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竣工验收的意义。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我矿定于每月26日由各个科室共同监督,系统、全面、完整地对井下所有工程进行验收、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1.单项工程验收:一般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重要项目可由矿级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矿各个科室共同参加,验收后共同签字备案。
2.总体工程验收办法如下:(1)初验:整个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部应及时写出包括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分析、技术设备的调试报告等内容的竣工报告,做详实备案。
生产技术部有关人员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对全部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②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测试记录;③对主要技术设施进行测试并做好联动负荷运转试验,写出试验报告;④核实未完工程,提出解决办法,列出包括工程量、预算、完成日期等一览表;⑤检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概(预)算的执行情况;⑥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核对隐蔽工程的图纸、资料是否齐全;⑦检查是否做好技术资料以及工程文件的整理汇总,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工作。
有关按规定上报的工程图纸、资料等,检查是否齐备;⑧核实工程剩余物资,核对器材账目,是否账物相符;⑨做好设备、工具、仪器、维护器材及一切固定资产的清点造册登记工作;⑩负责草拟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初验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使存在的问题解决后才能正式验收。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一、概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的一种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竣工验收基本内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1.建设工程验收的时间和方式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该在建筑工程竣工后及时开展。
验收的具体时间应当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确定。
验收的方式可以是委托验收、自行验收等。
2.竣工验收的主体对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对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等。
他们都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共同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竣工验收的标准竣工验收的标准是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
验收标准在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
4.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准备阶段:确定验收时间,通知各方相关人员参加。
•考察阶段:对建筑工程进行各项检查,如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环境卫生等。
•报告阶段:对考察结果进行报告,各方对验收结果达成一致意见。
•签署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验收合同。
•确认阶段:确定验收结果,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工程质量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特别注意工程质量的问题。
对工程质量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标准。
2.安全问题安全问题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对于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发现并整改,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
3.环境卫生环境卫生也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问题之一。
施工单位应当注意环境卫生问题,做到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的防控工作。
四、总结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制定合理的验收标准、严格落实验收程序,可以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需要注意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确保工程验收达到规范要求。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明确竣工验收管理责任,规范验收程序,参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工程、运营线路(扩)建工程。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五、《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七、除上述所列规定以及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规范、规程等。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职责第四条公司安质部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并与政府各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第五条工程部项目经理对验收中各方提出的意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第三章竣工验收流程第六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安质部组织和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竣工预验收申请,监理组织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合格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馆,移交运营养管单位和公司档案室,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竣工验收管理要求第七条竣工预验收一、施工单位首先进行项目自检,自检内容包括: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原材料检测、外观质量、实体检测、设计变更、竣工资料等,确认合同内容已全部完成且质量合格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
二、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和工程部项目经理及安质部参加。
三、现场工程实体检查。
(一)、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按照《工程质量观感评定表》的内容确定检查数量和检查项目,并逐项逐点进行检验评定,确定每一检查点的等级。
所有检查点检查完后,统计评定项目等级,填写《工程质量观感评定表》的内容,根据应得分和实得分计算得分率,填入《工程质量观感评定表》。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条件第三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首要修建资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用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公司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及程序第四条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工程部组织公司相关人员、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时间经质监站确认,验收小组组成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一)参加验收的主要人员是:1、工程部全体职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主管副总经理。
2、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单位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行为,制定本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任务后,经验收人员对工程质量、数量、安全以及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项目自主验收和监督验收两种形式。
第六条项目自主验收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组织的验收活动,验收结果由建设单位作出。
第七条监督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机构,对工程竣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验收活动。
监督验收结果由第三方或专业机构书面确认。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结合相关文件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包括申请验收、备案审查、现场审核、资料审核、验收会议、验收报告及文件归档等环节。
第十条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和证明,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现场审核:验收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工程质量、工程量和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资料审核: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验收会议:召开验收会议,审核工程竣工情况,讨论并形成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由验收机构编写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竣工情况、验收结论和建议。
第十六条文件归档: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整理归档,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第十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达到设计要求;(二)工程量完成符合合同约定的任务;(三)工程安全无重大事故发生,达到相关安全要求;(四)工程技术参数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
2020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0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20年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大型修缮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规范”的原则,依法开展,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合规。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其他工程应当依照行业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相关程序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经竣工验收委员会分别进行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工程实物的验收,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提出验收结论。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组织、审查、现场检查、会审、确认、备案等环节。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履行申报和验收手续。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当组织属地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依法开展竣工验收活动,实现统筹管理、综合评估、专业鉴定和技术审查的一体化。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查验工程实物的合规性、安全性和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审查程序对工程完工验收文件、质量鉴定报告和验收报告进行审查。
第十条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实物的质量情况、验收结论及建议意见,说明工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章竣工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应当按照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
建设单位和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当认真遵守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把关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应当依据工程完工验收文件和质量鉴定报告,对工程实物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定,准确判断工程的质量状况和合规程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建筑、市政工程等建设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测试、评估和验收的程序。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并达到安全、环保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分为申请、资料准备、检查测试、评估和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申请环节: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六条资料准备环节:建设单位应根据要求准备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
第七条检查测试环节:相关部门将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检测、设备测试等环节,以评估工程质量。
第八条评估环节:根据检查测试结果,评估工程质量,包括设计合理性、施工工艺、安全性等方面。
