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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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回访制度7

廉政建设回访制度7

共和-玉树公路改扩建工程II期







访


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廉政建设工作回访制度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进一步做好公路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把廉政工作做好、做细、做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监理办负责廉政工作的主要领导每半个月深入各施工及各驻地监理组回访一次,认真听取施工单位及驻地监理组的意见,并认真填写好回访记录。

2、回访时监理办全体人员必须参加。

3、对在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并在廉政会议中进行讨论,提出处理解决意见。

内蒙古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廉政承诺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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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下载廉政承诺书范文4篇廉政是我们官员的基本要求,下面小编整理了廉政承诺书范文4篇。

欢迎阅读!廉政承诺书(一)本人承诺在20xx 年度里,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并保证做到:1.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 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

3. 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

4. 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 所负责的工作,做到依法依规。

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拖行为。

6. 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7. 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8. 我将认真践行以上承诺,请全体教职工对我加强监督,若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2018年x月x日廉政承诺书(二)xx,男,48岁,中共平远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镇人大、纪委、武装工作。

我以个人名义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监督。

一、作为平远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

一是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定期组织班子进行党风廉政学习和廉政谈话,提高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意识。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并经集体研究决定。

四是坚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

二、坚决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不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不相符的言论,不信谣、不传谣、不散布小道消息,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做与中央的决定、决议等相违背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

河南交通厅长“前腐后继”

河南交通厅长“前腐后继”

河南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作者:林华来源:《检察风云》2013年第05期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11月29日,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至此,16年来河南省交通厅已有四名厅长相继落马。

在董永安落马之前,河南省交通厅已有三任厅长因为贪腐问题落马。

分别是曾锦城(1997年,被判刑15年)、张昆桐(2001年,被判无期)和石发亮(2003年,被判无期)。

据称,先后落马的河南省交通厅长均有各自的“廉政名言”。

事实表明,他们最终都违背了这些“廉政名言”,走进了贪污腐败的歧途。

有关专家指出,要想彻底根治腐败毒瘤,根本之道在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用人制度,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条例》,保证行政决策的公开化、透明化,完善和强化社会、媒体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机制。

第四任交通厅长落马11月29日,河南省许昌中院对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董永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董永安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他人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法院查明,董永安在担任上述单位领导职务期间,一共非法收受他人2583.0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元港币、1万美元,其中1330万元未遂。

早在10月9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一审开庭审理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

面对公诉方的指控和大量人证、物证,董永安面部平静,认真听着。

在庭审当天,公诉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用约5000字的起诉书,以扎实而又翔实的事实,指控董永安在担任洛阳一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政府市长,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巨额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为其谋取利益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的通知

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的通知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交通运输部文件交监察发【2009】584号关于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推广应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为有效防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课题研究,形成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以下简称《防控手册》)。

经研究,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推广应用该《防控手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防控手册》的重要意义当前,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和群众满意,是交通运输行业迫切需要研究和破解的重大现实问题。

实践证明,推进制度创新,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力度,是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工作的关键。

《防控手册》把权力运行程序的公开透明作为研究重点,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为主线,对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逐一排查,并针对每个廉政风险点提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明确了各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充分体现了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的监管理念,是便于交通建设单位操作的廉政工作指南。

在交通运输系统推广应用《防控手册》,是部党组深入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创新之举,是从源头上防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的有效措施,是扎实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防范交通新一轮大建设大发展时期的廉政风险,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浅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及其防控措施

浅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及其防控措施

浅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及其防控措施一、廉政风险涉及的四类人员(一)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包括对项目各项审批内容有决定权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对资源支配有决策权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

(二)项目业主:主要包括负责项目指挥、部门经理和掌握施工队伍选择及材料采购权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建单位:掌握项目施工、管理等具体职能的操作人员,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等。

