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最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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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期间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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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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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项目
复查结论
复查机构
离岗时检查情况
检查日期
结论
检查机构
教育培训情况表
培训日期
放射作人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姓名
单位
电话
建档日期
劳动者基本情况表
单位: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家庭地址:
工种:学历:技术职称:
放射工作人员证号:所在作业场所名称:
职业史
既往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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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表
上岗前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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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
培训结果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表
作业场所
名称
检测日期
检测结论
检测机构
复测
日期
复测结论
复测
机构
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监测年度
监测单位
第一季度
uGy
第二季度
uGy
第三季度
uGy
第四季度
uGy
合计
mSv/年
职业病诊疗情况表
诊断情况
诊断日期
职业病种类
诊断机构
治疗情况
治疗日期
病情
处方
治疗机构
主治医师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二、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三、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四、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九、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十、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新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一)
监护档案
工作单位(盖章):
姓名:
建档日期:
填写说明
为规范医疗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水平,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GB1887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制定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且务必认真组织并落实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详细记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经历,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1、本档案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三个档案融合在一起,便于放射工作单位填写;
2、本档案由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填写并终身保存;如果放射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由新的工作单位重新建立本档案,原档案由原单位终身保存;放射工作人员可向单位要求复印本人的档案;
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主管负责人:
放射工作负责人:安全防护负责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上级主管部门:
放射诊疗许可证号:
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放射人员基本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接触情况
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情况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常规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超过5mSv调查报告粘贴处
应急或放射事故受照剂量情况
应急事件或事故调查报告粘贴处:
放射性疾病诊疗或医学观察情况
放射性疾病或医学随访资料粘贴处:。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放射科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达到职业健康标准的才允许上岗工作。
二、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循《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从事放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四、所有检测结果应存档管理。
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工作人员健康资料。
X X X市X X X医院
X X X年X X 月X X 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七年六月三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完整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完整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___Name:Work Unit:Unit ___:Gender:Date of Birth:Place of Birth:___:n/Title:Residential ID Number:Home Address:Postal Code:Personal Contact Number:___:01 Primary School02 r High School03 Technical School04 ___05 High School06 ___07 r College08 ___09 ___ or above___:___ and Code1 ___ Uranium Mining1A Uranium Mining and Milling 1B ___1C Fuel Manufacturing___1E Fuel Reprocessing1F ___1G2 Medical ___2A ___2B Nuclear Medicine___2D ___2E Other2F3 Industrial ns Industrial ___3A Industrial n3B luminescent Paint Industry 3C ___3D Well Logging3E Accelerator n3F Other3G4 Natural Sources Civil n4A Coal Mining___4C Oil and Gas Industry4D Mineral and Ore Processing 4E Other4F5 ___5A Veterinary Medicine5B Scientific Research5C Other5D n ___Start and End Year Work Unit MonthDepartmentType and Name of Harmful Factors n Measures______~ Year/Month~ Year/Month~ ___DepartmentnType of n___Cumulative DoseExcessive ___RemarksPast Medical History (___)Disease Name Diagnosis Diagnosis FormNumber Date n___Menstrual HistoryMenarche (years) ___:Cycle (days)d (days)Marital HistoryMarriage Date:___ Status and Health Status:Obstetric HistoryGravida:。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一、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医学影像科科(骨科、口腔、外科、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二、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五、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 年到省疾控中心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由预防科在7 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 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 时,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必须由预防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5其它
教育5A兽医学5B科学研究5C其它5D
非放射工作职业史
起止年月
工作单位
部门
工种
有害因素种类、名称
防护措施
放射工作职业史
项目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工作单位
部门
工种
放射线种类
每日工作时数或工作量
累积受照剂量
过量照射史
备注
既往患病史(包括职业病史)
编号
疾病名称
诊断日期
铀矿开采1A铀矿水冶1B铀的浓缩和转化1C燃料制造1D
反应堆运行1E燃料后处理1F核燃料循环研究1G
2医学应用
诊断放射学2A牙科放射学2B核医学2C放射治疗2D
介入放射学2E其它2F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应用
工业辐照3A工业探伤3B发光涂料工业3C放射性同位素生产3D
测井3E加速器运行3F其它3G
4天然源
民用航空4A煤矿开采4B其它矿藏开采4C石油和天然气工业4D
诊断单位
治疗经过
转归
月经史
初潮(岁)末次月经或停经年龄:
婚姻史
结婚日期:年月日配偶接触放射线情况:
配偶职业及健康状况:
生育史
孕次:,活产:次,早产:次,死产:次,自然流产:次,
畸胎:次,多胎:次,异位妊娠:次,不孕不育原因:
现有男孩人,出生日期:年月;女孩人,出生日期:年月
子女健康情况:
个人生活史(长期生活地区,饮食习惯,有无地方病流行地区或疫区生活史、药物滥用情况及烟酒嗜好等)
监测结果总评价:
附件: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历次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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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姓名: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地: 民 族: 职务/职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个人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 01小学 02初中 03技
校 04职高 05高中 06中专 07大专 08大学 09研究生以上
职业照射种类:
既往患病史(包括职业病史)
月经史
初潮(岁) 末次月经或停经年龄:
婚姻史
结婚日期: 年 月 日 配偶接触放射线情况: 配偶职业及健康状况:
生育史
孕次: , 活产: 次, 早产: 次, 死产: 次, 自然流产: 次,
畸胎: 次,多胎: 次,异位妊娠: 次,不孕不育原因: 现有男孩 人,出生日期: 年 月;女孩 人,出生日期: 年 月
子女健康情况:
个人生活史(长期生活地区,饮食习惯,有无地方病流行地区或疫区生活史、药物滥用情况及烟酒嗜好等)
不吸烟 偶尔吸烟 经常吸烟 , 支/天, 共 年,戒烟 年
不饮酒 偶尔饮酒 经常饮酒 , 共 年
家族史(家族中有无遗传性疾病、血液病、糖尿病、高血压病,神经精神性疾病,肿瘤,结核病等)
经期(天)
周期(天)
其它
自觉症状
(症状程度:偶有以“±”,较轻以“+”,中等以“++”,明显以“+++”表示。
)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1、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原件;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剂量计起始剂量计个人剂量当量,(mSv)
佩带日期佩带时间———————剂量评价登记人
( 月日) (月) H
p (0.07) H
p
(3) H
p
(10)
监测结果总评价:
附件: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历次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及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