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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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启示-中小企业论文-经济论文

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启示-中小企业论文-经济论文

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启示-中小企业论文-经济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先天不足,通常抗风险能力较差,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为此,许多发达国家都有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本文对发达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进行梳理,在此为基础为我国的政策制定提出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政金融;启示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已经成为各国的通行做法,有的政策不论从政策制定还是实施效果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对国外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对我国的政策制定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概述发达国家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上,政府一般不会对中小企业直接投入,而是通过市场化手段,配合财政金融政策,重点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制定扶持政策,收到很好的效果。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外许多国家都针对中小企业出台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既为中小企业发展创建了良好的环境,也为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依据。

美国于1953年颁布实施《小企业法案》,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法,其后依托基本法,制定十余部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日本特别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小企业立法方面也走在世界的前列,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二)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机构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就是由美国政府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官方机构,可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一般商业贷款、贷款担保和救灾援助贷款等多种金融服务,是美国最大的单一以中小企业为支持对象的金融机构。

日本政府则成立了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面向一些特定的中小企业,发放优惠贷款。

德国政府一些部门下设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机构,有的机构还设有专门的银行,按一定的条件为中小企业发放优惠贷款。

法国设立了国家中小企业商业和手工业秘书处,成立了国家控股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可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贷款和贷款担保服务。

日韩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韩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的 出 口制 造 业 产品 ,2 6 %的 批 发 出 口, 以及 7 %的零售 出 口。这些数 3
如 , 府 正在通 过 建立 信 息 网络系 政
统 来 推 动 中小 企 业 的综 合 信 息 升
20 . 094山 带经济敲瞄唧我
元 或 者 员 工 人 数 等 于 或 小 于 10 0
5 9
指 出 了 一 系 列 针 对 位 于 偏 远 地 区 的 中 小 企 业 的 不 同 地 区 适 应 性 政 策 , 于 这 些 偏 远 地 区 的 公 司 因 为 由 远 离 大 型 消 费 集 中 地 , 是 在 获 取 于
最 近 的 政 策 创 新 一 直 致 力 于 增 加 起 步 型 新 企 业 可 以 得 到 的 建 议 , 比 如 设 立 起 步 型 企 业 速 成 学 校 , 些 学 校 由 全 国 工 商 业 协 会 联 这
日本 政 府 通 过 设 立 在 各 个 大 城 市 的 管 理 咨 询 和 意 见 服 务 中 心
险 企 业 的 基础 模 型 来 为各 方 提 供 机会 开创销售渠道 和网络机会 。
( 消 除 地 区 差距 7)
来 为 中小 企 业 提供 商 业 管 理 意 见 和技术指 导。私人咨询 师也 为 中小 企 业 进行 管 理 咨 询 以作 为对 于 政
的复兴 需要 出现 新 的增 长性 公 司 ,
三 亿 日元 ( 6 2 0万 美 元 ) 固定 员工 , 数量 等 于或者 小 于 3 0人 的企业 。 0
在批发 行业 中 , 中小 企 业 被 定 义 为
加 优 越 的 商 业 环 境 以 及 提 供 支 持
措施 的重要性 。 ( ) 供 商 业 信 息 1提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及启示

风险偏好是与其追求高收益相一致的,技术创新的高收 益正是风险投资所看好的主要原因. 最后, 风险投资是种 股权投资形式, 期限长 , 不加重企业的债务负担 , 十分适
合资金紧张的技术创新中小企业融资 。 鉴于此 , 国也应创建 专业 的投资公 司或设立风 险创 我
现代乡镇, 0() 2 95 0 促进 卜 企业 融资的做法 『 陈爱早 国外 成 功 验 对 我 国 中 小企 业 融 资 的启 3 ] 示 特 区 经济 .0 8 8 20()
(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 系建设 二)
小企业融资、信托中小企业融资等多种中小企业融资手
段, 以有效地缓解 中小 企业 融资难的矛盾 。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 瓶颈” 是担保难。在美、 臼等发
我国中小企业成长迅速, 在国民经济增长、 扩大就业、
达国家 , 信用保证制度是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 技术创新 、 经济结构优化、 扩大对外经济交流等方面做出 好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美、 日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 了巨大的贡献,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构建 业发展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但参与中小企业投资或借 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是一
: △ r I企 \l 旱 r 壬 - 、 hI _ / - h 娼 怙 I 恤 宦 的 . I 吐 苗
先, 风险投资不回避资金的风险性, 只要被风险投资家看
好 的企业 , 能获得风 险资本 的援 助 ; 就 其次 , 险投 资的 风
参考文献:
[ 李瑞 红. 国外 经验看 强化我 国 中小企业 融资. 1 ] 从
时, 各县政府设 立利息补 助制度 . 新事业 、 技术振兴 对 新
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而且, 欧盟还有专为中小企业提供 及地方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利息补助。此外 , 日本还有特别

