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法规,其基本制度对于保护我们的环境与资源至关重要。
这项法律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定依据,具有生动、全面和有指导意义的特点。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预警等多个环节。
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监控着环境的变化和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帮助我们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二、资源管理制度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合理利用和保护我们的资源。
通过资源管理制度,我国可以对各种资源进行有效的规划、利用和保护,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为我们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环境修复和补偿制度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一大亮点。
环境修复制度指的是在环境受到破坏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使环境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以减少对生态系统的伤害和影响。
而环境补偿制度则是指对于给环境造成的损害,要由污染者或者使用者进行相应的补偿,以强化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
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加强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环境评估、环境监测等活动,积极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这种制度的建立,使环境保护不再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单方面的事务,而是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基础。
通过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些制度也提醒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美丽、健康的地球家园。
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己日常的生活习惯改起,一起为环境与资源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概述识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指能够反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本质,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始终,并能指导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定义指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确立的,具体表现并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和地位作用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六章(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适用和该法的生效时间)环境保护法视为我国的环境基本法并非国家基本法《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与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率先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
其次为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尊定了基础再次确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相关部分分工负责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体系,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立和发展。
最后促进了全名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的提高,推动了其他部门法在修订时纳入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相关的条款。
领会1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依据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以便执法者,司法者解决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纠纷与矛盾。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不能等同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则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有原则,与其他部门共有的原则不应该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之中,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规范体系具有指导与纲要作用。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内容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战略性宣示性的口号不宜直接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原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等教育⾃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学科。
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且还涉及环境科学(⽣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
⾸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指定教材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3年4⽉第1版。
三、课程体系第⼀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
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定的删减和修改。
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
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从总体上进⾏把握。
第⼆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法沿⾰及其主要内容。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引发现代环境管理思想的第二次革命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
1992年6月3—14日 巴西里约热内卢
两个纲领性文件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21世纪议程》 其他文件 《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气候变化框架公 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的起草程序 关于立法的技术性要求
关于法的结构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的起草程序:
1. 法案起草人员的确定; 2. 法案的起草步骤:
• • • • • • • 确定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方法; 进行调查研究; 设计法案框架、拟定法案提纲; 正式起草法案; 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论证; 反复修改法案草稿; 形成法案正式稿。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指导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
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 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 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以地球生态系统平 衡的基本原理作为制定法律的理论基础。
对于生态系统及其规律,人类只能被动地 去适应它、而不可能人为地去改变它。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与立法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是指在环境 与资源保护立法中应当将实现人类社会、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所要实现的 理想目标,用新的发展观取代传统的发 展观,使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在法律规范 的引导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等。
首先,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制度。
它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环境保护目标的设定等。
根据这一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组织体系,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
同时,法律还要求开展环境审批和许可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影响而设立的。
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作出相应的调整。
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科学准确可行。
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是对资源利用进行规范的重要制度。
这个制度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整治以及土地市场调控等相关内容。
它要求保护耕地、森林、水资源等重要资源,合理利用和开发利用非耕地,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环境污染防治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个制度包括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污染源的管理和控制。
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加对环境状况的了解。
法律规定环境监测机构要依法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公开,使公众了解环境状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公众有权利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测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包括了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资源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基本制度的出台和实施,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作用,推动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首先,环境管理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该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工程和环境管理机构等。
环境质量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的指标,包括大气、水、土壤等各方面的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新项目、新建筑或新政策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环境监测是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环境状况。
环境保护工程是指对于环境问题进行整治改善的工程措施,如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环境管理机构是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机构,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机构等。
其次,污染控制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包括对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对工业企业和个人的环境责任追究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排放许可管理制度,禁止超标排放行为。
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规定了企业和个人必须承担的环境责任,确保污染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再次,资源保护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资源保护制度主要涉及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强调了土地的保护,规定了建设用地、农用地、资源用地等的管理制度,禁止滥用、破坏土地资源。
