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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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工程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编制:一、编制依据本工作方案依据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法规、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实际情况编制。

二、工程概况2.1项目概况该工程为XXXXXXXXXXXXXXXX工程,位于XXXX 地区,总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主要包括XXXXX。

2.2目前施工情况目前,该工程已完成XX%的施工进度,具体包括XXXXX。

2.3目前项目人员情况目前,该工程共有XXX名项目人员,其中包括XXXXX。

三、疫情常态化防控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工程疫情常态化防控总体部署如下: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防控。

2.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项目人员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

四、组织领导体系4.1组织机构本工程疫情防控小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共XX人。

4.2、疫情防控小组职责1.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落实。

2.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3.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

4.落实施工现场防疫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5.定期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疫情防控措施5.1人员管理1.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核查工作。

2.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和防护工作,确保外来人员安全。

5.2开展新冠状病毒防控宣传教育1.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

2.制作宣传材料,张贴在施工现场和蓝领公寓等地方。

3.定期举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项目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水平。

5.3施工疫情常态化防控专篇1.落实施工现场防疫措施,包括做好通风、消毒、隔离等工作。

2.加强对施工工具、设备等物品的消毒和管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3.22•【文号】交运明电〔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城市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期,我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难度加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3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精准实施客运管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本地疫情发展态势,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及时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对外道路客运服务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顺风车等的跨城业务。

要加强与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步暂停对开道路客运班线。

指导经营者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并做好宣传解释和免费退票服务。

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组织方案,严防客流聚集;对途经管控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线路,实行绕行或甩站运输。

设区市或县级行政区域采取全域封闭式管理措施的,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暂停封闭管理区域内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有序恢复客运服务。

二、从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有关经营者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要求,做好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严格开展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吉建管〔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建管〔2022〕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持续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决防止施工现场发生聚集性疫情。

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4月14日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持续做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方舱医院、方舱隔离点)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精准防控,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舆情管控工作,坚决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疫情,特别是聚集性疫情和负面舆情。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常态化疫情常态化防控体系。

1.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在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施工现场作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必须采取一系列严格有效的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施工现场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

2、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的目标、措施、流程以及应急处置的方法。

3、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建立人员健康监测、出入登记、环境消毒、物资保障等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人员管理1、人员信息登记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来源地、近期行程等。

2、健康状况排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排查,重点排查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以及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

3、人员分类管理根据人员的来源地和健康状况,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或治疗。

4、人员培训教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做好现场封闭管理1、施工现场封闭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置专人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和消毒。

2、生活区封闭施工人员生活区也应进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落实环境消毒措施1、公共区域消毒定期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公共区域,如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卫生间等进行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施工设备和工具消毒对施工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毒传播。

3、垃圾处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垃圾管理,设置专门的垃圾桶,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及时清运,并对垃圾桶进行定期消毒。

五、保障物资供应1、防护物资配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手套、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确保施工人员能够得到有效的防护。

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参考模板1图片与内容无关,可删除)编制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XXXX公司XX年X月X日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部署,有效防控本市在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全面落实项目参建各方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施工现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证施工现场各类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XXX工程项目部根据北京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机制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编制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三、工程概况四、开复工安排、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计划(一)开复工安排X年X月X日,本工程按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查结果合格,建设单位已签署《施工现场复工自查承诺书》并在线提交至X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计划X年X月X日开复工。

(二)管理人员计划本工程计划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共XX人,进场时间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分X批次进场。

表1:项目管理人员进场计划表(三)劳务人员计划本工程计划现场劳务人员共XX人,进场时间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分X批次进场。

表2:劳务人员进场计划表五、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疫情防控指挥部项目建立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总指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支持。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具体实施工作,并统筹各分包单位协同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

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1.建设单位职责(1)对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开复工前的健康检查、开展防疫教育、提供防疫物资,做好开复工和开复工后的本单位的防疫管理工作。

(2)开复工前,牵头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3.02•【文号】交水明电〔2022〕42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港口,传染病防控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的通知交水明电〔202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水运口岸疫情防控,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醒、高度负责,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放松抓好港口疫情防控,及时做好宣贯工作,将《指南》最新要求传达到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船舶代理、船舶检验机构等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现场巡查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一线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护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交通运输部2022年3月2日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继续强化“人物同防”,抓紧抓实抓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港口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进一步强化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管控措施,严格防范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以及引航员、码头作业人员、国际船舶代理外勤等人员的管理和防护以及船舶航修、第三方检验服务等从港口登轮作业人员的港口通道管理。

