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禁令 十五个严禁
农村五条禁令实施方案

农村五条禁令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我县决定实施农村五条禁令,具体方案如下:一、禁止乱倒垃圾农村地区存在着乱倒垃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卫生。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严格禁止在农村随意乱倒垃圾。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设立垃圾分类收集点,加强对垃圾乱倒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二、禁止乱堆乱放农村地区存在着农村生活垃圾、废弃物等乱堆乱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整洁。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严格禁止在农村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废弃物等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资源再利用和废物分类处理。
三、禁止乱烧乱烤农村地区存在着农民乱烧乱烤秸秆、垃圾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严格禁止在农村乱烧乱烤秸秆、垃圾等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农村乱烧乱烤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推广清洁能源利用,提倡农民采用科学的农作物秸秆处理方式。
四、禁止乱排污水农村地区存在着农民乱排污水的现象,严重污染了农村水源和土壤。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严格禁止在农村乱排污水的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推广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加大对农村乱排污水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禁止乱砍滥伐农村地区存在着农民乱砍滥伐树木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环境。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将严格禁止在农村乱砍滥伐树木的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农村林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广可持续利用林木资源的方式,加大对农村乱砍滥伐行为的打击力度。
以上就是我县农村五条禁令实施方案,希望全县农民能够自觉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为农村振兴和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安全管理“五项禁令”和“五项制度”

安全教育的“五条禁令”1、严禁到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域游泳;2、严禁夜不归宿及擅自在校外租房屋居住;3、严禁组织、参与未经学校审批的集体出游;4、严禁组织、参与未经学校审批的务工活动;5、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安全管理“五项制度”1、周末班会制度。
每周末晚自习(含节假日报到)各班级组织召开班会。
主要内容有周末点到、安全教育、读书交流、时政学习等。
一年级班会在指定教室召开。
2、周一考勤报告制度。
每周一上午(含节假日报到的第二天上午),专职辅导员应对周末点到情况再次核查,重点是逐个核实在校生未到校的原因以及毕业生失联的基本情况。
周一上午下班之前,各学工办填写《学生周末点到情况统计表》存各学院备查。
3、“三早一晚”制度。
学生应坚持早起床、早锻炼、早自习和晚自习,按时上课,按时就寝,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专职辅导员在每个工作日预备铃之前,进入教室检查学生早自习和上课情况,每周至少一次在学校值班至晚上21:00,检查学生晚自习并走访学生寝室。
未婚专职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住宿,每周检查1-2次早锻炼情况。
4、安全研判会议制度。
学校实行班级(年级)、院级和校级三级安全研判会议制度。
每月末召开班级(年级)和院级会议。
班级(年级)会议由班长(辅导员、班主任)主持,会议记录册报各学院学工办存档。
学院会议由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记录册报学工处存档。
每月初召开由学工处主持的校级会议,一般与党委副书记例会同步召开。
班级和院级心理健康研判会议与安全研判会议同步召开。
每月末由学工处主持召开校级心理健康研判会议,各学院心理辅导员参加。
5、节假日前安全教育制度。
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组织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宣传报道工作。
金湖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的

金卫[2011]54号关于严格执行县“五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的通知各医药卫生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金湖县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五条禁令〉实施细则》和《2011年软环境和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办法》(金发[201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现就严格执行县“五条禁令”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县“五条禁令”及实施细则(一)禁止工作推诿、拖拉,确保政令畅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工作推诿、拖拉,妨碍政令畅通:1.不执行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会办形成的意见;2.工作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牵头部门既不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又不提请上级领导协调,或相关部门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3.在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职责的、不完成任务的;4.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否定报备制度、文明办公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一次违规申告查实待岗制度,导致当事人投诉并被查实的;5.以上级业务部门没有明文规定的要求为借口,拒不落实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工作事项的。
(二)禁止到企业“吃拿卡要”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到企业“吃拿卡要”:1.擅自接受与自身工作有管辖关系的企业宴请的;2.到企业报销不应由企业承担的各种费用、乱摊派、乱罚款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3.到企业推销商品、拉赞助和征订除党报党刊以外的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4.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费的;5.强制企业参加属于自愿参加的培训、协会、学会和技术考核等。
(三)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包含以下要求:1.在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2.值班期间不得饮酒;3.参加外事、招商以及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大集体活动,确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由参加活动的本地最高领导决定,并承担责任,同时报县纪委廉政室备案,事前来不及的,事后二日内补报。
(四)禁止到基层钓鱼包含以下要求:1.县直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到基层钓鱼;2.各镇和基层单位一律不得接待、安排县直机关工作人员钓鱼;3.接待上级来人或客商,需安排钓鱼的,一律事前报单位主要领导,并向县纪委申报。
五个严禁与五个一律

