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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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模版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模版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危害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职业危害预防目标1. 提高职工健康水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2. 减少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3.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4. 完善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

三、职业危害预防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管理责任制;3. 科学技术进步与安全生产相结合;4. 全员参与,共同推进。

四、职业危害预防工作责任分工1. 单位负责人(1)制定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方案;(2)明确职责,落实管理责任;(3)组织安排职业危害的检测、评估和控制;(4)定期开展职业危害预防知识培训;(5)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设施。

2. 监管部门(1)制定相关行业职业危害预防标准和规范;(2)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预防工作的实施情况;(3)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宣传教育;(4)开展职业危害预防工作评估。

3. 职工(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3)积极参与职业危害预防培训;(4)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

五、职业危害预防措施1. 职业病防护(1)建立职业病防护档案,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2)提供必要的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3)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控制职业病危害;(4)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2. 工伤事故预防(1)明确危险作业项目,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建立工伤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4)加强对机械设备、工具的维护和检修。

3. 环境危害控制(1)设立通风、排气系统,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对职工的身体和心理压力;(3)建立危险物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安全使用;(4)设立应急救援措施,应对突发事件。

六、职业危害预防工作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要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预防工作的检查;2. 检查范围包括职业病防护、工伤事故预防和环境危害控制;3. 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4. 对发生的严重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要及时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2024年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升职业安全与员工健康保健水平,加强职业危害预防管理,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公司特制定本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

一、职责分配1.1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统筹领导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工作。

1.2 安全监督部:负责监督执行劳动保护制度及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3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管理工作。

1.4 工会:负责公司员工劳保用品的采购与发放,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和职业病管理工作,并组织员工健康体检。

1.5 二级机构:负责在本机构范围内执行本制度,并对项目经理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评价。

1.6 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监督管理分包方职业健康安全,以及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等。

二、健康体检管理2.1 公司自有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特定年龄段员工及特殊岗位人员需进行加项体检。

2.2 工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员工健康体检计划。

2.3 女员工除常规体检外,已婚妇女需按规定接受特殊保健检查。

2.4 特定岗位员工需接受指定医院职业病预防体检。

2.5 分包方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接受健康体检。

2.6 炊事人员需体检并持《健康证》上岗。

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要求3.1 员工应接受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岗位职责。

3.2 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3.3 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设备设施。

3.4 员工应接受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与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3.5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四、劳动安全卫生责任与权力4.1 员工应熟悉并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4.2 员工应遵守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5.1 员工有权享受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对冒险作业行为有权举报。

5.2 女员工应享受规定的“五期”保护。

五、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策划与实施6.1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保证计划,经审批后实施。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范本(2篇)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三、职责和责任1. 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最高行政责任人,应当制定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并确保相关资源的投入以及有效执行。

2. 职业危害防治部门职业危害防治部门是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专门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并负责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监督职业健康检查、提供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等工作。

3. 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包括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4. 员工员工应当遵守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各项规定,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报告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

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措施1. 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辨识和评估,确保职业危害的早期发现和预防控制。

2. 工作场所环境治理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卫生等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减少职业危害的产生。

3.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员工在从事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时,应当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 职业危害防护培训企业应当组织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护培训,确保员工了解职业危害的类型、危害程度以及防护措施等内容。

5. 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6. 监督检查与记录职业危害防治部门应当进行定期现场检查,确保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应急预案1.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与职业危害相关的事故时,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紧急处理程序进行相应处置。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的伤害,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制定的,在本单位范围内实施,适用于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职业病防治、危险作业管理、职业卫生监测与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与处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由单位劳动保护机构负责。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本制度,依法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

第六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二章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作业环境、从业人员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以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展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工作。

第八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工作。

第九条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包括以下内容:(一)辨识有害生物因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粉尘因素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和程度;(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危害程度和暴露风险;(三)综合分析评估结果,确定必要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单位应当将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有害因素的产生和危害。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检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有害因素和职业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分级管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范本(2篇)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范本(2篇)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职业危害预防是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明确职业危害预防的原则、责任和措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预防管理体系。

二、定义和分类1.定义职业危害: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不良工作环境、工作条件或工作方式,可能对员工的身体和心理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

2.分类(1)物理危害:如噪音、震动、辐射等对员工的听力、身体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的因素。