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中小企业财税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在 国内转移时扣除全额所得 , 向国外转移时扣除 5 0 %。
2 . 选 择 性政 策 。
发达 国家( 地区 ) 对 中小企业 实行的选择性政 策大致 : ( 1 ) 对 新建 企业 的支 持 , 并鼓励 中小企业在落后地区发展 。实践表明 , 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 、 技 术创 新 、 促进经济增 长 、 满足人们 日益
中小企业职工进行知识更新或改行培训的职业 教育 中心 ,经费

账, 可提取 1 6 o / t /  ̄为积累; i 实行促进创业和技术高度化的税制 ; 对 人才并加强职员培训 , 发达 国家( 地区 ) 制定 了相应 的专项政策 。 固定资产 的特别处理 , 如对企业 协会 、 医院或诊疗所等所拥有 的 固定资产 以及环保设施 中的特定固定资产 , 免征固定资产税 。 此
和借鉴 , 进 而促进我 国中小企业实现健康、 持 续和快速发展 。
关键 词
中 小企 业
财 税 支持 国 际 比较
目前 , 中小企业在促进我 国经济发展 、 增加就业 、 推动创新 、
创办 中小企业所得税和法人税实行免三减二 , 即开始三年免 税 ,
催生产业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 。
小法人的法人税率 , 如资本金在 l 亿日 元 以上 的普通法人的法人
税税率为 3 7 . 5 0 1 0 , 而对资本金在 1 亿 日元 以下 的中小法人的年 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 , 即8 0 0万 日元 以下按 2 8 %的税率征税 , 超
过 8 0 0万 日元 的部分按 3 7 . 5 %的税率征税 。对具 有公 益法人性
优 惠政策 。
( 地区) 对新建 或扩大投资 的中小企业给予 了较大扶持 , 对落 后 地区的中小企业也实施 了某 些特殊 的政策 和措施 。如德 国对 在

意大利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及其启示与借鉴

意大利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及其启示与借鉴

的 份 额 ,还 创 造 了- 2 0% 以 上 的 就 业 岗 位 及 励 中 / 企 业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和 进 行 技 术 创 新 ,其 j 、 8 % 左 右 的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由此 可 见 ,意 大 利 根 本 宗 旨是 促 进 中小 企 业 结 构 调 整 , 以 适 应 欧 0 中 小 企 业 在 整 个 国 民 经 济 中 起 着 举 足 轻 重 的 作 洲 统 一 大 市 场 的 出 现 和 竞 争 形 势 的 新 变 化 。
用 。
( ) 小 企 业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二 中 早在 12 9 2年 , 意 大 利 就 在 国 家 工 商 劳 动
在 1 9 年 4月 讨 论 如 何 分 流 安 置 我 国 国 有 98
企 业 下 岗 职 工 的 时 候 , 大 力 发 展 中 小 企 业 被 提 部 下 设 立 了 / 企 业 中 央 委 员 会 。 意 大 利 政 府 设 J 、 了 出 来 ,并 成 为 当 时 朝 野 的 共 识 。 如 何 为 中 小 有 专 门 管 理 中 小 企 业 的 机 构 ,各 地 也 设 有 配 套 企 业 发 展 营 造 良 好 的 发 展 环 境 , 使 得 中 小 企 业 的 中 /、 业 组 织 。 主 要 的 组 织 管 理 机 构 包 括 : J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健 康 、 持 续 发 展 起 来 ,是 摆 在 我
们 面 前 的一 大 课 题 。
1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育 和 成 长 的 机 构 、 这 类 机 构 是 针 对 中 小 企 业 创 立 和 成 长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的 特 殊 问 题 而 建 立 的 ,包 括 企 业 家 精 神 促 进 社 、 企 业 服 务 中 心 、 科 学 技 术 园 区

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及启示_1

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及启示_1

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举措及启示摘要:德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立法、政策优惠、融资支持以及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努力,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扶持政策等促进措施,使本国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制定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政策,对进一步加快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一、引言德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立法、政策优惠、融资支持以及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经过几十年的持续努力,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扶持政策和促进措施,使本国中小企业得到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

这与我国政府强调重视对外资企业的优惠而忽略对本国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扶持的做法是迥然不同的。

