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中小企业政策比较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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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意大利两国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及借鉴

法国、意大利两国发展中小企业的经验及借鉴

和 极微 型 企 业 ( 员 0~ 9 ) 雇 人 。
项 措 施 : 种 是相 互 依赖 程 度 高 并 在 社 会 福 利 税 收 上 对 增 招 雇 员 一
通过 相 互 参 股形 成 企 的 企业 给 予 减 免优 惠 ;同时按 中 按 欧盟 的企 业划 分 标 准 , 国有 的小 企 业 , 法 中小 企业 2 0万家 ,占企 业 总数 业 集 团 , 其 能像 大 企 业那 样 发 小 企业 提 供 就业 机 会 的 多少 , 4 使 给
比较 多 的 国家 。中小企 业 对 国 民 年 法 国公布 《 中小 企业 法 》 极 大 ,
每 经 济 发展 起 着重 要 的作 用 。 盟 地 促 进 了 中 小 企 业 的 发 展 , 年 欧 成 立 后 , 一 了 中 小 企 业 划 分 的 大 约 新 增 2 个 中 小 企 业 。 统 万 标 准 ,法 、意 两 国 都 执 行 这 一 标 意 大 利 制 造 业 企 业 总 数 中 有 在 欧 洲 ,在 总 体 税 收 规 定 上

■ 梁 燕 君 天 津财 经 大 学

1 人 的 占4 , 佣 2 ~ 4 人 小企 业形 成产 、 、 9 % 雇 0 9 供 销和 配套 服务

两 国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的 占 4 。 法 国 的 中 小 企 业 有 %
概 述 Βιβλιοθήκη 条龙 的 网络化 生 产模 式 。 中 集
5%和 2 %的所 得 税优 惠 。为 加 投 资 , 享 受免 税 优 惠 。税 额 相 小企业 设 备贷款 银 行与 中 小企业 0 5 可
速 企业 继承 , 定企 业主 在 6 规 5岁 当于 用于 研 究项 目投 资 的利润 额 担 保 银行 。 小 企业 设 备 贷 款银 中 之 前 交 班 、 出 企 业 , 承 税 减 免 的 3 %, 每 个 企 业享 受 的此 项 行 为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银 行 的 全 资 子 交 继 O 但 分 5 %;6 —7 0 5 5岁之 间交 出, 减 免 优 惠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3 万 欧 元 , 0 且 公 司 , 管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的 金 融

金融危机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述评及国际比较借鉴

金融危机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述评及国际比较借鉴
但是 . 中 央 部 门政 策 效 应 分 散 、 合 力不 强 , 而 且 与
上 了 多元 化 、 规 范 化 的融 资 轨 道 。但 是 。 由于 中小企 业融 资 是 一 项 系 统 性 的世 界 性 难 题 , 而 且 我 国各 地 中小 企 业 差 异 性 大 、 个体性强 , 中小 企 业 融 资 满 足 率
小 企 业 融 资 政策 需要 在 以下 方 面 完善 改进 : 如 信 用 担保 体 系 建设 中存 在 政策 真 空 、 有 关 政策 缺 乏 适 用 性 、 资金 扶 助 政 策 多头 分 散 、 税 费优 惠政 策缺 乏 稳 定 性等 。
【 关 键 词 】中小 企 业 融 资 ; 微型企业 ; 信用担保 ; 创 业 板
【 中图分类号】 F 2 7 5 . 6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6 — 1 6 9 X( 2 0 1 3 ) 0 7 - 0 0 3 9 - 0 5
中国 人 民银 行 南 昌中心 支行 课 题 组 组长 : 潘 淦; 成员: 颜凌 , 贾健 , 李 海平 , 温 智 良, 陈森 。 ( 江西 南 昌 3 3 0 0 0 8 )
( 一) “ 一行 三 会 ” 金 融政 策 自2 0 0 8年 以 来 , 为有 效 引 导 与促 进 我 国金 融机
会 议 提 出 小 型 微 型 企 业 发 展 四大 政 策 措 施 等 , 这
构 扩 大 融 资 ,缓 解 中小 企业 融 资 难 题 .中 国人 民银 行、 中 国银 监 会 、 中 国证 监 会 、 中国保监会 ( 简称 “ 一 行 三会 ” , 下 同) , 从信 贷 准 人 条 件 、 综合授信管理、 贷 款 审批 环 节 、 贷 款 利率 与 企 业 融 资 成本 、 信 贷 产 品创 新、 信贷激励与约束 、 直接 融 资 、 中小 企 业 征 信 管 理

