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保障社会福利事业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以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主要职能的非营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福利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平等、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主管部门是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的县级以上人民社会事务部门。
第五条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主要任务包括机构登记、资金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等。
第二章机构登记第六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向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七条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稳定和可持续的服务等。
第八条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现场审查等。
第九条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审批期限为30个工作日,超过期限未批准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第十条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筹集和使用社会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拨款、社会捐赠、公益活动筹款等。
第十三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并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于保障服务质量和扩大服务范围。
第四章服务质量监督第十五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并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及时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八条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回应。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申请表附件二、社会福利机构登记相关材料清单:::附注:1、法律名词及注释:a) 社会福利机构:指以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主要职能的非营利组织。
农村敬老院(含老年养护楼)公建民营考核评估细则(试行)

农村敬老院(含老年养护楼)公建民营考核评估细则(试行)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敬老院的建设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公建民营模式逐渐引入,并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以确保老年人得到良好的养老照顾和关怀。
二、考核评估细则的目标1. 提升农村敬老院的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2. 促进农村敬老院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其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
3.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三、考核评估内容1. 基本设施和安全管理:包括敬老院的医疗设施、供水供电、消防设备等是否完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 人员配置和专业能力:敬老院是否配备足够的专业护理人员和生活服务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具备开展老年人护理和活动管理的能力。
3. 服务内容和质量:敬老院是否提供全面、个性化的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方面。
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考察老年人的满意度。
4. 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公建民营敬老院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5. 社会责任和公益性:敬老院是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社区和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并定期开展公益活动。
四、考核评估程序考核评估由专业部门组织,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为两个环节:自评和外审。
1. 自评:敬老院根据考核评估细则,自行进行内部评估,对自身的管理和服务进行自查自纠。
2. 外审:由专业机构对敬老院进行外部评估,包括实地考察、检查相关文件和资料,与敬老院负责人、员工和老年人进行访谈,以综合评估敬老院的表现和管理水平。
五、考核评估结果及奖惩措施根据考核评估的结果,将敬老院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不同等级,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优秀敬老院将受到表彰,并享有税收、贷款等政策优惠。
不合格敬老院将要求整改,并可能面临撤销经营许可证等严厉处罚。
六、年度考核和长效监管农村敬老院的考核评估将定期进行,一般为年度评估,以确保敬老院始终保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024年敬老院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2024年敬老院管理制度范例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一、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二、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三、物资采购人员职责四、炊事员岗位职责五、现金出纳职责六、仓库保管员职责七、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八、服务员岗位职责九、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十、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十一、老人守则十二、五好老人条件十三、食堂管理制度十四、请销假制度十五、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十六、供养人员管理制度十七、安全管理制度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一、确保环境整洁美观,明亮宜人,并种植花草以增添生机。
二、门头需设置清晰的门牌,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老人宿舍、活动室、医务室、光荣室等区域。
三、在门旁设置卫生评比结果牌,明确标示清洁状况。
四、在院内宣传栏及活动室内张贴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及室内卫生规定等相关制度。
五、老人床头应悬挂标识牌,详细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
六、室内物品需摆放整齐,确保无灰尘、无杂物,包括床下区域。
七、要求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以便识别。
八、敬老院应合理划分区域,设置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及物品保管仓库等必要设施。
九、确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以符合相关要求。
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办院目标:遵循“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核心理念,致力于提升硬件设施水平,强化软件建设能力。
具体目标包括实现班子建设的革新、管理的规范化、经济的多元化、环境的园林化、生活的多样化以及服务的优质化。
旨在将敬老院打造成为老年人颐养天年的乐园、五保服务的中心、老龄活动的场所以及精神文明的窗口。
在服务上,我们坚持“五心”(爱心、诚心、细心、耐心、贴心)、“四顺”(顺老人言、顺老人心、顺老人意、顺老人味)、“四服务”(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及“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窗轻)的原则,确保语言亲切、动作细腻、体贴入微,将每位老人视为亲人般关怀。
2024年敬老院管理制度范例(二)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一、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二、敬老院建设综合目标三、物资采购人员职责四、炊事员岗位职责五、现金出纳职责六、仓库保管员职责七、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八、服务员岗位职责九、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十、供养人员物资发放制度十一、老人守则十二、五好老人条件十三、食堂管理制度十四、请销假制度十五、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十六、供养人员管理制度十七、安全管理制度敬老院建设总体要求一、环境须维持整齐、清洁、美观且明亮,并种植适宜的花草以美化环境。
敬老院资金管理办法

