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下列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农村房屋所有权;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七)其他农村产权。

第三条委托受理

转出方向本所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时,应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1、如为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为集体(村委会),提供机构合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按所转出产权的类别分别提供其中之一或若干权属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初次承包经营合同、农业知识产权类权利证明、股权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三)相关批准文件

1、内部决策文件

如为个人提供个人自愿转出的书面申请;

如为集体(村委会)应按规定形成同意转出(流转)决议;如为公司按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同意转出的相关批文

(1)涉及产权权属变更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发包方同意转出的书面材料;

原承包方具有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书面证明材料。

(2)涉及再次流转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原承包经营权合同;

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材料。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

(四)转出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如标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产清单、有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和有无产权涉及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说明)。

(五)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涉及集体产权转出的,还需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书。

(七)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核准流转通知书》。

(八)转出方、评估机构同意公开相关资料的函件。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转出方提交材料齐全的,本所办理接收登记手续,双方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委托协议》(详见附件二)。

第四条信息披露

本所接受委托后,对转出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信息公告条件的,由转出方填写《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详见附件三),本所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公告栏、场内LED显示屏等渠道同步刊登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方。

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包括标的涉及的区位、面积、农户数量、产业布局规划、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方式、期限、委托底价、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

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由转出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刊登转让信息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确定意向方的,必须重新办理委托手续。信息发布后,本所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市场发动,配合、协助、组织交易各方进行商务洽谈。

第五条接受报名

对产权交易项目有受让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须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本所提交《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格式见附件四)及相关资料:(一)法人单位应提交:

1.《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章程;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5.上年末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6.受让标的未来发展规划;

7.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8.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自然人应提交:

1.《产权交易受让意向书》;

2.受让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资信证明材料;

4.受让标的未来发展规划;

5.受让方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

6.联合受让的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所对提出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并出具《产权受让受理登记通知书》(详见附件五)。

第六条资格审查

公告期满,本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在信息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书面告知转出

方,会同转出方按项目规则的规定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本所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受让方(格式详见附件六)。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应按项目要求向本所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取得本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后,获得参与交易资格。

第七条确定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可以采用协议、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有利于竞争的方式进行。

产权交易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具体项目的交易方式由本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商转出方确定。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竞价组织交易。

第八条组织交易

本所实行转出方确认项目交易规则制度。交易方式确定后,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具体项目的交易规则,经转出方确认(格式详见附件七),由本所组织实施。

转出方应确定交易底价,并于交易(拍卖会、竞价会等)开始前向本所提交《出让底价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八)。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委托底价时,交易暂停,在获得转出方同意后继续交易程序。

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拍卖会、竞价会等)结束后,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与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格式详见附件九)。

第九条成交签约

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所的主持下,交易双方应按照项目交易规则的规定,签订交易合同。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违约方应按交易规则的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易合同自交易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提交一份本所备案。

第十条交易交割

受让方可按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交易价款划付至本所资金结算监管帐户,本所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本所按交易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转出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应向本所出具收款凭证。

非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所按项目交易规则的规定办理退还手续。其它交割事项,由交易各方按交易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一条成交公示

本所对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将交易情况通过本所网站及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成交公示(格式详见附件十)内容主要包括:交易编码、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条件、交易价格和交易合同签定时间等。

第十二条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凭证(格式详见附件十一)应当载明: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挂牌起止日、转出方全称、受让方全称、转让标的全称、交易方式、转出标的评估结果、转出价格、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结论等内容。

满足以下条件的,本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1、受让方依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2、本所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3、成交公示期满,无人对公示的交易事项提出异议。

成交公示期间,如有人对公示的交易事项提出异议,本所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是否出具交易凭

证的决定。

第十三条交易收费

本所按照《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本所收取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收费凭证。

第十四条资料归档

本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交易项目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并定期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村产权交易情况。