美中中小企业政策比较研究

美中中小企业政策比较研究
1 法 . 立
据美 国联邦中小企业局( 以下简称S A)o7 B 2o 年提交布什总统的 ( 06 ( 0 年度小企业经济报告》 2 , 20 年 ,美 国有小企业 ( 06 按美 国 《 小企业规模标
准 》50 员或 资本 金 50 美 元 以下 的企业 为 小 :0 雇 0万 企业 ) 20 万 家 , 近 70 占企 业 总数 的9 .%, 造 了超 99 创
法 律 和优 惠政 策 。第 一 阶段 : 要 目标是 反 垄 断 。 主
最早 的法律体 现是 19 年 的 《 尔曼反 托拉斯 80 谢 法》 第二阶段 :0 。 5 年代末开始 , 主要 目标是维护小 企 业 的竞 争性 地位 。对小 企业 的保 护与 扶 持 日益 加强 , 政策也逐渐完善和系统化。第三阶段 : 进入 8年代末 , O 政策 目标是鼓励和发展小企业创新 , 各 种 优 惠政 策和扶 持措 施 日臻 成熟 。
努力逐步建立健全 了一整套激励 、 扶持 、 服务 中小
颁布2o 年起施行的《 o3 中小企业促进法》 20 年8 ,07 月3 日颁布将于2 0年8 1 0 0 8 月 日起施行的 《 反垄断 法》 但 比较单薄、 等。 空泛且远未成体系。 贵州省 《 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 草案 ) 目前 已通过省人大财 》 经委 、 制委论 证 。 法
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局 ,同类职能的机构还有乡镇 企业局等 。20 年 , 07 贵州省在9 00 50 多户注册企业 中, 小企业 占9 . %, 9 8 提供了 占总额6 . 9 1 %和6 . 4 1% 1 的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 、5 7 %以上的城镇就业 , 吸
纳 了7 %以上 的农 村 富余 劳动力 。 0
总额逾40 5 亿美元 的商业贷款 、贷款担保 和超过 10 3亿美元 的风险投资 ,还 有5 亿美元 的赈灾贷 0 款, 是美国五大联邦信贷机构之一 , 小企业最强大 的财政支柱 。但“B 不 向从事投机买卖 、 SA 借贷、 投

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国际比较及借鉴

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国际比较及借鉴

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国际比较及借鉴民营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促进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其规模较小、资金需求大、信用较低等特点,民营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融资政策来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发展。

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政策还存在不足之处。

国际比较和借鉴对于完善中国的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之一,其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政策值得借鉴。

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政策,包括提供低息贷款、对小微企业进行税收优惠等措施。

美国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如美国小型企业管理局(SBA),通过担保、贷款、培训等方式来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美国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并对这些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激励政策。

二、德国德国作为欧洲经济大国,其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德国政府通过银行、国家机构等多种方式来支持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德国的“中小企业银行”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而设立的银行,其主要提供中长期的融资支持,包括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

德国政府还通过向银行提供部分担保或风险补偿来鼓励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德国政府还将研发补贴、创新引导基金等政策与融资政策相结合,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日本四、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比较与借鉴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行比较与借鉴,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1.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

上述国家在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中,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既通过政府机构的直接支持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也通过激励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来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多元化的融资支持体系。

上述国家均建立了一整套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在贷款、担保、信用评级、风险投资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政策安排,保障了中小企业全方位的融资需求。

