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机构的管理制度

会计机构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会计机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会计机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出纳等。
三、管理目标1. 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会计工作准确无误,及时高效完成。
2. 保障客户权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 管理职责明确:明确每个员工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 建立规范制度:制定各项制度,确保公司管理更加规范。
四、管理制度1. 会计机构员工分工制度- 公司按照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岗位要求进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 每个员工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做好自我管理。
2. 会计资料保密制度- 员工要保守客户资料的机密性,不得擅自向外泄露,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在处理客户资料时,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3. 会计审核制度- 每位会计师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定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审核过程必须有完整的记录,以备日后查证。
4. 会计培训制度- 公司要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法规、新政策、新技术等,确保员工的知识更新与发展。
5. 会计违规处理制度- 发现员工有违规操作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 每位员工都要诚信守法,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净干净做事。
五、管理措施1. 定期检查公司要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并针对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改进。
2. 社会监督公司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及各方疑问。
3. 知识更新公司要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修养,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
4. 团队合作公司要倡导团队合作精神,凝聚力量,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六、结语公司将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服务客户,回报社会。
机关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机关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
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
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合用于 XXXXX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2.1 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 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 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 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
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 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3.1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 现金管理3.2.1 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
总经理外出或者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科,财务科配置专职会计人员及出纳各一名。
第二条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会计资格证书;
二、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协调能力;
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资格证的会计人员1名。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持有会计资格证书;
二、熟悉会计法律、法规,掌握会计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会计业务管理的相关知识,具备会计工作能力;
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五、单位根据会计业务规模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第五条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以分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提升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会计人员、兼职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操守,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为会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会计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会计培训和考核,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注重公开、透明,保密工作要求和原则,妥善保管企业财务资料和密级文件,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监督、评估和考核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八条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一)编制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操作流程,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负责编制会计账簿、账册和会计报表,合法合规地开展收支票据的记账核算工作;(三)对收入、支出、成本、负债、资产等有关事项进行核算处理和分析,提供可靠、精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四)制定和执行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财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维护企业资产安全;(五)协助企业领导和税务部门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保持良好合作关系,避免财务风险;(六)执行企业法人、股东、主管部门和上级机构的有关要求,维护企业和合法利益。
第九条会计人员的权利:(一)对企业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其他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协调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二)根据工作需要,与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保障工作的协调性和整体性;(三)得到企业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和其他人员的必要支持和配合,完成工作任务;(四)得到企业保密有关工作的必要支持和配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会计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会计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公司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财务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公司的会计工作。
2.公司财务部设财务经理、会计核算、出纳等岗位,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三、管理制度1.会计人员配备和管理(1)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客观公正。
(2)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3)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根据岗位性质和职责进行绩效考核。
2.会计核算和监督(1)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2)公司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对会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和舞弊行为。
(3)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财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3.会计档案管理(1)公司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2)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不得损坏、丢失或随意销毁。
(3)公司对会计档案实行借阅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1)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及时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大财务事项。
(2)公司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隐瞒或误导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3)公司建立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
5.处罚和责任追究(1)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对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的舞弊行为、失职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声誉不受损害。
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1.1会计机构设置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管理要求和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设置应与本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需求相适应,保证单位各组织机构所涉及的会计事项都能够纳入会计核算体系。
公司根据分级管理、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需要设置为四级会计机构:一级会计机构为公司财务部,二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或专业公司财务部门,三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成员单位或专业公司各财务部门,四级会计机构为集团化企业成员单位各财务部门或专业公司基层财务组。
由于机构变动或经济业务需要,需设立、撤消或合并会计机构,必须报请公司财务部审批。
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方式向会计机构提供有关的经济业务信息,便于会计机构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需要提供的经济业务信息主要包括:供产销情况、固定资产变动及使用情况、在建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担保情况、诉讼情况,以及各种与财务活动有关的会议记录、决议等。
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会计机构做好各项资产的期末计价工作,为会计机构计提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减值准备提供相关资料。
会计机构应当将会计信息及时报送单位负责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提供给其他信息需求者。
2.2会计人员配备一、会计人员配备要求在已设置的会计机构中,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财务资产部主任。
基层单位组应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或征求其意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配备会计人员必须经本单位总会计师批准,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二、会计人员配备基本条件(一)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4、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5、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6、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17-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所属企业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四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确定会计人员名额编制, 报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备案,公司资产财务审计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实施委派。
第六条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企业要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七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经批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八条企业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并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管理会计、税务核算、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事务管理、稽核、档案管理等。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
第十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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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1董事会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财务政策及财务成果负责。
各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本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2 公司设置财务总监,主管财务中心工作。
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财务总监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活动并行使监督职责,对XXXX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财务部主管(经理)、各公司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总监提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聘任。
3 财务总监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会计、财务管理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会计
师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3、10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同等岗位的工作经
验;
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税法政策,具备全面的财会专
业理论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5、具有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及核算管理等工作经
验,资金筹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6、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及分析判断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4各公司的财务人员由财务中心统一监管,各公司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业务素质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配备财务负责人和专职会计人员,办理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
5财务中心领导各公司的财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推行财务管理制度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2、组织各公司(含项目部)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日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财务报告的审计;
3、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
4、建立、完善公司财务信息化平台;
5、为公司业务发展以及投资等活动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
6、培训、考核全体财务人员,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7、建立并保持与银行、税务部门、统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良好沟通关系,创建和谐的外部环境。
6各公司会计人员均应定岗定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财
务中心对会计人员应有计划的在不同岗位间进行轮岗,以提升会计人员综合业务水平。
各公司配备的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7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部控制制度,贯彻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
8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
9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公司应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巩固并更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提高从业工作水平。
10 各公司负责人应当支持本公司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11会计人员应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发扬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遵守本公司各项行政纪律,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12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删除会计信息。
13各公司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14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除法律规定和公司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商业及会计信息。
15各公司会计人员,业务工作接受财务中心和所在公司(项目)负责人双重领导。
各公司会计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所在公司、项目的财务收支事项,定期向财务中心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资料,以及所在公司、项目的重大财务活动,接受财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6各公司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17 各公司会计人员按XXXX考核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