第十五条执行时间

本规程自印发xx执行。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实行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制。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预披露转让信息 第六条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预披露申请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条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为深化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昆明农村产权交易所设立后能够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和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目的,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实现农村资源市场化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的原则。 3.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 4.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的原则。 5.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6.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搭建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达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的目标,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二、组建思路 (一)机构设置 昆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名称确定为“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亚农交所”)。 “泛亚农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其注册资本金和出资方由“泛亚农交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测算研究后确定。 (二)业务范围 “泛亚农交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使用权、林权及林产品、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融资担保咨询服务等。 (三)运行模式 “泛亚农交所”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监管,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流转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1.成立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及时将相关法规、政策传达给各级交易平台,反馈各级交易平台对相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体系。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由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监督指导,相互间不构成行政隶属关系,原有的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等属性不发生改变。县(市)区、乡镇级交易平台加挂“泛亚农交所”的牌子,作为市级“泛亚农交所”的分支机构。各级平台的具体职责如下: (1)市级交易平台。市级交易平台以泛亚联交所现有的平台为载体积极推进“泛亚农交所”的建设,其主要职责是:在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视角下

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视角下:全面解读32号令及3号令 作者:冯加庆律师 李楠律师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同意,于2016年 6月24日公布,32号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过下图可以看出我国就国有资产交易、评估 等颁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法律文件。通过内容比对,不难看出32号令 细化了国有资产交易流程,强化了国有资产交易监管;32号令将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划分为 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和企业资产转让,并从审批程序、操作程序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 述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进行了详尽规定,同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进行 了详尽说明。 此外,32号令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 号,以下简称“3号令”),均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规定,但是32号令并未排除3 号令的适用,3号令也并未因为32号令被宣布无效,32号令在67条中明确规定“现行企业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相关规定与32号令不一致的,应以32号令为准”,因此3号令关于企业 国有产权的规定且未与32号令存在不一致的,仍然可以适用。综上所述,本文将对32号令 进行全面解读,对比分析32号令与3号令,并结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深圳联合产权交 易所就企业增资业务联合制定的《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对国有企业增资转让的规则 及操作流程进行详尽说明。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标题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5号 2008.10.28 2009.05.0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 修订)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588号 2011.01.08 2003.05.27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2003.12.31 2004.02.0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91号 1991.11.16 1991.11.1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办发[1992]36号 1992.07.18 1992.07.18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操作规则》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 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2009.06.15 2009.07.01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 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财政局 财文资[2013]6号 2013.05.07 2013.06.01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7号 2011.06.14 2011.07.01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财政部 财政部令第54号 2009.03.17 2009.05.01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 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 财金[2009]178号 2009.12.27 2009.12.27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交易规则》 财政部 财金[2011]118号 2011.09.28 2012.01.01

转让协议 - 北京产权交易所

合同编号: 转让协议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2013年7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标的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转让方对其持有股权及房地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及资产。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教程文件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 台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农村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分布广、数量大、额度少、规模小、监管难、交易多、机制滞后等问题。该平台在坚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资产、资源、土地的开发利用,维护农村集体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农村资产激活变现、农民财富有效增加,是实现农村综合产权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的有效手段,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切入点。 该项目是农村产权交易的基本依托平台,又是乡镇交易中心进行管理监督的入口。平台以一个门户(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一个系统(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管系统)为实现内容,立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面向供应方、采购方、基层群众提供交易新闻、政策、公告、交易信息查询、监督投诉等功能;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后台处理系统,实现对交易网的后台支撑、服务、管理和监督。 (一)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网 该门户能够为各类农村资产、资源的供求主体提供统一对接的渠道,汇总、分析、发布农村产权交易的整体信息,指导、规范、推进交易行为的发生。通过建设贯穿县、镇、村的立体式综合服务网站,形成上下畅通、多方联动、协同合作的网络市场中心。 1.政策资讯发布 平台将网页上需要经常变动的信息,类似本所动态、业界新闻、通知公告、交易指南、政策法规和其它要闻等更新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通过信息的