对于水资源的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于矿产资源和能源资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察、开发和利用条件,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最后,责任追究制度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制度之一、该制度包括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环境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对于环境侵权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了索赔的程序和赔偿标准,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健康。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旨在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推动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展开详细阐述。
I.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立法过程中,我国秉持以下原则:1. 生态文明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绿色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2. 预防为主原则:强调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注重源头治理,遏制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
3.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增强社会监督力量,形成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参与的合力。
4. 责任追究原则:明确环境权利的依法依约保障,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II.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评估,预测其对环境的影响,从而在项目实施前及时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特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项目申请人在进行项目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公众的意见。
只有在评价合格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审批或审批文件。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
III. 污染防治制度环境保护法对污染防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规范。
其中,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进行了重点规定。
1. 大气污染防治:环保法制定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类污染源严格控制排放。
同时,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包括企业、个人以及政府相关部门。
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将面临处罚和责任追究。
2. 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设立污染防治设施、加强水资源保护、严禁非法排污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水污染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水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

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特征 ( 一 ) 研究对象具有特定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 一新兴法律部门 为 研究对象的学科 。 ( 二 ) 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 现代环境法产生于 18 世纪后期 , 也就是工 业经济的 发展产生了 第一代环境污染时期 。 ( 三 ) 是一门交叉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介于法学与环境科 学之间的边缘性 、 交叉性的学科 , 具有明显的社 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交叉渗透的 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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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与自 然科学理论的联系 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为人类一层层地揭开了自 然界的神秘面纱 , 也使人类对环境的认识有了确 定性的科学基础 ; 在帮助人类社会飞速发展的 同 时 , 使人类认识到了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 环保思想也由 此产生 。 ( 三 ) 与社会科学理论的联系 社会科学 , 尤其是哲学 、 伦理学 、 法学理 论都不同程度地论及人与自然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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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基础理论确立的历 史必然性和意义 关于用法律调整人与自 然关系的理论是否是 环境与资 源保护法学的 基础理论 , 在环境法学界 一直有争论 , 如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蔡守秋 教授认为 , 这一理论是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 , 并 指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之相 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 而中国人民大学的李艳芳教 授却认为一切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 , 环境法也是这样 , 因 而环境法并不调 整人与 自 然之间的关系 , 环境法可以通过调整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协调 。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 本理论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概述 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 的涵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指对环境与资源保护 规律、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 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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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
⑴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环境计划和规划 的主要依据。 ⑵环境标准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定与 实施的重要基础。 ⑶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的技 术基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三、环境标准的体系及制定
1、环境标准体系
三级: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 环保部标准。 五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样品标准和环境基 础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排放标准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 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 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 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法特别制度:在各单项环境立法中为实现立
法目的而确立的具有领域性、针对性和特殊性的法 律措施和方法的总称。
环境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关系Βιβλιοθήκη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二、环境标准的作用 三、环境标准的体系及制定 四、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 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 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必须以科学实验和调查取得的科学 数据,即“环境基准”作为确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客观依据。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从 而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良性循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四、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
1、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 的根据 2、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 合法的根据 3、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是环境纠 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证据的 根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2、环境标准的制定
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家环保部) 制定、颁布和废止;地方级(省级)环境标准由省级人民政 府制定,报国家环保部备案;
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和样品标准,只有国家级而 无地方级,全国统一执行国家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国家级标准一般是按照环境要素分 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1.环境标准的概念:环境标准是国家为 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 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 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2.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
⑴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 ⑵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⑶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 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 颁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几个概念
制度:法则、执行机制和机构的总称。 政策:执政者在一定时期内确立的行为目标或希
望达到的结果。
法律制度: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
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法基本制度: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
和基本原则确立的、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 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
概念:指有关调整环境资源规划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
有机统一体系,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有关环境资源规划的编 制、实施和管理的一套规则,是环境资源规划工作的制度 化和法定化。
几种重要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各类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专项规划
作用: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特别是控制土地使用权,
就能从总体上控制各项活动,作到全面规划、合理布 局。它是一种积极的、治本的措施,也是一项综合性 的先进的管理制度。
已有法律:我国已经颁布执行的有土地管理、城市
规划、县镇规划、村镇规划等法规。(国土整治法正 在起草中)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城市规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费制度 治理、恢复与补救制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 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 评估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 淘汰制度。
第五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 ,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 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 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 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城市规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概念: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
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制定土地 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 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