敬老院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敬老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在敬老院运营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资金管理活动。
第三条敬老院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使用第五条敬老院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服务收费等。
第六条敬老院应当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用于敬老院运营管理、服务提供、设施设备更新等方面。
第七条敬老院应当根据资金来源和用途,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敬老院应当加强资金的审批管理,对资金的收支、使用等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条敬老院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审计第十一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敬老院应当接受外部审计和监督,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敬老院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敬老院负责解释。
敬老院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敬老院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敬老院运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
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供养对象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
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
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
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院务管理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
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敬老院管理制度

敬老院管理制度敬老院管理制度1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登记制度。
二、制定差错登记制度,分析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执行安全培训制,不培训不能上岗。
四、抢救药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严防养员意外伤害,对躁动,痴呆等特殊养员,要执行床边交接班制。
六、对各种设备,一定按规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热,防震等注意事项。
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饮食,饮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敬老院管理制度2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敬老院管理制度3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________、无劳动能力的老人;(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
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实用8篇)

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实用8篇)敬老院管理规章制度第1篇院长责任制一、主持院内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范敬老院管理,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设施配套化,环境园林化,生活舒适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文明窗口单位。
二、制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逐项抓好落实;并定期向民政办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切实安排好院民生活,积极组织院民参与伙食,内务,卫生等方面的管理,抓好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力。
五、搞好院户挂钩,做好分散供养五保户的生活调查和服务工作,坚持定期走访制度。
六、积极稳妥地发展院办经济实体和农业副业生产,不断增强敬老院的经济实力,努力改善院内设施,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
七、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八、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评和对院民的评比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工作人员责任制一、服从院领导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二、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三、认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务,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务。
四、关心老人的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协助院领导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贴心人。
五、负责室内外的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内务日日整理,物品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达到窗明几净,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敬老院实施管理制度明细(3篇)

敬老院实施管理制度明细一、入住与退住管理制度1. 入住条件及程序: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住敬老院并按照入住程序进行办理入住手续。
2. 退住申请及程序:老人或其家属需提前通知敬老院方可办理退住手续,具体程序为...二、老人生活服务制度1. 住宿服务:1.1. 房间配置:每位老人有专门的独立房间,并配备必要的家具和设施。
1.2. 房间卫生:敬老院负责定期对老人房间进行卫生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1.3. 洗衣服务:敬老院提供老人洗衣服务,定期进行洗衣,确保老人穿着整洁。
2. 饮食服务:2.1. 用餐时间:敬老院按照规定的时间为老人提供早、中、晚餐,确保供餐准时。
2.2. 饮食安全:敬老院注重食品安全,每天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
2.3. 特殊饮食: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适合其体质和健康状况的特殊饮食。
3. 医疗卫生服务:3.1. 医生巡诊:敬老院定期请医生巡诊,为老人提供健康检查和疾病治疗。
3.2. 药品管理:敬老院负责老人的药品管理,确保老人按时按量用药,并进行药品储存、更新和报废处理。
3.3. 康复护理:针对有康复需求的老人,提供相应的康复护理服务,帮助老人康复身体功能。
4. 娱乐活动服务:4.1. 健身活动:敬老院组织老人进行适当的健身活动,如散步、太极拳等,维持老人身体健康。
4.2. 文体活动:定期组织老人参与文体活动,如舞蹈、唱歌、书法等,丰富老人的生活娱乐。
4.3. 心理咨询: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关心老人的心理健康。
5. 安全管理:5.1. 火灾安全:敬老院配备火灾报警设施,定期进行火灾安全演练,确保老人生活环境安全。
5.2. 治安巡查:敬老院定期进行治安巡查,保护老人生活安全,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3. 紧急救援:敬老院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及人员,确保老人在突发状况下能得到及时帮助和救援。
三、财务管理制度1. 收费标准:敬老院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老人及家属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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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治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进展,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能够兴办。
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敬老院坚持依赖集体,依赖群众,民主治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经过进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日子条件。
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供养对象
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
在没有光荣院的地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
有条件的敬老院能够向社会开放,汲取社会老人自费代养。
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别得接收入院。
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九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保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院务治理
第十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其要紧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进展规划;
(三)组织进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进展的活力,别断提高供养人员的日子水平;(四)催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治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别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治理委员会。
其职责是:贯彻降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治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治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别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敬老院的日子区和生产区要分设。
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说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
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财产治理
第十六条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治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别得侵占。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制度。
经费、货物、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定期发布,同意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日子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
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日子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别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鼓舞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依照生产和经营效益赋予适当酬劳。
第二十一条地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赋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
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聘请。
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躯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别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治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对工作仔细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赋予奖励;对工作别称职的能够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峻后果的应当仔细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