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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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1总则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规范检测的量化操作;确保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依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0057-94 2000年版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规范GB 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规范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规范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质量验收规范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规范QX 2-2000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静电接地设计规程4 术语4.1 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4.2 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4.3 电涌保护器主要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泄放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有一个非线性元件..4.4 配电室非专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电、变电、蓄电和供电设施集中放置的专用和通用建筑物..4.5 计算机房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放置的地点或计算机设备相对集中场所..4.6检测点指防雷检测中接地电阻测试仪和其它测试设备的接触点或根据防雷设施结构应该确立的检查点..5 安全检查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5.1 建构筑物5.1.1建构筑物避雷带:依据“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和一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12米”; 二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18米”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25米”6m6m40m以下每个烟囱不得少于三个;40m表5.1-1建筑物天面检测点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测试部位测点确定方法依据测点确定方法原则一类建筑物天面避雷带与引下线连接处建筑物引下线距离首先确定建筑凸角;再确定中间测点..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12m..2.检测点均匀布设..二类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18m..2.检测点均匀布设..三类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25m..2.检测点均匀布设..一、二、三类建筑物天面避雷网网格布设规格网格每交叉点确定一个检测点..表5.1-2建筑物外附属物测点确定物体所处位置被测物体测点确定方法测试数量建筑天面避雷针杆、塔、天线、水箱、放散管、通风管、金属构件等..按物体个数被测物体各确定一个点..建筑天面或外侧金属防护栏、金属管道、太阳能热水器、广告牌、金属门窗、玻璃墙幕的金属框架、防晒棚、装饰物等..按物体结构和形状参照一类、二类、三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间距规定确定检测点..建筑天面、外侧或地面进出和连接建构筑物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其它长型和变型金属物体..按使用性质和接地要求每根不能少于两点..构筑物独立或附属在建筑物古塔、水塔、锅炉、烟囱、铁塔、罐储非易燃用、避雷塔杆及其它孤立高耸的金属构件..按其大小、形状、结构参照二类建筑物防雷标准确定检测点..5.2 民用供电设施5.2.1电力室建筑体:通信、广播电视、医疗设备、重要机房、重要场所、化工、易燃易爆场所的配电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大型和生产弱电设施的配电房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中、小型和其它的配电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5.2.2 配电设备系统:单位高压配电柜、低压总配电柜、分配电柜、供电终端设施以及操作台等;按其配电柜箱的个数确定检测点;柜箱内的零线排、安全保护地线排、接零、接地点等按设备的连接结构确定检测点..5.2.3 配电室:总接地、等电位接地排等按设备接地点数量确定检测点;低压避雷器、进出电力室的护套及穿线管接地、直流变压器、直流蓄电箱、传输信号机柜和电涌保护器、交流接地、直流接地、安全保护地、避雷器接地等按个确定检测点..5.3弱电设施5.3.1 各类弱电设施机房及场所的建筑物:根据规定要求;按“5.1建筑物”接地点、屛蔽接地、汇流排接地、防静电泄流排、空调、监控系统电涌保护器、消防5.3.75米50米12米场所被测物体测点确定原则测点确定地面或地沟金属罐、地上或管沟的输油管..输油管接地规定按接地点确定检测点..金属罐体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盘、管线金属件..按规格和结构的个组数确定检测点每个组确定一个测检点跨建筑体内外进出和连接人工石油洞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使用性质和接地要求确定检测点每根最少确定二个检测点..装卸油品台固定设备、法兰盘、计量仪表、鹤管、防静电栓..按设备个数确定检测点每设施最少确定一个检测点栈桥、铁轨等..按每隔12米接地一次确定检测点先确定两端头测试点;再确定中间检测点;两测试点间距不得大于12米..配电系统配电箱、安全保护接地、50米屛12米2L/2计算公式: n=8s/L2式中n——检测点数;s——建筑物总面积;单位㎡;由设计图纸查得;L——不同类别防雷建筑物避雷带引下线的间距;单位为m..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条的有关规定;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L分别取12m;18m和25m..例如:某二类防雷建筑的建筑总面积为5000㎡;则:n=8×5000/1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15)
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地 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或 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入地 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接地的种类
1、防雷接地:(30,10,10Ω)
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 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 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5.插入损耗
由于在传输系统中插入了一个SPD所引 起的损耗。它是在SPD插入前传递到后面的 系统部分的功率与SPD插入后传递到同一部 分的功率之比。插入损耗通常以dB(分贝) 表示。
6.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220/380V三相系统各种设备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
设备的位置
耐冲击过电压类别 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431-2015)
甘肃无为防雷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
(李磊:13893428204)
●了解内容
建筑物与构筑物
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 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 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一般具备、包含或提供人类居住功能 的人工建造物称为建筑物 。
7.1 等电位连接的基本要求 1) 62305-3中:钢结构的电气连续性由焊接、
夹接、搭接和绑扎来保证,重叠部分为Φ的20倍。 2)在自然连接不能获得电气连续性的地方,
采用导线连接 3)在用导线连接不可行的地方,采用SPD连

