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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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一、起草任务由来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蓝天立3月9日指示:“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指导各地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文件出台的必要性建筑业是我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

近年来,我区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

2016年全区建筑业增加值达1456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7.98%;建筑业上缴税收184亿元,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9.3%。

但我区建筑业仍然存在产值规模较小、企业资质类别单一、核心竞争力不强、高端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出台实施意见很有必要。

三、主要依据及参考材料(一)主要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6.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6〕6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和建造方式,更加突出建筑经济发展质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打造“川建工”品牌,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特级建筑业企业达25家,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刘杰张山龙冬梅崔瀚文罗雅丹宫雪叶奥楠尤雄陈秋阳胡雨卉贾玮维李雪瑞唐芷晴肖明欣曾炯黄宇马自达郑惟桐李涛韩刚刘美川徐翔程念陈莉桂鹰郑义伍学彬郑长弓张力庄永戈周杰于飞彪李莎骆懿李笋南张黎王志海高敏张丹三、授予“贡献奖”称号86人李小龙胡志英吴艳妮黄妍邓思艺孙丰艳金沿吴一丹卢为陈佳郑霜雪蒋跃陈慧玲周黎苗裕琳戴佳妮戴诗意吕思佳马雯倩王旎姿肖雁宁徐华婧陆子雯梅雪王学文李付魁刘津霞王雅繁李怡泓蒋欣玗汤千慧陈晓菊姚婷玮唐晨萌杜可心肖桐方卓雅张敬一谷宜瞳吴一凡陈思洁祁罗杜康鑫蒋志源张锦程廖果陈柏良刘金浩王金剑郭顺祥王清江刘逸超陈禧龙彭世坤李蕊田霞高博滕添宇余静刘洋何思慧王正霞商永康陈泽宇荆帅步伟涛高梦凡刘宝洲张从蓉刘珂杨辉魏国新李伟李莎贺晓初韩烁龚华周竞谢祥刚肖旷杨毅潘少奎雷雨胡跃进齐建国姜福东四、授予“先进集体”称号6个四川省运动技术学院四川省水上运动学校四川省陆上运动学校四川省邛海水上运动学校四川省棒球垒球曲棍球运动管理中心成都体育学院13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2期10家;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7.5%以上,建筑业在省外海外产值占全省建筑总产值的比例达到3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和装配率达到30%以上。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9部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建市〔2017〕137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建筑业核心竞争力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以装配式建筑推广为重点,以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深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型、深化企业管理方式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努力实现全省建筑业追赶超越、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番,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5%以上。

建筑企业技术创新、施工能力、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装配式建筑比例占同期新建建筑总量的30%;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成为建筑业主导。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三)简化和规范资质资格管理。

取消或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限,全面推行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电子化审批,试行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加大对执业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资格挂靠等行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四)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依法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招标的限制,由投资者自主选择发包方式、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 〔2017〕3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 〔2017〕3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7〕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骨干企业发展的意见》(豫建建〔2014〕64号)精神,推动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以及资金激励等手段,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建筑业产值增速保持1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比重达到9%。

建筑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建筑业特级资质企业达到15家,年产值超百亿建筑企业达到10家,超十亿建筑企业达到100家,培育出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

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BIM 技术应用等建设方式全面推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成中部地区建筑强市。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政府引导,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1.规划建设现代建筑产业园区。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

首先,加强监管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当前,建筑业市场存在诸多乱象,包括低价竞争、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建立完善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其次,加大对建筑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支持力度。

建筑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建筑业的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动传统建筑工艺向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变。

同时,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和示范工程,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

第三,加强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

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急需大量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

因此,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技术工人的培养质量和水平。

同时,加强与高校、职业院校的合作,培养更多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提高整个行业的人才素质。

第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

当前,建筑业还存在着很多传统工艺和低附加值的问题。

需要通过推动建筑业的转型升级,提高质量和效益。

可以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同时,推动建筑业向新兴领域延伸,如城市更新、节能环保等,拓宽行业的发展空间。

最后,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与协调。

建筑业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产业体系,需要与土木工程、材料科学、设计等多个行业进行紧密合作。

应加强行业间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促进各个环节的协同发展。

同时,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建立建筑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要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科技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强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与协调。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推动建筑业向着更加绿色、智能、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佚名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7(000)021
【摘要】<正>晋政办发[2017]13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我省建筑业改革步伐,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优,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
【总页数】6页(P22-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J], ;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J],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J],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
施意见 [J],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J],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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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漳政综〔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建筑业历来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在市政府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2〕88号)以后,我市积极营造宽松的发展软环境,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拓展省外市场,扶持企业升级创优、做大做强,提振了企业发展信心,推动了我市建筑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取得了产值和税收“双丰收”,促进了工程质量安全稳步提升。

为进一步使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企业总部建设,打造建筑产业园区。

打造建筑产业园区,发展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

(一)保障建筑企业基地建设用地。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基地建设用地的,可在符合城市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在建筑企业注册地工业园区内,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安排用地,总承包特级企业不超过30亩、总承包一级企业不超过20亩:1.注册在漳州市区,年产值5亿元以上(含)、纳税1500万元以上(含),总承包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2.注册在县级,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纳税1000万元以上(含),总承包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

(二)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总承包特级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1000—1500平方米的写字楼,总承包一级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500—1000平方米的写字楼,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可集中在指定片区内购置500平方米以内的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给予不超过成本价的优惠并可办理产权:1.注册在漳州市区,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纳税800万元以上(含),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2.注册在漳州市区,年产值1亿元以上(含)、纳税400万元以上(含),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31•【字号】阜政办〔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阜政办〔2018〕50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31日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积极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着力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1.建筑市场秩序基本规范,工程招投标制度更加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完善,工程总承包、工程质量保险、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国际通行方式得到推广应用。

2.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建筑业新技术等得到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全面采用BIM技术。

3.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行,到2020年末,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全部实施全装修,我市新建住宅中全装修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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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任务由来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蓝天立3月9日指示:“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区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指导各地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建筑业是我区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

近年来,我区建筑业发展势头良好。

2016年全区建筑业增加值达1456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7.98%;建筑业上缴税收184亿元,占全区税收总收入的9.3%。

但我区建筑业仍然存在产值规模较小、企业资质类别单一、核心竞争力不强、高端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

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就业拉动内需、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
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出台实施意见很有必要。

三、主要依据及参考材料
(一)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6.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6〕60号)。

(二)参考材料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4〕70号);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
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5〕34号);
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06〕84号);
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06〕3号);
6.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冀政函〔2006〕146号);
7.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7〕83号);
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22号);
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
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
11.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16号);
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
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3号);
1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
14. 《江苏省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率先建成建筑强省的意见》(苏政发〔2011〕58号);
15.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32号);
16.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
17.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3〕52号);
18.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4号);
19.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4〕31号);
2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建筑支柱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4〕42号);
2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
2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4〕30号);
23.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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