第九条验收环节: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2. 消防设施的有效性;3.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4. 基础设施的运行稳定性;5. 环保设施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测试,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验收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2.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清单;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板;4.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项目的主体单位;2. 竣工验收:指对建设项目完工后进行的检查、测试、评估和验收的程序。
第六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工程质量不达标: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2. 资料准备不全:建设单位应加强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提供完整的资料;3. 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意见分歧。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和合法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准备竣工验收资料,同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统一编号,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第五条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和相关规范、标准、法规等资料。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规范、标准、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设计文件的编号。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工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情况。
第八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验收单位。
第九条验收单位应当根据审批文件和合同约定,编制验收计划,并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三章竣工验收组织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由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定建议,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织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工作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等。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应当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验收单位组成,建设单位应当担任组织者。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主管部门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组织机构成员进行论证;(三)组织撰写竣工验收方案,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四)组织验收现场检查,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编制验收报告;(五)组织验收报告评审,对工程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制定。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要求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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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竣工验收管理
第四章验收申请
第五章验收工作组
第六章验收会议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重要性
(一)竣工验收工作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项目由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一个标志,是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一环,
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程序,是总结工程建设经验的重要步骤,也是批准新项目的前提条件。
(二)任何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
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除执行本办法外,建设项目还应满足建设、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卫生、档案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某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的验收管理制度,编制本单位年度竣工验收工作计划,组织本单位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
负责审批竣工验收方案,视情况安排人员参加一般项目验收会议,受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竣工验收方案,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置条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筹备验收会议,组建竣工验收组,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成。
第三章竣工验收管理环节
第八条竣工验收条件
(一)生产性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已按设计内容建成,并办理了单项工程交工验收手续;
(二)工艺设备经联动投料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完成生产考核和生产标定;
(三)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满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规定的要求,完成专项验收并获得相关证明文件;
(四)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已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五)完成竣工决算及决算审计工作;
(六)生产准备能够满足项目投产初期需要;
(七)项目有关图纸、资料、技术文件归档完整齐全;
(八)完成竣工验收其他准备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为:
(一)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某公司投资决策批复或意见;
(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以及批准的变更和概算调整文件;
(四)备案的项目管理计划书;
(五)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服务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主要设备技术资料;
(六)单项工程验收文件及质量评定结果;
(七)项目竣工决算及决算审计文件;
(八)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文件;
(九)国家及地方政府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程档案、土地、试生产等批复或备案文件;
(十)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条竣工验收阶段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规模较小的项目可适当简化。
初步验收
建设工程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生产运行等单位参加。
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初步验收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
初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报告。
专项验收
全部交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当地规划、环保、安全、消防、劳动保护及档案等管理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从工程实体验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一系
列工作,即在工程初步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完成后,进入竣工验收。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备案证书复印件报送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的时间要求:
(一)原则上工程建设项目投料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后12个月内,应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二)工程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并经过规定时间的试运行后,未达到设计标准,但符合下述情况的仍应按时申请竣工验收:生产线(装置)经生产考核能稳定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虽达不到设计能力,但业经重新核定(标定)生产能力的;
生产线(装置)经生产考核能稳定运行且达到设计能力,但因原料、市场等因素不能达产的;
工程建设项目主要生产线(装置)及配套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标准,
少数零星土建工程未完成或个别非主要设备未能安装的。
第十四条申请与准备
(一)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二)某公司接到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确定验收工作组名单,并下发验收通知;
(三)项目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做好会议筹备、验收材料准备工作。
第五章验收工作组
第十五条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完成专项验收后,某公司根据工作计划组建验收工作组,负责审查项目验收材料、查勘现场、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某公司组建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包括工程管理部、战略规划部、财务管理部、HSE部、企业管理部等各部门代表及部分专家,工作组成员总数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工作组成员分工如下: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等进行评定;
战略规划部:负责项目论证决策及实现情况评定;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
资产进行评定;
HSE部:负责对项目消防、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设施“三同时”办理情况进行评定。
企业管理部: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各成员应分别给出各自领域验收意见,验收整体意见以验收工作组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为准。
第六章验收会议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般采取召开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应在项目所在地召开。
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验收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情况汇报;
(二)审核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三)现场查验项目实际建设内容;
(四)审查项目各专项验收及收尾工作办理情况;
(五)审查项目达产考核或生产标定;
(六)审查资金使用、竣工决算、决算审计办理情况;
(七)核定尾工工程,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八)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第七章罚则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
1.某公司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附件:
1.竣工验收方案参考样式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考式样
附件1:
竣工验收方案参考样式
一、工程概况
二、验收依据
三、验收范围和内容
四、验收方式
五、验收时间
六、拟订验收组组成计划
七、验收会议程序
八、验收保证措施
附件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考式样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2、建设规模
3、建设地点
4、项目主管部门
5、项目负责人
6、主要设计单位
7、主要施工单位
8、监理单位、质监单位
9、工程实际开工、竣工日期
二、建设依据
1、项目建议书批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件
3、初步设计及概算批件
4、土地规划、消防、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特种设备、工程档案等验收备案文件。
三、工程建设情况
1、建设单位执行建设程序情况。
七市茄子河区龙兴小区工程竣工
2、工程设计及施工情况
(1) 设计方面:简要说明设计依据、意图、要求,具体实施情况,重大设计变更说明,工程设计质量评价意见等。
(2) 施工方面: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过程简述,施工重要措施说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经过及结论意见,未完及未完善工程的处理意见。
3、工程财务: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决算审计报告;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金额及构成分析(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4、主要物资材料消耗情况。
四、试车情况
1、生产准备情况
2、预试车情况
3、投料试车情况
4、生产考核情况
五、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情况
六、竣工验收情况
七、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八、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建议等内容
九、工程遗留问题及解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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