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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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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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自身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管理,实现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流程的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按照监管部门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规定,由本行作为发起机构,将本行发放的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特殊目的载体,SPV),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本办法适应于银行通过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项目立项、基础资产池构建、中介机构选聘、尽职调查和入池资产的确立、交易结构的确定及评级、法律文件准备、监管机构报批、定价和发行、会计处理、贷款服务和信息披露等环节。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总行从全行战略发展、资产负债管理及其他重大经营需要出发,决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由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总行投资银行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宏观经济环境和本行发展状况分析后提出立项申请,报领导小组审批。

董事会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总行投资银行部牵头组织项目落实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分(支)行应严格职责分工、积极协作、密切配合,指派专人负责项目推进工作。

第三章基础资产池的构建第七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共同制定资产池选择标准。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按照资产池选择标准从管理系统中筛选拟入池资产,并下发各分(支)行对拟入池资产进行确认或资产替换后报总行风险管理部。

总行风险管理部对资产的行业集中度、地区集中度等进行复核后,形成《拟入池基础资产表》。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券商操作流程(20201008170649)

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券商操作流程(20201008170649)

一、资产证券化価介幣产证券化是描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穗定的现全流的说产, 通过结构性Ifi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悄售和流通的债券型证券,并据以融齋的过喪.在这一过程中,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资产转让给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且以发行收入购买证券化资产,最终以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偿还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中各参与主体及其作用:发起人:基础資产的原姐权益人、憐金的最终使用人,转让墓础资产,募集资金;管理人: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来募集资金、购买淮础资产并提供集台计划悄售、茶础资产管理、现金流回收和分配,以及计划份额流通等方面的服奔;托管人:指具备托管说格的商业银行,管理与计划有关的所有账户;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企业,为发起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评级机构:为专顶资产悴理计划来提供信用评级;投诜者:机构(議厅、保险公司、养老金、投诜堆金、公司)及个人-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期限灵活:证监会规定一般不超过5年即可,在此限制内企业可以灵活安排期限;融资成本低:一般比帳行贷款低1-2个百分点;对企业业绩硬求不高:只紺企业內某类资产能产生総定的现金流,并不过多关注企业是否盈利;操作简便:项目设计、申报材料制作、项目审批、项目发行、顼目运行,2・5个月左右;政策支持: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券商开展资产支持收益专顶资产管理计划业务。

二、资产证券化实务操作流稅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主要包括调査立顶、初步方枭设计、详细方案确定、申请设立和推广发行五个阶段,每一个阶段又包含若干洋细的操作。

一个完整的资产证券化流程田如下:对发九人i!Hj尽駅调15・填耳瓜调报»iT 议》規金流分斷:対发起人的历史现金淹状况进钉分用・x4X*%^i«状况进“胡算呑户池分析:根W发起人的駿资需求.对#选枣户池进行分析槌透转定的姿户组俚昧户池正式5:根斃发彳j人主灵分析结果庆耳立及报吿.出公E皴导审批立顶•签定<«/^i£券化项U协汉书》•底奴仪IWRL根*資产池的未耒厦金淹状况・丹结合发也人的融賁省*来确定俑用ma:垃额夜产支扒优先■次緩花构.户(内q I wn.押保公m或敢t方金业归保(外部》例M牧益^以巾场期眼杈资MH的牧益專水牛为參瓠并酩介墓咄姦产收水半、tii用尊级!n■尊确定茨动性,巾诗住交貝所戏tTIIHjIWhb场为讣中介机构进场,引入介计帅爭药所.竇产评幺公同.协帅爭外繪、长備评圾机构尊曲场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巾场测试•祜求投竇/:对产&期限、倫用程度.預期牧左的倉%料制件:制件证莽化产品说朗节及Kfe巾张材料论Uh ifM^ffl织法律.介计专家及交易厉、中登公同等村顶U进行论UE・與出修改◎見巾报及评附仝:恕证出金正式}报勒料.证程公组织召开评审会签需相关协谏'签订《資产尖卖协议》《押ftL»tt>议》《产比侑色协议〉寻Itr «lr:丿弘週过审批.由证养公可开鮒韬色户弘・集农模心.专玻55户$理计勺正募集竇金划仕计财成立启.托曾人样竇金■入IMS人■定床户.以支付购买墓0费产的对价对发九人i!Hj尽駅调15・填耳瓜调报»iT 议》后垛■务:支何对价圧・曽妊人将继垛奧俱现金茨的回收.期同旻戈计划的茨动・及«期向找资"支付車金和投资枚益尊燉务・更具体的说,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破产隔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的,二是SPV本身是破产隔离的。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0.10.15•【文号】银登字〔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银登字〔2020〕19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要求,银登中心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经报银保监会备案,现予发布。

联系人:黄炜************马郑斌************杨婉莹************附件: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2020年10月15日附件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以下简称证券化登记)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前和存续期内对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息登记的行为,包括初始登记和存续期变更登记。