共性进行分类,最后系统化、标准化发布到网站上的一种网站应用程序。网站信息通过人性化的管理界面进行信息管理,通过已有的网页模板格式与审核流程发布到网站上。该平台的设立是为了让用户能够及时地获得、利用有效的信息,对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通知、申请条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文字及多媒体内容可以通过平台展现,提高相关资讯的知晓度、受益率和覆盖面,为交易主体及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宏观数据,方便决策。 2.供求信息公告 平台主要实现产权供求信息的发布、展示和查询。供应者或者求购者可实时搜索到需要的信息。操作员可以在后台录入不同类别的产权信息,并能够通过Excel表格直接导入;普通会员注册后也可以发布已制定类型的产权信息,经管理员审核后便能够在网站中发布。所有需求信息、供应信息发布后,系统将通过人工或自动方式进行甑选和鉴别,对匹配合适求购与供应者,系统自动进行电话、短信或邮件提醒,引导其下一步交易。 平台可以设置到各乡镇街道分所,乡镇街道平台只显示本组织机构的相关信息,并将网站内容同步发布到产权交易大厅的LED显示屏中,同时其发布信息将统一汇总到总的网站平台之中。 3.重大项目推介 平台可以展示当前关注度最高的交易项目,发布最新的项目交易数据。通过设置重点项目推荐区域,系统在发布项目设定为重点项目后将在前台推荐区域配合图片和文字显示其简介信息,点击进入具体信息后,平台将进一步营造“低成本、高效率、零障碍”的综合服务环境。 4.成交信息公示

资产包-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资产包: 一、工行可疑类江岸资产包 江岸区位于长江北岸,武汉三镇汉口一方的东部,东邻黄陂区,西与江汉区接壤,南临长江与武昌区和洪山区隔江相望,北接东西湖区,是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武汉市政治、金融、信息和文化中心,发展环境良好。 江岸区交通网络优势突出。长江流域第一大内河港——武汉客运港座落在江岸,天兴洲长江大桥、长江隧道已经贯通,二七长江大桥已开工建设,轻轨交通二号 线贯穿全区,二期工程正在加紧推进。“汉口江滩”为江岸独有,是市民休闲娱 乐的主要场所。江岸区已成为全国少有的拥有“三桥一隧一轻轨一外滩”的中心 城区。 江岸资产包共有企业38户,债权本金24921万元,其中,担保项目21个,债权本金8480万元,抵押及查封房产6027平方米,土地2669平方米,如,“武 汉市化工轻工材料供应公司”项目,已进入依法执行阶段,法院查封江岸区永清 路17号房产2795平方米及土地2210平方米,该房产及土地紧邻解放公园,地 理位置优越。“武汉市武汉工业皮件厂”项目,以江岸区解放南路60号2065平 方米房产及459平方米土地设定抵押,抵押房产及土地位于汉口中心城区,该项 目现已进入依法执行阶段。 具体清单如下: 附主要资产清单 单位:万元

二、武汉市青山资产包 武汉市青山资产包由6户企业债权组成,本金约893.75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涉及抵押债权本金近700万元,涉及抵押房产6752.26平方米。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分布于武汉市青山区周围。近年来该区发展迅速,且随着武汉火车站的全面运营,各资产均有较大的增值空间,本资产包中资产,既可单个、也可批量处置,处置形式灵活。包内亮点项目如下: 1、武汉市光华童装厂 我办享有的债权本金95.15万元及相应利息合法有效且在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以其位于青山区工人村路136号978.36㎡房产向原债权人工行提供了抵押担保。 2、武汉市青山区青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我办享有的债权金额为本金331万元及相应利息,债务人以其位于青山区红钢四街6号2655.26㎡房产向原债权人工行提供了抵押担保。原债权人工行与债务人及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19日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债务人将其抵押房屋出租给广州市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在取得租金收入后分期还贷,其中本金于2014年前还清,利息于2015年后按季偿还。目前债务人已还款百余万元。 3、武汉中南冶金经济发展公司项目。 我办享有的本金142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武汉市洪山区三飞金属结构薄板加工厂以其位于和平乡三角路小区3118.64㎡的房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债权人工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执行中。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6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现状及对策研究 一刘建党? 摘一要:自2003年提出 文化立市 战略以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高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支柱地位不断巩固,涌现出腾讯二华强文化二华视传媒等一批龙头企业三但要看到,深圳文化创意产业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二聚集效应不够明显二原创能力有待提高二文化生态不够完善等问题,未来发展面临不少挑战三这就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升宜业宜居城市环境等方面,多管齐下,进一步做大做强深圳文化创意产业三 关键词:深圳一文化创意产业一问题一对策 一一文化创意产业概述① 1.产业界定 早在1986年,著名经济学家罗默(P.Romer)就曾撰文指出,新的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二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新创意会成为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②三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和发展是当代经济二文化二科技融合发展在产业层面的具体表现三它以其独特的形态演变和运行方式与其他产业发生广泛6 70?① ②刘建党,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四深圳)三鉴于国内外在概念理解上的差异,以及对 文化产业 的定义没有定论,本报告不排除 文化产业 二 创意产业 或其他类似概念的混用,但本报告主要采用 文化创意产业 概念三 张京成主编‘中国创意产业发展报告(2006)“,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第51页三 ?