五个严禁与五个一律
一、严禁拉票贿选,一律排除考察人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
三、严禁跑官要官,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四、严禁违规用人,一律无效。
五、严禁干扰换届,一律严肃查处。
十七个不准
一、不准以各种形式搞拉票活动;二、不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赂;三、不准贿赂他人;四、不准拉关系、走门子或要挟;五、不准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六、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七、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不准威胁、欺骗的手段妨害选举;九、不准造谣、传谣、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十、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调高干部职级待遇;十一、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选举;十二、不准私自泄露选举的有关情况;十三、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十四、不准贿赂代表;十五、不准阻挠选举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十六、不准在选举期间赠送纪念品或散发各种宣传资料;十七、不准指定提拔人选;
四个百分之百
一、确保换届纪律有关要求知晓率达百分之百。
二、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签订率达百分之百。
三、全程监督指导,督察组到位率达百分之百。
四、群众监督举报畅通率达百分之百。
十五严格十五严禁 具体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十五严格,十五严禁:1、要落实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轮流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及应急值班制度,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以任何事由不在岗、不在位延误处置突发险情时机。
2、要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做到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禁工人在带班领导和跟班干部不到位的情况下下井作业。
3、要落实挂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严格对所挂牌矿井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严禁在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或走过场。
4、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严格实施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严禁因私自放松检查或减少检查出现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等现象。
5、要落实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日常培训,严禁未持证人员上岗和未培训人员入井。
6、要强化煤矿企业区队和班组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抢时间、赶任务突击组织生产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7、要强化建设和生产过程的现场管理,严格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8、要加强生产矿井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优化采掘衔接、保持正规循环”的原则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
9、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禁挂靠或转让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建设项目施工以及“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10、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格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等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11、要加大煤矿瓦斯防治力度,严格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行高标准管理,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作业。
12、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管理规定,严格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治理程序,严禁在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探放水队伍不健全或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官兵行为“十五个严禁”》、《营区管理十不准》

《官兵行为“十五个严禁”》(1)严禁官兵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集体上访等活动。
(2)严禁官兵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3)严禁官兵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和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4)严禁官兵搞小团体主义,讲哥们义气“拜把子”,加入“同盟会”、“同乡会”、“同学会”;(5)严禁士兵喝酒、干部酗酒、工作日中午喝酒、饮酒划拳;(6)严禁士兵私自佩带手机、寻呼机;(7)严禁士兵私自在驻地附近找对象;(8)严禁官兵不假外出、逾假不归、私自离队和夜不归宿;(9)严禁官兵私自驾车、无证驾车、酒后开车;(10)严禁官兵私借、私存枪支弹药和违禁物品;(11)严禁官兵到地方的酒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象厅和歌舞厅等场所消费娱乐;(12)严禁官兵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以军人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13)严禁官兵从事经商、股票交易和本职以外的其它职业及有偿中介活动;(14)严禁官兵参与公司、企业或老板当保镖、追讨债务;(15)严禁官兵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和接受涉及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公安消防部队营区管理“十不准”》(1)不准地方人员、车辆随意进入营区;(2)不准家属子女随便进入办公楼内;(3)不准在办公室内会私客或留宿;(4)不准推销商品人员进入营区搞销售活动;(5)不准将营院内房屋出租或借给地方从事娱乐性活动;(6)不准商贩在营院门前摆摊设点;(7)不准在营区内张贴悬挂商业性广告;(8)不准无关人员随便进入财务、军械装备、通信调度、文秘打印等重要库室场所;(9)不准施工人员在无管理人员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10)不准在营区院内存放保管地方车辆和贵重、危险物品。
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

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
一、严禁贪污、挪用公司资金公司资金必须按规定存取、管理、使用,严禁贪污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非法挪作他用。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开设银行账户,严禁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三、严禁隐瞒、坐支保费或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隐瞒经营收入或不通过公司账务直接支取公司收入。
四、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或以公司名义开设为他人使用的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牟取利益。
五、严禁编制虚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严禁捏造、篡改、编制虚假未达账项,虚增虚减银行存款。
六、严禁单人保管财务印鉴、单人操作资金汇划财务印鉴中的名章与财务专用章必须分人保管和使用,网银等资金管理系统使用的客户证书、密码等电子认证资料,视同财务印鉴进行保管和使用。
通过网银等资金管理系统汇划资金的操作必须分别设置制单、复核和授权权限,资金支付至少应由两人共同操作完成。
七、严禁违规串户使用资金严禁违规在收入户、支出户、固定费用户、变动费用户、投资金户及其他专户之间人为、恶意串户使用资金。
八、严禁违规进行资金运作、设置账外实体或私自对外担保各项资金运作必须符合公司规定,严禁以集资、贷款、借款、投资等形式违规进行资金运作,严禁以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擅自设置经济实体。
九、严禁违规购建、处置公司资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购建固定资产、超标准购建/使用固定资产或违规处置各类资产,严禁账外购置固定资产或以假赔案、费用等形式套取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十、严禁侵占公司资产为私人谋利严禁违规截留理赔收回资产自用、利用公司资产与他人进行合股、合资经营,或以各种名义侵占、私分公司资产;严禁公车私用,未经上级单位批准不得跨省使用公车。
公安部:五条禁令、六个严禁、八条禁令、十条禁令、三项纪律主要内容

公安部:五条禁令、六个严禁、八条禁令、十条禁令、三项纪律主要内容展开全文公安部五条禁令编辑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为贯彻落实依法整治、从严治警方针,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和良好形象,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自2月1日起施行。
目录1、五条禁令 2、六个严禁 3、八条禁令 4、十条禁令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本禁令自二〇〇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六个严禁一、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二、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三、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四、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五、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六、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对违反上述“六个严禁”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或降职等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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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十五个严禁
一、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
二、严禁单位购置、摆设诸如麻将、扑克等娱乐工具;
三、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四、严禁中午非公务接待的饮酒、坚决杜绝酗酒;
五、严禁工作时间干私活;
六、严禁工作时间带小孩、带宠物上班;
七、严禁上班时间扎堆聊天、串岗;
八、严禁在上班时间在任何地方从事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
九、严禁在上班时间出入洗浴中心、歌舞厅、足疗馆、美容美发等娱乐和健身场所;
十、严禁无故缺席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上级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
十一、严禁开会时间接打手机、打瞌睡、大声喧哗;
十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十三、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十四、严禁私设“小金库”;
十五、严禁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空岗、脱岗,杜绝外单位人员逗留、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