(2)化学危害:如毒物、腐蚀物、粉尘等对员工的呼吸系统、皮肤和内脏器官产生危害的因素。

(3)生物危害:如细菌、病毒、真菌等对员工的呼吸道、消化系统和皮肤产生危害的因素。

(4)人为因素危害:如工作压力、长时间劳动、不合理工作安排等对员工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带来危害的因素。

三、职业危害预防的原则1.综合预防原则通过整合力量,综合应对各类职业危害,确保员工全面、综合地获得预防措施和保护。

2.优先预防原则在职业危害防控上,优先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源,保护员工的健康。

3.全员参与原则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应由全体员工共同参与,每个岗位都应给予相应的责任和参与机会。

4.控制风险原则通过识别、评估和控制职业危害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员工的风险暴露程度。

5.持续改进原则职业危害预防工作应不断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措施和方案,实现持续改进和保护效果的提升。

四、责任和义务1.企业责任(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预防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2)制定并完善职业危害预防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

(3)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保障员工的安全。

(4)组织职业危害预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2.部门负责人责任(1)负责本部门的职业危害预防工作,并落实到具体的岗位责任上。

(2)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现场检查,及时纠正职业危害隐患。

(3)组织部门员工参与职业危害预防培训,提高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例文(4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例文(4篇)

职业病卫生防治管理制度例文mz十二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组织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4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4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危害包括但不限于粉尘、毒物、辐射、噪声、高温、有害气体等对劳动者健康和安全构成潜在或实际危害的因素。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建设,采取措施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应当依法实施,依靠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第二章机构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本地区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测、评估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并向职工公开。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需要,采用合理可行的措施控制、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危险作业清单,对特定危险作业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告知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安全设备、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疑似病例。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有权对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通用6篇)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新大地公司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管理:一、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防治管理工作,搞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作业场所空气的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见表格)。

三、职业危害检测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1、总粉尘:⑴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

⑵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2、呼吸性粉尘:⑴作业场所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一次。

⑵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

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检测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并按时上报。

四、粉尘检测的仪表、仪器必须按时到经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归口单位鉴定合格。

五、通风部要对检测报表、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仪表、仪器的送检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并对职业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种防尘设施,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职业危害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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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789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编辑: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通用范本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通用范本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控股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的职业危害主要是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1.粉尘:主要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放射源辐射;3.化学因素: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四条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第五条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六条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第七条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负责对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的认定、查处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负责指导建立职业健康预评价体系。

第九条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组负责公司职业危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危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建立工作;按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职责分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自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公司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察;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的建立和申报工作;牵头组织职业危害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并负责职业健康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必须履行职业健康危害告知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建立、保管职业健康培训档案和培训资料。

第十四条公司环境保护部负责配合安监局对全公司所有作业场所的粉尘、噪声、放射源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保存所检测的数据。

第十五条公司生活服务中心负责按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工作所需的设备、防护用品采购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各单位负责落实公司和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本单位职业防护设施及职业危害监测的日常管理;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监督本单位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佩带;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定期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监测点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保存相关数据;负责本单位的二级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的建立和职业危害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告知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附件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调入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二十一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二十二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五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应组织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第二十六条教育培训的对象与要求: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一级和二级职业卫生培训,一级培训由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并依据培训计划按时实施培训,负责培训全部事宜;二级培训由各生产单位组织进行,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新进员工的岗前职业危害培训不得少于4个学时。

3.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凡接触职业危害的,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4.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司在岗员工进行职业危害方面的培训,在岗职工的培训全年不少于2个学时。

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应定期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

7.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公司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职业危害宣传、并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职业健康方面新的政策法规。

第二十八条各生产单位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宣传职业危害和防治的有关知识。

第六章职业危害申报第二十九条公司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每年一次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公司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申报时按要求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1.公司的基本情况;2.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3.公司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条公司各单位按要求每年1月30日前将所需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

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在接到报送资料后及时整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监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各主体单位应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局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七章职业防护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第三十三条职业防护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并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第三十四条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项纪律(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清洁;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查)”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第三十五条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1.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应做到:a.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b.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c.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2.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a.设备设施的定保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设备设施的定保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b.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3.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a.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有关人员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

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b.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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