【doc】美、日、欧盟等中小企业最新界定标准比较及其启示

【doc】美、日、欧盟等中小企业最新界定标准比较及其启示

美、日、欧盟等中小企业最新界定标准比较及其启示美,日,欧盟等中小企业最新界定标准比较厦共启示工商管理理论论坛美,日,欧盟等中小企业最新界定标准比较及其启示口林汉川魏中奇126一我国即将制定中国第一部有关中小企业的根本太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迫切需要制定合理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将对中小企业发展得较好的美国,日本,欧盟和中国台湾省最新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进行比较,并详细分析其成因,在此基础上得出几点启示,以期以我国台理确定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有所裨益.一,美,日,欧盟及台湾省中小企业最新界定标准比较美,日,欧盟和台湾省中小企业界最新界定标准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通过对表l中美国,日本,欧盟和台湾省中小企业最新界定标准的比较,可以发现他们当前采用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都有各自特征,现分析如下.美国当前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最突出的特征是简单明了.目前在美国有关中小企业的定义中,一般使用一种比较简单的划分方法,即雇工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这种简单明了的界定标准有利于在各个不同的部门形成统一认识,协调行动.但也有其缺点,它不能反映不同行业的不同特征,也限制了政府制定政策时的灵活空间.因而实践中有些部门有可能采取相应变通措施,如规定服务业中雇工人数不超过1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以符合服务业的行业特征,有时采用.一个企业只要在其行业内不占统治地位就是中小企业"这样的定性界定标准以增加政策的灵活性等.日本当前中小企业界标准具有两个特征,分行业制定界定标准和采用复台界定标准.不同的行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技术特征各异,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对此应有所体现.日本对制造业等行业,批发业,零售业和服务业分别制定了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比如从业人员标准在以上行业中分别为300人以下,100人以下,50人以下和100人以下,这样就考虑了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较为合理.日本中小企业界表1是,日,歇盟和台湾省中小企业最新界定标准一览表最新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美国雇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日本制造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i00人以下或资本额l亿日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服务业:从业人员i00人以下或资本额5000万日元以下致盈雇员人数在250人以下并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或者资产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2700万埃居,并且不被一个或几个太企业持有25%以上的股权.其中:雇员少于50人,年产值不超过700万埃居.或者资产年度负债总帮不超过500万埃居并且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为小企业§育者制造业:经常雇员人数在200人以下或资本额在8000万元新台币以下矿业与土石开采业:经常雇员人数在200人以下或资本额在8000万元新台币以下服务业:经常雇员人数在50人以下或营业额在l亿万元新台币以下资料来源:美国国会:'美国小企业法',2001年版;日本中小企业厅'日本中小企业白皮书',2000年版,Activitiesin~avourofSMEsandthecrahs~ctoT(EuropeanCommision,1998PP15).及于宗先,王金利着:'台湾中小企业成长'(台湾中国经济企业研究所,2000定标准的另一个特征是采用了复合标年版)等资料编制而成.*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贷助项目子课题,批准号为79930400本文得蓟国务院发展中心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陈小洪研究员的指导与帮助,在此对他表示衷心感谢.准,即从业人员和资本额的复合,而且符合任一个条件的企业便可视为中小企业,这样就增加了政府制定政策时的伸缩余地.日本这种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尽管不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简单明了,但更能反映经济现实,又增加了政府的灵活性,因而应该是更为合理的做法.欧盟当前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具有3个特征,即复合性,将小型企业界定标准单独列出和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企业的法人地位.欧盟当前中小企业界标准的复合性特征不同于日本中小企界标准的相应特征.日本规定凡符合从业人员条件或资本额条件之一的便可界定为中小企业;欧盟则规定凡符合雇员人数250人以下并且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或"资产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2700万埃居并且不被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持有25%以股权"条件之一的为中小企业,同时每一个条件其实又都是两个次级条件的复合,并且需同时具备两个次级条件.这样看来,欧盟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复合性尽管增加了政策伸缩空间,但由于受同时具备两个次级条件限制,其灵活性要小于日本的做法.欧盟当前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第二个特征是将小型企业界定标准单独列出,这样就可以制定专门针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政策的选择空间.欧盟当前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第三个特征是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企业的法人地位,体现在"不被一个或几个大企业持有25%以上股权"和"有独立法人地位",这样就将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排除在中小企业行列之外.台湾省当前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总体上说与日本相应界定标准的特征接近,都是具有分行业特征和复合性特征.台湾省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中对行业的划分与日本不同,日本采用的是"制造业等行业,批发业,零售业和服务业"的四分法,而台湾省采用的是"制造业,矿业与土石开采业和服务业"的三分法,比较而言,日本的划分方法更为合理一些.就复台性而言,日本各行业的复合标准都是从业人员和资本额的复合,台湾略有不同,制造业和矿业与土石开采业采用了经常雇员人数和资本额的复台,服务业则采用了经常雇员人数和营业额的复合.总体而言,美国,日本,欧盟和台湾省的最新《管理世界》(月刊)2002年第1期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各有特色,但也都有不足之处.通过比较可知日本和台湾省的做法更值得我国大陆借鉴.二,美,日,欧盟及台湾省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分析美,日,欧盟及台湾省当前所采用的界定标准都有其各自的成固,对这些形成过程和成固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刻地理解这些国家或地区为何采用当前的界定标准,也可帮助我们科学地借鉴其成功之处,从而为中国大陆制定合理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提供有价值的建议.1美国最新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分析.美国当前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形成过程如表2所示.可见,美国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规定中小企业界定标准为"私人所有,独立经营并且在所经营的行业中不占支配性地位".这一定义没有定量指标,使得操作起来任意性太大.