本文通过对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成功经验的分析,以求对我国政府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快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举措德国中小企业的经济概念是凡雇用职工不到500人,年营业额在1亿马克(相当于人民币亿元)以下的工业、商业、手工业、服务性行业中的企业以及自由职业者,均属此类。

德国现有中小企业约370万家,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5%,提供了70%的就业机会,全国中小企业雇员2000万,占就业总人数的78%;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46%;所创造的价值占全国国内总产值的75%,所交纳的税额占全国税额的70%;同时,还承担了全国职业培训任务的80%。

中小企业在保持德国经济稳定、持久、快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德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政府的大力扶持,具体采取了如下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制定政策法规和成立管理机构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立法支持侧重于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帮助中小企业在与大公司的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

德国实行反限制竞争的经济政策,并于1974年对“反限制竞争法”再次进行修订,旨在禁止在大企业之间签订生产领域的卡特尔协议,而支持中小企业间签订卡特尔合同,增强了中小企业抗衡大企业的能力。

国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与启示

栏 目 主 持 人双 艳 珍 电 子 邮 箱s h u a n g y z h @ s o h u , e o m 求 知 / 月 刊2 0 1 3 / 1 5 7
设有5 2 个 信贷担保 公司 , 致 力于为 中小 企业提供信 贷 担保服 务 韩 国有专门为 中小 企业融资担保 的信 用保 证基金 。三是拓宽 中小企业融 资渠道 。 许 多国家均大 力 支持 中小企业到 资本 市场直接融 资 如. 美国“ 二板
中小企业 的金融机构 。 美 国中小企业管理 局直接 参与 中小企 业 融资 , 通 过直接 贷款 、 协 调贷 款和 担保 贷 款
等 形式 , 向中小 企业提 供资金 帮助 。 目本成 立专 门为
中小企业服 务的金 融机构 , 如, 中小 企业金 融公库 、 国
民 金 融公 库 等5 家 金 融 公库 和 民 间 中 小企 业 金 融机
国有 中小 企业 银行 、 国民银 行 、 大 东 银行 和东 南银 行
通产 省设 中小企 业厅 , 为 中小 企业 发展提 供 管理 、 资 金和技 术 等支持 。韩 国的 中小 企业 管理 机构 与 美 国
等。 二 是健 全 中小 企业融资信 用担保体 系 美国 中小 企业管 理 局对 q z z J  ̄ 企业最 主要 的资金 帮 助就 是担 保
市场 ” —— N A S D A O( 即纳斯达 克 , 全 国证 券 交 易商 自
企业振 兴 法》 、 《 中小 企业 创业 支援法 》 等 法律 法规 。
2 . 特 别设 立专 门管理机 构 。 为了扶 持 中小企 业发 展, 许 多 国家都设 立 专门 的 中小 企业 管理 机构 . 负 责 制定 中小企 业发 展政 策措 施 、帮助 中小 企业 制定 发 展 规划 等 。美 国于 上世纪4 0 年 代开 始设 立扶 持 中小 企 业发 展 的官方机 构 .包括 隶属 于 总统 的 中小企 业

外国企业扶持政策举措及其启发

外国企业扶持政策举措及其启发

外国企业扶持政策举措及其启发一、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举措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最活跃的成分,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问题都极为重视,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共同政策取向,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完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多渠道融资等一系列手段,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综观他国经验,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国家。

( 一) 制定法律法规法律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美国、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出台了相应法律,中小企业的法规体系已成为许多国家经济法规或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一项重要举措。

1. 美国的单行立法模式。

早在 1953 年,美国就制定了《中小企业法》,该法案明确了中小企业的权益,是专门保护中小企业的基本法。

在此基础上,美国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在市场经营、融资和竞争方面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如《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等,旨在反托拉斯,保障公平竞争; 《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等,旨在更主动的保护、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其创新,促进其发展。

此外,美国政府还设立专门规定,以支持中小企业加入政府采购市场,如《联邦政府采购法》规定: 10 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优先向小企业采购,并给予价格优惠; 联邦政府采购合同的 23% ( 按金额比例) 必须给予小企业。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主要采取制定专门单行法律的办法,颁布了一系列专门的中小企业单项性法律,其规定虽涉及小企业经济行为的方方面面,但还没有自成体系,只是众多单行法规的集合。

2. 日本的系统立法模式。

日本规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立法先行。

1963 年日本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内涵、市场地位和业务经营等内容,有力推动了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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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政策及其启示中小融资具有其特殊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和政府都对中小融资给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中小发展的政府组织支持、法律保证系统、财政支持系统,为中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这也为我们以邻为镜,为完善我国中小融资的政府资金支持提供了借鉴。