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

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1、人员进场管理措施(1)对入境人员,实行闭环转运管理和14天集中观察,在观察期满、核酸检测合格进入施工现场后,并做好7日健康监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返(来)人员,加强息监测、远端筛查和闭环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前要进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实行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3)对密切接触者及确诊治愈出院患者,严格落实14天集中观察措施,在观察期满、核酸检测合格方可回到施工现场,对确诊治愈出院患者,再进行两周的健康监测和跟踪随访。

(4)对其他地区人员和内流转人员,需查验“健康宝”显示为“未见异常”,检查其14天内活动出行轨迹是否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出行轨迹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按照人员进场管理措施第2条要求进行管理。

(5)施工现场人员按照单位类别和重点岗位分别建立人员管理花名册,包括建设单位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分包单位人员、重点岗位人群和来访人员。

重点岗位人群包括施工现场从事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工作的人员,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要求做到100%核酸检测。

(6)各单位对疫情期间其员工、工人的落实防疫措施行为负管理责任。

进入施工现场前,各单位应及时与相关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手册告知书,有关人员与所属公司(队伍、班组)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7)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人员名册的汇总管理。

各单位应及时将人员花名册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及时做好人员进、退场情况更新。

到访人员登记造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8)工人进场后由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疫情防控教育,经过分散分批考试合格后进入生活区。

(9)按照《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京建法〔2020〕2号),严格实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强人员进、出场管理,在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息平台中及时真实填报相关合同及分包企业息,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施工现场人员的基本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文化程度、工种、籍贯、住址等)和考勤息。

工程施工防疫指南

工程施工防疫指南

工程施工防疫指南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防疫指南。

一、组织管理1. 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

2. 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

3. 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的人员参与施工。

二、施工现场防疫措施1. 设置独立的临时隔离区,用于隔离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

2. 加强施工现场卫生消毒,定期对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3. 施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申报。

4. 减少人员聚集,暂停举办大型集会活动,鼓励采用线上方式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

5. 加强施工现场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6. 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三、生活保障1. 加强食堂管理,实行分餐制,减少人员聚集。

2. 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通风良好,定期消毒,严禁串宿。

3. 加强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保障施工人员生活环境的清洁。

4. 提高施工人员福利待遇,确保工资发放到位,减轻施工人员的生活压力。

四、应急处置1. 建立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发现疫情疑似病例,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 疑似病例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3. 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观察,密切关注健康状况,必要时进行核酸检测。

4. 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消毒,暂停施工,待疫情得到控制后方可恢复。

五、宣传教育1. 加强防疫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通过宣传栏、标语、网络等形式,普及疫情防控知识。

3. 积极宣传疫情防控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总之,工程施工防疫工作事关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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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济宁市交通环建设指挥部发布二〇二〇年二月1前言为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济宁市交通环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广泛调查研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以往特别是近几年来突发公共事件疫情防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编制了《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本导则主要内容是:1总则;2管控范围;3编制依据;4基本规定;5人员管控;6现场管控;7疫情处置;8 监督检查;9 附件。

本导则为暂行本,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

本导则编委会主要成员:主任委员:李运恒副主任委员:马金海编委会成员:程可秀、辛彦青、王允征、陶峰主要编写人员:王允征、陶峰、赵宗启、刘羽、陈梅、翟国赞、胡爱国、邹杰、张荣凯2目录1 总则 (1)2 管控范围 (2)3 编制依据 (3)4 基本规定 (4)5人员管控 (6)6现场管控 (8)7疫情处置 (12)8 监督检查 (14)9附件 (15)31 总则1.1 为了规范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2.1 本导则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续建和新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市级重点公路、农村公路、场站、港航、机场建设项目等。

23 编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34 基本规定4.1 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务工人员、炊事员、保安等现场人员)实施封闭式管理。

4.2 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并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实施监理。

4.3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

4.4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

4.5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4.6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7 施工单位要严格制定施工人员进场计划,明确人员进场时间、人数,分期分批安排务工人员进场。

4.8 施工单位做好工作人员进场前消毒用品的准备工作,根据人数配备口罩、体温计、毛巾、药皂、消毒液、防疫药品等。

4.9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4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配备卫生员数量不宜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2%且最低不得少于2人。

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负管理责任。

4.10 严格制定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讯畅通。

4.11 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参建单位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对接和配合工作。

55 人员管控5.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地重点部位(项目施工现场、拌和站、预制厂和办公、生活驻地)必须设置门卫室,配备门禁系统,对入场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严格筛查;非现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2 严格落实每天全员实名制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

5.3 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4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口罩。

