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
一、二、三级助产技术基本标准-精选

产房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施助产技术时,必须有助产技术人员
2 人在场。
成立产科抢救小组,其成员有产科、内科、儿科医生。抢救危重新生儿时应有内、儿科医师在场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 ;医师执
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 。
分 新生儿保温复苏台
产床
胎儿听诊器
器械台
急救药品柜 (车)
新生儿复苏囊
脸盆
消毒毛巾
鹅颈灯
氧气面罩
娩 新生儿脐带注射器
软尺
婴儿磅称
污物桶
阴道窥器
负压电动吸引器
桌椅
室 器械敷料柜(无菌柜)
砂袋
体温计 血压计
便盆 听诊器
大刮匙 开口器
婴儿床(简易复温床)
挂钟
输液架
输液器
会阴切开包
吸痰器及吸痰管
吸球
阴道拉钩
卵圆钳
胎头吸引器
舌垫
舌钳
导尿管
消毒产包
聚血盆
紫外线灯
消毒敷料罐(纱布、棉球)
无菌手套
消毒的液体石蜡油
外阴冲洗用品及消毒剂
氧气瓶(袋)
各种型号注射器
待 待产床 产 石蕊试纸 室 紫外线灯
床头柜
凳子
润滑剂
血压计
软尺
听诊器
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胎心监测仪)
热水瓶 骨盆测量器
氧气瓶(袋) 手套或指套
母婴同室 产妇床
多普勒胎心监测仪
室 新生儿保温复苏台
剖宫产手术包
软尺
脐静脉插管包
母婴同室 产妇床
床头柜
椅子
热水瓶
婴儿床
爱婴医院及助产技术质量评价目录2014年

爱婴医院及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组织管理资料目录(院部层级)《江苏省爱婴医院标准(2014年版)》1、领导小组:由医院医务处(科)牵头组织,由业务院长、医务处(科)、护理部、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乳腺科、感染科、妇保科、儿保科、健康教育科、营养科等主任组成,职责分工明确。
2、技术指导小组:由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乳腺科、护理部、妇保科、儿保科、感染科、健康教育科、营养科专家及护士长组成,定期开展质量检查(病历质量检查、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临床路径和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等)活动,职责分工明确。
制订母乳喂养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监督组织,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考核等活动,确保母乳喂养管理制度落实。
3、爱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总结、督导检查记录和改进措施;相关会议记录。
4、本院制订的促进母乳喂养、加强产儿科质量和新生儿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并张贴上墙(会议布置落实):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科室相关区域规定均有展示。
5、每年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知识培训考核至少一次:培训方案、培训材料(通知、签到、培训记录、教材或课件、试卷、成绩汇总、总结、影像资料);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及产科、儿科、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人员复训。
6、设立本机构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热线电话,专人负责,并告知出院产妇。
7、孕妇学校:房屋、设施、宣教模具和材料,课表安排张贴上墙或发放每一位孕产妇,培训材料(教材或课件),登记本,签到簿,影像资料8、制度规范:岗位责任制(内有爱婴和母乳喂养职责)9、降低剖宫产率的管理资料(制度、措施和落实情况)10、知识考核(注明岗位的全院职工花名册、10月份院内孕产妇登记)、病历《江苏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1、房屋、人员、设施配置2、有扶持产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具体实施计划以及政策措施3、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近三年有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年有新技术推广应用,不达标不得分(只计算纳入卫生行政部门技术推广项目目录数量;举办技术推广培训班情况)。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助产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助产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苏卫办基妇[2007]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7.05.10【实施日期】2007.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助产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基妇〔2007〕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文件中关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期满3年需经重新考核并核发新证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决定今年组织对全省助产技术人员进行统一的考核换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考对象1、2004年已经助产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2005、2006年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
3、2005、2006年度大专以上临床医学学历毕业但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并经省辖市卫生局组织助产技术考核合格的。
4、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1年以上,经省辖市卫生局组织助产技术考核合格的。
二、考核方法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试卷分医生类和护士(助产)类两种,原则上以省辖市为单位设立考场。
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市组织。
在宁省部属医院相关人员由省卫生厅组织考核。
三、考核内容法律法规内容为《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相关法律制度;业务知识以省卫生厅基妇处主编《医疗机构产科医务人员基本知识读本》为主。
四、组织实施1、省卫生厅负责本次考试理论考试和在宁省部属单位参考人员实践技能考核的组织实施,并举办省级师资培训班;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助产技术人员实践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的宣传、培训和相关情况的统计上报。
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标准》和《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助产技术服务行业监管,巩固爱婴医院成果,不断提高全镇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质量评价制度,依法强化行业监管
刘集医院保健机构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标准》和《江苏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评价,定期组织抽查。
对照《江苏省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评分表及书面总结报县妇幼保健处。
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产科急救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遵守助产技术等操作规范,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定高危孕产妇防治方案和应急抢救方案,规范高危孕产妇的预防、筛查、监护、会诊、转诊和急救的“绿色通道”,各接产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急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急危重孕产妇的快速转诊和救治,努力提高产科急救水平和综合抢救能力。