第四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依法对证券化登记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通知》和银保监会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证券化登记业务规则、数据标准及数据接口规范,组织开展证券化登记业务,履行日常统计报告和风险监测职责,保障系统稳定连续运行,为银保监会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提供支持。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案例及操作实务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案例及操作实务

基础资产类型
对公贷款 对公贷款 对公贷款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不良资产 对公贷款 对公贷款 对公贷款 对公贷款 对公贷款 对公贷款 中小企业贷款

发行时间
2005年12月 2006年4月 2008年4月 2005年12月 2007年12月 2008年1月 2007年10月 2008年3月 2007年9月 2007年12月 2008年9月 2008年10月 2008年11月
16
三、入池贷款所属分行的具体工作及要求
(一)证券化前的配合工作
资产池纸质文件整理上报
案例-《关于复核、填写我行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备选资产 池信息并报送相关纸质材料的紧急通知》
交通银行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资产入池标准 交通银行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备选资产池信息表 单一借款人调查问卷 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清单
服务机构
贷款本金 与利息
资金保管机构
发起机构 主承销商
信托财产 信托合同 信托对价
服务合同 受托机构
资金保管合同 证券本息
中债登 (登记结算机构)
募集资金
资产支持证券
证券本息
资产支持 证券
募集资金
承销团
资产支持 证券
募集资金
优先 A1档
优先A2档
优先B档
次级档
12
二、我行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目前行内相关系统改造开发工作已完成并上线投产
7
二、我行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一)试点重启
目的及意义
加强我行资产负债管理,改善资产负债年期不匹配的矛盾
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控制,丰富信贷风险转移的手段及方法
内 部
进一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股权回报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促进金融机构发挥信贷资源优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

本规程所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将银行的信贷资产转移至特殊目的载体(SPV)并发行证券化产品的过程。

第三条银行应遵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原则,确保证券化产品具有正当的商业意义,且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四条银行应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内部文件和管理制度,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合规、规范和透明。

同时,银行应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涉及的风险能够得到合理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在公司总体合规管理的框架下进行。

银行应当加强与监管部门、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定期向其披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章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准备工作第七条银行应当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策略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市场研究和调查,开展可行性分析,明确筹资期限、用途、利率或费用等重要方面的信息。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安全有效的信贷资产池,选择合适的信贷资产,严格审查信贷资产的质量和真实性,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可持续性。

银行应当制定信贷资产池的分布管理策略,缩小信贷资产池的风险集中度。

第九条银行应当成立特殊目的载体,明确其业务范围、管理机构和运作流程,确保SPV资产独立于银行资产,并将信贷资产转移至SPV。

第十条银行应当选择合适的证券化产品结构,确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指导报价、发行量、期限和流动性等重要事项,以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选择合适的投资人,进行投资人专业背景调查,确保证券化产品的质量。

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

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

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手册2013-09-24阿尔法工场本文由中原英石基金副总大山推荐作者:四川信托研发部白云本文从中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实践模式出发,介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念与交易结构、增信方式,并探讨了当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1。

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三种实践模式资产证券化是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卖方)不易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即资产支持工具的过程,其目的主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资产证券化中“构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资产重组、优化和隔离的过程,即对基础资产重新配置、组合形成资产池,并通过资产池的真实销售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

“转变"的过程则是通过交易结构设计、相关参与机构提供服务而实现的,利用一系列的现金流分割技术和信用增级手段使资产支持证券能够以较高的信用等级发行流通。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有三种实践模式:银监会、央行审批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

在这三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基础资产的“构造”和“转变”最为理想,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还难以在法律层面实现资产池的真实销售,从而无法使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

因此,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也很难使得基础资产实现会计意义上的出表。

在这三种实践模式中,我国信托公司目前最主要参与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业务采用的是注册制,除了中融信托,中信信托,粤财信托,外贸信托,华润信托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在申请尝试外,目前此类业务主要由证券公司主导。

证券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于受证监会监管,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直接参与其中仍有一定难度。

发送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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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发起机构、 投资者、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商、 服务商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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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意义在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拓宽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 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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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流程包括资产池的组建、 交易结构的设置、证券的评级与发行等环节。
信用风险:基础资 产借款人违约,导 致证券化产品的信 用评级下降,影响 投资者收益。
流动性风险:市场 缺乏足够的投资者 或交易对手,导致 证券化产品难以买 卖。
法律风险:相关法 律法规的变动或不 明确,可能影响证 券化产品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定义:指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资产无法及时出售,导致投资者无法在 需要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
定义:指借款人 无法按照合约约 定履行还款义务 的风险
产生原因:借款 人信用状况不佳、 经济环境变化等
防范措施:建立 完善的信用评估 体系、分散投资、 设置风险准备金 等
案例分析:某银 行在信贷资产证 券化业务中因信 用风险造成损失 的案例
利率风险:信贷资 产证券化产品的价 格受利率变动影响, 可能导致投资者亏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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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Two Part Five
Part Three Part S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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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 的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 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重组,进而转 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 业务的起源可以 追溯到20世纪 70年代的美国。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律师实务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律师实务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及律师实务一、业务概述1.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信贷资产(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等)转化为证券化产品,通过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效率,降低资产负债风险,并获取证券化收益。