7.2 等电位连接的检查和测试 62305中规定:电气连续性测试,最上部和地
2、交流工作接地 (4Ω)
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与大地作金属连接。 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线)接地。N线必须 用铜芯绝缘线。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 一般均在箱柜内。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 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混接;也不能与PE线连 接。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接)地一种自然的或人工的电气连接,使电路或电气设备连接到大地或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对汽车、飞机、火箭等较大的移动体,不能与大地进行固定的接地,可把车身、机体代替大地,称为本体地()。

防雷设施检测细则

防雷设施检测细则

防雷设施检测细则一、检测范围根据不同的具体场所和设施,防雷设施的检测范围可以包括建筑物主体部分、接地装置、避雷针、避雷网、避雷线等相关设备和线路。

二、检测周期根据不同场所和设施的特点,防雷设施的检测周期可以设置为每年一次或者每两年一次。

但是在特殊气候条件下,如雷电频繁的地区,建议将检测周期缩短为半年或更短。

三、检测项目1.建筑物主体部分对建筑物主体部分进行外观检查,包括观察是否有避雷装置、导线、避雷针或避雷网的损坏、脱落等情况。

同时,检查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好,并通过测量电阻值来评估其导电性能。

2.接地装置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测,包括检查接地装置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结露等。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器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进行测量,确保其满足规定的标准。

3.避雷针对避雷针进行外观检查,包括检查避雷针的针尖是否受损、地线是否完好等。

使用雷电流测量仪对避雷针的引下能力进行测试,确保其能够有效地引下雷电。

4.避雷网和避雷线对避雷网和避雷线进行外观检查,包括检查是否有断裂、脱落等情况。

使用高压测试仪对避雷网和避雷线的绝缘电阻进行测试,以评估其是否存在问题。

四、检测步骤1.准备检测设备和工具,包括电阻测试仪、雷电流测量仪、高压测试仪等。

2.对建筑物主体部分进行外观检查,记录损坏的地方。

3.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测,使用电阻测试仪进行接地电阻的测量。

4.对避雷针进行外观检查,记录其是否有损坏的地方。

使用雷电流测量仪进行引下能力的测试。

5.对避雷网和避雷线进行外观检查,记录其是否有断裂、脱落等情况。

使用高压测试仪进行绝缘电阻的测试。

6.根据检测结果评估防雷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7.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如修复损坏的设施、更换老化的部件等。

8.准备检测报告,记录检测的结果和建议。

五、检测记录和报告对每次防雷设施检测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测的日期、检测的项目、测试结果等。

根据检测结果撰写检测报告,其中应包括防雷设施的整体评估和改进建议。

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

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
应按GB 50343-2004中第4章及附录A的规定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进行划分。
5 民用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5.1 建(构)筑物外部屋面设施 5.1.1 建(构)筑物接闪带、接闪网
依据相关规范规定的应设立的引下线或接地点的数量,即为检测点数量。操作中宜首先将建筑物每 个凸角确定为必须检测点,再根据检测点间距确定中间检测点,使两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各类防雷 建(构)筑物的引下线布设间距,具体按表1确定。
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部位和检测点的确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构)筑物、爆炸危险环境、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场地、 通信系统、广播电视系统、医疗成套电子设备设施等场地和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4 分类和分级
1
DB62/T 2312—2013
4.1 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 应按GB 50057-2010中第3章、第4.5.1条及附录A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防雷分类。 在设有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不属于第一类、
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和不处于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宜将其划属第三类防雷建筑 物。 4.2 雷电防护分级
ICS 91.120.40 A 47
DB62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62/T 2312—2013
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Anti-static Device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3篇)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科研机构、公共建筑等。

第三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效果良好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单位在建设、改造或维护防雷、防静电设施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或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防雷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避雷系统、防雷接地网、防雷装置等。

第七条防雷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建筑物结构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雷设施;(二)系统完整:建设完整的防雷体系,包括接闪器、避雷带、引下线、接地体等;(三)安全可靠:确保电流不会对设备和人员造成危害;(四)防雷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材料,如耐腐蚀的钢材、避雷针等;(五)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系统不会影响防雷设施的功能;(六)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第八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静电接地、静电消除、防静电设备等。