(四)评标专家。

二、廉政风险存在的主要环节及表现(一)项目预可、工可。

主要表现:(1)采用不正当手段,选择与其有利益(利害)关系的单位。

(2)为谋私利,对研究费用审批不严。

(3)过分迁就地方要求,增加不合理工程规模。

(4)研究深度不足,研究成果存在重大缺陷。

(5)默认、故意放任承担单位在开展预工可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二)勘察设计。

主要表现:(1)选择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

(2)有意肢解、缩小工程规模规避招标,直接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3)有意肢解招标标段,暗中为与其有利益(利害)关系单位的中标做好铺垫工作。

(4)通过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针对特定供货单位设置相应的规格、技术等条件。

(5)针对采用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为有利害关系的施工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与设计单位串谋,故意在施工图设计中埋下设计变更的隐患。

(6)授意或强迫设计单位选择不合理技术方案。

(7)过分迁就地方利益或某些利害关系人,规避合理设计方案,导致投资不合理增加。

(8)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较大幅度的增加设计变更和设计费用。

(9)对设计质量存在缺陷、设计进度滞后的设计单位仍然全额支付设计费用。

(10)默许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转包、违规分包。

(11)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故意忽略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三)征地拆迁。

主要表现: (1)故意扩大丈量面积、提高拆迁等级,虚报拆迁面积骗取补偿款。

(2)虚列被拆迁户名、户数,套取拆迁补偿资金。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地意见地通知(2003年5月17日交通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地意见地通知(2003年5月17日交通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2003年5月17日交通部交监察发[2003]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交监察发〔1999〕711 号)下发以来,各级交通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对预防和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滋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几年来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关注。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该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告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OO三年五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坚决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1)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要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部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领导任组长,部机关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

各级交通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以加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

铁道部关于在工程承发包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

铁道部关于在工程承发包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

铁道部关于在工程承发包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
【法规类别】廉政铁路运输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2.08.28
【实施日期】1992.08.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铁道部关于在工程承发包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
(1992年8月28日铁道部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企业在工程承发包中的廉政建设,强化监督,堵塞漏洞,防止发生以权谋私,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深化改革,推进铁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所有担负工程承发包的单位、部门都要牢固树立“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优质、高效地完成铁路工程建设任务。

严禁在工程承发包中凭借职权和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第三条承担各种工程承发包的双方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益,认真履
行合同条款。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未经法人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

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由于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领导者和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铁路各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中,要以企业的职工素质、技术力量、施工设备、优质高效、良好信誉和合理报价赢得有关单位的信任。

招标投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经过集体研究,公正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自采取违法违纪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工作。

违者要追查责任,严。

2024年交通局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交通局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交通局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

深入____,以____、____、____为指导,按照师市党委____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区、兵团交通运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提高师市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师市交通运输安全发展、高效发展、协调发展、创新发展,为师市在兵团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预期目标。

完成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____亿元,改建公路约____公里,建成一批交通基础设施;计划投入公路养护资金约____万元,养护公路____公里,干线公路好路率达____%;道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货物周转量比____年分别增长____%、____%、____%和____%;城市公交客运量比____年增长____%,出租车客运量增长____%;道路运输安全四项指标控制在行业标准以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1、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沙钟公路、省道____线____市区过境段的续建任务,积极争取古新公路升级改造和通营连公路项目,进一步提升垦区公路等级。

实施公路大中修工程____公里,改造危桥____座,完成兵团公路试验检测楼建设并投入使用,力争下野地公路养护站开工建设。

做好开发区客运站升级改造、北子午路客运站置换和西部果蔬物流中心建设的前期立项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2、规范公路建设管理。

完善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等工作制度,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项目“三个关键人”的管理,继续强化项目施工质量源头控制,把好施工原材料的进场关和试验检测关,加强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完善公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施工、监理队伍的管理,提高从业单位的履约意识。

结合团场小城镇建设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通连公路实施计划,确保“十件实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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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1999年12月24日交通部文件交监察发[1999]71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特提出本意见。