后来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规定资产额在1000万美以下或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这一数量指标较为明确,但资产额这一数量指标在实施中存在以下障碍:(1)中小企业尤其是家族式中小企业,企业资产与家庭财产难区分; (2)无形资产进入总资产的情况下,评估的技术可操作性差;(3)资产总额常随企业经营环境,负债状况和销售难易等因素而起伏不定;(4)信息不对表2走国当前中草薜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彤成过程袁阶段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第一阶段1953年《小企业法》规定为:私人所有,独立经崔并且在所经营领域中不占支配性地位第二阶段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最初定义资产额在1000万美以下或从业人员在500人下第三阶段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修改后的定义雇工人数在500人下或营业额在500美元以下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的定义: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或上):(1)企业所有者同时也是经营者;(2)企业的资本是由一个人或几个人提供的:(3)企业产品的销售范围主要在当地;(4)与同行业的太企业相比规模较小口:雇工人数500人以下资料来源根据机械工业部科学技术情报所译:《美国小企业洼》机械工业出版社.1987年版;《美国法典商业贸易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袁美娟:《世界小企业的发展与借鉴》王津^民出版社,1994年版和美国国会:《美国小企业法》,2001年版等资料编制而成.——127——美,目,欧盟等中小企业最新界定标准比较震共启示工商管理理论论坛锘i造业等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1999年从业人员300^从业人员100人从业人员5O人以从业人员100人下或资本额3以下或资本额1下或资本额5000以下或资本额亿日元下亿日元以下万日元以下5000万日元以下1963年业J\员300k从业人员1O0人从业人员50人以从业人员50人以以F或资本额1以下或资本额下或资本额1000下或资本额1000亿日元下3000万日元以万日元以下万日元以下1950年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本额1000万日元以下1946年从业人员200人以下1940年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注:(1)表中制造业等牺盖矿业建筑业,电气,燃气,供热,东遭业运输,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和不动产业等;(2)表中批发业中包括饮食业.(3)从业人员包括经常性雇员,十人业主.有薪管理者,无薪的家旗暇工等但不包括企业各分所,分社与分店的职员.资料来源:表中l940l946,1950年数据取自日本官方法规,1963,l999年敷据取自(小企业基本告》《中小企业白皮括》和其他官方法规文件.称条件下,一些业主为使自己的企业加入中小企业行列获得优惠条件而可能隐瞒其资产量,而事实上这些企业不应在中小企业之列.出于以上原因I,J,企业管理局对原来的界定标准作了修订,规定雇员人数在500人以下或营业额不足500美元的企业为中小企业.营业额指标尽管比资产额指标更易于获得,但仍然要受到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于是出现了与小企业局界定标准并存的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的标准,即凡符台以下四项指标中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的企业为中小企业,这四项指标是指企业的所有者同时也是经理,企业的资本是由一个或几个人提供的,企业产品的销售范围主要在当地以及与同行业的大企业相比规模较小.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和经济发展委员会的界定标准不尽一致,有时会引起混乱,于是美国便形成了目前比较一致的单一界定标准,即规定雇工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2.I:1本最新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分析.日本当前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形成过程如表3所示.由表3可知,la本政府早在1940年就对中小企业有了简单明确的规定,即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平均从业人员增加,于是1946年ILl本将从业人员标准提高到200人以下.由于单一界定标准限制政府政策活动空间,1950年开始la本采用从业人员和资本额复合标准,并且将从业人员提高到300人以下.1950年界定标准比以前界定标准有所进步,但仍没有考虑不同行业的不特征,于是一128—1963年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开始分行业制定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对行业划分采用了"制造业等行业,批发业,零售业和服务业"的四分法.与1950年界定标准相比,1963年标准又是一个质的飞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1963年标准仍需进一步调整.1999年标准(沿用至今)对各行业的资本额标准都有较大提高,从业人员标准基本未变(只是服务业由50人以下调高到100人以下),这是因为日本企业平均资本额大大增加,而平均从业人员变动不大(服务业除外)所致.3.欧盟最新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分析.欧盟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演变过程和表4所示.欧盟前身欧共体1989年对欧洲中小企业界袁4欧盟(噩其成员国)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演变过程表珩段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第一阶段1989年欧共体对中小企业界定为企业职工人(欧共体)数在500人以内,固定资产值不超过7500万埃居,被大企业所持有的固定资产比重低于1/3第二阶段德国:工业部门中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营业(各成员额在1亿马克下,批发业中职工^数在200国各自人以下,营业额在200万马克下,零售业中职为政)工人数在100人以下,营业额在200万马克以下,手工业中职工人数在5O人以下,营业额在200万马克以下.法国雇用职工9人以下为特小企业.1O~49人为小企业,50~499人为中型企业.意太利唐用职工100人下为小企业,100--499人为中型企业西班牙职工人数在l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lO~49人为小企业,50~249人为中型企业荷兰雇员人数在150人以下为中小企业第三阶段1996年欧盟委员会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l~9 人的为非常小的企业,l0~49人的为小企业.50~249人为中型企业.幕四阶段1998年欧盟委员会界定标准为:企业雇员^数(当前)在250人以内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或者资产年度负债总额不超过2700万埃居且不被1个或几个大企业持有25%上股权的企业为中小企业资料来埠根据欧共体企业政策文件:《斯亲西斯报告》,1989年版;罗虹波,戒殿新主编《眺盟中小企业与巾一欧合作》,t国经济出版社,2(101年版,EnterprisesinEurope(EuropeanCommls~ sion,FourthReport.1996)&Activitiesinm…,oSSMEs口ndthe…sector(EuropeancommissionI998)等资料编制定为:"企业职工人数在500人以内,固定资产值不超过7500万埃居,被太企业所持有的固定资产比重低于1/3的企业.这一界定采用的是复合标准,并且需3个条件都具备,相当严格,而且资产值这一指标操作中存在3大障碍(如前所述),因而许多欧盟成员并不愿采用.后来许多欧盟成员国规定了自己的标准,有的是简化标准(如荷兰),有的以雇员人数为标准并将中小企业作进一步细分(如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等,还有的采用分行业界定标准(如德国).为改变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1996年欧盟委员会制定了新的界定标准,即雇员人数单一标准,并对中小企业作进一步细分.到1998年,为增加政策灵活性,欧盟再次采用复合标准(但不同于第一阶段的复合标准),这一标准沿用至今"4台湾省最新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形成过程及原因分析.台湾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演变过程如表5所示台湾省自1967年开始制定中小企业界定标准,采用分行业("制造业,矿业与土石开采业和服务业"三分法)界定法.