第九条防静电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布局:根据危险区域和设备特点,合理布设防静电设施;(二)静电接地:对设备和设施进行静电接地,确保静电能够安全排除;(三)静电消除:采用合适的静电消除设备,如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剂等;(四)防静电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静电材料,如防静电地板、防静电衣等;(五)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DB42/T512—2008)1 围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境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DB42-T512-2008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42-T512-2008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 中 作散流用的导体。
3.6
接地线 earthing 体。
conductor
从引下线 断接卡或换线 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 或从接地端子 、 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
3. 7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H
DB42ffS12-2∞8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
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 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引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1 防雷分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 基本要求及检测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检测 方法步骤及周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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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1总则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规范检测工作的量化操作,确保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依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57-94 2000年版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T 2887-2000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规范QX 2-2000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QX.10.1-2000 浪涌保护器第一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YD 5003-94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4 术语4.1 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4.2 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

4.3 电涌保护器主要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泄放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4.4 配电室非专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电、变电、蓄电和供电设施集中放置的专用和通用建筑物。

4.5 计算机房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放置的地点或计算机设备相对集中场所。

4.6检测点指防雷检测中接地电阻测试仪和其它测试设备的接触点或根据防雷设施结构应该确立的检查点。

5 安全检查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5.1 建(构)筑物5.1.1建(构)筑物避雷带:依据“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和一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12米”,二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18米”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25米”的原则,首先将建筑物每个凸角确定为必须检测点,再根据检测点间距增加中间检测点,使其两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各类建筑引下线的间距。

5.1.2 避雷网按交叉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

5.1.3 建(构)筑物天面的避雷针(杆、塔)、天线、水箱、放散管、通风管、金属构件等,按其个数确定检测点。

5.1.4 建(构)筑物上的金属防护栏、金属管道、太阳能热水器、广告牌、金属门窗、玻璃墙幕的金属框架、防晒棚、装饰物等按照其结构、形状参照一类、二类、三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间距规定确定检测点。

5.1.5进出和连接建(构)筑物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其它长型和变型金属物体,按使用性质和接地要求确定检测点;但每根最少确定二个检测点。

5.1.6 建筑物内附属设施5.1.6.1 建筑物供电系统:配电室按等电位连接系统的接地点和设备的接地连接点确定检测点、总配箱、区域配电箱、用户配电箱和终端配电设施,按设备规格,依箱(盒)内应该设立接地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

5.1.6.2 电梯系统:电梯机房及机房内配电设施参照计算机房确定检测点;道轨、井道内的等电位连接排按接地点每条确定两个以上检测点;轿箱、召唤器、电梯门、楼层显示器按设备个数确定检测点。

5.1.6.3 管道井、线路井:从入口开始至大楼顶层终端,按每层每井不少于1个检测点确定,两检测点间距大于6m时中间应增加检测点。

5.1.6.4消防、安防、语音、图像、数据系统:相关监控制室、操作室、中继室等和专用配电设施参照计算机房确定检测点;总配线箱、区域配线箱、终端配线箱和电涌保护器等按设备数量确定检测点。

5.1.6.5金属管道、线槽、线桥、线架等:首先确定端头为检测点,再根据设备结构确定中间检测点,消防、给排水、暖气等每根管道不得少于两个检测点,穿线金属管、线(槽、桥、架)等测点间距不得大于6m。

5.1.7构筑物(古塔、水塔、塔吊、锅炉、烟囱、铁塔、罐储及其它孤立高耸的构筑等):一般按其大小、形状、结构参照二类建筑物防雷标准确定检测点;其附属避雷针按5.1.3确定检测点;水塔上下水管道等电位接地,按进出管道根数确定检测点。

配电系统参照5.1.6.1确定检测点。

5.1.8锅炉房5.1.8.1锅炉房建筑体根据使用能源类型,按照建筑物防雷一、二、三类要求确定检测点。

5.1.8.2烟囱参照5.1.7确定检测点,但高度40m以下每个烟囱不得少于三个,40m以上的不得少于五个;金属烟囱按二个检测点确定。

5.1.8.3锅炉主体、操作台、配电箱按布设情况及设备结构确定检测点。

表5.1-1建筑物天面检测点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测试部位测点确定方法依据测点确定方法原则一类建筑物天面避雷带与引下线连接处建筑物引下线距离首先确定建筑凸角,再确定中间测点。

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12m。

2.检测点均匀布设。

二类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18m。

2.检测点均匀布设。

三类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25m。

2.检测点均匀布设。

一、二、三类建筑物天面避雷网网格布设规格网格每交叉点确定一个检测点。

表5.1-2建筑物外附属物测点确定物体所处位置被测物体测点确定方法测试数量建筑天面避雷针(杆、塔)、天线、水箱、放散管、通风管、金属构件等。

按物体个数被测物体各确定一个点。

建筑天面或外侧金属防护栏、金属管道、太阳能热水器、广告牌、金属门窗、玻璃墙幕的金属框架、防晒棚、装饰物等。

按物体结构和形状参照一类、二类、三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间距规定确定检测点。

建筑天面、外侧或地面进出和连接建(构)筑物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其它长型和变型金属物体。