而复杂的联系,极大地影响一个城市二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和社会文化发展三 从已有文献来看,国内外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提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创意产业,二是文化创意产业三前者主要以英国为代表,包括:欧洲二美洲二亚洲很多国家,并为全球所接受;后者主要以中国为代表,包括:中国大陆二台湾和香港等地区三无论是英国的创意产业,还是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都包含三个重要元素:文化二创意二科技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完全是一个事物,二者没有实质性区别三 基于此,本研究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与创意相融合的产业三它以创意为核心二以文化为载体二以高科技为实现手段三其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在传统文化基础上融入新创意,二是在创意过程中加入文化元素三 2.产业细分 就国内而言,有学者把文化创意产业分为4大类,即:文化艺术,包括表演艺术二视觉艺术二音乐创作等;创意设计,包括服装设计二广告设计二建筑设计等;传媒产业,包括出版二电影及录像带二电视与广播等;软件及计算机服务三香港(2003)把11项产业纳入创意产业的范围,并依其属性分为3大类:文化艺术类(如艺术品和古董及工艺品二音乐二表演艺术)二电子媒体类(如数字娱乐二电影与录像带二软件与计算机二电视与电台)和设计类(如广告二建筑二设计)①三上海市(2005)的创意产业主要界定为研发设计二建筑设计二文化艺术二咨询策划和时尚消费等5大类,并涉及38个中类二5个小类行业②三2011年,深圳颁布‘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新闻出版二广播影视二创意设计二文化软件二动漫游戏二新媒体二文化信息服务二文化会展二演艺娱乐二文化旅游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二广告业二印刷复制二工艺美术等行业三根据研究实际需要,本文采用深圳的细分标准三 3.产业链 所谓 文化创意产业链 ,就是以创意为龙头,以内容为核心,强调文化元7 70①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香港创意产业基线报告“,http://sc.info.gov.hk,2003(9)三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二上海创意产业中心主编‘创意产业“,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三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一、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 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 七、交易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八、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割单。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我国艺术品行业政策与行业规范介绍

我国艺术品行业政策与行业规范介绍 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虽然是国内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但是国家政府通过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政策法规的制定,更为我国艺术品市场营造了适宜发展的外部环境,体现了积极而有小的推动作用。2011年时我国艺术品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行业规范进一步健全的关键一年。特别是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正式出台,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以此为中心,国务院、中宣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相关部委相继踹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为艺术品市场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我国艺术品市场自身体质建设方面,2011年在文化部、商务部、文物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引导关注下,国家文物局和我国拍卖行业协会,分别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两个渠道,积极推动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规范化,使得我国艺术品市场在有序健康发展道路上更进一步。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质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1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质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分析显示:在发展过程中,须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贴近民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特别要注意金融市场支持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出台。其中第十篇《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专门提出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 《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细则