并使用了复合标准,其中制造业和土石开采业采用经常雇员人数和资本额的复合,服务业采用经常雇员人数和营业额的复合.这样界定中小企业既考虑了不同行业的同特征,又增加了政策伸缩余地,因而1973年3月,1977年8月修订时界定方法未变,只是指标数值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有所提升.制造幢,服务业自1982年7月至1995年9月中断采用经常雇员人数标准l3年,矿业与土石开采业白1978年2月至1995年9月中断采用经常雇员人数标准l7年,这主要是因为这段时间台湾省劳工在企业l流动性大为增加,减少r经常雇员人数标准的准确性,但价值指标(资本额,营业额)一直采用,并逐步提升.从1995年9月开始,界定疗法又采用丁复合标《管理世界》(月刊)2002年第1期准,主要是考虑到单一标准限制了政策的灵活性, 而且劳工在企业间的流动也趋于正常;同时,价值指标数值随经济的发展而提高.2000年1月界定标准与1995年9月界定标准做法一样,仅是价值指标数值有所提高,这同样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平均资本额和营业额增加所致.三,借鉴与启示通过以上对美国,日本,欧盟和台湾省最新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比较,以及对各自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演变过程的回顾和成因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大陆在制定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时,可资借鉴之处主要有以下4点:1.界定标准要繁简适度.一方面,按大的行业分类制定标准后,一般不需要进行过度细分.如台湾省1973年规定制造业企业经常雇员人数在100人以下为中小企业,同时规定其中制表,制鞋,电子类企业经常雇员人数在300人以下,食品类企业在2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后来的界定标准便取消了这一繁琐的规定.另一方面,在中小企业内进行规模细分时,只需分出小型企业即可,没有必要再分出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亚类.最后,对界定标准的动态调整要避免过于频繁,以免给人以无所适从之感.2界定标准要有灵活性.可从3个方面考虑:(1)经常雇员人数,资本额和营业额3项标准中符合其中两项便可界定为中小企业;(2)不同的部门,由于特殊的政策要求,可以(下转第15l页)表5台湾省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演变过程表制造业矿业与土石开采业服务业经常雇员人数资本额(新台币)经常雇员人数资车额(新自币)经常扈自^羲营业额(新台币)1967年9LO0』,以下500万元以下100』,以下500万元以下5O人以下500万元以下1973年3j_咖^nFc其目500万元以下LO0』,以下500万元以下50』,以下500万元以下表,制.业300,k,食生20(^")l977年8300』,以下2000万元以下100^以下500万元以下5O人以下2000万元E^FL978年2300』,以下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50』,以下2000万元以下L982年7一4000万元以下一2000万元以下4000万元以下【g91年lI4000万元以下一2000万元以F4000万元蹦下L995年9200人以F6000万元以F200』,以下6000万元以下50』,以下8000万元以F2000年l200人以下8000万元以下200』,以下8000万元以下50』,以下1亿元"F 资料来源:根据台湾经济部叶】小,处:《中小企业融资指南》,1994年:台湾省经井耕巾小企业处:《r小帝业苎己展条侧》,1998{.于采T尢,I.盘千叮井.舟博巾小企业成》.台湾巾国鲐济廿=业研究所.2000午及棚羔同站资料编制而成一l29—的犯罪在相当大程度上是一种体制问题.即个人贡献所得与公司绩效的严重偏离.既然我们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尊重』,的经济』,本性.就必须使报酬与业绩相吻合否则.储时健现象就永远不会消除.因此,解决我国公司治理中的激励问题.关键不在于运用何种激励手段,而在于如何用制度来保库报酬与业绩的吻合第四,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上,作者分析了美英为代表的外部控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和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控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的优劣利弊,指出综合型公司治理将是全球公司治理发展的必然方向.从中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理状看.似乎更接近于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但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因而远不是我们所要建立的目标模式.作者指出,既然公司治理的必然趋势是向综合型发展,我们就不必再绕弯子,从单极的内控型或外控型公司治理人手,待成熟后再发展另一极.而应同时从两极^手,一方面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发展和规范公司控制权市场和经理市场,同时强化银行的监控作用.这种观点是裉有道理的.概括起来.该书有3十特点一是重视对中国公司治理问题的深层次的锶度根源的挖掘和解剖.二是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治理的比较分析.三是许多资料的获取是通过作者自己的问卷和典型调查.这三个方面在理有的公司治理研究中是不多见的.在现有的公司治理研究中.大多比较注重公司治理机关的构成情况.而且主要限于上市公司,所用资料也主要是有关上市公司的统计出版物.我们并不否定这种分析的重要意义.但有一定的局限性.公司《管理世界》(月刊)2002年第1期治理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制度,但更主要的还是一种形式.公司治理机关健全井不意味着治理效率一定会高.如果公司治理机关不是由市场经济的内在机锶来决定.而是由凌驾于公司的某种人为的因素来决定.那么可以肯定地说.这种治理机关的效率永远不会实现最大化. 在这里,是计划制度还是市场制度来决定公司治理机关, 对公司治理效率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公司治理的研究对象看.可能是由于上市公司的资料容易获取.因而大多数研究局限于上市公司.然而,上市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绝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只是所有国有企业的一小部分,非上市国有企业的治理同样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应加大研究力度,可实际情况却远不尽如人意.对后者的研究严重滞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类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即使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研究.通常也以公开出版的数据为依据.众所周知,由于制度映位及由此引发的上市公司运作的不规范,上市公司公布的数据井不能令人荫意,甚至包含许多虚假的数据(从这方面诉讼案件的频频发生中不难看出这一点),以此为依据得出的研究结果的科学性也就大打折扣.这样.以实际调查和问卷调查数据为依据的实证研究也就显得异常重要.在该书中,作者运用大量亲身调查数据.对上市与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对国有独资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治理(包括约束和激励)都进行了锶度上的反思和讨论,这是难能可贵的.总之,该书是一部理论与实际密切结合,可读性很强的一部着作,读者不妨一读,相信会有所稗益.(作者单位:中国琏革研完基金奇)(上接第129页)适当调整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如劳动部门为扩大就业,可以放宽雇员人数标准);(3)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较大,对不同地区执行界定标准时亦可辅之以一定百分比(如10%)的调整空间.3.界定标准要具有动态性.随着各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平均资本额,营业额往往呈扩大趋势,平均雇员人数也呈现出先上升,然后趋于稳定(并且个别行业如高科技行业还有可能下降)的趋势,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应该随之作出动态调整.4.界定标准要考虑不同行业的不同特征.不同的行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不同,技术特征各异,。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及借鉴