5.5 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外出报备制度。

每天两次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体温高于37.3℃、咳嗽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联系当地疾控防疫部门及时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5.6 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者,经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7 外省来济工作人员需按防疫要求在本地区居住观察14天以上,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经确认身体状况良好后方可按照程序进入施工现场。

65.8 工作人员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登记后由专职采购人员负责统一购进。

5.9 专职采购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专职采购人员归来后做好全面的消毒,检测体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10 食材采购人员不得接触、购买野生动物,在购买食材时避免接触活体动物。

鼓励采购大型超市食材,留存食材合格证明或保质期证明,并严格登记做好记录。

5.11 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不得出驾驶室,材料、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5.12 在工地及生活区大门处安装摄像头,安装硬盘录像机用于存储图像,保证存储时间至少2个月。

5.13 工作人员加强对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按七步洗手法勤洗手。

76 现场管控6.1 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隔离措施,办公、生活区大门、围挡的设置不得低于1.8m。

进入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大门,并由专人管理。

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拌和站、预制厂和办公、生活区驻地入口处设立防控检测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扩大检疫检测点设置。

防控检测点优先使用红外线体温检测门,暂时没有的可使用手提式红外检测设备。

同时在每个防控检测点设置一个临时观察场所(要通风、随时消毒),安排体温异常人员初步检查核实。

6.2 每个检疫检测点每班至少安排2人(一人检测,一人登记);现场检疫检测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6.3 办公区、生活区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

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卫生保洁标牌,公示该区域专职保洁员及卫生保洁情况。

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并每日定时对垃圾站进行消毒,每天对垃圾箱内外用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6.4 施工现场设置饮水处或饮水室,生活区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确保开水不间断供应。

6.5 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定期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控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8罩装入塑料袋系紧袋口后丢入指定垃圾桶。

6.6 对施工现场每天至少一次进行全方位消毒,所需消毒液可用“84消毒液”原液现场配制。

6.7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大门口明显位置设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公示标识牌(详见附件1),公布疫情防控工作标准要求和参建各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告示牌规格尺寸采用宽1.0 m×高1.4 m,材质要坚固耐用。

6.8 施工现场应悬挂有疫情防控的标语、条幅,将疫情防控工作明白纸张贴在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在读报栏、黑板报处专门宣传疫情防控常识。

6.9 在建工程食堂、库房不能兼做宿舍。

6.10 生活区宿舍应有专人管理,宿舍应设置可开启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

6.11 宿舍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施。

6.12 宿舍内设置每人生活用品专用柜,设置封闭式垃圾桶。

6.13 生活区及办公区内应设置洗手设施,防止交叉感染,并配备75%酒精或快速手消毒剂(异丙醇类、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等消毒剂)。

生活区应设置淋浴间,配备9所需淋浴喷头,并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每天早晚两次用84消毒液消毒。

6.14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6.15食堂工作人员和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并每天两次定时检测体温,建立个人身体健康档案。

6.16 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等设施。

6.17 食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5m的防鼠挡板。

6.18 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密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

肉、蛋等食物充分煮熟。

6.19 食堂工作人员和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6.20 食堂除达到必备的消毒措施外,餐具首选蒸汽消毒柜消毒或煮沸消毒10 分钟,也可用有效氯(溴)250 mg/L~500 mg/L含氯(溴)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21 工地食堂宜采取错时用餐、分散用餐,用餐人员应间隔1米以上。

6.22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10蹲位之间设置隔间。

厕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消毒。

6.23 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要求在工地配备医务室和医务人员,并配备足量常用药。

6.24 尽量减少工地会议频次,确需召开的应尽量缩短会议时间,与会人员须戴口罩并间隔1米以上;会议期间定时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消毒。

6.25 通勤车辆应做到相对固定,夜间定点停放,配备专职驾驶员,驾乘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每天早晚两次安排专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车内及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品必须满足安全要求);驾驶员要做好车辆行驶及乘客记录。

117疫情处置7.1 实行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制度。

对现场发现37.3℃以上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工地人员,应直接送属地县级及以上定点核查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疫情防控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济宁市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济宁市疾控:2655350;任城区疾控:6768119;兖州区疾控:3919922;曲阜市疾控:4495021;泗水县疾控:4365610;邹城市疾控:5213698;微山县疾控:8222772;鱼台县疾控:3321155;金乡县疾控:8716698;嘉祥县疾控:6827636;汶上县疾控:6766019;梁山县疾控:7322964;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2253897;济医附院发热门诊:2903024;济宁市传染病医院:2042120; 204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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