三、落实分级管理职责,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我院产科按照《孕产期系统保健分级管理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孕妇早孕建卡、产前检查、产前诊断、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后访视、健康宣教等工作,充分发挥好妇幼保健三级网络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区域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区域医疗机构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加强对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强化孕产妇保健、助产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产科急救技术等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助产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我镇孕产期保健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О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助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核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助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苏卫办社妇[2013]1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9.05【实施日期】2013.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助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核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13〕14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单位:为切实加强全省助产(计划生育)技术监管,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准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保障母婴安全,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文件中关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期满3年需经重新考核并核发新证的规定,决定今年进行全省助产(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考核换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考对象(一)助产技术服务人员1、2010年已经省卫生厅助产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护士(助产士)(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2011、2012年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已经省辖市卫生局认可、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3、2011、2012年度大专以上临床医学学历或中专以上护理医学学历毕业、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拟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
4、在拟申请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助产技术相关工作(妇科、妇保门诊、护理等),计划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并符合上述1、2、3款中规定的其它条件的人员。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1、2010年经省卫生厅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师(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助产技术操作考核标准

助产技术操作考核标准助产技术是指在孕产妇分娩过程中,通过专业的操作和护理,保障母婴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助产技术操作考核标准是对助产人员技术操作能力的评定和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将从助产技术操作的基本要求、操作规范和考核标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助产技术操作的基本要求。
1.熟练掌握助产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有效配合医疗团队完成分娩工作。
3.具备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救护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各类助产器械和设备。
4.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心理素质,能够冷静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二、助产技术操作的规范。
1.分娩准备工作,包括分娩器械和设备的准备、产房环境的整理和消毒等。
2.分娩过程中的护理,包括对产妇的情绪疏导、疼痛缓解、生命体征监测等。
3.产程辅助操作,包括协助产妇进行分娩姿势调整、鼓励产妇进行分娩用力等。
4.产后护理和处理,包括对产妇及新生儿的护理、产后情况观察和异常处理等。
三、助产技术操作考核标准。
1.熟练掌握分娩器械和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准确、迅速地进行器械的选择和使用。
2.具备熟练的分娩辅助技能,包括产妇姿势调整、胎儿娩出过程的护理等。
3.能够熟练操作产程监护设备,及时准确地监测产妇的生命体征和胎儿的情况。
4.具备熟练的产后护理技能,包括对产妇伤口的处理、新生儿的护理等。
5.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包括产妇出血、胎儿窘迫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技能。
总之,助产技术操作考核标准对助产人员的技术操作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保障。
助产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技能,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母婴的健康保驾护航。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

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方案一、概述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是为了促进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提高助产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与安全。
本评审方案旨在制定评审机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过程公正、透明、客观。
二、评审机构1. 评审机构的组成评审机构由具备专业背景和资质的相关专家组成,包括妇产科专家、助产师、公共卫生专家、医疗质量管理专家等。
2. 评审机构的职责评审机构负责对申请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进行评审,包括机构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机构达到行业标准和要求。
三、评审标准1. 机构人员配备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助产师、妇产科医生、护士等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背景。
2. 设施设备配备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考察机构的诊疗设备、床位数量、分娩室和术后护理设施等。
3. 医疗质量管理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的规章制度、质控体系、知识管理和继续教育等。