词: 中小企 业融资 ; 国际经验 ; 鉴 借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6 34 (0 2 0 — 0 3 0 10 — 5 4 2 1 )2 0 1— 4
中图分 类号 : 805 F 3 .1
中小 企 业是 推动 我 国经济 社会 发展 的 主要 力 量
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制订 的依据 , 被誉为“ 中小企业宪
1 . 完善 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 。 为了支 持中小企业发展 , 二战后 , 国、 本 、 美 1 德国等西方发 3 达国家相继制订并颁布了以保护和支持中小企业为 目的的法规 , 成为运用法律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 的典
范 。 1本 为 例 , 以3 日本政 府在 总结 多年 来保 护 中小企
含 融 教 学 与研 究
21年第2 总第 12 02 期( 4 期)
政府 支持 中小企业 融资的 国际经验及借鉴
汤志江 ,苗 绘 , ,, 一 史雪娜 李海 申1 , , 2
(. 1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 保定 0 15 ;. 7 0 12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 室, 河北 保定 0 15 ; . 7 0 1 3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 3 0 0 ) 0 4 1
足 、 资 困难 是 我 国中小 企业 发 展过 程 中遇到 的最 融
大 问题 。


政府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 的国际经验
2对 中小企业实行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为减 少 中小企业负担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许多国家制定 了各种中小企业免税或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 ,99 19年 英 国降低 了对 中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 , 税率 由3% 0 降至2 %, 0 降幅高达3 . 紧接着 , 国政府又 于 3 %。 3 英 20 年提高了中小企业纳税起征点 ,起征点由原来 00

比较美国和中国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比较美国和中国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比较美国和中国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Introduction>中小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都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一。

创新作为中小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已成为全球中小企业的必备条件。

其中,美国和中国都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代表国家。

本文将比较美国和中国的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分别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人才资源和科技支持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Part One>政策环境政策环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美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例如专利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等。

此外,美国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署,以协调和实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相比之下,中国政府也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

例如,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例如免税或减税政策、研发资金支持、发明专利奖励等。

此外,中国政府还成立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和支持。

<Part Two>市场环境市场环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在美国,中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的机会来拓展业务。

美国独立的市场和自由竞争环境,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了广泛的空间。

相比之下,中国的市场环境相对复杂。

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竞争和机遇可能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的市场环境还受到政策调控和市场准入壁垒的影响。

<Part Three>人才资源人才资源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核心驱动力之一。

在美国,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高质量的人才资源来驱动创新。

美国培养了大量的科学家、技术专家和商业管理人才,这些人才能够快速驱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相比之下,中国的技术人才数量庞大,但有一些技术人才和总体素质略有欠缺。

中国的教育体制和人力资源市场也存在一些缺陷,为中小企业创新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Part Four>科技支持科技支持是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比较及借鉴