首页项目频道受托机构政策法规央企服务典型案例市场动态通知通告文档下载高级查询异地项目拍卖公告关于我们 English 《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国资委产[2005]2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金融类企业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含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产权,是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其中,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相关权利;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权益;知识产权是指技术、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原则) 在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进场交易) 本市所辖国有产权的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含有国有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体进行的产权交易。 本市所辖城镇集体产权的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产权界定,履行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并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受让产权的,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受让非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受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受让产权的相关批准程序。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征集投资人,进行增资扩股或者吸引投资主体的资本共同设立新企业。 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本市非国有(非集体)产权、非本市所辖产权,可以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第六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国资委)在产权交易管理中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市场监管机构、产权交易场所进行监督及管理; (二)审查或者批准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制度和产权交易场所章程; (三)监督和管理本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四)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产管办)是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和产权经纪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拟订产权交易市场的政策规划和市场管理制度、行业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监管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活动; (三)审核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操作规则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审批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五)统计和分析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 (六)指导、管理、监督产权经纪机构的业务活动; (七)指导产权交易中介行业协会工作; (八)调解产权交易纠纷; (九)查处产权交易场所、产权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 (十)应当行使的其他职责。 本市设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和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协助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工作。 第二章产权交易市场 第七条(性质)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市场服务,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义务,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产权交易场所。 第八条(章程) 联交所应当制订章程。其内容包括: (一)设立目的、名称; (二)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下列农村产权交易,适用本规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农村房屋所有权;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七)其他农村产权。 第三条委托受理 转出方向本所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时,应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应当提交原件,没有原件的提交复印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有效资格证明材料 1、如为个人,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为集体(村委会),提供机构合法证明、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公司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二)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按所转出产权的类别分别提供其中之一或若干权属证明文件(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承包经营权证、初次承包经营合同、农业知识产权类权利证明、股权证明等文件复印件)。 (三)相关批准文件 1、内部决策文件 如为个人提供个人自愿转出的书面申请; 如为集体(村委会)应按规定形成同意转出(流转)决议;如为公司按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同意转出的相关批文 (1)涉及产权权属变更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发包方同意转出的书面材料; 原承包方具有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书面证明材料。 (2)涉及再次流转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原承包经营权合同; 原承包方同意再次流转的书面同意材料。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放弃优先权的书面证 (四)转出标的基本情况的材料(如标的基本情况介绍、资产清单、有无产权质押抵押担保和有无产权涉及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情况的说明)。 (五)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文交所诈骗案例

无锡虚假文交所诈骗1600万 2016年03月21日08:2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以“文化产权股票”交易为名,诈骗上百名投资者1600余万元。最近,一个虚假“文交所”被无锡滨湖警方摧毁,四名诈骗嫌疑人全部到案。 主要嫌疑人郭某、朱某、顾某、吴某等平均年龄30多岁,熟练掌握网络知识,且都有过文交所的从业经历。2014年7月,四人合伙在无锡市滨湖区成立了江苏泓艺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文化产权股票”交易实施集资诈骗。 要办一个具有国家资质的文交所需严格的审批程序,但四人采取香港注册、内地代理的方式,轻松绕开一系列程序。他们先在香港注册成立东方国际文化产业交易中心,然后将泓艺公司定义为“内地唯一总代理”“总服务商”。 四人还在互联网上建立了“香港东方文交中心”这样一个交易平台,同样将服务器托管到香港。为了让这个面向投资者的“门户”更具欺骗性,网站制作高端大气,内容全都显示为繁体中文。 “这个交易平台实质是…单机版游戏?,盘面完全被他们掌控。”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管枫介绍,通过收买开发者,犯罪嫌疑人设计并获得了交易平台的后台控制程序,可随意增加“股票”账户和金额,制造不同账户大量买进卖出的假象,控制“股票”涨跌 万丰国际艺术品投资骗局起底10亿投资款被私自冻结 2016年02月02日 09:17:54 来源:北京商报 继2015年6月广东琮尚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琮尚文化”)在澳门制造了“4亿港元美人枕”假拍事件后,琮尚文化背后的大老板万丰国际艺术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万丰国际”)又出问题。据多名投资者反映,万丰国际违法买卖艺术品份额,并私自冻结投资者账户资金或超过10亿元,涉及投资者数万人。至此,万丰国际利用艺术品的圈钱骗局也浮出水面。 或10亿元投资款被私自冻结

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难点及其应对措施初探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 发展难点及其应对措施初探 目录 一、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大学科技园概况 二、与国内外“大学科技园”的比较 (一)国内大学科技园发展的现状 (二)国外“大学科技园”发展的一般运行模式 (三)SWOT分析 三、发展的几个难点 (一)“一园多校”模式的复杂性 1、建设主体多元化导致政府对园区管理能力的弱化 2、投资主体和融资建设过程的复杂性可能导致院校对产学研基地控制力的丧失 3、后期监管政策的滞后可能导致政府的土地优惠政策无法达到预期目的 4、建设管理的封闭性将不利于建设一个风格和谐统一的高水平园区(二)争夺院校资源的被动性 (三)利用院校资源的间接性 (四)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盲目性 (五)物业管理的分散性 四、应对措施 (一)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1、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建立 2、土地监管政策应尽快出台 3、土地优惠政策和院校科技资源引进的关联性政策要强化 (二)建立相对独立的优惠政策,促进院校科技资源的流入 (三)大力建设园区技术转移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 (四)大力建设以融资和风险投资为核心的中介服务体系