4. 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急救措施和应急预案,考察机构对孕产妇和新生儿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5. 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评审机构将评估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包括接诊、检查、诊断、手术、产后护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控制。
四、评审程序1. 提交评审申请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要求,提交评审申请,包括机构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
2. 评审准备工作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评审团队组建、评审标准的制定等。
3. 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将组织现场评审,包括对机构的人员、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4. 评审报告评审机构将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评审报告,其中包括机构的优势、不足、改进意见等。
5. 颁发评审结果评审机构将根据评审报告,对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予以评审结果的颁发。
五、评审结果的处理1. 合格评审如果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评审,并达到评审标准和要求,将颁发合格评审证书,并将机构列入合格评审机构名单。
江苏母婴友好医院评价标准-江苏妇幼保健协会

③未开展会阴适度保护法接生,扣2分;会阴侧切率>30%,扣3分。
六、尊重产妇隐私,实施分娩陪伴
(8分)
1.保护产妇隐私,全部为单独温馨分娩室。3分
2.有开展陪产服务的规定和条件,并开展陪产服务。2分
3.允许产妇选择陪伴者(家属、导乐人员或助产士)。3分
1.NICU或新生儿病房没有母乳喂养室或母乳冷藏设备各扣1分。
2.查看10名新生儿,有一例做不到扣0.5分。
3.无规章制度或设施各扣1分。
4.巡查院区,发现有奶粉、奶瓶及奶嘴等出售或院内人员推销母乳代用品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5.查看医院购买奶粉和液体奶的购物小票和发票。发现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1.有一间不是单间分娩室扣3分。
2.未开展陪产服务扣2分。
3.询问10名产妇,有一例做不到扣0.5分,扣完为止。
七、允许分娩过程中自由选择体位
(8分)
1.有鼓励产妇在第一产程自由走动、自由选择体位的规定,并以各种形式告知产妇。3分
2.有提供第一产程自由走动、自由选择体位的环境和设施(包括:产程运动车、分娩球等)。3分
1.无降低非医疗指征剖宫产和首次剖宫产措施,扣3分。
2.查剖宫产登记记录(或分娩登记本),无下降趋势,扣3分。
3.首次剖宫产率>30%,每超出1%扣0.5分。
4.统计上一年度指标:剖宫产率:
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非计划再次手术率:
产妇平均住院天数:
有一项大于全省平均水平扣1分。
五、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15分)
1.孕妇学校建设符合《江苏省孕妇学校评估标准》。10分
2.宣教内容包括基于循证的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的知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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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一般产后出血的抢救;能开展孕产妇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的处理。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孕产妇的心肺复苏、休克、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其他合并症的抢救等。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开展DIC、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抢救。
三、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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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相匹配,能够完成相应的接产、护理任务。
4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护人员总数≥6人,其中医生数(可含执业助理医师1人)≥3人,中级以上职称≥1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之比达到1.5:1。
实地察看,查阅卫技人员名册和学历证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总数少1人扣1分,医生数不达标扣1分,职称不符合要求扣0.5分;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护人员总数与床位数之比每下降0.1扣1分,扣完为止。
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扣0.5分;
各项指标中一项不达标准扣1分,扣完为止。
(二)能完成接产任务。
8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开展常规产助产技术服务;进行高危妊娠监测、胎儿监测及处理、识别难产并及时转诊;开展软产道损伤的处理、出生缺陷的识别与报告、新生儿处理及保健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等;经许可后开展剖宫产手术;能正确使用产程图、正确使用催产素;有切实可行的产后出血防治措施、科学测量产后出血方法。并做到:
3
1、各诊疗常规主要包括:医疗、保健服务技术操作常规;护理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等。
(五)新生儿沐浴室。
1
设立新生儿沐浴室,并与产房及母婴同室病房相邻。室内防暑降温设施齐全、安全适用。
实地察看,要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二、设备配备
18
(一) 产科门诊
2
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能够完成基本的检查和诊断。
配备普通检查床、妇科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秤、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阴道检查器械、软尺、脚踏垫、计算机、冷暖空调等。
1、产科基础护理符合要求并提供必备的生活服务;
2、产妇综合满意度≥80%;
3、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剖宫产率≤10%。
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除具备上述服务能力外,还应能开展剖宫产手术;出生缺陷的临床诊断与报告;进行高危妊娠监测及处理。并做到:
1、产科基础护理符合要求并提供必备的生活服务;
2、产妇综合满意度≥90%;
3、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剖宫产率≤25%。
1、产科基础护理不符合要求扣1分,未提供必备的生活服务扣0.5分。
2、产妇综合满意度调查:标准分2分。抽查5-10名产妇,综合满意度每下降10%扣1分,扣完为止。
3、剖宫产率:标准分2分,每上升5%扣1分,扣完为止。未经许可开展剖宫产手术扣8分。
4、其余有一项做不到扣0.5分,扣完为止。
7、院内子痫发生率为0;
8、孕产妇死亡率为0;
9、新生儿死亡率<5‰;
10、新生儿破伤风率0;
11、出生缺陷报告率≥95%;
12、正常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率100%;
13、院内孕产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90%。
查阅资料,有一项做不到扣1分,扣完为止。
五、行政管理
15
(一)实行科主任负责制。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施或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母婴常用抢救药品齐全,在有效期内。
2
常用抢救药品齐全。
实地察看,缺一项药品或有一种药品不在有效期内各扣0.2分,扣完为止。
(五)手术室
剖宫产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
1