按使用性质和接地要求每根不能少于两点。

构筑物(独立或附属在建筑物)古塔、水塔、锅炉、烟囱、铁塔、罐储(非易燃用)、避雷塔(杆)及其它孤立高耸的金属构件。

按其大小、形状、结构参照二类建筑物防雷标准确定检测点。

5.2 民用供电设施5.2.1电力室建筑体:通信、广播电视、医疗设备、重要机房、重要场所、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的配电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大型企业和生产弱电设施产品企业的配电房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中、小型企业和其它的配电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

5.2.2 配电设备系统:单位高压配电柜、低压总配电柜、分配电柜、供电终端设施以及操作台等,按其配电柜(箱)的个数确定检测点,柜(箱)内的零线排、安全保护地线排、接零、接地点等按设备的连接结构确定检测点。

5.2.3 配电室:总接地、等电位接地排等按设备接地点数量确定检测点;低压避雷器、进出电力室的电缆护套及穿线管接地、直流变压器、直流蓄电箱、传输信号机柜和电涌保护器、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重复接地,按个数确定检测点。

5.2.4发电室(油机室):发电机、配电箱、避雷器(含电涌保护器)、进出发电室穿线管或电缆金属护套,按个(根)确定检测点。

5.2.5 高、低压变压器:工作接地、安全保护地、避雷器接地等按个确定检测点。

5.3弱电设施5.3.1 各类弱电设施机房及场所的建筑物:根据技术规定要求,按“5.1建筑物”相关内容进行检测确定检测点。

5.3.2 室外设施:建筑物上的馈线拉杆、避雷杆、旗杆、导航灯穿线管、电涌保护器及其它金属物件等,按个数确定检测点;通信塔按二个测试点确定检测点;线路支架(含吊挂钢交线)、彩灯穿线管、铠装电缆、防护栏,广告牌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各类(卫星、微波、雷达、通信)天线等,按结构、形状确定二个以上检测点。

5.3.3其它电器及电子系统:所在建筑参照5.1.1按不低于二类防雷建筑确定检测点;设备用电部分参照5.2.2确定检测点;机房内布设设施按A级电子信息机房确定检测点。

5.3.4信息系统室内设备:进出线口接地汇流总排,进出线处电缆金属护套接地(或电涌保护器接地)、机柜、走线架、吊挂铁件、前端箱及电涌保护器,各类通信(广播电视、微波、卫星、雷达、)设备及电涌保护器,医疗设备、操作台、手术台、控制台及控制系统电涌保护器、工作接地点、屛蔽接地、汇流排接地、防静电泄流排、空调、监控系统电涌保护器、消防报警系统电涌保护器、金属门窗、机房配电箱及电涌保护器、UPS、应急照明系统电涌保护器、等电位接地排等,各类进出管线、金属竖井、通风管、等电位接地系统等分别按设备结构、形状,依照接地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

信息控制(管理)系统,参照5.3.7确定检测点。

5.3.5 配电室:参照5.2的相关内容确定检测点。

5.3.6 高压氧舱:参照5.4.4.相关内容确定检测点.5.3.7计算机房及信息系统5.3.7.1 A级电子信息机房按一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B、C级电子信息机房按二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D级电子信息机房按三类防雷建筑物确定检测点;建筑物上的各类天线、广告牌、屋面较大金属物件等参照5.1.3-5.1.4确定检测点。

5.3.7.2 计算机数据处理、交换、集线器等设备,各类电子医疗设备,进出馈线信号避雷器、室内较大金属物件、计算机主机、空调、监控器,按台数确定检测点;各类机柜,操作台,控制台,按结构大小确定检测点。

5.3.7.3 进出机房的各类金属穿线管、暖气管、集线架、架空线路承载钢绞线、光缆承重金属线、总接地线,按5.1.5确定检测点。

5.3.7.4 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按5米间距确定检测点。

汇流排、均压环,按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5.3.7.5 配电室:发电机、机房低压总配电柜、专用配电箱、电涌保护器、穿线管、蓄电箱、UPS、工作接地、进出线路穿线管或铠装电缆外皮、总接地,按个确定检测点;柜(箱)内的设备按设备数量确定检测点。

5.4危险化工场地5.4.1 石油库5.4.1.1 金属罐、地上或管沟的输油管按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5.4.1.2 金属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法兰盘(过渡电阻)、管线金属件按个(组)数确定检测点。

5.4.1.3 进出和连接人工石油洞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按根(组)数首先确定二个检测点;当长度超过50米时增加检测点。

5.4.1.4 装卸油品台:固定设备、法兰盘、计量仪表、鹤管、防静电栓、配电箱、避雷器,分别按组数确定检测点;栈桥、铁轨按每隔12米一个接地点确定检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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