(五)从产学研合作到产学研创新集群——“SZVUP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模式 (六)建设大学科技园文化 “大学科技园”一词是我国独有的称谓,《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国科发高字[2001]84号)将“大学科技园”的概念和功能定位明确表述为:“以研究型大学或大学群体为依托,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实验设备、文化氛围等综合资源优势,通过包括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元化投资渠道,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在大学附近区域建立的从事技术创新和企业孵化活动的高科技园。它是高校技术创新的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的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育的基地、高新技术产业辐射催化的基地。” 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是城市利用高校资源,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标志。通过建立大学科技园,采取强有力的配套政策,集中资金,统一规划,建立一套完整的技术、人才、资金、政策、服务体系,在短时间内形成一个具有人才培育、成果孵化、工业化生产、国际化发展的集中区,是实现民族振兴,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国家战略”,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调整区域经济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兴办并办好

产权交易基本流程研究

专题研究:产权交易基本流程研究 (2009-05-12 16:22:53) 博注:对于产权交易,小兵以前只知道“招拍挂”,本文没有多少 技术含量,只是简单做了一些整理,为方便大家吧。 一、产权的概念 在我国基本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产权”概念,所以在具体实践中一般也是比较模糊,据小兵猜测,产权的概念是我国官员在政治上比较喜欢的一个概念吧,比如国有产权的说法就比较流行,与法律无关。 2003年10月11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曾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样的规定一看就不怎么专业,股权这样的说法也能在这样重要的文件中出现,其实该规定就是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对于产权定义认识的深化。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延续了《决定》中对于产权的理解: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二、国有产权交易原则 3号令是目前我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最高法规、根本法规,为纲领性法规。 1、三公原则:旨在最大程度地发现国有产权的真实价格,表现为信息的公开、交易的公平、结果的公正。 2、进场交易原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目前,具备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质的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和重庆产权交易所四所交易所。2008年3月10日,京、津、沪、渝四产权交易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调研报告

做活产权交易市场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关于广昌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促使农村产权由“沉睡资源”变“流动资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民收入,结合我县实际,中心成立了调研组,先后深入旴江镇和头陂镇,通过座谈交流、随机调查、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现状 1、交易种类单一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旴江镇的清水村沙子岭、彭家桥、大屋下村、羊面岭等村小组,以及头陂镇西港村等村小组中,所流转的只是老百姓的农田和山地的经营权,而农村中的其他的如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等均未有交易。 2、交易方式固定化。二个镇的村小组在流转农田和山地的经营权中,是以村小组名义或村民个人去实施,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和见证。租赁方既有外省农户,也有本村和本地的农户,还有私人成立的合作社,而且在签订协议时有的竟然只是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的,但因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的具体内容都不大

关注,只重视签订合同的时间和金额,存在很多的漏洞,为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3、交易价格随意化。旴江镇清水村沙子岭的84亩农田流转是350元/亩;25亩低洼地流转是204元/亩,因是本地村民养殖龙虾,政府还为农户每年补贴600元/亩;彭家桥有100亩左右的农田以200元/亩的价格集体流转出租给本村10个村民;大屋下村小组有70亩左右的农田以20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本村村民种植烟叶;羊面岭村小组有15亩的土地以1000元/亩的价格出租给2个人种植草莓;头陂镇西港村有山地600亩,以1000元/年的价格承包给私人成立合作社。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制度,农田、土地流转的价格随意性很大,造成的结果是有时候不能物有所值,难以保证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损伤了农民的权益,也不便于政府对流转交易实施公平性、合规性监管。 二、制约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因素及分析 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和村集体收入,更能推动农村资产要素流转,激发农村经济活力。目前,我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市场体制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缺乏统一、规范、有序的管理,制约和影响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的深入开展。 1、服务体系不健全。县里在整体推进这项工作时由于