手术室设施按江苏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执行,必须配备新生儿复苏设备。
实地察看,手术室的设施未按标准执行不得分,未配备新生儿复苏设备扣0.3分;剖宫产手术未在综合手术室进行扣0.5分。
(三)病历书写规范。
5
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若干问题的说明》要求规范书写产科病历(包括抢救记录),病历质量优良。
查50份病历,甲级病历≥90%,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有一份丙级病历不得分。
(四)具备与本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母婴急救能力。建立产科抢救绿色通道,制定高危孕产妇抢救预案。
实地察看,要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四)产科病房实行母婴同室,病房面积达标,采光通风良好。
2
病房内设卫生间,可淋浴;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m2(含婴儿床);房间整洁卫生,采光、通风良好,室内有冷暖空调。
实地察看,未实行母婴同室不得分,部分母婴同室扣1.5分,其余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八)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齐全。
1
宣教与咨询室应配备:桌椅、电视、视频播放设备、固定宣教模具、宣传栏和展柜、宣传资料(母乳喂养、孕产期教育、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等健康教育处方、书刊及光碟)等。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无宣教资料扣0.3分,扣完为止。
(六)有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发挥作用。
1
成立以产科医护人员为主,儿科、内科、外科、麻醉科、检验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抢救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
查阅抢救记录,未成立抢救小组不得分,虽成立抢救小组但功能发挥不好扣0.5分。
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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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
8
能够按要求规范开展产前检查、产后访视、高危孕妇筛查与管理;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母乳喂养的健康教育和咨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产前筛查、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服务等。
实地查看,缺一室扣1分;
分娩室、待产床不达要求பைடு நூலகம்1分;
面积不达标各扣0.5分,扣完为止。
2、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设置科学。
4
产房为独立单元,可明显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待产室靠近分娩室;分娩室直接与污物通道相连并做到单向流动;产房内医生与病人通道应分设,流程合理。
产房门窗、墙壁与地面按照《江苏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要求执行。
(四)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至少配备1名儿科执业医师并具备抢救高危新生儿的能力。
1
具备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能力;新生儿出生后由儿科医生查房,有条件的产科应配备专职新生儿科医生。
查阅病历、人员名册等,做不到不得分。
(五)助产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孕产妇保健、产科及抢救技术。
3
各类人员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
抽查医疗保健机构在岗人员3人进行相应级别产科技术理论考核及技术操作,一人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实地查看。有一项房屋面积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二)产房
8
1、各功能区设置齐全,面积达标。
4
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分娩室均为单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室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20m2;待产床不得少于3张,每床使用面积≥7m2;洗手消毒间应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扣完为止。
(二) 高危监护室
2
监护设施齐全,性能完好,能满足监护需要。
配备胎儿监护仪、生命体征监护仪、吸引器、输氧设备、静脉切开包、压舌板,复苏(包括新生儿)装备等。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3分,扣完为止。
(三) 待产室
2
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配备待产床、体重计、血压计、听诊器、多普勒胎心诊断仪、胎心听诊器、外阴冲洗消毒设备、骨盆测量器、软尺、手套、备皮用具、踏脚垫、胎心监护仪、冷暖空调等。
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参照《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中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执行,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要求与手术室相同。
实地察看,要点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三)手术室
剖宫产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
1
手术室按江苏省《手术室建设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要求严格划分限制区(无菌手术间)、半限制区(污染手术间)和非限制区;布局合理,面积≥20 m2;内部设计科学,适于产科手术。
附件:
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
标 准
标准分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一、房屋设置
17
(一)产科门诊
5
1、基本诊室设置齐全。
3
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诊室不少于3间,其中高危门诊诊室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m2(包括检查室);有产科专用B超检查室。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门诊诊室不少于1间。
(九)抢救设备配备齐全,功能良好。
2
各种抢救设备定时检查维修,确保功能良好,能满足抢救工作需要。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2分,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扣1分,扣完为止。
(十)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免疫接种。
1
有用于保存滤纸干血片的冰箱。有条件的可设听力检测室及听力筛查设备、计划免疫接种室及相关设备。
实地察看,缺一项设备扣0.3分。
(二)助产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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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和护士,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护士不可单独上产前门诊或单独从事接产服务。
查阅医护人员有关证书,有1人缺一证不得分。
护士单独上产前门诊或单独从事接产服务扣2分。
(三)产科主任具有与本科室功能任务相适应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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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妇产科主治医师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