一、国外政府对中小的资金扶持政策(一)财政援助财政援助是政府根据为使中小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目标制定各种扶持政策和资金援助计划。

财政援助的应用环节是鼓励中小吸纳就业、促进中小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出口等。

主要援助形式是财政补贴和贷款援助。

一般说来,政府的财政援助是有限的,而且是非普惠的(与税收优惠不同),其功能在于引导。

为推进特定目的而实施的财政援助政策是一事一时的临时措施,有其特殊性,且纳入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中,因此比税收制度更直接,更鲜明地体现政府意图,是政府对中小的一种直接援助。

1.财政补贴从各国的比较来看,财政补贴以法国最全最好。

法国财政补贴的主要做法有:中小每新增一个就业机会,政府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对三年内新增6名职工以上的中小,每名新增加职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万法郎;对三年内增加30人以上的服务行业,每增加一个员工由地方领土整治部门补贴1—2万法郎;对每个雇佣学徒提供万法郎的补贴津费;对中小研究开发经费可补贴其投资的25%;对雇佣青年和单身妇女的中小也给予一定的补贴;对节能,每节约1吨石油补贴400法郎。

英国政府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开业,对小实行补贴政策。

为了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鼓励他们开办小,以减少失业,英国政府制定了补贴计划,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

2.贷款援助政府帮助中小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

贷款援助环节是中小的初创、技改和出口等最需要资金的地方。

对中小的资金援助以贷款援助为主的国家主要是美国和日本。

其中,美国又以担保贷款形式为主,而日本则以政府建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对中小进行低息贷款的方式为主。

美国中小局(SBA)的主要任务就是以担保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提供贷款。

具体做法有:一是一般担保贷款。

SBA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

二是少量的“快速车道”贷款担保。

对中小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

三是出口及国际贸易的贷款担保。

担保贷款不低于50万美元,担保比例可高达总投资的90%。

日本对中小的贷款援助以政府设立的中小金融机构为主。

目前,这样的金融机构有“中小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金库”等。

它们对直接向国外投资所需的资金给予低利率、对于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中小,其投资的一部分给予长期、低利率融资。

此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信用公库”以向中小从民间银行所借信贷提供担保。

(二)税收优惠税收优惠虽然与财政援助在表面上看并不一样,但是在本质上都是政府对采取的财力资助政策,有利于中小资金的积累和成长。

发达国家税收一般占增加值的40%-50%。

在实行累进税制的情况下,中小的税负相对轻一些,但也占增加值的30%左右,负担仍较重。

为进一步减轻税负,大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统一税收制度基础上对中小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主要有:降低税率、税收减免和返还、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加大税收宽期限等。

通过各种税收优惠可使中小的税收减少一半以上,使其赋税总水平由占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

1.对所有中小普惠的税收优惠对中小的税收优惠是普惠的,这对中小的生存至关重要。

应该说,各国都制订了程度不同的对中小税收优惠的政策,但相对而言,以德国和加拿大最为典型。

德国对中小的税收优惠政策是,1984年开始实行对中小有利的特别优惠条款;1986年开始税制改革。

目前中小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中小营业税起点从万马克提高到万马克,对统一后的德国东部地区的起点更是从15万马克提高到100万马克;提高中小设备折旧率,从10%提高到20%;所得税最高税率降到53%,最低税率降至19%,最低税率的高限从年收入的万马克降至8100马克;对周转额不超过万马克的小免征周转税等。

加拿大制定了不少适应于中小的减免税收特别条款。

(1)资本所得税扣除。

这一特别条款,主要是鼓励对中小投资,帮助中小主积累退休基金和促进中小向下一代转移,只适应于出售由加拿大人控制的并继续经营的个人;(2)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投资减税。

这一特别条款主要是鼓励私人部门和中小在加拿大境内进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提供一种直接的利益激励,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与商业化,适应于所有的公司和个人;(3)可允许的商业投资损失。

可允许的商业投资损失是指中小股份或债务转让中出现的净资产损失,它可以从其他收入中扣除。

这一特别条款,主要是为了鼓励个人和公司对中小进行投资,适应于所有个人和公司。

总的来说,净资产损失(75%的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税资本所得(资本所得的75%)中扣除。

2.对特定中小的税收优惠为鼓励对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国民生活起重要作用的特定行业及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政府对特定的中小实行特别的税收优惠。

德国对50%~60%的手工业免征营业税;在落后地区的新建,可以5年免交营业税,对所消耗完的动产投资,免征50%所得税;对中小中占据相当比例的合伙,工商所得的免税额为万马克,对万~万马克工商所得,实行1%~5%的等级税率。