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比较及借鉴

各个 角落 、 个 领 域 支 持 中 小企 业 融 资 的 网络 系统 。 各
英 国 政 府 专 门 于 2 0 年 4 月 设 立 了 小 企 业 服 务 局 00 ( B . 为 小 企 业 提 供 企 业 咨 询 和 信 息 服 务 外 , 负 责 S S) 除 还 管理 和实施 一系列政府 扶持 中小企业创 新的相 关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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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 专 门机 构 ,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提 供 组 织 保 证 一 设 为 美 l 于 15 国 9 8年 成 立 了 联 邦 政 府 机 构 — — 小 企 业 管 理 局 ( B ) 并 于 19 SA , 9 8年 由 副 部 级 升 为 正 部 级 , 的 重 要 职 它 能 之 一 是 负 责 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一 系 列 融 资 服 务 , 有 总 拥 额 逾 4 0 亿 美 元 的 商 业 贷 款 、 款 担 保 和 风 险 投 资 以 及 5 贷 5 0亿 美 元 的 赈 灾 贷 款 额 度 , 助 小 企 业 解 决 资 金 不 足 的 帮 问 题 。但 是 , B 向 中 小 企 业 的 直 接 贷 款 比 重 小 , 要 是 SA 主 通 过 担 保 等 信 用 加 强 措 施 , 励 或 发 动 金 融 机 构 发 放 小 鼓 企 业 贷 款 或 进 行 风 险 投 资 。目 前 , B 在 全 美 设 立 了 近 百 SA 个 区 域 和 地 区 性 直 属 办 公 室 . 理 、 系 着 一 个 遍 布 全 国 管 联
支 持 政 策 。本 文 在 比 较 目 霉 主 要 做 法 的 基 础 上 , 出 解 提 决 我 圆 中 小 企 业融 资难 问题 的对 策 建议 。 《 企业法 》 政策 基础 , 定了《 小企业投 资法》 《 小 为 制 中 、 中 小 企 业 经 济 政 策 法 》 《 小 企 业 技 术 革 新 促 进 法 》 《 企 、中 、小 业 投 资 奖 励 法 》、 机 会 均 等 法 》 2 《 等 0多 部 法 律 法 规 , 特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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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资源★★★内容摘要:美日两国之所以重视小企业发展是因为小企业提供就业机会的不可替代作用和大企业无法比拟的企业家精神、创新精神、灵活的运营机制。

文章通过与美国、日本的小企业政策进行比较,试图对我国的小企业政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我们应当制定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

政府应当制定和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对小企业支持应重点着眼于提升产业层次,发展高科技产业和清洁技术上,这主要有: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发展风险投资,拓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等等。

为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才环境和****环境。

关键词:小企业小企业地位小企业政策美日对小企业的定义在美国小企业的定义由小企业管理局(简称SBA)规定:制造业雇员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在8万美元以下。

小企业在美国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根据SBA的统计数据,1990年,美国小企业创造了39%的国民生产总值和52%的企业销售收入。

小企业的就业人数体现了美国小企业的重要地位。

1993年,小企业的数量为2150万个,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54%。

从1981年至1988年间,小企业创造了45%的新增加就业。

但小企业在美国经济中的其他经济指标却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如1958年至1977年间,小企业创造的增加值从占全部企业的52%下降至47%。

同一期间,小企业的营业收入从占全部企业的52%猛降至29%。

销售收入则从1958年的57%下降至1982年的50%,到1990年才恢复到52%。

与美国不同,日本小企业有明确的定义,通产省(MITI)规定雇员不超过300人的企业为中小企业,并且根据雇员人数和资本额明确了在各个行业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

在战后的日本,小企业同样在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MITI1995的统计数据,在制造业中,小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部企业的52%,增加值的57%;在流通领域,小企业占全部批发额的60%,零售额的78%。

并且小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日本小企业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80%。

在所有产业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小企业就业人数占行业就业人数比例最高,而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就业人数的绝对额最多,1994年,这两个行业的小企业提供了2300万个就业机会,占全部小企业提供就业机会的56%。

进入90年代后,由于面临自1973年石油危机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以及日圆的升值和不动产价值的下降,造成了日本国内需求增长的停滞,小企业的就业人数有所下降。

如在制造业,在1991年至1994年期间,小企业就业人数出现了自70年代以来的首次下降,但在1994年小企业仍创造了4100万个就业机会。

尽管美国和日本的小企业定义不尽相同,但美国小企业的就业人数远低于日本,美国的小企业就业人数为60%,而日本为80%。

在制造业中,两国的就业人数比例差距很大,日本在该领域的小企业提供近70%的就业机会,在美国则为40%,并且销售收入的差距更大,日本为52%,而美国仅为18%。

美日小企业政策美国小企业政策概述美国对小企业的鼓励政策历经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美国小企业政策的形成阶段,时间大约从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末,该阶段小企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反垄断。

