风景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陕西省某旅游风景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陕西省某旅游风景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陕西省XX县XX观华山旅游风景区项目可研性报告一、XX观华山旅游风景区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一)XX观华山旅游风景区简介关中平原的南边横亘着高耸的XX,它是巨大的昆仑山脉向东延伸的部分,与淮河连成一体,成为中国大陆的南北分界线。

其北是地理上的北方,河水冬季结冰,南为地理南方,河水冬季不结冰。

岭南雨量充沛,空气湿润,岭北降水较少,气候干旱。

XX观华山旅游风景区位于华阴、XX、潼关县交界处,因与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接壤而得名。

这里因地势变化,有明显的垂直分带自然景观,从山前渭河平原开始,向上依次为暖温带侧柏林带、温带栓皮栎林带、寒温带锐齿栎林亚带、秦东栎林亚带、桦木林亚带、冷杉林亚带、亚寒带落叶松树林带、寒灌木丛草甸带。

登临之间,植物不断变化,以物状情,便有不同的感受,山林中还有金丝雀、苍鹭、黑鹳、狼、豹、鹿、野猪、麂子等珍稀动物。

高大的XX阻隔了陕西关中平原与湖北、重庆、四川之间的交通,古人历尽艰险,在陡峭的崖壁上架设栈道,铺设洛潼古道,设立驿站和巡检司,成为兵家必争的交通要道和商贸大通道,大诗人李白的名作《蜀道难》写“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就是描述这一历史遗存。

现在榆商高速公路、洛华公路、洛潼公路和华商铁路都将从这里经过,穿越XX的交通变得通畅了,站在路边,我们就能感受到大自然的雄伟与神奇!XX观华山旅游风景区地处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最东端,森林覆盖率高达95%以上,药物资源十分丰富,是我们国家的一个绿色宝库。

经济区地处亚欧大陆桥中心,处于承东启西、联接南北的战略要地,是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基础好、自然条件优越、人文历史深厚、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

加快经济区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形成支撑和带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为统筹科技资源改革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有利于构建开放合作的新格局,推动西北地区经济振兴;有利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有利于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承接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6]119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6]119号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06]119号)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是确保城乡规划依法实施的首要环节,是保障城市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管理办法》(陕建发〔2003〕46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现就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含技改和外商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进行审查,依法确定是否核发选址意见书,同意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凡未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项目,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手续。

二、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权限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务院(包括国务院各委、部、局)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选址方案核准事项申请表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选址方案核准事项申请表

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选址方案核准事项申请表
单位:公顷、米、度
—1—
—2—
填表说明
1、本表采用A4规格用纸,由申请单位填写,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区县林业
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报市林业局核准。

2、表中“项目类型”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经营性项目、
城镇规划建设项目、其他五种类型。

3、表中“风景名胜区级别”包括:国家、市级二种类型。

4、表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面积”:分别填写各建设项目内容名称及相应
的规模(长度、宽度、高度、深度、建筑面积等),各建设项目内容占地面积。

5、表中“拟占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分区”包括:一级保护区(核心景观区)、二
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三种类型,填写各区名称和占地面积(隧道填写长度)。

6、表中“拟占风景名胜区地类”:分别填写建设项目占风景名胜区林地、耕地、
建设用地、水域等地类及面积。

7、表中“四至边界地理坐标”指拟建项目在风景名胜区东、南、西、北四至边界
地理经纬度坐标,单位为度分秒,保留3位小数。

8、表中“拟占风景名胜区土地权属”:分别填写建设项目占风景名胜区内国有、
集体、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及面积。

9、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长度单位为米,保留2位小数。

—3—。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与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与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与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9.25•【文号】•【施行日期】2003.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与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9月25日)山西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与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晋建法字[2003]294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城市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因此,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的规定,“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报建设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因此,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如属重大建设项目的,应当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根据《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因此,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竣工验收的管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应当遵守《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文物保护法》中有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特殊规定的,应当遵守,但同时亦须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规定。

此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陕西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报告
技术要求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性质;
2、用地及建设规模、投资规模;
3、初步设计方案
4、供水、能源的需求量;
5、采取的运输方式和运输量;
6、废弃物的排放量及处理方式;
7、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二、建设项目选址要求
1、用地的基本要求:面积、形状,自然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
2、交通运输要求;
3、周边环境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
1、建设项目选址的指导思想;
2、建设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
3、建设项目选址的自然条件;
4、建设项目选址的工程技术条件;
5、建设项目选址的交通运输条件;
6、建设项目选址的能源供应条件;
7、建设项目选址的环境保护和废弃物处理条件。

四、建设项目选址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论证
1、风景名胜区规划对拟选用地在用地性质、建设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2、建设项目与周边用地的相容性;
3、建设项目与城镇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建设项目所需的生活设施配套与城镇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的衔接和协调;
4、建设项目与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5、结论性意见。

五、附件
1、风景名胜区规划图件(装订成册);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相关条款;风景名胜区用地现状图、风景名胜区远期用地布局图、风景名胜区近期建设规划图、相关工程系统规划图。

2、拟选位置区位图;
3、拟选位置地形图和用地界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