中国文化产业基金

目录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简介 (1) 一、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1) 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范围 (2) 三、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政策 (2) 四、我国各区域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介绍 (3) 五、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及运作模式 (7) 六、我国文化产业专项投资基金分类分析 (8) 上海市创意(设计)产业投资基金联盟(CIIFA)简介 (10) 一、主要任务 (11) 二、联盟成员: (11) 三、申请投资流程 (11)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简介 一、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大类概念,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 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向文化产业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由发起人定向募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因此投向以上领域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都属于文化创意产业基金。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文化产业基金都属于该类基金。

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范围 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类: 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 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的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 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 目前,电影、艺术品、动漫、信息传媒和网游领域均涌现各专项的投资基金,其主要情况如下: 三、我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政策

文化四板与其他”四板“的区别

四板市场,指的是一板(是上交所、深交所的主板市场)、二板(创业板)、三板(是股份代转让系统;新三板是国家级高新技术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代办股份转让的平台)之外成立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四板”是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公司规范治理,进入资本市场发孵化器,为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例如上海股权交易所、重庆股权交易所等地方性、区域性的交易市场。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文化四板”是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作为唯一的国家级、全国性、全资国有的全媒体背景的文化产业要素市场和投融资服务平台,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赋予的使命,在国家和深圳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建的面向全国的文化产业产股权交易市场,是中国第一个专注服务于文化产业、区别于沪深交易所和新三板的国家级、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和金融服务平台。“双创”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主要体现为股权形式,且门槛较高,对文化创意产业起不到支撑作用。四板市场是与“双创”紧密结合的。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有真格基金、创新工场、阿米巴资本、联想之星、创新谷投资、等投资机构,指定云海汇作为文化四板一级推荐机构,全国指定孵化机构,为全国的文创类企业带来全方位的挂牌,孵化,投融资服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四板”将充分发挥平台优势,整合全国金融市场资源,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在企业和项目成长的各个阶段匹配精准个性化金融产品,从而搭建开放式、资本化、机制灵活的“文化四板(教育专板)”,探索出“文化+金融”的成功模式。 “文化四板”与其他“四板”的区别:

产权交易市场调研报告

产权交易市场调研报告 产权交易市场调研报告 市场调研报告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共同组成了上海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常虽然这个有形产权交易市场形成较晚,但无论从交易规模还是活跃程度上,都居全国首位。201X年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成交额都在千亿元以上,即使在统计方法调整后(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对成交金额实行双向统计,即实际成交额乘以2),也仍数十倍于其它地区的产权交易额。各地纷纷效仿上海产权市场的经营模式和运作机制,但结果多是门庭冷落,交易清淡。从产权交易机构的微观运作模式看,各地交易所在性质和交易机制上基本大同小异,作为解释这种现象的决定因素实在牵强。地区经济、科技和产业基础,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固然能够解释部分原因,但是否是解释像北京和深圳这样经济发达、金融市场也相对发达的城市没有取得同样效果的主要原因?除了先天禀赋外,上海发展产权市场的经验到底是什么?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本文主要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以上问题给出答案。 一、发展历程: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产权市场的发展相互促进纵观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到它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进展。从1994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成立算起,产权交易市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1994~1996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一诞生便处在矛盾中:

一方面,上海正处于国企改革的关键阶段,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交易机构为盘活国有资产、规范国有企业购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而另一方面由于四川乐山出现了所谓的“箩筐交易市潮(即当地产权交易所绕开证券监管机构,将未上市的国有企业产权拆细,公开交易这些企业的股票),国务院明令禁止新设产权交易机构。因此,尽管上海有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需要,但仍只能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直至1995年7月,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草拟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办法,上海市委才能放手把产权市场作为促进国企改革的一个环节。1996年3月,在城乡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产权交易所,标志着上海产权市场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第二阶段:1996~1999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主要目标,以国有企业间的产权交易为主要特征,以政府行政撮合为主要交易手段。从1996年开始,上海市政府出台了近10部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政府规章,其中有9部是在1999年前制定的(产权交易法律事务,张海龙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这些规定是: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freekan.《上海市产权经济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破产企业产权交易实行规则》、《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内容涉及产权交易规则、产权经纪机构资格认定等,不仅为上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创造了较为完备的法制环境,更为以后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