一、建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1.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自身的廉政要求、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2.各从业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建立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从业单位的项目法人不仅要对所担负的建设项目负总责,也要对所管人员和所管项目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要根据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各类人员在廉政建设中的廉政要求、行为规范和应承担的责任,与工程建设的各项业务指标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3.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
4.勘察设计、科研、咨询等单位要根据国家关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和勘察、试验,科学、公正、客观地对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作出结论,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严禁无资质或越级勘察、设计,转借或出卖图签、资质证书、资信证明;不得无视客观事实,提供不负责任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和科学试验分析报告、咨询评估报告。

由此而误导项目法人和上级决策部门,造成决策失误,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建设单位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各阶段的自身职责,严格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凡擅自简化、改变建设程序、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立项上马;“宽打窄用”,套取
国家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科研、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批程序、审批制度。

不得越权审批;不得利用项目审批谋取私利或有意拖延、刁难;不得在未经评估论证,情况不清、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对项目盲目决策。

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追究审批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廉政建设
7.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国务院以及交通部颁发的有关交通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均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1)应当公开招标而未招标的;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邀标未经批准的;
(2)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未获资信登记而准予进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
(3)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兼职的经济实体参加本项目招投标的;
(4)搞“关系标”、“人情标”、“形式标”或未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
(5)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泄露标底和其它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后转让)他人,或将部分主体工程、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分包的;
(7)不按招标文件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8)利用职权给建设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影响或干扰招标工作的;
(9)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或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故意提出有失公允的评审意见的;
(10)利用贿赂、宴请、娱乐等手段影响招标工作公正进行的;
(11)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或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8.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定《廉政合同》制度,《廉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合同各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履行
的廉政行为规范;(2)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方法、标准及其时间约定;(4)各方的违约责任。

《廉政合同》
由各方签字盖章,与《工程合同》同时生效执行。

四、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廉政建设
9.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串通,损害国家或单位利益,违者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0.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保证数据的完整和真实;要坚持现场旁站监理制度,发现问题,必须按规定及时纠正。

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违反上述要求,应追究有关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

11.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或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1)采购单位要考核供应商的资质、资信情况,实行质保制度、检验制度,严把材料、设备的质量关、价格关、供期关;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严禁利用材料、设备的采购谋取私利,违者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材料或设备,或由其子女、配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供应材料、设备,违者应追究其责任。

12.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要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的管理性费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滥发钱物,不得违反规定购买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高档办公设备,不得搞超标准接待;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工程的进度和监理单位的认可手续,实行计量支付;项目法人、监理单位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任何单位不得互相勾结,非法套取建设资金,违者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3.认真履行工程检查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严禁利用工程质量等级、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检测试验等为手段,损害国家和单位的利益,违者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4.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
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若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15.建设项目的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凡擅自将未经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投入使用的,或在验收过程中利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决算、竣工资料编制、工程遗留问题处理等搞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建设项目投产后的效能监督
16.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效能后评价制度。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3年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后评价工作必须以建设项目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分析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工程概算、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变化及其原因,检验项目决策及设计、施工的科学合理性。

因主观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建立和健全廉政建设的监督机制
17.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负起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科研、咨询、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

18.凡属国家、省(市、自治区)重大交通项目的工程,其交通主管部门可向建设项目派出检查组或稽查特派员。

检查组或稽查特派员有权按有关法规和派出机关的授权监督工程重大事项,及时向派出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向所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19.各级审计机构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以及建设资金运作、经济合同、竣工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或腐败现象的,应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20.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完善举报制度。

各从业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指派专人负责举报处理,保护和奖励有功人员。

21.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验收以及后评价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对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或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案件,要认真查处。

2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纪检、监察及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知情不报、瞒案不办,故意纵容、包庇违纪违规单位或责任人;玩忽职守、放纵违纪违规行为;或自身不清正廉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从严查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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