2. 证券化的组成主体包括原始权益人(银行)、受让人(投资者)、受托人(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服务提供者(资产服务机构)、备选资产支持服务提供者(备选资产服务机构)等。

3. 证券化的产品形式包括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债券(ABN)、资产支持票据(ABCP)等。

二、业务流程1. 银行选定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并交由资产服务机构进行封包和评级。

2. 根据资产包的封包情况和风险评级结果,银行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并将资产包划入证券化信托。

3. 证券化信托发行ABS产品,并由投资者进行认购。

4. 银行通过证券化交易结构,获取资金,提高资本效率。

5.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对资金进行管理和分配,向投资者提供服务。

三、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控制与实务操作1. 风险控制(1)信用风险:通过定期审计资产质量和对资产进行充分抵押,控制信用风险。

(2)利率风险:通过利率互换等工具对冲,控制利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通过设置流动性储备和与银行间市场进行流动性协调,控制流动性风险。

(4)市场风险:对投资者进行合规披露,规避市场风险。

2. 实务操作(1)确定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进行封包、评级和定价。

(2)制定信托合同,并与受托人进行协商签订。

(3)进行ABS产品发行,与投资者进行认购。

(4)与受托人签订资金管理协议,让受托人进行资金管理和分配。

四、律师在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与实务1. 律师的作用(1)协助银行进行资产包的封包和评级,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和审核信托合同,保障银行合法权益。

(3)对ABS产品发行文件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及披露,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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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业务流程介绍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的资本市场证券的过
程。

具体指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
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
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二、资产证券化流程概览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操作流程是:
1、发起机构通过筛选符合标准的基础资产(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信托予信托公司;
2、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为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
3、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4、信托公司委托贷款服务机构(一般是发起银行)负责贷款管理和本息回收,
委托资金保管机构保管信托资金和支付投资收益。

三、资产池筛选原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政策导向和可操作性,范围可以是公
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金融租赁资产、
经重组不良资产等。

发起机构可以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根据银发[2012]127号文,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

目前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金融租赁资产可操作性较强,发行成功的案例较多。

四、交易参与方及职责
发起机构:通过证券化方式出售信贷资产进行融资,通常也担任贷款服务机构;
受托机构:受托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服
务合同;信托存续期管理、收益分配和到期清算。

证券承销商:负责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承销;通常还担任财务顾问,进行财务
可行性分析、结构设计、现金流模型和项目统筹。

贷款服务机构:对已证券化的贷款进行管理,按期回收贷款本息;通常由发起
机构承担,以便发挥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优势。

律师事务所:对基础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对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起草证券化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础资产信息要素进行会计尽职调查,对交易出具会计意见
和税务处理意见,信托后续年度审计。

资金保管机构:信托资金保管和报告,账户闲置资金的合格投资。

信用评级机构: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状况等对优先级信托单位进行信用评级,
对发起机构和优先级信托单位进行持续跟踪评级。

(要求两个独立的评级公司)
五、交易结构设计
(一)增信措施
为了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交易通常采用增级措施。

增级方式包括外部
增信和内部增信两种方式。

外部增信主要通过银行、保险、担保等第三方对基础资
产的回收款进行担保,此类增级模式担保成本较高,且评级依赖担保人信用,实践
中运用较少。

内部增信主要通过优先劣后分层结构,发起机构自留次级档,超额利
差账户,回收款偿付顺序调整等来实现。

(二)内部增信
1.优先劣后分层
在资产池出现违约损失时,首先由次级档承担,优先级在次级承担完损失后才
开始承担后面的损失。

交易中引入评级公司对优先级进行信用评级。

2.发起机构自留
发起机构至少应保留单个项目发行规模5%的证券,通常可采用同比例持有各收益级别证券5%的方式操作。

3.超额利差账户
超额利差是指信贷资产利息收入扣除各级别证券收益及相关交易费后形成的利
差。

将超额利差存入专户,作为弥补存续期间可能产生的损失的准备金。

4.回收款偿付顺序调整
不同的交易文件可以约定不同的偿付顺序。

一般简单来说,资产证券化活动的
回收款会分别存入“本金账户”和“利息账户”。

“加速清偿事件”发生前,“利
息账户”的收入不支付或仅支付次级档较低比例的期间收益;“加速清偿事件”发
生后,次级档的期间收益不再支付,这部分收益转入“本金账户”用于支持本金的
偿付;更严重的“违约事件”发生后,“本金账户”和“利息账户”将合并按约定
顺序偿付。

六、审批流程及材料
在充分事前沟通后,由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联合向银监会申报,银监会审批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得到银监会批准后,向央行提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
申请,央行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25天。

在获得央行的行政许可通知书后,在指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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