但在50年代末,美国小企业政策进入了第二阶段,该阶段小企业的主要政策目标是维护小企业的竞争性地位。

进入80年代末,美国小企业政策发展到第三阶段,这个时期的政策目标是鼓励和发展小企业创新。

在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面对来自日本和欧洲的强大竞争,美国的传统产业日薄西山,长期不重视经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美国政府,不得不调整政策,力图通过技术领先保持美国的产业竞争力。

同时,长期的实践证明,小企业所体现的企业家精神和技术创新能力超过大企业,美国小企业政策的重点在于激发和维持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使小企业成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主力军之一。

实施这个政策的主要措施是财政鼓励加快技术向小企业的转移和资助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美国政府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政策性补助。

美国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支援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此外,《小企业技术创新法》还规定,每年研究开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的1.3%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开发活动。

政策性贷款。

即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可以应中小企业的申请,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总金额不超过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的政策性贷款。

贷款担保。

美国《小企业法》授权小企业管理局作为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人,向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

税收优惠。

美国对中小企业的R&D投资采取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以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90年代,克林顿政府宣布对企业的R&D投资给予永久性税额减免的优惠待遇,并将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长期投资收益税降低50%。

政府采购。

美国联邦采购局专门设有小企业采购代表处,专门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向中小企业的商品采购。

美国通过立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23%必须给中小企业。

发展风险投资。

早在1958年,美国政府就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该计划允许某些私营投资公司可以向中小企业管理局借到3倍于自身资产的款项,并享受低息及税收优惠,从而进行风险投资。

截至1995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所属的500多家小企业投资公司已向近7万个中小企业投入了约110亿美元的风险资金。

实施科技支持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主要是通过实施专门的科技支持计划来实现的。

目前主要有:“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

这是一项竞争性极强的科技计划,其宗旨是帮助中小企业参与联邦研究与开发计划,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形成。

它是根据美国1982年《小企业技术创新法》而制定和实施的。

该法规定,凡是年研究开发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每年拨出法定的一定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的实施分为启动阶段、研发阶段、商业化阶段,不同阶段资助数额和期限均各不相同。

“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得到中小企业的广泛参与,1982~1996年间,该计划共从中小企业征集到26万多个项目,其中4万多个获得资助,资金总额达65亿美元。

据资料分析,大约20%的项目在第二期经费支持4年后,其研究成果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

其宗旨是加强中小企业与非赢利性研究机构(大学、非赢利科研组织和联邦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促进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

“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的实施也分为启动阶段、研发阶段、商业化阶段,不同阶段资助数额与期限也各不相同。

目前,“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每年的资助额约为6000万美元。

日本小企业政策概述日本把小企业政策调整为提高日本产业竞争力,推动和鼓励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分包商,从而提高整个产业的生产效率,同时,促进小企业之间发展的横向合作。

1957年颁布了《小企业协会组织法》,通过税收优惠和金融资助等措施推动建立带有卡特尔性质的小企业合作组织,加强小企业之间协调和信息交流。

自此,大量小企业的产业合作组织和协会应运而生,这些组织对日本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

1963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为日本小企业政策的基石,提供了协调所有适用于小企业政策的构架,并明确将推动小企业发展作为日本总体产业政策的一部分。

1969年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分包法》,帮助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分包关系。

通过财政提供资金、人员培训和设备更新等措施,建立起从生产零部件的小企业一直到完成最终产品的大型制造企业的分包体系,从而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效率。

日本政策性投资银行根据政府有关政策意向,向民间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担保、购买企业债券,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补充融资和奖励。

在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方面,美、日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法律和政府职能部门。

如美国中小企业局专门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供贷款、担保、技术与信息服务。

美国政府还通过政府采购等手段对中小企业予以扶持。

具体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在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环节与方式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支持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为事前扶持与事后鼓励相结合,将对科技开发的重视与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视有机地结合起来。

基本的做法是:建立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制度保证。

政府财政可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投融资及政府采购等手段,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可从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及其他服务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

对我国小企业政策启示我国也是一个中小企业众多的国家。

一方面,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在全国工业产值和实现利税中分别为60%和40%左右,提供了大约75%的就业机会。

另一方面,我国的大多数中小企业仍处在粗放发展阶段,虽然一些中小企业表现出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涌现出像四通、联想、北大方正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但从总体上讲,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

美国政府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提高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应当制定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

考虑到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中小企业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的竞争劣势,我国政府应当制定和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对小企业支持应重点着眼于提升产业层次,发展高科技产业和清洁技术上,这主要有: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制定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积极发展风险投资,拓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渠道;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各种不合理负担;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及贴息贷款等等。

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工艺的更新换代;或者将科研成果、专门技术以优惠价格售予中小企业;或者通过帮助企业培训专有技术、财务管理等专门人才。

信息方面利用政府接触面广,信息全面、快捷的特点,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生产、销售、人才供应状况等多方面信息服务,改变中小企业信息接收和传达不畅的状况。

管理和采购方面要尽量简化中小企业的注册登记、财产评估手续,简化其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盘存规则,节约其财务费用,将政府的采购计划分一部分给小企业;社保支持方面要尽快建立建全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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