日本政府对“指定行业”中对发展国民经济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起重要作用的特定行业,实行合并时的免税注册;对协会、医院或诊疗所等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环保设施中的特定固定资产,免征固定资产税。

(三)风险资本不同类型的中小需要的资金是不一样的,那些高风险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更需要资本性的资金投入,即风险投资或创业资本,而非一般性的银行贷款。

针对这种情况,国外许多国家设立了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高新技术型中小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专项投资基金。

其中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是政府设立。

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是向高新技术型中小提供基金的。

1995年共有7万多小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

日本的风险基金也很发达。

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新兴的高技术型中小提供“风险投资”。

目前,日本“风险”已达2万多家,“风险”已成为日本机器人的主要需求者。

英国则成立了由100多家从事中小风险投资的小型金融公司组成的专设“风险资本协会”(BVCA),为高科技“风险”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援助。

(四)鼓励中小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中小由于受形态、组织规模、股东人数、资本金规模等各种条件约束,其股票难以到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场上与众多的大竞争。

为解决中小的直接融资问题,一些国家探索开辟第二板(高科技板)股票市场,简称“二板市场”。

为中小,特别是科技型中小,提供直接融资渠道。

目前,为中小建立专门的股票市场的国家还不多,仅有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少数国家。

香港的“二板市场”在1999年11月才开通,美国在股票市场上开辟的“二板市场”是NASDAQ股票市场(纳斯达克市场)。

该股票市场专为中小型科技提供直接融资的渠道;法国在交易所公司开辟的为中小服务的“二板市场”称为“新市场”业务。

为鼓励中小来到交易所的“新市场”,法国政府还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

二、对我国中小政府资金扶持政策的启示我国中小发展的政府资金支持系统的构建才刚刚起步,目前仍然很不成熟,构建一个完善的中小融资的资金支持体系,需要多方面的配合,而且要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及时的修正,因而不可能是一帆风顺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来推进有中国特色的中小融资的资金支持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财政援助与税收优惠是世界各国政府为扶持和保护中小的普遍作法。

作为界中的弱势群体,政府的政策虽然不能代替市场自身的资源配置,但有效的引导加上有限的扶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商业性资金的介入,能在相当程度上起到减轻负担,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中小良性发展的效果。

(一)建立中小发展准备金。

准备金的垫底资金来源可有两个方面:第一是政府财政拨款,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第二是从中小的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

发展准备金由政府掌握,重点用于支持地方产业升级换代,支持中小与高新科技事业的发展;中小信用担保与再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新办中小创业资助;中小产品结构调整、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对中小社会化体系的资助;中小贷款风险准备金等。

准备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同时在会计科目中设置坏帐准备金,用于备抵一些因经营不善而形成的呆帐和坏帐。

在中小发展准备金制度建立之前,先由财政拨款承担,对特定中小实行优惠融资政策。

(二)建立和规范对中小的税收优惠。

可以考虑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基标准,对中小折旧部分免征增值税;中小工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比率由6%降为4%;为鼓励各界对中小投资,凡以国家设备作为出资或采购国产设备的,其所购设备的进项增值税可在投资销项税中抵扣,其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抵免所得税;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中小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在一定年限内免征一切税收。

凡为安置下岗、残疾人员新办的中小享受税收优惠。

(三)贴息支持中小技术进步。

凡为国家确定重点扶持的大技改配套的中小技改项目,可享受贷款由财政贴息的扶持;清理对中小的不合理收费,应明确在纳税后不再承担政府的其他费用,剥离的公共事业和社会功能。

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来引导中小投资方向和改善中小结构。

(四)对“特定事项”中小实施资金扶持政策。

如对于下岗职工创办的或者安排下岗职工就业的中小,可将下岗职工一年的下岗生活救济费一次性拨付给使用;对于贫困地区中小应从扶贫资金中拨出一定款项支持其发展;对于因经济不景气及与之关联的歇业或破产而陷入困境的中小,应提供紧急资金援助等;对于平时经营状况良好,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中小,政府应提供资金上的无息贷款。

(五)鼓励开业促进就业,促进就业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自创的失业者补贴,为其提供启动资金和对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中小给予补贴是促进就业的有效措施之一。

政府应开始时,免费为那些下岗职工创业提供经营场地、培训人员,并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待经营有了一定起色时,酌情少量收费。

降低中小的进入门槛,简化新成立中小的审批手续,降低登记费,对最低注册资金的要求也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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